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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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学技术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9月27日附件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4〕16号)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研究开发类专项资金。

其支持方向主要包括以下部分:(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基础前沿研究类项目。

(二)农业、工业、社会发展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的重点研发类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按项目法确定,支持方式以前补助为主,具体支持方式在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时予以明确。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基本原则:(一)统筹整合,突出重点。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落实《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有关精神,激发我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活力,提升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效能,提高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范围(一)申报单位: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技术合同限定时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且资金到账时间,即转账凭证和发票时间均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内。

二、补助标准对促成先进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内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奖补,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技术成果输出方,应与技术成果需求方(注册地在省内)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二)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为第三方,促成并参与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5年以上)或技术开发合同(需显示机构名称和工作内容)(买方注册地在省内);合同须完成认定登记。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予补助:1.技术合同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相互隶属关系,或具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或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2.输出方技术来源不清晰,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的;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或社保缴纳不正常;4.2023年1月1日至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之间,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为准)、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结项要求

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结项要求

河南省科技攻关项目结项要求
项目结项(验收)原则上采取委托结项(验收)的形式进行。

对于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委托高等院校组织结项(验收);对于企业、科研院所承担的项目,委托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结项(验收);省科技厅根据情况抽查部分项目。

结项时,需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结项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省科技厅进行复核。

复核通过后,报送纸质结项材料一式两份至省科技厅相关处室。

纸质结项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并分别加盖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公章。

结项材料内容应包括: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专家出具的结项意见(要求外单位、同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位、其中至少1名财务专家,高等院校承担的项目由学校聘请专家结项验收);
3.对于项目参加人员与申请时发生变动的,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应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
4.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复印件;
5. 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有经费支持的项目,须提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须结项前在线提交科技报告,待收录后,将收录证书复印件装在结项报告中);
6.能够证明项目实施完成的附件材料,包括项目研究(咨询)报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证明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的相关材料,以及项目经费使用记账凭证等财务票据。

7.软科学项目结项仍按原来省科技厅法规处要求办理。

本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总结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总结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总结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总结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办法》和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完成合同任务或达到预定实施年限后,必须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2007年、2008年立项,已经完成目标任务或达到合同实施时限的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均须进行验收。

已经达到合同规定的实施时限不能验收的,应在达到合同规定的实施时限后一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交推迟验收的书面申请。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承担单位关于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的申请(二)《河南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三)《河南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三、验收工作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

《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由省财政厅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后出具,拟申请验收的单位请及时与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审计事宜。

四、要求有关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

其中,《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项目验收财务专项审计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报送地点:科技厅:政三街4号188房间联系人:宋延龙电话:*************财政厅:经三路25号8614房间联系人:李旭电话:*************E-mail: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cn附件1.《河南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略)2.《河南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略)3.2007-2008年省重大公益科研项目一览表(略)二○一○年五月十八日——结束——。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8.19•【字号】•【施行日期】202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3〕276号)要求,为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引导资金)项目管理,省科技厅、财政厅将对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乡村振兴、跨区域研发合作等三类项目,验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2。

二、验收方式2022年度中央引导资金支持金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专家采取会议验收及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提出验收意见;支持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原申报渠道,由推荐项目的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验收,届时省科技厅将对验收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市(县)、高新区,下一年度中央引导资金项目推荐指标予以扣减;复核结果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中央引导资金项目。

三、验收内容(一)项目预期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申请书中的绩效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填报《河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对项目实施的各项任务产出指标(例如数量、时效、质量等指标)和效益指标(例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明【模板】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明【模板】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项目编号:项目领域:□农业□工业□社会发展□国际合作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合作单位:起止时间:验收时间:主管部门: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说明1、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填报《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2、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和数据,必须是本项目研究所取得的结果,表格中如有空白项请用“/”填写。

3、封面上“项目编号”为项目批准时的项目编号。

4、表格中填写的专利、论文、获奖成果等必须是项目研究期间获得的成果,结项时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申报书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

5、《结项总结报告》的规格为210mm×297mm(A4复印纸),于左侧装订成册。

各栏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6、“项目总结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一式两份)一并报送省科技厅相关专业处。

