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书评
环境法学(第四版)
第一节环境法的概念 第二节环境法的创制、发展和完善
第一节预防原则 第二节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节原因者负担原则 第四节公众参与原则
第一节环境利用行为与环境法律关系 第二节公民(自然人)与公众 第三节开发利用行为人
第一节国家环境保护义务概述 第二节环境行政 第三节环境司法 第四节执政党中央与中央政府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政策手段
环境法学(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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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作者介绍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目录分析 06 读书笔记
思维导图
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教材
措施
环境
内容
物质
环境
法律
环境
保护
制度 法
概念
版
制度
海洋
保护
国家
环境法
利用
内容摘要
2014年通过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之后又相继修订了一些各领域的单行法规进行了修订,对中国环境 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做出了新的安排和部署,本书稿在此基础上对前版教材进行全面修订,力求全面反映新形势 下环境保护法新的理论研究水平与立法成果。全书分总论与分论两部分共计11章,对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内 容、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论述。本教材适合高等院校法 学专业学生使用。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环境公益诉讼的实现方式
第一节危害环境犯罪概述 第二节我国刑法有关破坏环境与资源保护罪的规定
第十六章国 际环境法的
一般原理
第十七章国 际环境法的 主要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中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
第一节大气保护和气候变化应对 第二节海洋保护 第三节自然保护 第四节废弃物及危险物质管理 第五节贸易与环境
环境法学著作读后感
环境法学著作读后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出,广泛深刻地渗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毫不夸张的说,环境保护问题俨然已经成为了当今时代政治、经济、宗教、伦理以及教育等各领域所普遍探讨且常常无法形成统一意见的常规性热点话题。
近期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汪劲教授编著的《环境法学》,对于我国目前的环境现状和相关法律制度有了基本了解。
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该书关于“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这一章节,下面,笔者就围绕这一章节简单地谈一谈自己的阅读感悟。
相较于民法的历史悠久,环境法可谓是一个“襁褓婴儿”般的存在。
即使放眼环全球范围内,环境法也只有40多年的发展史,因此相关的环境立法也基本上是在借鉴传统法的理论与方法并结合环境污染纠纷判例所确立的原则和方法中所展开的。
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一个与环境立法所紧密相关的概念,是环境立法思想或观念的出发点。
1汪劲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就是确立环境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基础理论。
不仅包括传统一般法的共同理念,还包括有如自然的非人类利用价值、生态平衡规律等思想观念。
从比较法角度上来看,各国的环境法基本理念虽各有差异,但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增进国民健康和福祉,追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等。
在书中,汪劲教授总结规整了有关于环境法的基本理念,即按照学科来源将其分为环境伦理理念、环境经济理念以及环境权利理念。
对于这三个理念,笔者最有感触的是环境伦理理念,以及与其相关的思想观点,诸如“万物含生、天人合一、敬畏生命”等。
我国古代哲学就一直将自然观、认识论、人生观和伦理观融为一体,生态伦理观念一直是我国古代哲人所推崇和主张的。
20世纪初叶,法国学者阿尔贝特·史怀泽博士首次将伦理学概念及其权利扩大至其他生物,并据此提出了敬畏生命的伦理观。
伦理的本质应当是敬畏生命,对有思想的人,可以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生命意志,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他生命。
简述环境法学的特殊性
简述环境法学的特殊性:环境法学,是以环境资源法及其相关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独立学科,是一门具有特色的、新兴的法学分支学科。
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具有以下特殊性:1、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具有独特性。
环境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从法律法规方面讲是环境法这一新兴法律部门,从法律所调整的关系方面讲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类:(1)环境法律体系,即由一国现行环境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环境法的现实规范形态,是实然的环境法;(2)环境法律活动,即包括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法律监督、环境法律规避在内的,围绕环境法的制定、实施所展开的各种活动;(3)环境法的历史与发展,各国的环境法制状况及效果等;(4)环境法律观念,即贯彻于环境法律体系和环境法律活动之中的各种思想、价值、观念、态度、文化等;(5)环境法律效果,即环境法的制定、实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
2、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
环境法学是随着环境资源问题的日趋严重、环境资源工作的日益加强,以及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门新兴学科。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把环境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进行研究。
30多年来,我过的环境法学发展迅速,并且一直是我国法学界最活跃的一个领域。
它是古老的法律学中最年轻的一个分支学科,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基本规范和理论体系。
3、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
