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核心考点: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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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自己整理的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学生权利与保护相关文档,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师权利与义务一节需要了解保护学生权利的教育法律法规,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一,学生的权利学生权利可以分为两部分。

一是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全体公民的权利。

比如《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国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不受种族、性别、社会地位、出身等的限制。

二是指教育法规赋予尚在学生阶段的公民的权利。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以下五项权利,即:参与教育教学的权利、获得资助的权利、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申诉和起诉的权利等法定权利。

1.参与教育和教学的权利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简称“参加教育教学的权利”。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参与教育和教学活动的权利在教学过程中。

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各种课堂教学、讲座、课堂讨论、观察、实验、见习、实习、测试和考试。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这体现了教学民主的精神,是学生接受教育、获取知识的保障。

(2)使用教育和教学设施的权利学生有平等的权利使用教育和教学设施、设备以及书籍和材料。

为保证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提供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教育教学用品。

2.接受财政援助的权利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款和助学金”的权利,简称“接受资助的权利”。

奖学金是为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和报考国家保障的特殊和困难专业的学生而建立的经济自治制度。

奖学金是指为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而设立的资助制度,也称为勤工俭学,是指为使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通过参加劳动获得报酬并独立完成学业而设立的资助制度。

教资考试最全综合素质之1.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法规

教资考试最全综合素质之1.教师权利与义务+法律法规

C. 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D. 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7.班主任李老师在教室后边堆放清洁工具的角落旁边设置了一个特殊座位,离其他同学有 几排位置的距离,凡是班上调皮和违反课堂纪律的同学就被安排在特殊座位听课。这一做 法( )。 A.是变相体罚学生的错误方法,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B.是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有效手段 C.是既保证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又履行了教学管理权的有效方法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P98
一、人身权
誉权——禁止侮辱诽谤
5.肖像权——非法营利、恶意丑化
7.荣誉权——不得随意剥夺
一、人身权
P99
6.隐私权 拆看日记、信件等;公布个人信息;公布学生成绩;不当使用监控设备等
一、人身权
P99
8.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C. 受教育权
D. 人格尊严权
强化提高
P102
3.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否则就侵犯了学生的( )。
A. 人身自由权
B. 人格尊严权
C. 生命健康权
D. 隐私权
4. 小明由于在学校一时冲动,犯了错误,学校以安全不能保证为由对小明停课两日,
并且停发了布置作业的短信。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小明的( )。
何老师的做法遵循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首先,何老师的做法体现了关爱学生的要求。关爱学生指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材料 中何老师对学生进行家访的过程中,了解到学生的情况以后,收回了向家长告状的话,在第二天表扬了 小龙,并在之后让他负责班级卫生工作,促进了小龙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其次,何老师的做法体现了教书育人的要求。教书育人指教师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 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材料中教师从小龙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他 的闪光点,因材施教,很快小龙学习上和品德上都有了提高。 最后,何老师的做法体现了爱岗敬业要求。爱岗敬业指教师要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材 料中何老师没有放弃经常旷课的小龙,从先前的“批评教育”和“家访告状”到了解情况之后主动改变 教育方式,这体现了何老师尽职尽责,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在教学中要学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此题也可以写为人师表)

学生的法律地位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

学生的法律地位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

学生的法律地位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一、学生的法律地位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具有参与法律法规活动的能力。

他们具有公民资格,并具有法律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具体说来具有以下的几个方面: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学生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公民.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民法通则》第九条也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同时.《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也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22-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22-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保护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保护第四节学生的权利与保护一、学生的基本法律权利(一)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学生的权利1.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

”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2)隐私权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隐私权与生俱来,是一种典型的私权,学生同样依法享有维护自身合法隐私权,不能因为缺乏某种权利意识,成人就有剥夺他此项权利的理由。

(3)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4)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6)荣誉权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复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教育权、财产权

