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议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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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政体

德国政体

德国的政体:议会制民主共和制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以议会作为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则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由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革命比较彻底的结果。

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国家元首(总统)的地位是象征性的,只是虚位,没有实权,议会是国家的权力中心。

政府由议会产生,取得议会选举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阁上台,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要辞职或是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政府官员和议会可以相互兼任。

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为资产阶级服务。

一般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的机关来行使。

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的,并反映这一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一现代政体的历史形成1918年,德国的十一月革命推翻了霍亨索伦王朝统治的德意志帝国1919年成立了德意志共和国,颁布了《魏玛宪法》,旨在建立以国会为中心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德意志共和国宣告结束,成为德国历史上的“第三帝国”.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

1990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在分裂了45年后实现了统一。

二国家元首⏹ 1.总统的产生、弹劾和罢免产生:由联邦议院议员和同等数量的州议员组成的联邦大会选举产生弹劾:违反了基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2.总统的职权、地位和作用对联邦议院的权力、对联邦政府的权力、对联邦立法的参与权、外交权、授勋和赦免权三议会⏹ 1.联邦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议席:496选举原则:多数代表制+比例代表制(1)机构设置:议员、议长、主席团、元老委员会、常设委员会(2)职能:审议法案和立法对内阁组成和撤换持有限权力监督权对总统和高级法院法官的选举权⏹ 2. 联邦参议院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1)组成:各州政府委派代表组成(2)机构设置:议长、主席团、顾问委员会、秘书处、常设委员会(3)职能与作用:立法的创制和审议协调邦与州的关系直接或间接参与联邦行政事务⏹ 3. 联邦议会的立法程序(1)提出议案与参议院“第一次”通过(2) “三读”与联邦议“第二次通过”三读:常设委员会审议全体大会展开辩论,提出修改意见动议在联邦议会通过(3)参议院批准与”第三次通过”(4)签署公布四中央政府⏹ 1.政府的产生和更迭任期:4年⏹ 2. 政府的组织机构内阁委员会、部际协调委员会和国务秘书委员会、非正式决策中心、政府各部、内阁会议⏹ 3.总理的职责与职权任命联邦各部部长、政府高级官员、军官和驻外使节负责制定和执行联邦总的政策方针主持内阁会议立法创议权三军统帅向总统汇报工作辞职总理的看守义务⏹ 4.政府的职能和职权五、州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1.州政府16个联邦州,各州政府体制和联邦政府基本一致,除巴伐利亚,所有的州实行一院制议会。

德国的XX制度是怎么样的

德国的XX制度是怎么样的

德国的制度1、法律依据德国实行制,即地方、州议会和联邦议会。

按《基本法》3 9 条规定,联邦议院每四年一次,普通在秋季举行新的最早在联邦议院任期满4 6 个月之后,最迟满48 个月之后进行。

发生联邦议院被解散的情况时,新的应在解散后6 0 日内进行。

出新的联邦议院后,最迟不得超过后30 日召议。

而《基本法》仅对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原则、程序和机构等实施细则则由《联邦法》具体规定。

2、原则《基本法》38 条第一款规定了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产生, 即遵循普遍、直接、自由、平等和秘密原则.3、程序德国国家代表机关或者公职人员的具体规则和次序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划分选区.实施的区域单位,普通按地区或者数划分。

把选区跨分为若干个投票区,是为了选民投票的方便,每一个区的选民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0 0人。

(二)、选民资格。

指法律规定的参加所要具备的条件。

(三)、选民登记.指机构依法办理公民参加的程序。

(四)、候选人。

德国通常由党提出议员、联邦和联邦的候选人。

(五)、竞选.德国党竞选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制定竞选纲领、推荐候选人、确定治议题和竞选口号、动员、争取选民.(六)、投票制度,指代表或者议员的规则和方法。

(七)、选票。

是选民或者人用以表示自己赞成或者反对候选人的法定文件。

(八)、当选计票制.德国于二战后开始采用混合代表制, 即在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方法计票,需选行两次投票。

(九)、预测结果。

德国的议会制度德国实行议会制,议会是国家的最高,议会采用两院制,由联邦参议院和联邦众议院组成。

根据主权在民原则,联邦议院是惟一由选民直接产生的机构,是国家的最高。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权(组建府)、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院最主要的职权.《基本法》第 2 0条第 3 款规定,立法权必须服从秩序。