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学与传统法学学科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环境法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长期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是在其他法学学科以及其他社会学科乃至自然科学学科早已成熟之后才开始的,因此它的形成一定不断获取相关学科的滋养。
首先,环境法学以自然科学,尤其是以环境科学、生态学的原理和只是为基础。
其次,环境法学需要吸收借鉴其他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尤其是环境哲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社会学等与环境直接相关的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
再有,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环境法学与法学其他学科分享共同的基本法学知识、原理、价值观念等。
环境法学概论第三版
环境法学概论第三版
首先,这本书可能包括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它可能介
绍环境法的定义、发展历程以及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和范畴。
它可
能探讨环境法与其他相关学科(如环境科学、社会学、经济学等)
的关系,以及环境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其次,这本书可能介绍环境法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框架。
它可能
概述了国际环境法的发展和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如《生物多样性
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同时,它可能探讨了国内环境
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以及环境法与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
此外,这本书可能涵盖环境法的主要内容和领域。
它可能介绍
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
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它可能讨论了环境责任、环境诉讼、环境信息公开等与环境法相关的重要问题。
同时,它可能关注环境
法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水资源管理、能源政策等领域的应用。
此外,这本书可能提供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
它可能引用国内
外的环境法案例,分析法律适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
它可能介
绍环境法律实务中的关键问题和挑战,如法律执行、合规监管、环境治理等。
同时,它可能提供环境法律研究和实践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
总之,《环境法学概论第三版》可能是一本全面介绍环境法学的教材,涵盖了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国际和国内法律框架、主要内容和领域,以及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
阅读这本书可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环境法学的基础知识和理论,以及在实践中应用环境法的方法和技巧。
环境法必读书目
环境法必读书目环境法是一门涉及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学科。
学习环境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环境法规的制定、实施和执行过程,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和监管机制。
以下是一些关于环境法的必读书目,希望对大家学习和研究环境法有所帮助。
一、《环境法概论》这本书是环境法学的入门教材,主要介绍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结构。
它系统地阐述了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环境法的历史发展、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的基本框架、环境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对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环境法律法规选编》这本书是环境法的法规选编,收录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到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
三、《环境法学》这本书是环境法学的专业教材,主要介绍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实践。
它系统地讲解了环境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方法和学科发展动态,包括环境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环境权利的保护等内容。
通过学习这本书,可以深入了解环境法学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提高环境法学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四、《环境法与政策》这本书主要介绍环境法与政策的关系和互动。
它分析了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的相互作用,包括环境法的制定与环境政策的制定、环境法的执行与环境政策的实施、环境法的监督与环境政策的评估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环境法与环境政策的相互关系,提高环境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五、《环境法的实践与创新》这本书主要介绍环境法的实践与创新。
它分析了环境法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包括环境法的执行与效果评估、环境法的司法保护与纠纷解决、环境法的修订与创新等内容。
通过阅读这本书,可以了解环境法实践中的一些案例和经验,提高环境法律实施和改进的能力。
学习环境法需要掌握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知识,这些必读书目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环境法的基本原理、法规和实践,提高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法国最著名环境法期刊就人大法学院竺副教授的英文专著刊载书评
法国最著名环境法期刊就人大法学院竺副教授的英文专著刊载书评法国最著名的环境法学期刊Revue Juridique de l'Environnement (RJE)2013年第2期刊载了由欧洲环境法研究会总干事、法国环境法学会名誉主席、法国《环境法典》起草委员会原主席、尼斯索菲亚—安提波利斯大学教授、巴黎高等政治学院环境法特聘教授Gilles J. Martin先生用法文为我院竺效副教授独著的英文专著Environmental Law所撰写的书评。
