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机器设备在损坏时的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赔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协议。
一、保险标的1.1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型号、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列表。
二、保险责任2.1 乙方承担甲方因以下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过程中的碰撞、坠落等意外事故;(4)机器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3.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3.2 保费:根据保险金额及风险等级计算,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保险期限4.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投保人义务5.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情况,包括机器设备的品牌、型号、数量、价值等。
5.2 甲方应按时支付保费。
5.3 甲方应在机器设备损坏时立即通知乙方,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保险人义务6.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请求后,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
6.3 乙方应对甲方的咨询和索赔请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七、赔偿处理7.1 机器设备损坏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并与甲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7.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确定的赔偿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8.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
8.2 在保险期限内,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费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3 在保险期限内,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7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对机器设备投保损坏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1. 甲方就其所有的机器设备(以下简称“保险标的”)向乙方投保机器损坏险。
保险标的的详细描述、数量、质量及价值等信息,由甲方在本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2. 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代表保险标的的估算价值。
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保险金额信息真实准确。
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乙方有权按比例赔付。
二、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坏或丧失功能,乙方负责赔偿:(a)火灾、爆炸;(b)雷击、暴风、暴雨等自然灾害;(c)意外碰撞等意外事故;(d)机器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等。
2. 除外责任: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a)战争、军事行动等;(b)核反应或核辐射等异常事件;(c)甲方人为过失或故意行为;(d)维修不当导致的损坏等。
三、保险期限与费率1.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甲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率由乙方根据市场行情和风险评估确定,并向甲方公布。
本合同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全部保险费。
四、赔偿处理与权益转让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尽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乙方将根据损失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程度及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
2. 乙方在赔偿后,将获得保险标的的代位追偿权。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追偿工作。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时终止。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就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就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就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就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就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就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就是一次事故,也可能就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就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就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就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就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与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就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就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她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就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就是本条不就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就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与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她保险财产的损坏。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对机器设备投保损坏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甲方因意外事故导致机器设备损坏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指定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型号、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清单。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对甲方在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承担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4)机器本身的缺陷或制造过程中遗留的隐患;(5)其他约定的意外事故。
2. 对于机器设备因非正常操作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双方共同商定的金额确定。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及保险期限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险期限可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续约。
六、保险事故处理1. 若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评估和核定损失。
3.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便乙方进行理赔。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 合同到期后,若甲方需要继续投保,应办理续保手续。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3月备案)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五)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或责任不负责赔偿:(一)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六)火灾、爆炸;(七)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八)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九)机动车碰撞;(十)水箱、水管爆裂;(十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十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十五)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十六)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5篇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拥有的机器设备损坏风险,达成如下保险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其它相关附属设备等。
具体机器设备型号、数量及价值等详见附件一。
二、保险责任乙方承担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机器设备直接或间接损坏的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雨、洪水等风险。
三、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1. 保险金额:根据甲方提供的机器设备价值确定,总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2. 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得出,保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保险费用。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保险期限为______年。
到期后如需续保,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五、赔偿处理1. 在保险期间,若发生机器设备损坏,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对损失进行评估和核实。
2. 经双方确认损失后,乙方按照损失程度及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在赔偿甲方损失后,有权代位追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2.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支付保险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 保险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对机器设备投保损坏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保险标的甲方为确保其机器设备在遭受意外损坏时能得到经济赔偿,特向乙方投保机器损坏险。
机损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是一次事故,也可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是本条不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坏。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4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与乙方(被保险人)就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机器损坏而申请理赔的情况订立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合同保险对象为乙方在保险期间内所持有的所有机器设备。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的损坏、损失或被盗,保险金额按照乙方申报的机器设备价值确定。