按7 7条第一款规定,联邦的立法机构是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但是,惟独联邦议院才干通过联邦法。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德国的政体类型及其政党制度。

政体类型:议会共和制,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且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体形式。

议会共和制的主要特征:①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中心②总统是国家元首但不掌握实权③政府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④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⑤政府政策必须得到议会多数支持政党制度:有限多党制,这种政党制度的国家一般存在着三至五个政党,政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不是太大,在竞争中容易达成妥协的政党制度德国议会制资本主义联邦制多党制德国政体: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

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

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

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

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

两票制:选民可以在大选中投两张票:第一票投给所在选区的代表,获得简单多数的候选人获胜。

第二票投给某个政党,这一政党将从党内比例代表名单中选择人选担任议会议员。

德国有16个州,选区代表议席和政党议席相互平衡,以便使联邦议会的组成能够反映各政党得票多少。

如果某一政党在单一选区获胜数少于其应得席次,则以该党在比例代表名单的人选递补。

相反,如果某党单一选区胜选人数超过政党比例席次,则必须以增加国会总席次的方式来解决。

因此,德国联邦议会的实际议员数量通常略多于法律规定的598个席位。

2002年德国联邦议会共有603名议员,其中总理施罗德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拥有4个所谓“悬挂议席”,反对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基民盟)拥有1个“悬挂议席”。

5%条款:只有在政党投票(即第二票)中获得至少5%选票,获至少3个选区议席的政党才能正式进入议会。

如果某个政党获得了2个选区议席,则该党可获得2个议会议席,但该党代表只能以独立人士身份出任议员。

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党进入议会,保证大党执政。

德国是什么制度

德国是什么制度

德国是什么制度德国是联邦制和议会制民主制度的国家。

以下是关于德国制度的详细解释:德国的政治体制是一个议会民主制度,政府权力分为三个独立的机构: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但在实际上的政治决策中没有太大的权力,主要担任象征性的角色。

真正的政权掌握在总理和议会手中。

德国的立法机构是由联邦议会组成的,联邦议会由代表全国各地选区的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选举是按照比例代表制进行的,选民可以在选票上选择政党而不是个别候选人。

根据每个政党所获得的选票比例,议会席位将按照相同的比例进行分配。

联邦议会在国家政治决策中起着关键的作用,议员们讨论并通过法律和政策。

德国的行政机构是由总理和内阁组成的。

总理是政府的领导人,他被任命为政党或政党联盟中最大的党派的领袖。

总理在议会选举后由总统任命。

总理领导内阁成员,内阁成员被任命为各个政府部门负责人,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

总理和内阁成员必须定期接受议会的问责和审查。

德国的司法机构是独立于政府的,它主要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是联邦宪法法院,它负责解决宪法问题,并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

除了联邦宪法法院,德国还有其他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负责处理刑事和民事案件。

德国采用联邦制,政权被分散到16个州(联邦州)中。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和州政府,它们负责处理区域内的事务。

德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有一定程度的权力划分和合作,以确保政府活动的协调和平衡。

德国的制度还注重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

社会民主主义强调个体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公正,在政府政策中促进福利和社会保障。

德国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为公民提供医疗保健、教育、退休金等社会福利。

总的来说,德国是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政府权力被分散和制衡,在政治、行政和司法方面都有相应的机构来维护权力的平衡和公正。

