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度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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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议会制度 -回复

中国的议会制度 -回复

中国的议会制度-回复中国的议会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代表了中国人民的共同意愿,通过代表的方式来决策、制定政策,并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地回答有关中国议会制度的问题。

1. 什么是中国的议会制度?中国的议会制度是指中国政府采用代议制的形式,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

这些代表组成了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

2. 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如何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分为两类:地方代表和行业代表。

地方代表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代表由相关行业的代表团体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任期为五年。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什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决议、任免国家重要职务人员、修改选举法和监察法等。

它还审议和批准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预算、国际条约和重大决策。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何监督政府的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可以向政府部门提出质询,对政府的工作进行批评和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设立了专门的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政府的工作。

常务委员会可以召开听证会、调查工作等方式进行监督,还可以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和批评。

5. 中国的议会制度与其他国家的议会制度有何不同?中国的议会制度在某些方面与其他国家的议会制度有所不同。

首先,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一种单一的、统一的议会机构。

其他国家可能存在多个层级的议会,例如联邦议会和地方议会。

其次,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具有最高权力的机构,其他国家的议会可能只具有立法权和政府监督权。

此外,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专门的代表选举机构选举产生,而其他国家的议会代表通常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6. 中国的议会制度存在哪些挑战?中国的议会制度在实践中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代表的选举可能受到局部政府的操纵和干预,导致代表的代表性和民意代表性的问题。

西方议会制度

西方议会制度

西方议会制度
西方议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度,主要由两院制组成。

这种制度起源于古希腊和罗马帝国时期,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成为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核心。

西方议会制度的特点之一是平等代表。

议会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代表各个社会群体和地区的利益。

通过选举,每个选区的人们可以选择他们认为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候选人。

这使得议会中的代表具有合法性和代表性,可以有效地传达选民的声音。

西方议会制度的第二个特点是多党制。

在议会中,各个政党可以自由竞争并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政策和理念。

选民可以根据各个政党的表现和主张来做出选择。

这种多党制促进了政治竞争和多样化的意见,有助于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适应性。

西方议会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权力分立。

议会通常由两个独立但相互制衡的机构组成:上议院和下议院。

上议院代表着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如贵族、宗教团体等,具有较多的传统和历史成分;下议院则代表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重要的立法机构。

西方议会制度还注重公开透明和负责制。

议会的会议和辩论通常是公开的,媒体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的政策和立场。

此外,议会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能力也是其重要的职能之一。

通过提问、辩论和审查,议会可以监督政府的工作,并要求政府对其政策和行为负责。

西方议会制度对于现代政治体制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它保障了人民的参与和表达权利,确保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并通过权力制衡和问责机制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通过这种制度,各种利益得到平衡,多样化的声音得到表达,为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英国的议会制度形成与发展

英国的议会制度形成与发展

英国的议会制度形成与发展英国议会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议会制度之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

从布莱克斯通发表的《大臣负责制原理》到今天的议会制度和宪法,英国议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对英国政治、法律和社会有着深刻影响的重要机构。

本文将介绍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以及其在英国政治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

1. 历史背景在英国议会制度形成的过程中,有两个关键事件。

第一是1215年的《大宪章》,这是英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当时,国王约翰不得不签署这份宪章,承诺遵守法律,限制王权,赋予一部分贵族权力。

在此基础上,英国贵族们形成了一个类似于议会的组织,开始对王权进行监督。

第二个关键事件发生在1642年,这时发生了英国内战。

国王查理一世未能兑现对议会的许诺,最终被迫退位,英国议会正式成为政治权力的代表。

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议会成为英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机构之一,贵族和议员逐渐形成一种有序的权力分配模式。

国王虽然保留着一部分权力,但其绝对统治的时代已经过去,议会制度逐渐成形。

2. 制度概况英国议会由两个组成部分组成:众议院和上议院。

众议院是由516名议员组成的,他们是由英国18岁以上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

上议院的议员则是由贵族和由政府任命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人数约为800人。

虽然上议院成员数目较多,但是它的作用并不逊于众议院。

两院议员都享有一定的议会贵族身份。

议会在英国政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掌握着立法、监督政府、审查预算等重要权力。

议会与政府相互制衡,能够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不会滥用权力。

议会与政治党派的利益也有关系,政治党派在议会中表现得越好,其在政府中的地位就越高。

议会制度在英国政治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议员的职位也成为了英国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英国议会制度一直以来都被看作是世界上最成功的议会制度之一,它保障了市民的权利,巩固了英国政治体系的根基。