复习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教育权、财产权

2、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良好表现是( D ) ①发高烧,只在家吃一些退烧药 ②冬天时,只穿一件毛衣就出去散步 ③早晨起床,在公园打一下篮球 ④小明上课时,突然感到肚子疼,立刻去 医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这是一个在工地上被抓 到的小偷,他被逮住后,被 工地的工人用皮带和竹板打 成这样。尊严 和个人隐私(b)
(一)人身自由权
1、人身自由权的含义:是指---------; 2、地位: 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

3、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禁止对公民的身体和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2)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中考思想品德复习
公民的人身权利
考点盘点
【考试要求】 考点16:学会用法律捍卫生命健康权(c) 考点17:懂得法律维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 格尊严和个人隐私(b) 【考点变化】 考点17: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和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a)(2013年)
(一)生命健康权

1、组成: 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地位: 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 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2、受教育既是基本权利又是基本义务。
为什么?
(2)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的原因\理由) ①从国家的角度讲,要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 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是关键。 ②这就要求每个公民都有责任通过接受教育,提高自己的思想 水平、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掌握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力争 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多作贡献。 ——从国家的发展对公民的要求来讲, 受教育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宪法)
a c
八下 7.2 维护财产权 P60 ~61
八下 7.2 维护财产权 P61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全考点梳理,记住必过科目一!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全考点梳理,记住必过科目一!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全考点梳理,记住必过科目一!一、职业理念(考查题型:选择题、材料分析题)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1.学生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个体。

2.学生个体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3.学生身上蕴藏着巨大的潜能。

4.学生的成长需要人文的关怀。

(尊重学生、讲民主。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应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二)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民主、互动、教学相长。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启发。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与终身学习发展。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1.教学是课程创生和开发的过程2.教学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3.教学过程重于教学结果4.教学更关注人而不只是科学1.评价目的是促进发展。

2.评价内容多元化。

3.评价方式多样化。

4.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5.更注重评价过程。

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 例题}材料:周末,我带学生去旅游,在一片野花丛中,同学们纷纷谈论这自己喜欢的花,这时全校闻名的“调皮大王”小强大声说:“老师,我最喜欢的话是荆棘的花,荆棘虽然全身长满了刺,但她的生命力最旺盛,而且刺从中还能开出美丽的花儿呢!”他的话遭到一些学生的反驳。

“你们就看到它的刺了!你们仔细看看人家刺中也有花,也值得我们去喜欢呀!” 平时不受欢迎的“调皮大王”,见有同学不赞同他,便据理力争。

“刺中有花!刺中有花!”小强的话如一股电流触动了我的神经,赏花与育人不也同样吗?我走到小强身边,搂着小强的肩对同学说:“小强说得有道理,荆棘虽然浑身是刺,但是它刺中也有美丽的花,我们不能只看到它的刺,就看不到它的花啦。

【常考知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常考知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常考知识】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
一、学生作为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
(1)生存的权利
(2)学生的人身权 (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其中,人身权在公民权利中,是最重要、最基本、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身心健康权是最基本的人身权。

(3)学生的财产权
二、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

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这项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使用教育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获得公正评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的学籍档案里有学习成绩登记表,学校要如实地记录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和品行状况。

(2)获得学业证书个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这是学生的一项重大权利。

4.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法律法规2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高频考点:法律法规2

第五章受教育者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

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知识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一、学生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权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①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②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①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②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①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②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③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①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②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①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②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征,“爱”与“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6、终身学习 ----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四大亮点:(1)明确了班主任的工作量:另加教师工作量标准的一半;(2)提高了班主任的经济待遇;(3)保证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力;(4)强调班主任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节:教师职业行为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思想行为规范;教学行为规范;人际行为规范。

二、教师需处理的几大关系:1、师生关系:①师生平等;②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③宽容学生的缺点;④慎用惩戒;⑤拒绝体罚。

2、教师与家长的关系:①建立平等关系;②良好的沟通习惯;③换位思考。

人身权利——2015年教师资格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7)

人身权利——2015年教师资格统考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7)

初中政治“法律知识”复习纲要七人身权利:1、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人身自由权。

公民最高的人身权是:生命权(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前提)。

2、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1)含义:是指公民的身体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

(2)地位:人身自由是人们一切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

(3)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

②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

3、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1)组成: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