这种制度保障了公民的参与和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
的州议会和州领导。

德国的选举制度由联邦选举法和州选举法组成。

联邦选举法规定了德国联邦议会(Bundestag)的选举制度。


国联邦议会有598个议席,选举每四年一次。

选举使用比例代表制,
即根据每个政获得的选票比例来分配议席。

选民可以在选票上选择一
个政或一个个别候选人。

在比例代表制中,每个政需要获得至少5%的选票,或者获得三个直接选区的胜利,才能在联邦议会中获得代表。

在联邦选举中,选民
有两票,第一次选票选出直接选区的胜者,第二次选票选出政。

另外,德国联邦选举也有“超额席位”和“补选”机制。

当某个
政在单独选区或全国范围内获得的席位超过其在比例代表制中应有的
席位时,该政将获得超额席位。

补选机制是当有空缺席位需要填补时,由各州的选举委员会组织补选。

除了联邦选举,德国还有州议会选举、欧洲议会选举和市政选举
等选举。

在德国州议会选举中,选举使用比例代表制,规则与联邦选
举相似。

在欧洲议会选举中,所有欧盟公民都可以投票,每个政或联
盟必须获得超过2.5%的选票才能获得代表。

德国的选举制度是公正和透明的,并且保证政治多元化。

通过选举,德国的议会代表可以更好地反应选民的需求和思想。

从等级制到代议制——德国议会制度的演变

从等级制到代议制——德国议会制度的演变

从等级制到代议制——德国议会制度的演变“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议会制共和政体的国家,议会作为代议机构由选举产生,是国家的最高权力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议会有倒阁权,这种议会制度也称为代议制度。

从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到民主的代议制,德国的议会制度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

一、从帝国议会到法兰克福国民议会12世纪初,神圣罗马帝国前期,由选帝侯及其它帝国贵族参与,投票决定帝国的公共事务的御前会议已形成惯例。

到1495年哈布斯堡王朝时期,御前会议正式更名为“德意志帝国议会”,其成员是皇帝的采邑领受者,即选帝侯、行使世俗权力的宗教领主、大小诸侯和自由城市的代表(早期市民阶级的代表),他们分成了三个等级:选帝侯集团(Kurfür-stenkolleg),帝国诸侯会议(Reichsfürstenrat)和城市集团(Kollegium der Stdte)。

帝国议会的主要任务是就出征、帝国战争、帝国税收和帝国法律诸事进行商讨和做出决定。

这个被称为“议会”的等级会议实际上只是国王的咨询机构,它的议员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议会作出的决议无须经过大多数代表同意,确定制订立法程序规则的权力也仅由第一等级独享。

直到1648年以后,属于第三等级的市民阶级议事组才获得投票权。

因此,它从未真正起到统一国家意志、监督行政机构和各邦国、行使国家权力的作用。

18世纪末,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德意志的封建制度开始动摇,在许多邦国,资本主义的经济方式正逐步取代旧的封建农奴制,资产阶级也获得了更多的政治权利。

1806年,拿破仑大军侵入莱茵河左岸,将16个德意志邦组成莱茵同盟,政治、经济本已四分五裂的神圣罗马帝国最终土崩瓦解,早已名存实亡的“帝国”议会也随之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法国大革命对德意志诸邦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比起其它欧洲国家,这种影响却是有限的。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

德国的政治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采用议会制民主政体,政治制度主要由三个关键组成部分构成: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

这三个权力机构相互制衡,实现权力分立,目的是确保政府的权力不会集中在任何一个机构或个人手中,从而保证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是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行使的。

联邦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总理和联邦部长们组成的联邦政府,总理是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的整体事务,如国家安全、外交关系、军事防务等。

各州政府则负责管理各自州内的事务,如教育、法律、医疗保健等。

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力分配和合作机制,以确保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二、立法权力德国的立法权力由联邦议会(Bundestag)和联邦参议院(Bundesrat)行使。

联邦议会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的主要责任是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政府的活动,以及决策有关国家事务的重大问题。

联邦参议院由各州政府的代表组成,其职责是审议和推荐有关法律草案以及监督政府的运作。

联邦参议院在立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尤其是涉及到各州权益和利益的法律草案。

三、司法权力德国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最高法院是德国联邦宪法法院,负责处理宪法和有关的法律问题。

联邦法院则负责处理普通法律案件。

德国的司法系统遵循民事法和刑事法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和平等的司法程序。

司法机构的独立性保证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对政府活动的合法监督。

总结:德国的政治制度建立在三个互相制衡的权力机构之上,确保政府的权力不会滥用,保证了政府的稳定性和合法性。

行政权力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行使,立法权力由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行使,司法权力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行使。

这三个权力机构相互合作,共同推动德国的治理和发展。

通过这种政治制度,德国的政府能够有效应对国内外的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德国议会制度