3. 未来展望尽管英国议会制度已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近年来议会制度也面临着很多挑战。

简述英国议会的形成

简述英国议会的形成

简述英国议会的形成议会是英国政治的中心舞台,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关。

政府从议会中产生,并对其负责。

国会为两院制,由上院和下院组成。

它的形成反映了英国民主进程。

英国民主化进程中重要的一步是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的宪法性的《大宪章》。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基础,创造了“法治”这一理念。

时至今日,《大宪章》中的3个条款目前仍然有效,包括保证英国教会的自由,确认伦敦金融城及其他城镇的特权,以及所有人都必须有合法的审判才能被监禁。

1215年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

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

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

它所最为关注的是对贵族、自由民的财产保障和人身保障。

这是它的核心,也即为,它以明文的方式对自由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作出了规定。

《自由大宪章》共63条,其中就有21条论述财产权。

自此之后,无论是《权利请愿书》还是《权利法案》都未忽略这一点,就是排斥国王对于私人财产权的可能的侵害。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谚语体现了财产权首先应该使不受政治权力侵犯的权利“普遍的、平等的、个人化的财产权与专横的政治权力是完全对立的。

承认每个人的财产权就意味着统治者的权力要从根本上受到节制。

”1258年,约翰儿子亨利三世再次被迫接受“贵族请愿书”,即《牛津条约》,承认了议会独立于国王并定期开会的法定存在。

郡法庭设4名骑士组成陪审小组;由贵族组成一个永久性的15人会议,参与国家管理,国王在处理国务的时候必须遵从劝导,大会有权利指定首席法官、秘书长和财政大臣;每年举行三次大会议,没有大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增加新税,不得没收、分配、监护土地。

亨利三世不得不接受条例,向教会屈服,1260年以后他基本上没有执行大宪章和牛津条例的内容,从而引起了贵族的分裂。

查理一世登基。

英国的议会政治与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英国的议会政治与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英国的议会政治与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英国议会政治与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作为一个民主制度最为成熟、长久的国家,英国议会政治和民主制度具有深远的历史和复杂的演变过程。

这篇文章将会探讨英国议会政治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以及民主制度在其中的角色和变革。

议会政治的形成其实,英国议会政治的形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时期。

在11世纪到13世纪初期,英国国王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大多数情况下都与税收有关,这些法令叫做“议会法”。

随着时间的推移,议会逐渐形成了一种代表人民、管理政治事务的机构。

然而,在早期的议会里,只有少数的权贵和贵族才能被视为议会成员。

直到1215年,《大宪章》的颁布,议会的范围才进一步扩大,使得民主制度开始有了更为正式的形式。

在这段时期里,议会成为维护英国民主制度的重要机构。

那些被选中的议员代表着各个群体的利益,并在特定的地点(如威斯敏斯特宫或牛津大学)定期开会。

议员们可以在议会中交换意见,向国王提出要求,并制定法律。

民主制度的角色议会从早期形成到现在的民主制度,是在历经了多次斗争和变革之后发展而来的。

在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是“议会主义”的思想理论,即国家政策由一个代表人民的议会作出,在此之上形成一种平民与贵族共同治理的新型制度。

当然,民主制度并不总是如此完美,尤其是在19世纪时。

当时,多数英国公民并没有投票权,英国议会也被视为贵族和富豪们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

然而,随着议会主义的推广和人民要求政治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议会的功能逐渐扩大,成为英国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议会的变革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议会政治中经过的许多具有深远意义的演变过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议会中的女性、少数族裔和劳工等角色的发展演变。

众所周知,过去英国议会中的女性没有任何的权利与表达人民意愿的途径。

但是,在20世纪初,英国革新了选举机制,为女性赋予了投票权。

这是民主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进步,标志着议会政治在性别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论述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

论述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

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一、议会制度的形成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可以追溯到 13 世纪后期和 14 世纪早期。

在这个时期,英国的政治权力主要集中在君主手中,国王经常召集一些高级贵族和教会领袖进行谈判和协商。

但这些议会只是由少数特权阶层参与的会议,并非真正的代表全体人民的议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贵族们逐渐意识到他们需要一个更为结构化和有组织的系统来代表他们的利益。