3. 保险责任期限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第二条免赔额与赔偿标准1. 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为每起损失的金额,超过免赔额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2. 赔偿标准为机器设备实际损失金额的80%,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3. 赔偿金额将在查定损失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保险费和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2. 一次性支付的保险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天内支付完毕;分期支付的保险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按时支付。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有权向保险人申请理赔,经查实后,保险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1. 保险期限届满或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2. 保险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解除本合同: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提供虚假资料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第六条保险合同纠纷解决1.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保险事项有异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附则1.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保险人):签字:日期:乙方(被保险人):签字:日期:篇2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鉴于被保险人乙方拥有一定价值的机器设备,并希望通过保险方式以规避机器设备发生损坏所带来的风险,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乙方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运输设备等。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
机器损坏险条款及解释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解释】构成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不论事故是否延续至保险期限之外。
2、必须是保险单明细表的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
3、必须是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
“突然的”是指意外的非逐渐变化的。
“不可预料的”是指理智的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依据其当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的或预计的。
“意外事故”是指突发的,被保险人难以预测或难以控制的事故。
保险事故可能是一次事故,也可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一系列事故,也可能是多个事故同时发生,判断时需根据近因原则准确界定。
4、必须是当时的、构成了实际的物质损失的事故。
5、构成该保险责任的必须是意外事故,所有的自然灾害像洪水、暴风雨、严寒都是除外的,抢劫、盗窃不属于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中指明的“责任范围”有五条:(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解释】“错误”是指应该按规定做好的事情而没有做好。
“缺陷”是指材料、设备的质量、工艺水平未达到规定的标准。
本条承保被保险机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的错误或缺陷,而以被保险人的当时的技术水平未能发现,致使机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此造成的损失。
就责任而言,该损失属设计人、供货人、安装人的责任,被保险人应按有关合同或法律向责任方直接索赔。
如被保险人已丧失索赔时效或索赔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索赔的,保险公司应首先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设法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本条应与“除外责任”第四条结合起来理解。
本条是机器损坏保险的一个基本的保险责任,需说明的是本条不是对被保险人机器设备在购买之前质量的一种担保,而是承担已投入正常运营的机器设备由于设计、制造等原因(制造商和被保险人均未能发现)造成的机器设备本身及其他保险财产的损坏。
机器损坏险条款制度
机器损坏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五)锅炉缺水;(六)物理性爆裂;(七)暴风雨、严寒;(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意外的事故。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核子反应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工具、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七)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九)承保人财产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失时,承保人仅负比例赔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项目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的修理),停工期间保费按下列办法退还被保险人。
机器损坏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器损坏保险条款(2009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机器及附属设备,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五)除本条款中“责任免除”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四)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六)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七)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八)火灾、爆炸;(九)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十)雷击、飓风、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十一)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机物体坠落;(十二)机动车碰撞;(十三)水箱、水管爆裂。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费用;(二)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三)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四)保险机器设备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1. 引言机器损坏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坏或故障的风险。
本文档旨在介绍机器损坏险的条款,包括保险责任、责任限制、索赔流程等内容。
2. 保险责任根据机器损坏险的条款,保险公司对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坏或故障负有赔偿责任:•人为疏忽或错误操作导致的损坏或故障;•机器设备的制造缺陷导致的损坏或故障;•机器设备遭受盗窃、抢劫或恶意破坏导致的损坏或故障;•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等)、意外事故(如爆炸、倒塌等)导致的损坏或故障。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修复、替换或补偿等赔偿责任。
3. 责任限制机器损坏险的保险责任存在一定的限制,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磨损和老化;•机器设备缺乏维护、保养或保养不当;•意外事故或灾害发生时机器设备未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使用。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对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等方面进行限制,具体限制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 索赔流程如果发生了机器设备的损坏或故障,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提交索赔申请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索赔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维修报告、照片等。
4.2 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申请后,会对索赔事故进行调查和审核。
根据合同条款和索赔材料,保险公司会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并进行赔付计算。
4.3 赔偿支付如果保险公司认可索赔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付。
赔付方式可以是修复、替换或补偿。
5. 注意事项在购买机器损坏险前,被保险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限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注意保险费用和免赔额的相关规定;•使用机器设备时,严格按照使用手册和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定期进行机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6. 总结通过对机器损坏险条款的介绍,我们了解到该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限制以及索赔流程。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8篇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就其机器设备向乙方投保机器损坏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保险合同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的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清单。
二、保险责任乙方对甲方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承担保险责任:1. 火灾、爆炸;2. 雷电、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 意外事故;4. 机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质量问题。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甲方申报的机器设备价值总额,具体金额详见保险清单。
2. 保费: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赔偿处理1. 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索赔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3. 若保险事故属于乙方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将按照损失情况向甲方支付保险金。
4. 若保险事故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进行追偿。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得随意解除。
2. 若甲方在保险期限内注销保险,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3. 若乙方发现甲方有欺诈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甲方应妥善保管相关机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便乙方在理赔时进行调查核实。