德国议会制度
• 议会共和制是这样一种政治制度,议会居 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由议会组织政府 和监督政府的一种政体形式。在这种制度 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 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 会的限制。
十八届联邦议会
第十八届联邦议院于2013年选举产生, 此届联邦议会共拥 有631席,成为德国历史席位最多的联邦议会。在631个议 员中,216位(34%)是新任的议员,而剩余的415已经有 过担任议员的经验。议员的年龄各异,从最年轻的议员 (1987年出生)到自1972年开始就在联邦议会任职的议员, 52岁的年龄跨度。
CDU/CSU SPD Linke Grüne 
193
主要政党
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其巴伐利亚州的姐妹党基督 教社会联盟。保守派。出过阿登纳、科尔和默 克尔等总理。 社会民主党。起源于19世纪下半叶工人运动, 出过勃兰特、施密特及施罗德等德国总理。 自由民主党。这个代表中小企业家利益的第三 党,拒绝国家过度干预。常常进入执政联盟。
绿党。从上世纪70年代的无核运动、和平运动 、妇女运动等发源,1998年登上了联邦政府的 舞台。

德国议会制度

德国议会制度

内阁制度 •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
联邦政府 联邦总理 行政权 公民 议会 立法权 联邦总统
•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联邦总理和各部 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主持。 • 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 时才能作出决议。依基本法规定,在由联邦总理制定的政治方 针范围内,联邦各部部长可独立地负责领导各自主管的部门。 联邦各部部长之间出现意见分歧,不是由联邦总理一人说的算, 而是要由联邦政府裁决。这就是联邦政府决策的三原则:总理 原则、部门原则和集体原则。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 院的信任为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最 重要的权力之一 。 •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地位相当于 立宪制国家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阁 (政府),不负行政责任
联邦参议院选举方式
• 联邦参议院议员不是 经选民选举产生,而 是由各州政府委派和 指定,一般为州长和 州政府成员。联邦参 议院议长由各州州长 轮流担任,任期1年。 在联邦总统因病或出 国访问期间,联邦参 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 务。各州在联邦参议 院所占议席数根据其 人口比例确定3至6人。 参议院共69席, 联邦 巴登符登堡
州人 口
席数 6Biblioteka 执政党 基民盟/自民党10.75
巴伐利亚
柏林 勃兰登堡 不来梅 汉堡 黑森 下萨克森
12.52
3.42 2.53 0.66 1.77 6.07 7.97
6
4 4 3 3 5 6
基社盟/自民党
社民党/左翼党 社民党/基民盟 社民党/绿党 基民盟/绿党 基民盟/自民党 基民盟/自民党
莱茵兰-法尔茨
•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挑选各部部长和政府主 要官员,提出对联邦总统有约束力的任免名单;决定联邦政府 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 制;战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挥联邦军队; 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 邦总统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是一个联邦议会制国家,政府采取议会民主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由三个主要组成部分构成:国家元首、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

首先,德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

总统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主要负责国家元首外交事务和代表国家的形象。

总统由联邦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五年。

虽然总统的权力相对有限,但他可以行使一些重要职权,如签署法律和国际协议,解散议会等。

其次,德国的行政权力由联邦政府负责。

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各联邦部长组成,总理是联邦政府的首脑。

总理由总统任命并由联邦议会批准。

联邦政府的权力涉及国内外事务、国防、安全、经济事务等。

总理也有权提出改革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处理议会内外的事务。

最后,德国的立法权力由联邦议会行使。

联邦议会是德国最高立法机构,由选民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

议会有多个政党组成,其中以联盟党和社民党为主要政党。

议会选举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

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和修改法律,审查政府工作,并进行国内外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议会选举结果将决定政府组成和政策方向。

此外,德国还设有联邦宪法法院作为宪法的最高解释机构,负责审查法律和政策是否符合宪法规定。

总的来说,德国政治制度注重民主和权力分立,通过选举产生
国家元首、立法机构和政府,确保人民的意见得到充分代表。

政治制度的核心是议会,国家元首和政府都必须受到议会的监督和控制。

这种制度体现了德国历史和文化的特点,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为政治稳定和发展提供了基础。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选举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根据其宪法规定,德国的选举制度是依靠选民普遍选举来产生政府。

德国的选举制度主要包括议会选举和总统选举两个方面。

首先,德国的议会选举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入选联邦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是德国国会的最高机构,也是决策德国国家政策的主要机构。