在 14 世纪早期,国王爱德华三世召集了一个名为模范议会的会议,这次会议邀请了一些地方领袖和市民代表出席,开始对国王的政策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时拒绝征税。

这是英国议会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二、议会制度的影响1. 保障人民权利和利益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标志着英国政治制度由封建君主制向民主共和制的转变。

议会的成立使得英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他们可以通过议会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建议,并通过投票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 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也为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议会的参与下,英国政治制度逐渐走向了法制化、民主化和透明化,人民的选举权和参政权也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议会的成立为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平台,也为英国的政治文化注入了一股新的动力。

3. 引领欧洲政治潮流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不仅在英国政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在欧洲政治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英国的议会制度为欧洲其他国家提供了榜样,引领了欧洲政治潮流,为欧洲政治制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结论: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是英国政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英国政治制度由封建君主制向民主共和制的转变。

议会制度的建立使得英国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也为英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也引领了欧洲政治潮流,为欧洲政治制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民主传统

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民主传统

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演变与民主传统英国议会制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稳定的议会制度之一,其历史演变与民主传统相互交织,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民主传统,并分析其对现代民主制度的启示。

一、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13世纪的大宪章时代。

当时,国王约翰被迫签署《大宪章》,确立了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并规定了国王必须征询他们的意见。

这一事件标志着英国议会制度的起步,贵族和教会成为国家事务的重要参与者。

随着时间的推移,议会逐渐发展为由贵族和教会成员组成的两院制。

贵族院由世袭贵族组成,而下议院则由选举产生。

这种两院制度体现了英国议会制度的代表性和平衡性,确保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参与和制衡。

二、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多次重要的变革。

其中最重要的是17世纪的英国内战和1688年的“光荣革命”。

在英国内战期间,国王查理一丧失了对议会的控制权,议会成为了最高权力机构。

这一事件标志着君主专制的瓦解,为议会制度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1688年的“光荣革命”进一步巩固了议会的权力。

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接替国王詹姆斯二世,签署了《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的主权和人民的权利。

这一事件奠定了英国议会制度的基础,并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范本。

此后,英国议会制度逐渐完善。

1832年通过的《改革法案》废除了选举中的一些不公正规定,扩大了选民的范围。

1867年和1884年的《扩大选举法案》进一步扩大了选民的权利。

这些改革使英国议会制度更加民主化,确保了广泛的参与和代表性。

三、英国议会制度的民主传统英国议会制度的民主传统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议会是英国民主的核心。

议会是国家决策的最高机构,代表了人民的意愿。

议会通过立法、监督和财政审查等手段,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其次,议会制度注重权力制衡。

英国议会由两院组成,确保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参与和制衡。

贵族院代表了传统权贵的利益,下议院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两者之间的平衡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中国的议会制度

中国的议会制度

中国的议会制度中国的议会制度是指中国的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系统。

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立法、监督和决策等多个职能。

中国的议会制度始于195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代表人民行使国家立法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选举产生共产主义中国的各个社会阶级和各民族代表,实行多数代表制。

代表们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权从居民社区一直延伸到全国范围。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充分发表各自意见,集中商讨和决策国家重大事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常务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主要负责处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紧急的立法、监督和决策事务。

常务委员会的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必须报告工作并接受代表的监督。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也是中国议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实行的是地方分权的体制,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分为省、市、县(区)三级。

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地方性法规,负责行使地方的立法、监督和决策权。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同样为5年,代表人民利益,履行职责。

中国的议会制度在确保人民代表的合法权益、代表人民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有权利直接参与政治决策,保障了人民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

代表大会选举采取普选的方式,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在职权发挥、选举管理等方面严格监督,保证代表的合法地位和政治权力。

议会制度不仅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也对中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议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可以集中权力,制定和修改法律,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保证公平正义。

代表大会制度还可以促进不同地区间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全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

