2008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2月18日)
2008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2月12日)
今⽇题⽬:
监狱管理⼈员甲某搜监时,发现劳改犯⼄某私藏⼩锉⼀把,遂怀疑其妄图越狱潜逃。
甲某召集与⼄某同监的七名犯⼈,先向他们介绍了⼄某的情况,并且说:“今晚如果他不⽼实,就好好地收拾他(指拷打)。
”随后,甲某将⼄某押⾄中队办公室内审讯,令⼄某跪在地上,⼄某不肯交待,就⼀直罚⼄某跪着。
晚上,甲某找来看管禁闭室的职⼯丙某、丁某参加审讯。
对⼄某⽤⽊棍、⽵竿和浸湿打结的⿇绳抽打,边审讯边抽打达两个多⼩时。
⼄某被打得伏在地上昏迷过去,⽆法继续审讯。
甲某遂叫⼈⽤冷⽔将⼄某冲淋后抬回监房。
甲某的⾏为:( )
A. 构成虐待被监管⼈罪
B. 构成故意伤害罪
C. 构成刑讯逼供罪
D. 滥⽤职权罪
答案:C。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答案:C
解析:一般情况下,盗窃自己的财物不成立盗窃罪,但是,如果盗窃本人已经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偷回本人已经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保管的财物,以致他人因赔偿责任而遭受财产损失,也构成盗窃罪。A项中,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 中,仍然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取回,仍然可以成立盗窃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不选。B项中,乙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结果可能是盗窃枪支,而希望或放任 该行为的发生,属于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因此,依然成立盗窃枪支的犯罪,B项说法错误,不选。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 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因此,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 的儿童,C项说法正确,应选。贩卖毒品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的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因此,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是要 求行为人明知自己贩卖的是毒品,但是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贩卖的毒品种类,D项说法错误,不选。
4.甲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不知道某种行为是否违法,于是以书面形式向法院咨询,法院正式书面答复该行为合法。于是,甲实施该行为,但该行为实际上违反刑法。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8年)91.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答案:CD解析:《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注意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对“集团”本身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而非是对“全体成员”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因此,A的说法错误。
《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4款规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从犯,虽然在处罚的时候轻于主犯,但是也应该以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B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中的主犯除了首要分子,还包括其他起主要作用的非首要分子的主犯。
主犯一定是存在于共同犯罪中的,对于聚众犯罪,有时法律只是处罚首要分子(例如:刑法第291条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对于其他参加人员不进行定罪处罚,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也无所谓主从犯的区分,所以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的说法正确,当选。
第26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四川)9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
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
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答案:ABD解析:选项A,被胁迫参加犯罪若作用大的不排除主犯,“胁从犯”以作用不大为前提。
选项B,实行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为中国刑法中主从犯根据“作用”大小划分的,不是根据是否实行犯划分的。
选项C,高某中途加入犯罪,成立绑架罪共犯。
选项D,共犯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
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
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答案:AC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008年司法考试全部试卷及解析
2008年司法考试卷一真题及解析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西方法律格言说:“法律不强人所难”。
关于这句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凡是人能够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B.对人所不知晓的事项,法律不得规定为义务C.根据法律规定,人对不能预见的事项,不承担过错责任D.天灾是人所不能控制的,也不是法律加以调整的事项答案:C解析:“法律不强人所难”,即不能对自己无法预见的事情承担责任。
选项A说法错误,“人能够做到的”中的人,可能是“圣人”,也可能是“小人”,不能以“圣人”的道德情操要求所有人,也不能以“小人”的标准去定分止争。
另外,法律的范围毕竟是有限的,道德调整的范围不一定都要有法律来规范。
选项B说法错误,义务具有强制履行性,不能以不知晓而拒绝履行。
选项D说法错误,法律明确规定“天灾”是不可抗力,是法律调整的事项。
2.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自由是至上和神圣的,限制自由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B.自由对人至关重要,因此,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唯一标准C.从实证的角度看,一切法律都是自由的法律D.自由是神圣的,也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应由法律来规定答案:D解析: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密切。
一般情况下,法律以自由为最高目标和价值,自由必须受法律的限制。
故A项说法不正确,D项是正确的。
另外,自由是衡量法律善恶的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还有正义等标准。
故B项错误。
实证主义者认为“恶法非法”,所以C项判断错误。
3.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4-15)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王某杀害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其亲属索要钱财。
甲除构成故意杀⼈罪外,还构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 B.饭店⽼板⼄以可乐兑⽔冒充洋酒销售,向实际消费数⼗元的李某索要数千元。
李某不从,⼄召集店员对其进⾏殴打,致其被迫将钱交给⼄。
⼄的⾏为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 C.职员丙被公司辞退,要求公司⽀付10万元补偿费,否则会将所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出卖给其他公司使⽤。
丙的⾏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作⼈员刘某10万元。
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丁以告发相要挟,要求刘某返还10万元。
刘某担⼼被告发,便还给丁10万元。
对丁的⾏为应以⾏贿罪与敲诈勒索罪实⾏并罚[答案] ABCD[考点]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解析] 在选项A中,甲杀害王某后,⼜以王某被绑架为由向王某的亲属勒索财物。
这⼀勒索财物的⾏为,⼀⽅⾯具有使王某亲属产⽣恐惧⽽迫不得已地交付财物的性质,构成敲诈勒索罪。
另⼀⽅⾯⼜具有隐瞒王某已经被杀的事后使王某亲属交付财物的性质,构成诈骗罪。
在上述两种犯罪⾏为之间存在想象竞合关系。
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在选项B中,⼄以可乐兑⽔冒充洋酒销售,并索要数千元,在他⼈不从的情况下进⾏殴打,致使被害⼈被迫交付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财物是通过使⽤暴⼒获取的,符合抢劫罪的特征,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此,2005年6⽉8⽇⼈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以⾮法占有为⽬的,以买卖、交易、服务为幌⼦采取暴⼒、胁迫⼿段迫使他⼈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相差悬殊的钱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刑。
”选项B属于这种情形,因⽽是正确的。
在选项C中,丙以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相威胁,要求公司交付10万元补偿费的⾏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在选项D中,丁先对刘某⾏贿,构成⾏贿罪⽆疑。