议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比例代表制”,即根据政党在选民中的得票率来决定党派在国会中的席位数。

具体来说,德国的选民可以通过在选票上投票支持一定的政党。

政党根据选民的支持率来决定其在议会中所占的席位数。

这种选举制度能够确保政治力量在国会中的代表性。

其次,德国的总统选举是由联邦议院和州议院的代表联合选举产生的。

德国总统是国家的元首,但其职权并不如其他国家的总统那样重要。

根据德国宪法规定,总统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发表演讲,但对国家政策的制定以及政府的运行并没有直接影响。

总统选举的程序为,在候选人提名合法且有资格角逐总统的情况下,由联邦议院和州议院的成员通过秘密投票选举总统。

这种选举方式既能保证总统的独立性,又能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

除了上述两个主要的选举制度,德国还有一些其他特殊的选举制度,例如州议会选举和欧洲议会选举。

德国的州议会选举是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选举方式的。

有些州采用比例代表制,有些州采用多数选举制。

欧洲议会选举则是选举德国在欧洲议会中的代表,采用比例代表制,目的是确保不同政治力量在欧洲议会中的公平代表性。

总体来说,德国的选举制度体现了多元化和代表性。

通过比例代表制的议会选举,各个政党能够在国会中充分表达选民的意愿,同时通过联邦议院和州议院的代表联合选举的方式选举总统,确保国家性利益的平衡。

德国选举制度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力地保障了选民的权益,为德国的政治体制稳定运行提供了坚实基础。

德国议会简介

德国议会简介

• 联立制 是以第二张圈选政党的票,决定每个政 党最终总席次。如甲党在政党票获百分之四 十,它在立委的席次就是总立委席次的百分 之四十,以总席数113席计算,就是45席,就 算甲党在区域立委选举只有25席,甲党的政 党比例代表人数就是45减25,政党代表为20 人,补齐到45席。 德国使用联立制。
• 4、与联邦议院的关系
• 德国基本法第77条
• 总结: 联邦宪法法院指出:它并不具有联邦议 院那样完全的立法权 主要起到协调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州与 州关系,对联邦议院的职权进行一定的制约 和补充。
二、两票制
• 1、概念 • 单一选区两票制又称混合制,是一种选举 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的选举制 度。选民需要投两票,一票选人,一票选 政党,用来决定选举最终的当选席次总数。
• 4、百分之五门槛 关门条款 指政党在全国获得第二票的总票数不足总有 效票数的5%,或者第一票议席数少于3席, 该政党就不能分配到第二票的议席。
5、两票制意义 促进政党政治的发展 党内竞争激烈
三、联邦大会
1、组成 • 德国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以及16个 联邦州议会根据比例代表制产生的同等数 量的代表组成。 2、职权 • 联邦大会的唯一任务是选举联邦总统,联 邦大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提名联邦总统 的候选人,实践中只有各党派事先确定的 候选人会被提名。
50 % 联邦议院议员 (598人加每届人数不同的额பைடு நூலகம்外议席)
50 % 州议会选举的代表 (人数与联邦议院议员相同 )
• ,依大小分配余下的议席。 • 例:假定一个州应选出11名政党议员 • ,有A、B、C三党争夺这些议席,总有效 票为12050张,A、B、C三党分别得票 6000张、3100张和2950张。根据黑尔—— 尼迈尔公式,它们的议席应如何分配?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德国的政治结构和选举制度
党、左党翼-民社党、共产党、共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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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举制度
(1)法律依据 德国实行三级选举制,即地方选举、州议
会选举和联邦议会选举。联邦议院每四年选举 一次,一般在秋季举行新的选举。
《基本法》仅对选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而选举原则、选举程序和选举机构等实施细则 则由《联邦选举法》具体规定
-
(2)选举原则 选举的五项原则:德国联邦议院的议员由普遍、 直接、自由、平等和无记名的选举产生,即遵循 普遍选举、直接选举、自由选举、平等选举和秘 密选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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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元首
德国的国家元首为总统, 总统不是联邦政府成员, 地位相当于立宪制国家 的君主,只拥有形式上 的权力,不直接领导内 阁政府。
霍斯特·克勒
-
(3)政府首脑
德国的首脑是总理,总理拥有组阁权; 决定联邦政府的内外方针政策,并对此项 联邦议院负责;决定联邦政府的建制;战 时直接取代国防部长,担任三军统帅,指 挥联邦军队;必要时有权要求联邦议院提 前召集联邦议院全体议会,提请联邦总统 解散联邦议院,举行全国大选等大权。
联邦议院拥有立法权、选举权(组建政府)、 监督权以及其他职权,但这三项权利是联邦议 院最主要的职权。
-
5、行政制度
(1)组织形式
德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其原理是,公民把立 法权和行政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其中的行政权 交给以联邦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而行政权主要 由联邦政府、联邦总理和联邦总统来担负。
联邦政府的存在以联邦与联邦议院的信任为 条件,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是联邦议院 最重要的权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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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拉.默克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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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形式
内阁会议是联邦政府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 联邦总理和各部部长参加,总理(缺席时由副总理) 主持。内阁会议实行集体决议,集体负责原则,会 议必须有半数部长出席时才能作出决议。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选举制度

