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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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制度
一、各乡镇建立孕产妇保健一览表
二、已婚妇女在停经12周内检查一次,确定是否妊娠,然后建卡登记,定期产前检查,妊娠26周内,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36周以后,应每周检查一次,然而农村产前检查不应少于4次,高危孕妇还必须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三、产前检查内容
1、询问病史:姓名、年龄、籍贯、职业、工种、结婚年龄、孕次、分娩、地址。还应登记爱人姓名及职业等。并给予建卡管理。
2、本次妊娠情况:有无恶心、呕心、头晕、眼花、头痛、气急、下肢浮肿、阴道流血、发热等症状,有无胎动及记录胎动开始时间。
3、了解本次月经和既往史,既往孕产史、家族史。
4、推算预产期。
5、检查:
(1)看:水肿及水肿程度。初诊者必须看身高,进行阴道检查(2)测:测血压、尿蛋白,初诊者测身高和骨盆外测量。
(3)摸:宫高、胎位、胎儿大小,临产前查先露部是否入盆腔。(4)听:听胎心音,一般为120-160次、分。
(5)评:根据上述检查,评定是否属高危妊娠。
(6)教:向服务对象宣传孕期卫生知识。
(7)约:约下次检查的大概时间写:及时填写孕妇保健记录。
四、发现高危孕妇转入高危登记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