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及解析

202X年国家司法考卷子三试题卷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托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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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项选择、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局部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置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以下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约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老实信用【司法部答案】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押物灭失对主合约的影响【答案解析】依据物权法规定,抵押财产灭失,债权人的抵押权一般消灭,除非存在物上代位。
.但作为主合约的借款合约并不因此受到影响,借款人仍负有还款义务。
.A选项中,尽管洪水冲毁房屋属于不可抗力,但合约法规定的风险负担适用交付主义,该风险应当由张某负担,甲的说法不成立。
.B选项中,还款能力与是否负有仍还款义务无关,乙说法不成立。
.C选项中,银行可以做坏账处理的系实在无法收回的贷款,而非只要房屋损毁即应当做坏账处理,丙的说法颠倒因果不成立。
.D选项成立,彰显了民法老实信用原则。
.2.关于法人,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X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司法部答案】B【考点】社团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的区分【答案解析】法人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划分,但大陆法系传统划分系最为重要的划分,也最难理解。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

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卷三参考答案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和评估法律人才的考试,被广泛认可为法律从业者的入行门槛。
而其中的卷三是司法考试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法律实务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本文将就司法考试卷三的一些典型题目进行分析和给出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
一、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辩护律师的策略和技巧直接关系到被告的权益和案件的结果。
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
比如,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认罪辩护策略,争取较轻的刑罚;而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否认犯罪或质疑证据的策略,争取无罪判决。
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辩论等手段来强化辩护策略。
二、民事赔偿标准民事赔偿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确定民事赔偿标准时,应该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责任的大小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一般来说,民事赔偿包括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
在经济损失赔偿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痛苦程度和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适当赔偿。
三、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和法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之前的一种救济方式。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应该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议,并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四、证据收集与保全证据是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
在证据收集和保全过程中,应该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等方式收集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通过举证、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证据。
此外,为了保全证据,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措施,防止证据被破坏或篡改。
2023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种对旳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有关民事权利旳表述哪一种是错误旳?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C.债权祈求权不具有排他性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答案及解析】:D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旳排他性支配并享有其利益旳权利。
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祈求权是特定人得祈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旳权利。
债权是经典旳祈求权。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达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旳权利。
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作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作权利,也不承担合作债务。
下列选项哪一种是对旳旳?A.丙退伙后对原合作旳债务不承担责任B.丙退伙后对原合作旳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丙退伙后对原合作旳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作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答案及解析】:B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作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作人退出合作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作债务旳,退伙人对原合作旳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作债务旳,对其参与合作期间旳所有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企业常常派业务员乙与丙企业签订协议。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企业公章旳协议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旳丙企业签订一份协议,并按照一般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企业并不知情。
丙企业规定甲企业履行协议,甲企业认为该协议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种是对旳旳?A.甲企业不承担责任B.甲企业应与丙企业分担损失C.甲企业应负重要责任D.甲企业应当承担签约后果【答案及解析】:D 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旳代理。
表见代剪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旳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及答案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精选试题及答案1.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
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
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
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修理,因郑某不付修理费与朱某发生争吵,张某方知原委。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拾得遗失物、物权请求权。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全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据此可知,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遗失物无论辗转于何人之手,全部权人都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理论上通说认为主见返还原物请求的对象是现实占有人。
本案中的现实占有人是朱某,李某、王某与郑某都不是遗失物的现实占人。
因此,张某只能请求朱某返还手表,请求李某、王某、郑某返还手表的话,将无法实现目的。
2.甲与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将该出租房屋出售给丙,但未通知乙。
不久,乙以其房屋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出售房屋无须通知乙B.丙有权依据善意取得规章取得房屋全部权C.甲侵害了乙的优先购买权,但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D.甲出售房屋应当征得乙的同意【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
选项A、D错误。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可知,甲出售房屋之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乙。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三)e