德国选举制度引言德国是一个以议会制为基础的民主国家,其选举制度在政治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德国选举制度确保了公正和透明的选举过程,并使尽可能多的政治党派和利益集团参与到政治决策中。

本文将介绍德国的选举制度,并探讨其优势和挑战。

一、德国选举制度的概述德国选举制度是基于比例代表制,旨在确保所有政党在国会中获得适当的代表。

根据德国宪法,议会由联邦议院(Bundestag)和州议院(Länderparlament)组成。

联邦议院是德国最高立法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州议院则由各州选民选举产生。

二、联邦议院选举制度1.选举方法联邦议院选举采用了个人选区和党派列表的组合选举制度。

选民首先选举其所在选区的候选人,然后根据党派列表选举代表。

每个选民有两票,第一票用于选举候选人,第二票用于选举党派。

2.席位分配根据第一票选举结果,每个选区的胜出候选人获得议会一个席位。

根据第二票选举结果,政党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的总票数来确定议会中所占席位的数量。

这种席位分配方法旨在确保政党在议会中获得代表性。

3.过渡席位为了保证议会的代表性,德国选举制度还设立了过渡席位机制。

当某一政党在地方选区中获得的议席数少于其在全国获得的席位数时,该政党有资格获得过渡席位。

这确保了各政党在议会中能够充分表达其选民的意愿。

三、州议院选举制度1.选举方法州议院选举采用类似联邦议院选举的组合选举制度。

选民通过第一票选举候选人,并通过第二票选举党派。

选举结果决定了政党在州议会中所占席位的数量。

2.州议会与联邦议院的关系州议会与联邦议院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

州议会选举结果决定了州政府的组成,而州政府则派遣代表参加联邦议院,确保了联邦层面的政治代表性。

四、德国选举制度的优势1.代表性德国选举制度确保各政党在议会中获得适当的代表。

多党制的存在使政治较为多元化,不同利益集团都能够参与到政治决策中,提高了政策的代表性和包容性。

2.人民参与德国选举制度鼓励选民参与政治。

德国议会制度的演变

德国议会制度的演变

西方议会制度研究:德国的议会制度西方国家的议会是西方国家公民通过选举委托自己的政治代表参与政治决策的重要场所,这种制度又称代议制度,是对封建专制政体的否定,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和进步作用。

由于议会制度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中心地位,因此议会制便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制度的核心,成为了资产阶级民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

我曾在中国驻德国大使馆工作了两个任期,对德国的议会制度有着特别的兴趣。

通过阅读教材《当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我对德国的议会制从历史沿革和理论上都有了更深的认识。

下面是自己对德国议会制度所做的梳理,其中包括一些不成熟的想法。

一、德国议会制度的演变德国的议会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变与发展。

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1)12世纪初至1848年法兰克福国民议会成立。

这一时期被认为是德国议会制度的孕育期。

神圣罗马帝国前期,由选帝侯及其他帝国贵族通过投票决定帝国公共事务的御前会议已形成惯例。

到1495年哈布斯堡王朝时期,御前会议正式更名为“德意志帝国议会”,但其议员不是经选举产生的,而是由选帝侯、宗教领主、诸侯及早期的市民阶级代表组成的。

他们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选帝侯集团、帝国诸侯会议和城市集团。

立法权由第一等级独享。

属于第三等级的市民阶级议事组1648年后才得到投票权。

1806年拿破仑侵入莱茵河左岸,随着神圣罗马帝国的土崩瓦解,帝国议会随之推出历史舞台。

1848年,法国2月革命波及德意志,同年5月18日,全德国民议会在法兰克福的圣彼得教堂开幕,德意志历史上的第一个民选议会——“法兰克福国民议会”宣告成立,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议会仅维持了7个月。