当然,虽然中国的议会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代表的权益和政治参与,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法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议会的职能
质询权 宪法第48条规定,议会“每周要留一次会议,专供议会议员提出质询和政府进行 答辩”。 议员质询可采取口头质询和书面质询两种方式,也可对政府的政策开展辩论。 质询只能议员个人身份提出,不得用决议的形式提出。 对于议员质询,议长们可以以“与公共利益相抵触”为由拒绝答复或拖延回答。
法国议会的组织机构
领导机构:议长 工作机构:委员会 议会党团 送总统签署
法国司法制度
法国是大陆法系的发源地,其现行司法制度是在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后逐步建立起来 的,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和资本主义所有制的重要制度。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封建 国王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于一身,“朕的意志即法律”。法院和司法人员依附于国王, 无独立审判活动,封建主在其领地内各行其是。法国大革命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以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为原则,逐渐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司法体系。19世纪初,拿破仑一 世主持制定了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一系列重要法典,设置了普 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确立了司法人员的独立地位,使法国司法制度自成体系 和完备起来,形成全国统一的司法体系。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 (一)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尚未正式公布实施以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就是在 规范性文件生效的情况下,因宪法纠纷而对该法律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二)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提出对 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 查。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而向宪法法院提出控 诉的一种制度。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一)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 机关依据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行使宪法监督权,有权对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及行 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撤消。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实行这种宪法监督体制。 (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司法机关实行宪法监督,主要是指普通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该案涉及的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 范性文件,依据司法程序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 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为这一体制的创制者。 (三)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往往是国家特别成立的一种机 构,在许多国家称之为“宪法法院”,但在法国称为“宪法委员会”。 它们按照特别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并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具有一般效力。 注意:违宪审查权的前提是,必须享有宪法解释权

议会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

议会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形式,其中国家的权力集中在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机构中。

这种制度模式与单一领导人的独裁制度相对,也与君主制度相区别,它通过议会机构的选举和代表性来实现民主与政治权力的分工。

议会制共和制的基本原则是通过选民选举产生议会代表,这些代表代表选民的意愿并将其呈现在政府决策制定过程中。

议会通常会通过立法、监督和决策等方式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同时,议会也是政府与民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民众可以通过议会向政府表达诉求和意见。

议会制共和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城邦时期的雅典民主制。

在这个制度中,公民会议以及随机选举的公民委员会共同决定政府事务。

然而,现代议会制共和制的概念主要来自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18世纪末,美国独立战争推动了美国共和制度的建立,成为议会制共和制的典范。

议会制共和制的特点之一是政治权力的分散和平衡。

由于议会的代表性质,不同政党和派别的代表在议会中有平等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权利,可以防止某一政党或个人的过度集权。

这种制度形式可以确保各利益集团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避免了权力滥用和专制的可能。

另一个议会制共和制的特点是法律与决策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议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法律,这些法律是基于民意表达的结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同时,议会制度中的政府决策需要经过议会的批准和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

议会制共和制也为政府赋予了更强的责任和问责制。

议会通过监督政府的行为和政策来确保政府的公正和效率。

议会代表可以就政府的行为提出质询和负责,确保政府对选民负责、尊重和回应选民的意见。

尽管议会制共和制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议会选举可能会导致权力的碎片化,不同政党和派别的代表可能会出现分歧和冲突,从而影响议会的效能和政府的决策。