后⼜以告发相要挟要求返还⾏贿款,这⼀⾏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可能会存在争议。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刑法(2008年)单项选择题1. 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 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 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 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对法益所造成的实际侵害,它具有因果性、侵害性、现实性、多样性和规范性。
选项A表述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据此可知,甲明知孙某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刑法保护的法益已经造成了实际损害,应按强奸罪处罚。
选项B表述正确。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可知,警察乙虽然在其枪支丢失后没有及时报告,但是清洁工捡到枪支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
选项C表述正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据此可知,丙诱拐5岁孤儿离开其监护场所(孤儿院),侵害了合法的监护关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造成危害后果。
选项D表述正确。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2008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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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
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3.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司考真题及答案08年卷2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试卷二第一部分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A.补正解释B.当然解释C.反对解释D.缩小解释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自首B.坦白C.立功D.重大立功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
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
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
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
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2008年司考卷二答案
专业课原理概述部分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 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是为了()。
A. 提高司法人员素质B. 规范司法行为C. 确保司法公正D. ABC都是A. 刑法B. 民法C. 行政法D. 程序法A. 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B. 公民承担平等的义务C.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D. 公民在立法上一律平等A.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B.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C.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D.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A. 无罪推定原则B. 有罪推定原则C. 证据裁判原则D. B和C都是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2. 司法解释是司法审判活动的依据。
()3.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5.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______。
2.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具有______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______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4. 行政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______申请行政复议。
5. 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______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2. 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 简述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4. 简述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
5.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
08年司考真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参考答案一、参考答案:1.法和政治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法离不开政治,政治也离不开法。
这就是为什么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一方面要强调党的领导,执法为民,强调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强调服务大局,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又必须包含依法治国、公平正义的涵义和价值,必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
这体现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从法和政治的角度看,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
2.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
法不仅具有规范作用也具有社会作用,其社会作用是由法的本质和目的所决定,社会主义法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具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这种作用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进一步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社会主义法的作用的发挥与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二、参考答案:1.徐某与顾某构成贪污罪,而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本案不符合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特征,而是采取隐瞒的方式将公款予以非法占有,符合贪污罪的特征。
2.徐某与顾某应对100万元的贪污总数额负责,而不是只对个人所得部分负责;此外,用于行贿的1万元也应计入贪污数额。
3.徐某与顾某贪污100万元属于未遂,因为公司产权尚未过户,但贪污1万元属于既遂。
4.给周某送的1万元属于个人行贿,因为不是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5.周某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应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行并罚。
6.周某构成徐某与顾某犯罪的共犯,属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与贪污共犯的想象竞合。
三、参考答案: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2008司法考试:刑法每日一题(2月29日)
今日题目:
下列哪些情况不应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 )
A.甲希望乙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出资赞助乙乘飞机周游世界,乙果真在途中遇空难而死亡。 B.甲为了替自己遭到强*杀害的女儿报仇,在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途中,乘人不备将该 罪犯砍死。 C.甲遭遇乙某强*,在乙某的紧追之下,不幸失足跌入悬崖摔死。 D. 甲用刀扎伤乙某,当时地处深山,甲背乙走两天两夜才赶到最近的一家医院,到医院之后,乙才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
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四川)21.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B.裁定中止审理C.裁定延期审理D.裁定终止审理答案: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因此,B项说法正确。
22.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字条是书证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答案:B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
因此,A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
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
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是B项。
23.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
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08司法考试每日一题(2008-02-15)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