(2)1871-1918年。

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加冕为德意志帝国皇帝,德意志统一为帝国。

根据新宪法成立的议会由上院“帝国议会”和下院“联邦参议院”组成。

国家法律需由两院多数同意。

帝国议会每五年选举一次,在“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原则下根据多数选举法原则产生;联邦参议院由22个诸侯国和3个“自由城市”政府的共58名全权代表参加,皇帝任参议院主席。

德国是什么制度的国 家

德国是什么制度的国 家

德国是什么制度的国家德国是一个联邦制议会共和制国家。

联邦制是德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这种制度下,德国由 16 个州组成,各州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和行政权。

这意味着各州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一些适用于本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各州在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都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利益。

议会共和制是德国政治体制的核心。

德国的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

联邦议院是德国的最高立法机构,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联邦参议院则代表各州的利益,其成员由各州政府任命。

在德国的政治体系中,政府的权力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和平衡。

首先,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政府的行政权力受到议会的监督和制约,议会可以通过立法和审批预算等方式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约束。

同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对政府和公民的行为进行公正的裁决。

德国的政党制度也在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德国有多个主要政党,包括基督教民主联盟、社会民主党、绿党等。

这些政党通过竞选活动争取选民的支持,在联邦议院中获得席位。

在选举结束后,通常由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组建政府。

德国的总统是国家的象征,但其权力相对有限。

总统主要负责代表国家出席一些重要活动和仪式,在政治决策方面的实际权力较小。

德国的政治体制注重民主参与和公民权利的保障。

公民通过选举、政治表达和社会组织等方式参与政治生活,对国家的发展和决策产生影响。

德国的经济制度也是其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同时,政府也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一定的干预和调控,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保障方面,德国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这一体系旨在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社会不平等,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教育制度在德国也备受重视。

德意志 estates 会议制度

德意志 estates 会议制度

德意志的“Estates”会议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其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

在这种制度下,贵族、教会和市民等不同社会阶层都有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国家大事。

在德意志,Estates会议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

在封建时代,Estates会议通常由国王召集,各封建领主和教会领袖参加,共同商讨国家大事。

随着时间的推移,市民阶层也逐渐获得了参加Estates会议的权利。

在近代时期,德意志Estates会议制度逐渐演变为议会制度。

在19世纪,普鲁士和奥地利等德意志邦国开始建立议会制度,其中议会由不同社会阶层的代表组成,包括贵族、教会、市民等。

这种议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加强了社会各阶层对政治决策的参与。

总的来说,德意志的Estates会议制度是一种政治制度,其特点是不同社会阶层都有代表参加会议,共同商讨国家大事。

这种制度的存在有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交流与合作,也有助于限制王权,保障公民权利。

德国社会制度

德国社会制度

德国社会制度
德国社会制度是一个兼具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社会两大特点的制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共和国,由16个州组成,政治体制为
议会制。

德国社会制度以法治和人民主权为基础,着重于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正。

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是经济制度的核心。

这意味着政府不仅承担经济发展的责任,还要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社会福利的保障。

德国的产业结构多元化,涵盖了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个领域。

德国制定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工权益、环境保护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德国的福利社会是德国社会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德国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此外,福利制度还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致力于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

德国的社会福利制度注重公平和再分配,倡导社会团结和互助。

在政治制度方面,德国实行联邦制,即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共同行使权力。

德国的议会制度由两个主要的政党组成,即基督教民主联盟(CDU/CSU)和社会民主党(SPD),他们通
过选举产生联邦议会成员。

此外,德国还有其他多个政党的存在,以确保政治力量的平衡。

德国社会制度也非常注重教育和文化。

德国的教育制度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高中等多个阶段,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机会。