其次,议会制度中的政党之间的竞争也可能导致政治利益的优先和政治斗争的加剧,甚至可能导致政府的不稳定。

此外,议会制共和制还需要一定程度的政治教育和公民参与。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
⑵斯图亚特王朝的专制统治(时间、人物、表现、影响)
自1603年起,斯图亚特王朝开始统治英国。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都宣扬"君权神授",还宣称国王居于法律之上,认为"除上帝之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所以,在斯图亚特王朝专制统治时期,经济上,国王可以不通过议会而强行征税,可以实行部分商品的专卖,可以任命亲信控制大部分国内贸易和几乎整个对外贸易。这些都严重地阻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触犯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宗教问题上,严厉对待"非国教徒",实行宗教专制,特别是残酷迫害那些主张取消国教中天主教旧习的"清教徒"。这些政策,使资产阶级和王权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导致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
⑸"光荣革命"后,英国贵族地主与资产阶级实行集体统治,统治方法从人治转向法治。英国社会从此进入了长期稳定的发展时期。
【学思之窗】
这些规定限制了国王的哪些权利?《权利法案》颁布前后英国国王和议会的权力各有什么变化?
答案提示:国王的立法权、财政权受到限制,并不能干预议会选举。革命前,斯图亚特王朝的国王信奉"君权神授"理论,认为"除上帝外,国王不对任何人负责"。即王权是无限的,不受任何世俗权力的制约。而以下院为代表的英国议会只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而《权利法案》的颁布,一方面从立法、司法、税收和军事等方面限制了王权,另一方面,又将议会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力用法律的形式加以肯定。国王的权力也由法律赋予。这就大大削弱了国王的权力,使议会治理国家的权力增强,将王权置于议会的法权之下。
⑶《权利法案》的颁布限制了国王的权力
2.建立
⑴开始建立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第五章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第五章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三)监督权
1、质询权 (1)定义:通常由议员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向政府首脑或政府部长提出问题,要求解释、 说明和答辩 。 (2)英国议会质询的规则和程序 (3)质询的作用 ①是议员知政议政最经常、直接而公开的手段, 使议员能比较充分地获取政府的施政情况。 ②质询可以督促政府对需要从速解决的问题尽 快采取行动。
第五章
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
一、议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渊源于封建等级会议
(二)发展 1、议会鼎盛时期 2、议会相对衰落时期 (1)衰落的表现
①传统地位受到了严峻挑战
②已不)相对衰落的原因
①资本主义自身发展的逻辑造成:经济的垄断 要求权力的集中。
5、议会的其它职权 (1)批准条约权 (2)批准人事任命权
六、议会的会议和议事规则 (一)议会的会议 1、常会(例行会议) 2、非常会议(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 急会议) (二)会议的议事规则 1、法定人数规则 定义:指议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议员出席才能 使议会做出的决议和通过的法案有效,出席者 的一定数量为法定人数。
2、会议公开原则 定义:议会在开会期间允许自由旁听、自由报 道,会议的议事记录公开发表。 3、一事不再议原则 定义:在同一会期内,议会所否决的法案不得 再行提出。 4、议员在会议中发言不得追究的原则 5、法案必须两院一致通过规则
七、议会的地位及其作用
(一)议会在当代政治体制中的地位
1、无条件的议会至上(英国)
4、弹劾权 (1)定义:指西方国家的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 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种制 度。 (2)起源:起源于14世纪的英国议会。 (3)构成弹劾罪行的规定 (4)弹劾案的提出与审判的方式 ①美国:议会下院提出弹劾案,上院进行审判。 ②德国:两院中任何一院单独提出或由两院联 席会议共同提出,由宪法法院审判。 ③法国:两院共同提出,特别高等法院审判。 ④日本:由两院共同组成特别机构提出并进行 审判。 ⑤俄罗斯:三步程序

法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议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法国最高司法委员会是协助总统实行司法监督的机构,由总统任主席,司法部长 任副主席。职责是:就最高法院法官和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向总统提出建议, 对司法部长有关任命其他法官的建议提出意见,就赦免问题接受咨询。最高司法 委员会同时又是法官纪律委员会,具有对法官的惩戒权。司法部则从事司法行政 管理,掌管法院系统的行政组织、人事调动和活动经费等。
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 (一)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 机关依据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行使宪法监督权,有权对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及行 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予以改变或撤消。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实行这种宪法监督体制。 (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由司法机关实行宪法监督,主要是指普通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对该案涉及的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等规 范性文件,依据司法程序对其合宪性进行审查。法院有权拒绝适用违宪的规范性文件, 但无权宣布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美国为这一体制的创制者。 (三)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往往是国家特别成立的一种机 构,在许多国家称之为“宪法法院”,但在法国称为“宪法委员会”。 它们按照特别程序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宪,并有权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具有一般效力。 注意:违宪审查权的前提是,必须享有宪法解释权

法国议会的职能
议会立法权受到限制: 宪法明文规定议会立法项目:有关公民权的保障和限制方面的法律;有关企业 所有权的法律;有关个人国籍、身份、婚姻制度方面的法律等。 议会在法定立法范围内也受到限制:按宪法规定,法律提案权属于政府和议员, 政府出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从而使政府实际上可以操纵议会立法。 议会立法权除受总统和政府权力直接干预外,还受宪法委员会的种种限制。
法国的宪法保障

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

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

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历史过程,涉及到英国政治、社会和法律制度的多个方面。

以下是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形成的主要阶段和特点:1. 传统权利的确立:在中世纪初期,英格兰国王经常需要向贵族阶层和教会领袖寻求支持。

