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变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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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许可内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三、许可条件
1、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外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
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所规定的不需要备案登记的范围。
四、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并采用网上登记的方式
五、申请材料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领证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校验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备案登记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加盖企业公章的《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事项变更申请表》(网上填报后打印)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信息变更(除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经营者英文名称外)须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打印企业变更事项查询单。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领证)人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网上填报变更申请表时,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未发生变更的内容栏目不要填写。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补、换《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写明补换证书的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所遗失登记表左上角编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只遗失正本或副本证书的企业,须将其未遗失证书的原件交回;
6、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迁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内容包括申请注销原因;迁移出深圳的还须注明迁入地区等,需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校验);
3、办理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校验);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原件校验);
6、其他部门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工商、国税或地税注销证明均可);
7、《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六、申请表格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系统
七、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许可程序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成立的备案登记程序
1、对于拟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或个人,可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向工商部门申请“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于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工商部门申请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对已经工商注册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须增加“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2、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为),进入“专题专栏”栏目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在线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登记表》;
3、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将网上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打印下来(包括正面和反面,打在同一张A4纸上),认真阅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可以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情况查询”栏,输入经营者名称关键字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为“有效企业”,即可持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到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领取正式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事项变更时的备案登记程序
1、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系统”,填写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
2、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证窗口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
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5个工作日后,经营者到办证窗口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领证人为非法人的,应提供已签字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者凭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三)补、换证程序
1、凡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补领手续:
(1)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递交书面申请等材料;
(3)领取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企业凭新发放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到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属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发生严重污损;或因有关部门的要求或其他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置换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企业,申请补换证书时无需刊登遗失声明,其他程序同上。
(四)注销、外迁办理程序
1、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办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等材料,并交回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备案登记表或资格证书已遗失的需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2、对外贸易管理处收到申请后向来文者出具“收文回单”,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中把其备案登记信息置为无效。
十、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有效期限:
1、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3、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30日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地点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申请
取证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号窗口)
十六、咨询电话
外贸处:<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COLOR: #666666; FONT-SIZE: 9pt; mso-bidi-font-size: 12.0pt; mso-ansi-language: EN-US; mso-fareast-language: 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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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投诉电话
市监察局:82001985
十八、在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