基本情况※:合作单位如为国外单位,需注明该单位的外文及对照中文名称。

项目实施情况概述项目经费决算表承担单位:(财务公章)验收专家组成员名单主管部门:(公章)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承担单位:(公章)注:完成人员名单含项目主持人。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编写提纲1、开发研究所取得的突破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如试验基地、中试线、生产线、示范点等;3、项目的组织管理,以及产学研联合开展研究开发情况;4、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课题设置、关键技术选择等的科学性和先进性;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6、项目经费使用和执行情况;7、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成果应用前景;8、项目实施过程由于受市场变化及技术发展等原因影响造成拖延等情况的必要说明;。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06•【字号】豫科项〔2024〕37号•【施行日期】2024.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的通知豫科项〔2024〕37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科技攻关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岁,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

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在申请书第二、三、四、五部分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等相关信息。

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强化科研诚信管理,加强科技伦理审查。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

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支持方式包括经费支持和指导立项。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技攻关计划是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以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为目标而开展的应用与开发研究计划。

第二条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按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1、普通项目是为支持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而鼓励探索、培育萌芽的项目。

2、重点项目是支持为解决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阶段产生的新产品、新装置、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新系统和服务等能够投入生产或在实际中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的项目,重点培养取得初步成果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

3、重大项目重点支持已有一定工作基础,产业化前景明朗,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的重大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应用开发、重大引进项目中关键技术的消化吸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中技术装备的研制和开发项目。

旨在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重大项目按照《河南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负责管理和实施,为保证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及可操作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下达第四条项目申报程序:1、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和发布项目指南;2、省直主管部门组织其直属单位的项目申报,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其辖区内其他单位的项目申报;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省直主管部门或市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第五条申请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应充分体现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结合。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工作基础;3、具备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机构及科研开发力量,措施得力,有助于相关领域科技实力的提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4、能够保证项目实施中必要配套资金的落实。

第六条申请项目单位须填写《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申报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下称《预算申报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开放合作、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各类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费的单位,均应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其他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格式按省科技厅、财政厅的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从2014年度起,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

为做好申报衔接工作,2014年度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请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下载并填写《预算申报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报送。

附件:《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刘小可,联系电话:*************、65966242(注,这两个电话负责解答预算书填报问题,系统注册与项目书填报问题请加系统qq用户群咨询。

)2013年9月9日附件: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年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市县/省直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报说明一、项目类别是指项目所属计划(专项、基金等)。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一、项目背景本项目旨在解决河南省在科技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提高河南省的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项目概述2.1 项目名称本项目申请的名称为“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与开发”。

2.2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应对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严峻形势,研发一套集信息采集、溯源追踪、风险预警和管理云平台于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和溯源追踪,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3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与开发:1.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数据采集和记录,包括种植管理、施肥使用、药品投入等信息。

2.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现对农产品的产地追溯、流通追溯和加工追溯,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追溯。

3.设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模型,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和智能算法的运用,实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预警和预防。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云平台,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分析,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及时的指导和决策依据。

三、项目预期效益3.1 社会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可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和管理水平,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同时,该系统还能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化水平,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3.2 经济效益该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升,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心和购买意愿,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

同时,该系统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的溯源效率,降低检测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四、项目执行计划本项目的执行周期为3年,分为四个阶段:4.1 第一阶段:项目准备时间:2022年1月-2022年3月任务:制定项目详细计划、组织项目团队、准备项目所需资源和设备、确定项目管理方式和流程等。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12月27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

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1.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结项要求

1.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结项要求

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结项要求一、基本要求(一)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000字,要求按照编写提纲撰写。

报告中要突出与合作方合作研究的内容、国际合作取得的成效等。

主要完成人中要有合作方人员参与(需在主要完成人员名单中列明)。

(二)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三)立项通知文件的复印件;(四)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复印件(6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必须提供);(五)能够证明项目研究目标完成的材料。

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研究成果,指的是项目研究报告、在项目实施期内发表的相关论文、申请的相关专利或取得的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的佐证材料;二是在项目实施期内与合作方开展的交流、互访、人才联合培养、举办或参加国际会议等的佐证材料;(六)省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必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清单等财务凭证;如经费有结余,必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明细。

二、关于项目重要事项变更(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因研究工作确需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变更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于纸质结项材料中报送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备案。