一些国王为了获得贵族支持,开始征询他们的意见,形成了一种传统的集会(council)形式。

这些集会成为后来议会制度的先驱。

2. 大宪章(1215年):约翰国王在面对贵族反叛的压力下签署了《大宪章》(Magna Carta),其中确立了一些基本的法治原则,限制了国王的权力。

尽管《大宪章》本身没有直接创立议会,但它强调了法治的概念,对后来议会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3. 西敏寺议会(1295年):爱德华一世国王在1295年召集了一次具有代表性的集会,这被认为是英国议会的萌芽。

这个集会包括了贵族、主教、郡官和一些自由市镇的代表,成为后来常设性的议会的先例。

4. 白金汉宫诉讼(14世纪初):在白金汉宫诉讼中,爱德华三世国王为了筹集战争经费而向英格兰的纳税人征收税款。

这次诉讼导致了爱德华三世答应在未来的纳税事项上征求议会的同意,从而强调了国王需要议会支持的观念。

5. 模型议会(1295年):模型议会是英格兰历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集合了贵族、骑士和市民的代表。

这个议会为后来的议会制度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并强化了代表制的概念。

6. 百年战争(1337-1453):百年战争期间,国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战争,这导致了更频繁的议会召开,以便筹措资金和征得纳税人同意。

这一时期,议会逐渐分为上议院(贵族)和下议院(骑士和市民),形成了现代英国议会的雏形。

总体而言,中世纪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由多个因素共同推动。

这一过程强调了权力制衡、代表制和法治原则的重要性,为后来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与发展英国议会制度自古代阶级社会形成以来,逐步演变出了一个独特的体系,并对全球的民主制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简要概述英国议会制度的历史与发展,并探讨其核心特点及现代化改革。

1. 贵族议会时代英国建立国家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大宪章。

当时的议会主要由国王、教皇和贵族组成,成为威权与世袭因素的联盟形式。

到了14世纪后期,议会建立了两个独立机构:众议院和贵族院,但贵族议会仍然是主要的权力中心。

在贵族议会时代,英国议会制度的核心特点是“三权分立”和“优先权”。

贵族议会通过一系列法规确立了王权、贵族权和人民权之间的平衡关系。

同时,贵族议会能够对政府提出建议和控制财政预算,具有代表人民意志和权益的资格。

2. 众议院增权时期17世纪中期,英国的国王和贵族试图重新夺回权力,最终导致了英国内战的爆发。

这场战争结束后,议会通过“封存法案”控制了国王的预算,贵族议会也开始丧失其权利。

从此以后,众议院渐渐成为了英国议会制度的主要权力中心。

众议院增权时期,议会制度向更加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国王和贵族的限制逐渐减弱,议会代表着人民的意愿,从而获得了更多的权力。

同时,众议院还通过了许多重要法规,例如1689年的权利法案和1832年的改革法案,促进议会制度的现代化。

3. 现代议会制度与改革20世纪,随着社会和政治的变革,英国议会制度的现代化及改革逐渐展开。

在现代议会制度中,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众议院成为了最主要的权力中心。

议会的议程、委员会成员和讨论主题都受到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议会证明自己具有适应变化的能力。

现代议会实行多方面的改革,例如通过选择性委任、增加女性议员和区域议会的设立来提高代表性和民主化。

议员权利和议会手续都不断改善,以更好地代表人民。

分权和监督成为议会制度中最重要的特点。

结论英国议会制度的发展历程证明了人民权利和贵族政治之间持久的对话。

议会政治在历史上产生的重大变革不仅对英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全世界产生了启示。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代议制度

外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国家代议制度



英国议会的产生

英国有议会之母的称号

英国议会脱胎于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 13世纪,英国议会制度开始萌芽,14世纪 以后,议会逐渐分成上下两院:上议院由 贵族和教会代表组成,又称贵族院;下议 院由乡绅和市民代表组成,又称平民院。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和新 贵族的势力不断加强,下院的权力不断扩 大。

(四)两院协议 。任何一院通过某项法案 后,就立即将该议案交送另一院,在另一 院通过同样的程序的审议。如果两院对某 项议案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就成立两院代 表组成的协议委员会再进行审议商讨,以 达成某种妥协。