2.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机器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灾防损检查,甲方应予以配合。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拥有并正在使用的各种机器设备,包括工厂、矿山所用的机器设备,以及农业用的各种机床、农用拖拉机、加工设备等。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负责赔偿因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器的损失。
2. 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除外责任1. 保险人对以下损失不负责赔偿:(1)机器配套附属设备或零部件的损失;(2)机器本身的自然磨损、氧化、腐蚀、故障或本身缺陷;(3)因设计不当造成机器的损失;(4)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对机器进行改装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自保险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但保险工程在保险期限内必须具备合同规定的施工条件并已开始施工。
否则,保险人无赔偿责任。
五、保费及赔偿处理1. 保费:被保险人应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全部保费。
保费金额=机器造价×费率。
费率根据不同的工程性质和风险程度分别确定。
2. 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保险单、工程承保协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帐单、事故报告及修理费用发票等有关资料。
(2)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在索赔有效期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索赔。
(3)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支出了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应事先得到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该项费用不予赔偿。
(4)若被保险的机器在工地范围内因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应尽量取得由当地政府或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证明属自然灾害所致,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
若被保险的机器在工地范围外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如被保险人有违反本条款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财产保险条款集50机器损坏险条款(中英文)
机器损坏险条款一、 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机器及附属设备因下列原因引起或构成突然的、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 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 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 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 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五) 除本条款中“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负责赔偿:(一) 机器设备运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等物理性变化或化学反应;(二) 各种传送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可调换或替代的钻头、钻杆、刀具、印刷滚筒、套筒、活动管道、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及其他各种易损、易耗品;(三)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四) 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制造人、安装人或修理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 由于公共设施部门的限制性供应及故意行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气、停水;(六) 火灾、爆炸;(七) 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灾害;(八) 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九) 机动车碰撞;(十) 水箱、水管爆裂;(十一)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十二)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十三) 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十四) 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十五) 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十六) 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人姓名]电话:[甲方法人电话]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人姓名]电话:[乙方法人电话]鉴于甲方就其机器设备向乙方申请机器损坏险,乙方同意承保,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机器损坏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甲方将其所有的[具体机器设备名称及型号]的机械设备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机器设备的详细资料,包括品牌、型号、购买日期、制造商信息等。
二、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物的损坏或丧失,乙方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3)意外碰撞或外部物体撞击;(4)电气或机械故障;(5)其他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2. 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XXXX年XX月XX日零时起至XXXX年XX月XX日二十四时止。
2. 如有必要,双方可协商调整保险期间。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总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费。
3.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书面提供事故原因、损失情况等详细资料。
2. 乙方收到甲方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核定。
3. 若经核定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4. 若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事实,导致乙方错误核定或拒绝赔偿,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保险期间届满时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内,若甲方发现乙方在承保过程中存在错误或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机器损坏险条款
机器损坏险条款一、责任范围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物质损失,需要修理或重置时,负责赔偿,(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五)锅炉缺水;(六)物理性爆裂;(七)暴风雨、严寒;(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可预料和意外的事故。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核子反应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附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缺点或缺陷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四)根据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工具、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七)保险事故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或责任;(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九)承保人财产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重新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括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失时,承保人仅负比例赔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项目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赔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连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的修理),停工期间保费按下列办法退还被保险人。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
有关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投保人):[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乙方(保险人):[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鉴于甲方是一台重要设备的拥有者,且为了保障该设备的正常运行及避免因设备损坏带来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机器损坏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所涉保险标的是甲方所有之机器设备,具体设备型号、数量、价值等详见保险单记载。
2.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用途、运行环境、操作维护情况等。
二、保险责任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雷电、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保险标的机器设备损坏,乙方按照损失程度及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保险金额与设备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以甲乙双方约定的设备价值为准,并记录在保险单中。
2. 保费金额根据保险金额、风险等级及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保险单中明确记载。
3. 甲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费给乙方。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五、除外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机器设备损坏,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 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乙方承保风险增加;2. 设备在运输过程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造成的损坏;3. 由于甲方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善导致的设备损坏;4. 其他非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具体免责事由在保险单中详细列出。
六、赔偿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事故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理赔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赔款。