对汤姆的杀⼈⾏为不适⽤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中国刑法[答案] ABD[考点] 刑事管辖权[解析] 选项AB涉及的是属地管辖。
在选项 A中,甲的教唆⾏为虽然是在国外实施的,但其教唆的内容是先使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为。
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正如预备与实⾏只要其中之⼀项发⽣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
教唆、帮助、组织与实⾏只要其中之⼀项发⽣在中国境内,中国司法机关就有管辖权。
在选项B中,长途汽车这⼀交通⼯具是中国某旅游公司的,但被告⼈、被害⼈及犯罪⾏为均发⽣在我国领域外,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对发⽣在中国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上的杀⼈案件没有刑事管辖权。
根据《刑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凡在中华⼈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本法。
”只有船舶或者航空器才能视为浮动领⼟即使在境外,只要发⽣在船舶或者航空器上的案件,中国司法机关就有刑事管辖权。
但选项B中主观上是汽车,汽车上的案件应当按照⼀般的属地管辖原则处理。
因此,选项A、B都是正确的。
选项C涉及根据普遍管辖原则⾏使管辖权案件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中国适⽤普遍管辖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但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刑法。
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选项D涉及保护管辖。
对外国⼈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的犯罪进⾏管辖的,除要求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还有双重犯罪的要求,即该⾏为不仅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规定也构成犯罪。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
2008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四川)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答案:BCD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
08年司考-刑法分则复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doc
08年司考-刑法分则复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下)-妨害文物管理罪1、故意损毁――文物罪:文物包括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单位”。
2、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情节严重才犯罪。
3、过失损毁――文物罪:小结本类型:1.损毁“文物”是行为犯,故意和过失各自定罪;损毁“名胜古迹”是情节犯。
2.盗窃损毁文物(故意或过失)――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
但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 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结果加重犯。
4、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
5、倒卖――文物罪:以牟利为目的,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
是[非法经营罪]的特殊法条。
6、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小结本类型:第4项是使“珍贵文物”从国内出口到国外;第6项是使“文物藏品”从国有到非国有。
7、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须注意的有:A)行为犯,只要实施该行为即构成既遂。
B)具有窃取文物的目的,而非破坏之目的。
但包含“损毁”的内容。
C)处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罚金/没收财产:①全国重点、省级;②集团首要分子;③多次盗掘;④同时盗窃“珍贵文物”或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
D)本罪特征是“盗” “掘”特定对象,故窃取他人已挖掘出来――盗窃罪;盗掘其他墓葬――盗窃罪8、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9、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同时触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属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10、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情节严重。
危害公共卫生罪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
故意。
2、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主体是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菌种、毒种”的人员。
过失。
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
过失。
4、非法组织卖血罪:行为犯。
如对他人造成伤害,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5、强迫卖血罪:行为犯。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答案】A【考点】危害结果【解析】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对犯罪客体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
以危害结果是否属于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要素为标准,危害结果分为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与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
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即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所造成的侵害。
不属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危害结果即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侵害。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本题中,尽管幼女孙某同意发生性行为,甲男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B项,根据《刑法》第129条的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即“造成严重后果”是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只有具备这一要件的才构成该罪。
本题中,枪支被捡拾后立即上交,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C项,拐卖儿童罪保护的法益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监护权。
本题中,5岁的孤儿被丙拐骗离开福利院,福利院对该孤儿的监护权受到了侵害。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2008年 (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2008年(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50,分数:50.00)1.关于危害结果的相关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分数:1.00)A.甲男(25岁)明知孙某(女)只有13岁而追求她,在征得孙某同意后,与其发生性行为。
甲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丢失枪支后未及时报告,清洁工王某捡拾该枪支后立即上交。
乙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C.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足食的生活。
丙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恶意透支3万元,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立即归还。
丁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解析:[考点] 危害结果 [详解] 一般认为,危害结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
A选项中,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来说,由于她们对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或者缺乏正确的认识,法律推定她们没有正确表达发生性行为的能力,当然也就谈不到性的自主权,行为人与她们发生性行为的,是对她们身心健康的严重损害,故甲的行为造成了危害后果,A错误。
根据《刑法》第129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通说认为,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是指丢失的枪支被犯罪分子用作犯罪工具,被丢失枪支造成他人伤亡,被丢失枪支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
本案中清洁工王某及时上交枪支,避免了严重结果的发生,因此B正确。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家庭关系。
丙的拐骗行为尽管可能没有造成物质性危害结果,但其对正常家庭关系的破坏是显而易见的,因此C正确。
根据《刑法》第196条第2款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