(五)公布法律。 国会两院通过的任何法 案必须送交到总统签署才能生效。若总统 在接到议案十日内予以签署的话,法案立 即成为法律。若总统在十日内既不签署, 又不否决,而在这期间内国会仍在开会, 则法案即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否决法案, 即将法案连同否决意见在十日内退回最初 提出法案的议院;两院可以各以2/3多数推 翻总统的否决,使法案成为法律。若总统 在收到法案十日内不签署也不否决,而这 时候国会已经休会,则该法案被“搁臵否 决”。
常设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这是议会中数目最多也是最主要的委员会, 各委员会均有其专门的管辖领域,其下又 设若干小组委员会。
常设委员会是议会的核心,它们在立法提 案、审查议案和监督政府方面起着重要的 作用。
பைடு நூலகம்
特别委员会(Special Committee)

特别委员会是议会为调查、处理某一具体 议题或案件而成立的机构,一般为临时性 的

1688年英国爆发“光荣革命”。确立君主立 宪政体,并在1689年和1701年颁布了《权利 法案》和《王位继法》,肯定了议会享有 立法权、预算控制权和决定国家其他重大 问题的权力;规定了下院议员由有资产者 选民选举产生和议员在议会中言论自由、 辩论自由等原则。从此,议会权势稳步上 升发展。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640年,新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那么,英国议会制度是怎样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呢?一、大宪章──“英国自由的奠基石”自11世纪以后,英国国王的权力不断加强。

13世纪,约翰王统治时期(1199-1216年),经常增加额外的捐税,对外战争经常失败,还干涉封建法庭的权力,使国王与贵族的关系日趋紧张,尤其是他干涉坎特伯雷大主教的选举,和教皇发生了冲突,被教皇革除了教籍,并停止了全英国的礼拜。

约翰王无所依援,不得不向教皇屈服。

分离倾向日益明显的强大贵族势力乘机联合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开始了反对国王的斗争。

1215年,约翰王被迫接受了他们所拟的大宪章。

大宪章保证贵族和骑士的领地继承权,由贵族和骑士组成王国的“大会议”,只有得到这个会议的同意,国王才能向封建主征收额外的税金。

这就意味着在英国长期以来至高无上的专制王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约束。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它的整个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下。

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是英国第一部“宪法”。

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议会制度的雏形约翰王并不打算实行这个宪章,并且准备对贵族进行新的战争。

君臣之间的内战一直打到他死后,继位的亨利三世(1216—1272年)继续与贵族对抗。

1258年,亨利因为干预意大利战争,顾不得农业歉收和饥荒,要求贵族缴纳三分之一的收入作为军费,激起了贵族的不满。

贵族武装冲入王宫,亨利无奈,被迫于当年6月在牛津召开了贵族大会,制定了“牛津条例”,把国家权力交给贵族操纵的十五人会议,国王非经同意,不得做任何决定。

后来,反对国王保护宪章派的贵族领袖人物西蒙·孟福特对会议进行改造,除了贵族和主教以外,还邀请骑士(每郡二人)和市民(每城市二人)代表参加,这便是英国历史上第一次议会。

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英国一直被视为民主制度的始祖和模范,而其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史源远流长。

在英国人民的长期斗争和智慧的熏陶下,民主制度从初步的萌芽逐步走向完善。

下面,我们就来一探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一、古老的英国议会制度1265年,英国首次召开了由大大小小的领主和平民组成的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制度的雏形被确立。

之后,英国议会历经几经变迁,终于在1689年通过《英国权利法案》,开始逐渐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议会制度。

英国议会制度的特点在于,它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体制,也就是说权力来自于国家的最高层次,而后被分配给下层政府和议会。

英国议会制度可以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两部分,上议院由贵族和主教组成,而下议院则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这种体制方式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一直被视为英国民主制度的基础。

二、声势浩大的工人运动英国的工人阶级历史悠久,早在19世纪初,就已经形成了大规模的工人运动。

工人运动的核心是工会组织,这些组织旨在推动工人权益的保护和政治权利的扩张。

为此,工会们不断发动罢工和示威活动,要求政府通过立法实现工人的利益和权益。

得到工人阶级的支持后,英国政府开始逐渐采取一系列针对工人阶级的改革措施。

包括改善工作条件、保护工人权益、加强工会组织的合法地位等。

这种改革不断推动了英国民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扩大了英国的选举制度和参政权的范围。

