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损坏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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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坏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承保人对被保险机器及其从属设备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物质损掉,需要补缀或重置时,负责抵偿,
(一)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锻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术人员操作错误、缺乏经验、技术不善、疏忽、过掉、恶意行为;
(三)离心力引起的断裂;
(四)电气短路和其他电气原因;
(五)锅炉缺水;
(六)物理性爆裂;
(七)暴风雨、严寒;
(八)除本条款二除外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不成预料和不测的变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以下各项不负抵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掉引起的损掉或费用;
(二)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充公、征用、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核子反响和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掉或费用;
(三)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被保险机器及其从属设备在本保险开始前已经存在的错误谬误或缺陷引起的损掉或费用;
(四)按照法律或契约应由供货方或制造人负责的损掉或费用;
(五)机器设备运转后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损、氧化、腐蚀、锈蚀、孔蚀、锅垢;
(六)各种传送传动带、缆绳、金属线、链条、轮胎、印膜、可调换的东西、印刻滚简、玻璃、磁、陶及钢筛、网筛、毛毡成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润滑油、燃料、催化剂等);
(七)保险变乱发生后引起的各种间接损掉或责任;
(八)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
(九)承保人财富保险单承保的各种责任。
三、保险金额
本保险单承保机器的保险金额,应为该项机器设备的重置价值,即从头换置同一厂牌或相类似的型式、规格、性能的新机器设备的价格,包罗出厂价格、运费、税款,可能支付的关税以及安装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上述重置价值时,其差额应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发生损掉时,承保人仅负比例抵偿的责任。
如被保险机器设备多于一项时,每一工程将按照本条规定单独计算比例抵偿的责任。
四、退保和退费
(一)如任何被保险锅炉、汽轮机、蒸汽机、发电机或柴油机持续停工超过三个月时(包罗补缀但不包罗由于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掉时的补缀),停工期间保费按以下方法退还被保险人。
(但如该机器为季节性工厂所使用者除外)
持续停工三个月——五个月退费15%
六个月——八个月退费25%
九个月——十一个月退费35%
全年退费50%
(二)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承保人也可以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应按承保人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五、损掉处置
(一)承保人对受损的被保险的机器和设备的抵偿、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工程或予以补缀代替之。但每一件机器的抵偿金额不得超过在本保险单内列明的有关工程的保险金额,全部抵偿总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内订明的总保险金额。
(二)1.被保险机器发生损掉可以补缀时,承保人抵偿底子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包罗损坏机器撤消费用、重装费用、运费、税款。这些费用以列入原保险金额中为限,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
如损掉由被保险人牢间自行补缀,承保人抵偿材料费用、为补缀而支付的工资以及为此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补缀时需要换零部件时,可不扣除折旧,但残值应在抵偿金额内扣除。如经承保人书面同意,对任何加班费、夜班费、公假日工作的费用以及快邮运费等额外费用,承保人也负责抵偿,但任何对机器进行鼎新、变更或彻底检修所支付的费用,承保人不负责抵偿。如临时补缀费用构成最后补缀费用一局部和没有增加总补缀费用时,承保人可以负责抵偿。
2.被保险机器全部毁损,承保人抵偿受损机器的保险金额,但应扣除残值。如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那么按实际价值赔付。
(三)被保险人要求抵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掉清单和其他必要的证件。索赔期限从保险财富遭受损掉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四)如本保险单所保机器在损掉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的存在,不管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也不管该保险抵偿与否,承保人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掉之责任。
(五)被保险人要求抵偿损掉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和必要的证件移交给承保人。
六、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发生损掉后,被保险人应当即用或电报通知承保人,并用书面提供详细受
损颠末情况采纳一切必要办法将损掉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保留受损机器或出缺陷局部的原状,以便有利于承保人查验。
被保险报酬减少损掉而支付的合理办法费用,承保人可以偿付,但以不超过被救财富的保额为限。
(二)被保险人应遵守有关安然法令和制造商的建议,采纳各种合理的预防和安然办法,做好各项防损工作。对承保人代表提出的防损建议,应当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三)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机器应按期做好维修和调养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在机器大修时应及时通知承保人。对被保险人违反本规定而造成机器的损掉,承保人有权拒绝抵偿。
(四)所保机器的危险情况如有本色性变更,被保险人应当即以书面通知承保人,并采纳相应办法,包管所保机器的安然运行。如所保机器增加损毁的危险,承保人有权相应调巫保险责任范围、增加保险费或终止保险责任。
七、争议处置
被保险人与承保人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地址地。
说明
机器损坏险条款是规定机器损坏险责任范围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是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机器损坏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有关规定的依据和条伴。
机器损坏险条款印刷在保险单背面,主要内容包罗机器损坏保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金额、退保和退费、损掉处置、被保险人的义务及争议处置等内容。投保人在签订该保险合同时,要对尺度条款进行深人研究,弄清哪些不测变乱是可保的,哪些危险变乱得不到抵偿、损掉如何处置、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以及如何处置争议等问题。投保人了解上述规定后,就可以按照本身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投保机器损坏险。投保人经权衡后,如决定投保,即可填写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
机器损坏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和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机器
损坏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机器损坏险保单的组成局部。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