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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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开展的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

第二章业务原则
第三条客户准入原则
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客户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时间、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等。

2. 客户准入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要求。

第四条融资用途
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融资用途应合法合规。

2. 融资用途应与客户经营活动相关。

第五条风险分散原则
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应遵循风险分散原则,通过投资组合方式将融资金额分散到多个项目中。

2. 风险分散原则可根据客户经营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第六条利率确定原则
1. 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利率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根据客户风险评级、贷款期限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

2. 利率确定原则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的要求。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七条申请流程
1. 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或到中国民生银行网点提交融资申请。

2.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客户申请评估风险,进行融资审批。

第八条资金划付
1. 客户融资审批通过后,中国民生银行将融资资金划付至客户指定账户。

2. 资金划付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制度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还款方式
1. 客户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向中国民生银行进行还款。

2. 还款方式可包括等额本息、等本等息等。

第十条监控与风险管理
1. 中国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负责中小企业“投联贷”业务的持续监控和风险管理。

2. 监控与风险管理包括定期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融资额度等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
中国民生银行对本办法具有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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