如乙方认为需要现场查勘,甲方应配合。
3. 赔偿金额根据损失程度及保险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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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从属设备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物质损掉,需要补缀或重置时,负责抵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锻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掉、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
(五)锅炉缺水;
(六)物理性爆裂;
(七)暴风雨、严寒;
(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成预料和不测的变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以下各项不负抵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掉引起的损掉或费用;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充公、征用、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核子反响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掉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从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错误谬误或缺陷引起的损掉或费用;
(四)按照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掉或费用;
(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
(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东西、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成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七)保险变乱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掉或责任;
(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九)承保人财富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从头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罗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掉时,承保人仅负比例抵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工程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抵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
(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持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罗补缀但不包罗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掉时的补缀),停工期间保费按以下方法退还被保险人。
(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持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退费35%
全年退费50%
(二)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承保人也可以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本保险单。
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应按承保人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五、损掉处置
(一)承保人对受损的被保险的机器和设备的抵偿、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工程或予以补缀代替之。
但每一件机器的抵偿金额不得超过在本保险单内列明的有关工程的保险金额,全部抵偿总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内订明的总保险金额。
(二)1.被保险机器发生损掉可以补缀时,承保人抵偿底子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包罗损坏机器撤消费用、重装费用、运费、税款。
这些费用以列入原保险金额中为限,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
如损掉由被保险人牢间自行补缀,承保人抵偿材料费用、为补缀而支付的工资以及为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补缀时需要换零部件时,可不扣除折旧,但残值应在抵偿金额内扣除。
如经承保人书面同意,对任何加班费、夜班费、公假日工作的费用以及快邮运费等额外费用,承保人也负责抵偿,但任何对机器进行鼎新、变更或彻底检修所支付的费用,承保人不负责抵偿。
如临时补缀费用构成最后补缀费用一局部和没有增加总补缀费用时,承保人可以负责抵偿。
2.被保险机器全部毁损,承保人抵偿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但应扣除残值。
如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那么按实际价值赔付。
(三)被保险人要求抵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掉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件。
索赔期限从保险财富遭受损掉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四)如本保险单所保机器在损掉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管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也不管该保险抵偿与否,承保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掉之责任。
(五)被保险人要求抵偿损掉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和必要的证件移交给承保人。
六、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发生损掉后,被保险人应当即用或电报通知承保人,并用书面提供详细受
损颠末情况采纳一切必要办法将损掉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保留受损机器或出缺陷局部的原状,以便有利于承保人查验。
被保险报酬减少损掉而支付的合理办法费用,承保人可以偿付,但以不超过被救财富的保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安然法令和制造商的建议,采纳各种合理的预防和安然办法,做好各项防损工作。
对承保人代表提出的防损建议,应当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三)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器应按期做好维修和调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承保人。
对被保险人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机器的损掉,承保人有权拒绝抵偿。
(四)所保机器的危险情况如有本色性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即以书面通知承保人,并采纳相应办法,包管所保机器的安然运行。
如所保机器增加损毁的危险,承保人有权相应调巫保险责任范围、增加保险费或终止保险责任。
七、争议处置
被保险人与承保人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地址地。
说明
机器损坏险条款是规定机器损坏险责任范围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机器损坏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有关规定的依据和条伴。
机器损坏险条款印刷在保险单背面,主要内容包罗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退保和退费、损掉处置、被保险人的义务及争议处置等内容。
投保人在签订该保险合同时,要对尺度条款进行深人研究,弄清哪些不测变乱是可保的,哪些危险变乱得不到抵偿、损掉如何处置、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以及如何处置争议等问题。
投保人了解上述规定后,就可以按照本身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投保机器损坏险。
投保人经权衡后,如决定投保,即可填写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
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和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机器
损坏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机器损坏险保单的组成局部。
附:
被保险机器的详细说明
注: 1.第3项应将各种机器的情况详细确实填写,包罗制造商姓名、数量、型号、输出功率、容量、速度、负荷等,如属电器设备,应说明电压、电流量、周转,如属蒸气设备,应说明燃料、压力和温度。
2.第5项应说明当前同样种类和容量(或能力)的新材料的机器重置价值(如果是变压器、配电板包罗油)加运费、需要的关税、到工地的转运费用、安装费用和需要投保的各种机座的价值。
3.第6项由保险人填列。
投保人签章
日期
说明
投保申请书是保险公司统一印制的格式文本,所列各项反映了保险人需要了解的关于投保人及机器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应当如实和尽可浇详细地填写各项内容,.否那么,将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如果申请书中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保险人可以投保人违反诚信原那么而解除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是保险合同的组成局部。
投保人应详细填写被保险人姓名及地址。
投保人一般便是被包管人,也有两者不一致的情形,此时,被保险人对机器应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机器地址地,应当详细填写机器所处位置,这是保险标的特定化的要求,不克不及笼统填写。
投保人如需投保机器的机座及但愿保险中包罗机器运费(不包罗空运运费)、加班费或索赔期间的假日工资,那么须在申请书中申明。
投保人还应在申请书中对投保机器比来3年的损坏情况、补缀情况及是否易遭受特殊危险加以说明。
保险期限一般为1年或1年以下。
投保人还须在附表中详细说明投保机器的有关情况。
此中免赔额由保险人填列。
表中第3项和第5项按表下注解的要求填报。
投保人填毕上述内容后应签章并注明日期。
机器损坏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次:
按照投保人申请,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以下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本保险单明细表所列工程及条件承保机器损坏保险。
明细表
日期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保
险公司
说明
机器损坏险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书面凭证。
它由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申请书签发给被保险人。
该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被保险机
器遭受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不测变乱而发生损掉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依据和凭证,也是保险人抵偿的按照。
保险人在制单时要对保险标的做详尽查询拜访,测量其风险。
为此,保险人要查询拜访保险财富存放和使用的地址,核实机器的数量、制漳情况、各种性能指标、机器的重置价值,而且查抄机器是否容易遭受特殊危险,了解机器近期的损坏及补缀情况等。
保险人按照保险期限、机器的性质及重置价值等决定机器保险金额和每次变乱索赔额,同时参考有关保险费率规章及实际查询拜访情况,厘定保险费率,计收保险费。
明细表中的总保险金额为所有被投保机器各自保险金额的总和。
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出格约定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保险方应填注保险单号码,将在保单中确定的每次变乱免赔额也填到申请书附表的相关栏目中。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单上签章,并注明制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