(2)重要性:生命的存在和生命的享有,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权益。

健康权是我们重要的人生权利。

(3)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①伤害他人生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②伤害他人的健康,包括精神健康,也为法律所不容。

(4)自觉维护生命健康权利①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A.当我们遇到社会上损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或伤害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行为时,可以打“110”电话报警,也可以直接到附近的公安部门向公安人员求救,或通知家人、朋友向社会求救。

B.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

②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的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侵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这不仅是道德对我们的要求,更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

4、人格尊严的内容:①肖像权;②姓名权;③名誉权;④荣誉权;⑤隐私权。

5、如何维护人格尊严? ①自觉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譬如,我们可以视受伤害的程度,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或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2019届中考总复习江西专用道德与法治复习课件考点20人身权利共17张PPT

2019届中考总复习江西专用道德与法治复习课件考点20人身权利共17张PPT
江西专用道德与法 治复习课件考点20 人身权利共17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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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含义 内容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相关的权利。
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重要 性
法律 规定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 民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 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 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当隐私受到侵害时,勇敢地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 法权益,不能忍气吞声,也 不能非法报复。
未成年人平时要多和父母交 流沟通,糖父母了解自己的 思想动态,告知他们偷看日 记、私拆信件是违法的。
视频欣赏
肖像权
如图漫画中的行为侵犯了
()
A.公民的隐私权 B.公民的受教育权 C.消费者的安全权 D.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内容 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 ②监视、窥探他人私生活。
含义: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权等。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在公民的人格权中,居于首要地位。 ()
【答案】A
【详解】本题考查隐私权的相关知识。仔细 观察漫画可知,用户的隐私信息被泄露、公 开,这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表现,A符合题 意。BCD均为在漫画中体现,排除。故本题 答案选A。
(2018吉安期末,多选)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 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它就是人身权利。下列关于人身权利的表 述,正确的是( )

第四单元人身权、受教育权:美好生活最相关

第四单元人身权、受教育权:美好生活最相关

第四单元人身权、受教育权:美好生活最相关考向考查主干知识[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2019·海南]2019年9月,省政府出台了《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我省将利用3年时间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

此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保障中小学生的(C)A.人身自由权B.人格尊严权C.生命健康权D.智力成果权2.[2019·广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执行新的赔偿标准后,每日赔偿金比上年度增加28.85元,可见(B) A.人身自由权利比任何权利重要B.国家高度重视维护人身自由权C.人身自由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D.侵犯他人人身自由将加倍处罚3.[2019·福建]2019年9月24日,我国《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发出办“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教育的强音,旨在让亿万孩子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

《意见》的出台(C)①解决了教育的不均衡不充分问题②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③使教育成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④有助于促进我国逐步迈向教育强国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考向与社会热点问题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4.[2019·福建]英雄先烈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后,相关部门依法对侮辱、诽谤英烈名誉等各种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这说明(B)A.侮辱英烈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B.国家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尊严权不受侵犯C.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D.完善立法就可以保护英雄烈士的合法权益考向突出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考查[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公共参与]5.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教育投入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切实降低农村学生辍学率,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继续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要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重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一、教师权利的内涵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2、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报酬待遇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四、教师义务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2)禁止性义务(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纪守法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5、依法纳税义务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1、遵纪守法2、教育教学义务3、思想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5、保护学生权益6、提高水平新东方网课推荐:年教师资格一次顺利提分课程!!点击免费试听>>>。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2.4:学生权利及保护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2.4:学生权利及保护

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考点归纳2.4:学生权利及保护第四节学生的权利及保护(一)学生的权利学生的权利一般是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所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学生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一些行为的许可和保障,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有:1.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它们都对青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利给予了保护。

2.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也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我国《教育法》第九条又从总体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以上规定都从法律上对青少年儿童享有受教育权给予了保证。

3.受尊重的权利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word完整版)2019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知识点整理,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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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模块一职业理念(一)教育观(素质教育)1.素质教育观定义素质教育观是与应试教育观相对的一种教育观,是把教育活动目的(教育观的核心)指向“素质”——人的全面素质的教育观。

