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动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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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动代理合同

编号: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为“”楼盘项目之发展商/开发商,现委托乙方为该项目之外围联动销售代理人。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范围:

项目:

商业面积:

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项目的销售代理机构,在甲方确认的销售客户范围内,以甲方授权予乙方及经乙方的方式对外销售。

上述物业具体详情见甲方提供之《委托代理房源明细》(附件一)。

第二条代理期限

2.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委托代理期限届满前,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人,乙方不得擅自将其代理销售工作转委托。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4.1甲方权利和责任:

4.1.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图纸、数据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公开发售日前,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法律文件及项目物业数据,提供售楼处及样板房情况说明,以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甲方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真实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4.1.2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进行更换。

4.1.3甲方有权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4.1.4甲方保证乙方客户享有其他客户同等折扣等优惠措施,遇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作个案处理。

4.1.5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甲方受到严重损失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1.6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服务费及奖金。

4.1.7 甲方负责其项目宣传推广的广告费、宣传印刷品等宣传物料费用;负责提供看楼的必要交通工具及提供看楼业务员和客户的午餐。

4.1.8客户所缴定金、购房款由甲方收取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不代收任何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与客户签署的认购书、合同及向客户出具的财务收据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1.9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资格、质量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妥善处理,乙方给予积极配合。

4.2 乙方权利和责任:

4.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有效,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4.2.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对附件一及其它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4.2.3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优惠。

4.2.4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安排。

4.2.5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甲方有证据证明售楼过程中乙方对客户进行误导、欺骗、擅自承诺等行为的,该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由乙方承担责任。

4.2.6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负责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第五条工作内容及流程

5.1授权代表

5.1.1甲方指定授权代表负责与乙方接洽工作及确认工作服务成果,授权内容见《签字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5.1.2甲方指派的授权代表为多人的,其中任何一人均可代表其所属法人为授权范围内行为。

5.1.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果需变更上述指定的授权代表的,须向乙方送达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否则,乙方对此变更后的授权代表不予承认;在乙方收到甲方该变更通知书前,甲方原授权代表所为行为仍有效。

5.2房源及客户源

甲方在乙方代理销售工作展开前应告知乙方附件一所列可售房源信息。销售工作启动后,甲方应保持每周一次书面告知乙方现存可售房源信息,乙方根据现有可售房源数量及甲方的要求确定并实施相应的销售方案。

5.3代理流程

5.3.1本合同项目代理流程如下:

(1)带客前通知:乙方在带客户上门前需提前通知甲方。

(2)客户确认:客户到售楼现场后1 小时内双方授权代表会同进行客户确认。确定该客户为乙方有效客户后,甲方授权代表应在《客户联动确认表》(附件三)上“登记确认”栏“现场负责人确认”处签字确认,该确认表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3)客户接待:甲方进行客户确认后由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客户观看样板房、沙盘讲解、实地看房等接待活动,乙方销售人员可全程陪同。

(4)成交确认:客户确定购买甲方物业,交足定金,签订认购书后,甲方授权代表应在原《客户联动确认表》(附件三)上“成交确认”栏补充填写成交信息并在“开发商确认”栏“负责人”处签字确认。

(5)结算代理费:成交确认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结算标准、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5.3.2甲方进行客户确认当日未对乙方的客户提出书面异议,事后又以该客户为甲方客户系统已有接待记录的客户为由主张该客户不属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的,乙方不予认可,该客户仍视为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

5.3.3 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推介的有效客户未与甲方成交,但在合同终止后 1 个月内该客户与甲方成交的,该客户仍视为乙方推介的成交客户,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5.3.4 配偶、父母、子女视为同一客户,其他有争议的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5.3.5 乙方介绍的客户经甲方确认后天内有效,有效期内客户无论经由何种途径与甲方成交,甲方与该客户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且该客户已交纳相关规定的款项,均视为乙方已履行其销售代理责任,甲方仍须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代理服务费。

第六条代理服务费及奖金

6.1甲方按套计算支付乙方成功推介之物业的代理服务费,即:每套物业合同成交价的%。

6.2如乙方客户缴纳定金后违约,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套物业已收定金的50%作为乙方的代理服务费并在当期结算。

6.3如乙方成功推介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甲方没收客户相应房款或扣除客户违约金的仍需正常支付乙方该套物业的代理服务费但不应超过甲方没收或扣除款项的50%并在当期结算。

第七条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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