项目组成员变更(含新加入和去掉的)不超过三人,新加入课题组成员在原课题组成员后依次顺延。

(二)项目因研究工作需要延期结项的,应提前填写《河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附于纸质结项材料中报送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备案,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项:(一)未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或提供的结项材料不真实、不完整的;(二)对原《项目申请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擅自变更(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的;(三)在结项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结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结项资格,并通过“河南科技网”进行公告。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制填表说明一、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分别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和“单位基本情况表(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填报。

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单位负责填写,提供给课题申请人装订入册。

申报项目较多的单位可由单位通过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此表,不必订入预算申报书中。

二、单位技术研究资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科技团队、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同类资质只填列最高一个级别。

三、项目主要完成人指前三名完成人。

四、项目简介指项目建设、研发的主要内容。

五、项目绩效预期指项目完成后的主要技术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指标。

六、科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全部投资或费用。

项目“经费来源”合计数与项目“经费支出”合计数相等。

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生产建设支出、研发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生产建设支出:是指直接用于生产建设的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引进费、铺底流动资金等。

(二)研发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一般包括研发专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具体如下: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 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使用省财政资金投入的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创新体系建设专项和基础前沿研究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结项(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其中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的计划项目参照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全过程管理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四类:(一)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

(二)主管部门,包括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单位等。

(三)申请(承担)单位。

(四)申请(承担)者。

第五条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统筹安排部署和组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的分类指导;做好项目管理的监督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省科技厅及其授权或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管理工作;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项目申请(承担)单位和项目申请(承担)者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相关材料的初审和组织上报,做好跟踪服务,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撑服务条件;接受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有序开展,加强对项目申请(承担)者的管理。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针刀疗法对受卡压神经内P物质的影响
项目领域: □农业□工业□社会发展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团队:
申请团队编号:
填报日期:年月日
推荐部门(签章):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
填报说明
1.根据《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申报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必须填报《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请书》。

2.“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表述准确,实事求是。

其中引用的名称、数据等内容均应标明出处,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明全称.
3.若项目申报者有合作单位,请填合作单位概况,且必须在“申请书”后附合作协议(合同)。

4.“申请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平台等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技术文献等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申请书”打印规格统一使用A4纸,4号宋体字,于左侧装订成册。

二、项目的立项依据和意义(说明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发展水平和趋势等)
三、项目创新点、主要研究开发内容及目标(实施方案、技术关键、技术路线和技术经济指标等)
四、项目合作开发情况(省外合作、国外合作、产学研合作等)
五、实施本项目已具备的条件(说明已具备的试验手段、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前期科研基础、中试后接产单位及专利获得等情况)
六、项目的预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七、项目实施的计划进度
八、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情况不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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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
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3.21
•【字号】豫科项〔2022〕14号
•【施行日期】2022.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集中结项工作的通知
豫科项〔2022〕14号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6〕83号)、《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豫科〔2015〕156号)及《河南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豫科条〔2018〕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集中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年集中结项验收分两批受理: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4月29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9月30日(不再另行通知)。

二、受理范围
2018年及以后年度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明年起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项目将不再受理。

拟终止项目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送材料,省财政经费支持项目须一并提供项目经费决算表,结余经费按要求退回。

三、受理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河南科技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结项报告,并上传附件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系统于3月28日开通、9月30日关闭。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先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结项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提交。

(三)省科技厅审核受理后组织集中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统一颁发结项证书。

四、项目管理改革事项
(一)简化验收流程。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验收流程、简化申报材料、推行网上报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推行经费包干。

对省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试行经费包干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凭证明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开展财务审查,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三)强化结果应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实施管理,提高项目结项率,结项验收情况将与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挂钩。

五、联系方式
(一)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974111
(二)专业领域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领域0371—86561627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领域0371—65908396
新材料领域0371—86561672
新能源与交通领域0371—86550235
生物技术与医药领域0371—86537551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领域0371—65941081
现代农业农村领域0371—65526018
国际合作领域0371—86239956
其他高新领域0371—86561697
(三)综合业务联系电话
科技项目统筹推进处0371—86561692
附件:1.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结项要求
2.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项目经费决算表
4.科技计划项目产业领域目录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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