三、参政民主化的推进为了扩大普选的范围和加强选民的权利,英国政府在19世纪和20世纪推出了许多法案。

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加选民的权利和扩大选民的范围。

在英国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政府推出了《1918年选举法》,提高了选举权的标准,允许女性投票,并将选民的范围扩大到全国。

随着英国民主制度的逐渐完善,英国议会制度也随之调整和改革。

1951年,英国通过了《巨头政府法案》,规定英国政府在未来的选举中必须以绝对多数获得选票才能执政。

在此之后,英国议会体制的权力逐渐向下转移,英国议会主席的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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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1)
作者: 梁功平
《自由大宪章》和英国议会制度的形成诺曼征服之初,诺曼王朝在政治、军事和财政上都曾居于优势,但威廉死后,特别是其子亨利一世死后,诺曼王朝陷入长达20年的内战,王权受到削弱。

1154年,威廉一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法国安茹伯爵亨利继承英国王位,史称亨利二世(1154—1189年),开始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1399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杰弗利所喜欢戴的金雀花)。

亨利当政时期,实行改革,重振王权。

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的御前贵族会议,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

他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

军事上,允许一部分骑士缴纳“盾牌钱”后免服兵役,这部分钱则用来雇佣骑士服役,自由民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军役。

亨利二世也在司法上扩大了王权。

他任用一批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律、法国(诺曼底)法律和英国各地的习惯法,统一英国法律,并将亨利一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回法庭。

巡回法庭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对地方的控制。

审判方式上则采用陪审团制度和宣誓作证法代替原始落后的“神命裁判法”和决斗。

这样就削弱了领主法庭的传统影响,而国王法庭对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的保护则提高了国王的威望。

亨利二世的一系列改革大大强化了王权,但在“狮心王”理查(1189—1199年在位)和无地王约翰(1199—1216年在位)统治时期,英国王权却有所弱化。

“狮心王”理查残暴无道,而且长年征战在外,毫无建树。

无地王约翰则丧失了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从而加剧了国内的不满情绪。

他任意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激起大封建主的愤怒。

为筹措对法作战军费,他加征额外捐税,兵役免除税从1154到1199年间增加11倍,而到1216年又增加了11倍,使过去一向支持国王的骑士和市民倒向诸侯。

教会也因国王干涉其选举、增加税收而站在诸侯一边。

在对法作战上,无地王约翰也是连遭败绩。

1213年8月25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斯提芬·朗顿宣读了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

1214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

1215年初,他们在斯坦福集会,并向伦敦武装进军。

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在各阶层的联合行动压力下,约翰王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

1215年6月中旬,约翰王被迫在朗顿和贵族们拟定的“自由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律文献,全文共63条,旨在限制王权,保障教俗封建主的特权不受侵犯。

大宪章宣称,英国教会享有自由,其权利不受干扰,其自由不受侵犯。

不经大贵族会议同意,国王不得向领主征派赋税。

国王承认教会的选举自由,对自由人不得任意逮捕、监禁和放逐。

大宪章的签订,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为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和重要经验。

大宪章表明,在反对封建暴政的斗争中,骑士和市民已成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

如果说亨利二世时期是英国封建习惯法形成的开端,那么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大宪章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和保障人权则逐渐被承认为英国立宪政治的基础,仍有某些积极意义。

“自由大宪章”虽然多少调整了封建等级之间的关系,但是没有根本解决英王与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

1258年,以西蒙·德·孟福(约1206—1265年)为首的贵族发动兵变,迫使英王亨利三世签订了《牛津条例》,要求国王按照习惯及与重臣协商的原则治理国家。

由国王的12名宫廷会议成员和15名诸侯代表组成的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共商国是。

牛津会议把一切权力交给了少数贵族,实际实行贵族寡头统治。

与约翰王无意遵守大宪章一样,亨利三世也于1262年取消《牛津条例》,导致贵族公开叛乱。

不久贵族们获胜。

1265年1月,在伦敦召开了英国史上的首次议会,除5名伯爵、18名男爵与会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

一般认为,它是英国议会制的开端,是议会君主制形成的标志。

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登位后发动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的战争。

为筹措战争费用,1295年召开由各封建等级共同参加的议会,人员组成与1265年的议会相同,由于以后历届议会的召开均以此为典范,所以人称1295年的议会为“模范议会”,它标志着英国等级君主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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