素质教育观认为,教育活动应当指向人的整体的、全面的素质发展,使人的整体品质、全面素质得到提升。

即先天的生理素质及后天环境和教育影响(1)素质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3.素质教育观外延素质教育是连贯的、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教育活动。

素质教育不是对特定阶段、特定学校提出的要求,而是对各级各类学校提出的要求;素质教育是终生的。

素质教育观的产生与发展4.素质教育观产生20C 80-90年代末提出。

初衷在于纠正“应试教育”现象,应试教育不仅背离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也不利于培养社会进步与发展所需的人才。

素质教育观扭转了应试教育观,把教育目1999年6月,《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标志着素质教育观已经形成了系统的思想。

2006.6.29,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标志素质教育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成为国家意志。

6.中学素质教育(1)中学素质教育的一般性质指国民素质教育的形式,与其他层次、形式相同的性质。

中学素质教育强调教育的基础性,即中学素质教育培养受教育者作为国家公民的基础素质。

中学素质教育应当对中学生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和面向全体中学生的教育。

(2)中学素质教育的特殊性中学教育包含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

中学素质教育是顺应初中学生、高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教育。

初中:人的自我觉醒阶段,是个性发展的关键阶段。

高中:形成三观的关键阶段,进入为人的终生发展奠基的关键阶段。

(1)促进学生身体发展(2)心理的成熟化(3)造就平等的公民(4)培养个体的生存能力了和基本素质(5)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习惯、爱好和能力(6)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7)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态度8.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1)面向全体学生( 2)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5)着眼于学生的终生可持续发展(1)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2)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教师团队(3)将教育目的落实到教学之中(4)教学内容要与生活实际紧密结合(5)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学生观“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

海南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师权利和义务

海南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师权利和义务

海南教师资格考试(中学):教师权利和义务1、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公民权利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平等权、人身权等)。

在这些基本权利中,人身权利和人格权利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权利中最重要的两个方面。

人身权利: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

2、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包括:(1)教育教学权: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包括:1)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不可剥夺;2)教师可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范围内,依据法律、国家制定的教学大纲等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3)教师可根据学生特点,依据教学大纲采用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

(2)学术研究权:学术研究权是指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包括:1)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研究,并发表论文、著书立说;2)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学术交流活动;3)有权在学术研究、活动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学术争鸣。

义务教育阶段,要求教师按照既定的教育大纲和教育基本要求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教师不得由于任何原因而耽误教育教学工作。

(3)指导评价权: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包括:1)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2)严格要求学生,严格、公正的评价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包括: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2)有权要求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学校拖欠找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拖欠找当地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拖欠找上一级人民政府;3)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5)参与管理权: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公基小课堂-人身权

公基小课堂-人身权

人身权【概念】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荣誉权、亲属权等。

【考点解读】一、人格权(一)生命权1、概念: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2、内容:生命安全的维护权(二)身体权1、概念:自然人对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享有保持完整和支配的权利。

2、内容:保持身体完整;对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

(三)健康权1、概念:自然人以维护身体和心理机能健康为内容的人格权。

2、内容:身体机能、心理机能健康的维护权。

(四)姓名权1、概念: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同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的权利。

2、内容: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五)名称权1、概念: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以及转让自己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人格权。

2、内容:名称决定权;名称使用权;名称变更权;名称转让权(六)肖像权1、概念:肖像权是对自己肖像享有再现、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

*肖像:自然人的真实形象通过照相、绘画、雕塑、录像等方式再现的物质形态。

2、内容:(1)制作肖像的决定权和实施权。

(2)肖像使用权。

——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3、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1)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2)未经本人允许。

(七)名誉权1、概念: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

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他人评价)。

2、内容: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3、侵犯名誉的行为一般是传播谣言,恶意中伤的侮辱、诽谤行为。

说假话!(八)隐私权1、概念: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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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儿童主要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与学生密切相关的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一、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

”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隐私权与生俱来,是一种典型的私权,学生同样依法享有维护自身合法隐私权,不能因为缺乏某种权利意识,成人就有剥夺他此项权利的理由。

三、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四、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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