德国还注重艺术、文学、音乐等文化领域的发展,保
护和传承了丰富的文化遗产。

总的来说,德国社会制度兼具社会市场经济和福利社会的优点,既注重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活力,又强调社会公正和公民权益的保障。

德国的制度为公民提供了广泛而全面的社会保障,并拥有健全和民主的政治体制。

德国谁的权力最大

德国谁的权力最大

德国谁的权力最大有人问:德国谁的权力最大?是总统还是总理?在德国当然是总理的权力更大!在西方国家主要有两种制度:第一种是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实权元首,掌握实权,例如美国、法国、俄罗斯等;第二种是议会制,总统是虚位元首,仅仅是礼仪性的职位,不掌握实权,一般由议会多数党领袖出任的政府总理掌握实权,例如德国、意大利等。

一、德国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国家议会分为联邦议院与联邦参议院。

其中联邦议院有612个席位,全部议员直接选举产生;联邦参议院是代表的是德国16个州,由各州选举产生。

德国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由于德国是议会共和制国家,实际上联邦议会是德国最高权力机构。

德国总理有德国议会选举产生,一般由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任期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

历史上,联邦德国第一任总理阿登纳曾经连任四届,共计20年。

现在德国议会最大党是基民盟,其主席默克尔已经连任德国总理13年。

德国总理是德国联邦政府的首脑,掌握德国的行政权利,是德国事实上的当家人。

二、德国总统介绍德国总统是德国的国家元首,但是并不具备实权。

按照德国宪法,德国总统也是由德国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为5年。

与德国总理可以连选连任不同,德国总统仅仅能够连任一次。

事实上,作为德国的国家元首,德国总统的作用仅仅是礼仪性的,根本不具备实权。

例如,德国总统可以根据德国总理的提名任免政府各部门的部长,仅仅有批准权,没有否定权。

德国总统最主要的作用是在重大节日时,以国家元首的身份参加活动!三、德国总统的权力有多小?举个例子:2010年5月31日,德国总统霍斯特·克勒携夫人含泪在总统府宣布辞职,成为了德国战后第一位辞职的总统。

那他为什么辞职,犯了什么错误了呢?其实他这个错误根本就不算个事儿,原来他5月21日访问驻阿富汗德军后,于22日接受德媒采访说错话了。

他说:为保护像自由通商路线等利益,紧急情况下,军事行动是必要的。

他这话一说,在德国引起了轩然大波,被人质疑宣扬“炮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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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议会制度
德国议会制度是德国联邦政府的基本政治制度。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16个联邦州组成。

根据德国宪法《基本法》,
德国议会制度的核心是联邦议会,即德国联邦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由联邦议会和联邦议员组成。

联邦议会是德国最高立法机关,由各联邦州的议会选举产生。

联邦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和法规,监督政府行为以及决定预算等重要事项。

联邦议院由总理和各联邦州的首席代表组成。

德国议会制度的特点之一是议员选举系统。

德国采用比例代表制,在选举中,每个政党会根据获得的选票比例分配议席。

这种选举制度确保了各个政党在国会中的代表性,并避免了任一政党的垄断。

另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议员的代表职责。

德国议员在国会中代表选民的利益,他们被视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

议员必须在国会中积极参与辩论和决策过程,并为选民提供信息和反馈。

德国议会制度还强调政党的重要性。

在德国,政党在国家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党通过组建政府或参与联邦议院的合作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

政党之间的合作和折衷非常重要,以确保政府的稳定运行。

德国议会制度还注重制衡和权力分立原则。

德国政府分为三个独立的机构: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

联邦议会行使立法职权,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

司法机构独立于其他两个机
构,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

德国议会制度的优点是实现了政治多元化和民主决策。

通过比例代表制度,各个政党的声音都能够在国会中得到反映,政府的决策也能够考虑到各方利益。

此外,议员的代表职责确保了政府的决策是经过充分辩论和民主程序的。

然而,德国议会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比如,政党合作和折衷可能导致政策的妥协和推迟。

此外,议会中各个政党的权力对比可能导致政治动荡和斗争。

总的来说,德国议会制度是一个民主和多元化的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众的利益和意见。

通过选举和代表职责,议员能够积极参与政治决策,并监督政府行为。

然而,该制度也需要政党之间的合作和折衷,以确保政府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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