(2006年) 甲⼄共谋教训其共同的仇⼈丙。
由于⼄对丙有夺妻之恨,暗藏杀丙之⼼,但未将此意告诉甲。
某⽇,甲、⼄⼆⼈共同去丙处。
为确保万⽆⼀失,甲、⼄以⼊室盗窃为由邀请不知情的丁在楼下望风。
进⼈丙的房间后,甲、⼄同时对丙拳打脚踢,致丙受伤死亡。
甲、⼄⼆⼈旋即逃离现场。
在逃离现场前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丙家的箱⼦⾥拿⾛⼈民币5万元。
出门后,甲背着⼄向丁谎称从丙家窃取现⾦3万元,分给丁1万元,然后⼀起潜逃。
潜逃期间,甲窃得⼀张信⽤卡,向⼄谎称该卡是从街上捡的,让⼄到银⾏柜台出了信⽤卡中的3万元现⾦。
犯罪所得财物挥霍⼀空后,丁因⽣活⽆着,向公安机关投案,交待了⾃⼰和甲共同盗窃的事实,但隐瞒了事后知道的甲、⼄致丙死亡的事实。
请回答96-100题。
96.就被害⼈丙的死亡⽽⾔,下列对甲、⼄所应成⽴犯罪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甲、⼄均成⽴故意杀⼈(既遂)罪,属于共同犯罪 B.甲、⼄均成⽴故意伤害(致⼈死亡)罪,属于共同犯罪 C.甲成⽴故意伤害(致⼈死亡)罪,⼄成⽴故意杀⼈(既遂)罪,不属于共同犯罪 D.甲成⽴故意伤害(致⼈死亡)罪,⼄成⽴故意杀⼈(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共同犯罪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因此成⽴共同犯罪要求共犯之间有犯罪的意思联络,⽽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2⼈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本案中甲、⼄⼆⼈共谋"教训"丙,甲只有伤害的故意,⽽⼄却暗藏杀⼼,根据主客观相统⼀的原则,甲成⽴故意伤害(致⼈死亡)罪,⼄成⽴故意杀⼈(既遂)罪,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共同犯罪。
根据共犯理论中的实⾏过限也能得出相同的答案。
故选项ABC判断是错误的,为本题应选答案。
97.就被害⼈丙死亡这⼀情节,下列对与丁有关⾏为的何种判断是错误的? A.丁成⽴故意杀⼈罪的共犯 B.丁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C.甲丁成⽴抢劫罪(致⼈死亡)的共犯 D.丁对丙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 丁主观上只有对丙实施盗窃的主观故意,没有伤害、杀害丙的故意或者过失。
(完整word版)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刑法多项选择题部分。
5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A.船工甲见乙落水,救其上船后发现其是仇人,又将其推到水中,致其溺亡。
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犯罪B.甲为县公安局长,妻子乙为县税务局副局长。
乙在家收受贿赂时,甲知情却不予制止。
甲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的帮助,不成立受贿罪共犯C.甲意外将6岁幼童撞入河中。
甲欲施救,乙劝阻,甲便未救助,致幼童溺亡。
因只有甲有救助义务,乙的行为不成立犯罪D.甲将弃婴乙抱回家中,抚养多日后感觉麻烦,便于夜间将乙放到菜市场门口,期待次日晨被人抱走抚养,但乙被冻死。
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B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A项错误。
甲将乙救上船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甲将乙推入水中致其溺亡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属于作为,而非不作为。
B项正确。
夫妻之间对对方的犯罪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甲对其妻收受贿赂的行为并无阻止的义务,故甲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如果是父母发现未成年子女实施犯罪行为,能阻止而不阻止的,则成立不作为犯罪。
C项错误。
甲将幼童意外撞入河中,具有救助义务。
乙教唆甲故意不救助幼童,致使幼童溺亡,甲成立不作为犯罪的实行犯,乙成立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二人成立共犯。
D项正确。
甲将弃婴乙抱回家,负有抚养、照顾的义务。
甲能抚养而不抚养,将乙弃置于菜市场门口的,成立不作为犯罪。
5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项是正确的?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
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
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试题带解析1、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
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
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2、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1题)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A选项A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既包括部门规章,也包括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属于地方政府规章的一种。
因此,其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选项B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三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三)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三)三、不定项选择题:(2002年)(一)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
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井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
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格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取将捡支归还A.3个j、后k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
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81-83题。
8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答案及解析:ABCD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条规定指明了构成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这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有配偶而重婚的;第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一种情况中,重婚者的人有配偶的事实容易认定,如何认定重婚就成了认定重婚的关键。
有配偶的人隐瞒自己有配偶的事实,和第三者在民政机关登记结婚当然可以认定为重婚。
对于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没有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形成所谓事实婚姻,也可以认定构成重婚罪。
不能以事实婚姻没有得到婚姻法的承认为由,而否认这种情况下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种非法关系的存在事实上破坏了合法是婚姻关系,因此对事实重婚也要认定重婚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A在有配偶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且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夫妻关系,这显然已经构成了事实重婚,应认定构成重婚罪。
故认为不构成重婚罪的四项都是错误的,所以都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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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答案解析(三)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
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
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
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
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机械进行抢夺,这种携带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只要携带这些凶器进行抢夺,就应定为抢劫罪,所以B项说法错误。
C项中,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都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是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
而15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不负刑事责任,所以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放纵走私罪的犯罪主体,所以D项说法错误。
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
A项中,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意味着不法侵害不可能继续侵害或威胁法益,
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已经不存在防卫的时间条件,应成立故意犯罪。
A项说法正确。
B项中,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B项说法正确。
C项中,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
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这种侵害属于不法侵害。
如果是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因为没有行为人实施,所以并不存在不法侵害的问题。
C项说法正确。
D项中,不法侵害不限于故意的不法侵害,也存在过失的不法侵害,此时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D项说法错误。
本题要求选择错误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
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
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的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法益。
关于权衡权益的大小,一般来说,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人身权利中的生命权重于其他人身权利。
本题中,甲的生命
权重于丙的财产权以及身体权,甲为避免乙的追杀,不得已给丙造成损害,属于紧急避险。
故排除ACD,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
犯罪中止的本质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是“欲达目的而不能”。
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
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6.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教唆犯。
A项中,被教唆的人在犯罪时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围,教唆犯只对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故A项说法错误,甲不构成抢夺罪的教唆犯,属于强奸罪的教唆未遂。
教唆犯也可以是实行犯。
例如:甲教唆乙抢劫,甲同样也实施了抢劫行为,此种情况下,甲既是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因此,B项错误。
在刑法分则中,某些教唆行为直接按照犯罪实行行为处理,直接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
B项中的“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该按照《刑法》第353条的规定直接定罪处罚,而不能再按照刑法总则关于教唆犯的规定来认定。
因此,C项错误。
D项中,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
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
所以“有的教唆犯是主犯”的说法正确。
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其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通常就是指帮助犯,所以D项后半句也是正确的,故D项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