该书评写道:“有关中国环境法的书籍和文章越来越多,但他们多数或出自西方学者之手,或出自寻求促进与中国贸易的机构和组织。
对于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所有人都会很高兴地得知,中国学者在中国用英文出版了一本环境法律的专著。
”“除了这本信息丰富的‘手册’——真实的中国环境法,人们还会发现一个也许将很快早于我们的想象的重要的‘信号’——‘发展发生在中国’”。
此前,2013年2月法国驻华使馆还将此作为中法环境法合作的桥梁和重要成果,在该使馆官网以中、法双语全文刊载了Martin教授的此篇书评。
附:书评中译文稿全文竺效博士,《环境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269页,ISBN9778-7-5111-0787-9有关中国环境法的书籍和文章越来越多,但他们多数或出自西方学者之手,或出自寻求促进与中国贸易的机构和组织。
对于这个问题感兴趣的所有人都会很高兴地得知,中国学者在中国用英文出版了一本环境法律的专著。
作者竺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秘书长。
这本长达269页的专著以一个长篇幅的导论为起点,笔者尝试于导论中定义“环境法律”,并重申环境法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原则、协调发展原则(我们称为整合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在书中作者写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律的起草、解释、执法和司法的基础和重要准则。
”当我们从中得知中国当局在遇到可能交叉的法律解释的观点时,具有倾向于赋予(环境法)原则的“绝对权利”的趋势,这不得不激起读者的兴趣。
谈谈对环境法的理解和认识
谈谈对环境法的理解和认识
环境法是保护环境和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是保障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等特点。
环境法的作用包括:
1. 保护环境和资源:环境法通过规范企业和公民的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法规范了污染物的排放和处置,防止了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发生,保障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3. 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环境权益:环境法保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环境权益,规定了环境权利和义务,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4. 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法通过规范企业和公民的行为,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学是环境科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其研究内容包括环境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发展、作用、制定和实施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环境法学的强制执行的法律规范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保护公民的生存环境。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保护环境,如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不使用塑料袋、骑自行车或步行上班、减少用水等。
这些小事虽然微不足道,但却对环境的保护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汪劲 读书笔记
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所谓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环境科学家将环境问题一般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人类不能预见或避免的环境破坏现象,又称为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
第二类是由于人类活动所引起的地球局限或全球性的环境变化以及环境污染等现象,这又被称为此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
本书所谓的环境问题主要是指上述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环境问题。
不同的环境法学著作对环境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阶段做了不同的论述和划分。
由于这些划分依学者对环境法的概念和目的等的不同理解,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不同角度出发,因此其划分的发展阶段也不一样。
中国环境法学者在其环境法著作中对于世界环境法发展历史的阶段划分,也因为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对环境法目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国外环境法学资料的收集整理等的看法不同而存在着一些差异。
中国古代的环境思想是从生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产生至少可以上述到公园11世纪的西周时期。
经过一千年的发展,至秦汉之前,已逐步完善起来。
从秦汉以后直至明清时期,这种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和发展。
与中国相比较,中世纪以前的欧洲队自然资源的立法奥薄弱得多。
著名生态学家奥登在基本生命学一书中曾明确的指出,古希腊哲学家希波克拉底,亚里士多德以及其他哲学家的著作中,多多少少含有一些生态方面的知识。
但希腊人却没有人重视这方面的事。
因此,古代希腊人对有关生态关系的认识远远不如中国古代的自然哲学思想。
作为工业革命发祥地的欧洲,在自有资本主义经济产生的初期已经出现了因都市化和人口集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进入19世纪以后,生活环境的卫生便成为环境立法的主要保护对象。
在人类社会近代自然保护的历史上,可以说美国是一个非常具有特色的国家,许多现代自然保护思想就发源于美国。
在美国简短的历史中,美国社会的印第安人,早起欧洲移民和英国殖民地居民共同为建立美利坚合众国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高校环境法本科教材评析
谭 柏 平 谢 清 平 高 校 环 境 法 本 科 教 材 评 析
的发 展分 不开 的 , 现形 式之一 , 是作 为课 堂教 表 就
学依 据 与理 论 研 究 成 果 积 淀 的 《 境 法 》 材 的 环 教 勃兴 。 目前 , 境法 教材在 名称 上还 不统 一 , 的名 环 有 为“ 环境 法 ” “ 、 环境 法 学 ” “ 、 环境 法 概论 ” “ 、 环境
起来 , 时, 此 如果护法 教程 ” 有 的称 作 “ 境 资 源 法 ” “ , 环 、 环境 资 源法教 程 ” “ 境 与 资 源 法学 ” ( 、环 等 为叙 述 方 便 ,
本 文 以《 环境 法》 括 之 ) 概 。这 些 内容趋 同 的教材 为何名 称不 一 ?在 教 材 前 言 或其 他 什 么 地方 , 很
为法学 的二级 学科 , 这标 志着 该 学 科 在法 学 教 育 领域独 立 地位 的形 成 。此 后 , 设 环境 法 课 程 的 开
高校数 量 逐渐增 多 。2 0 0 7年 3月 , 育 部 高等 学 教
一
、
高 校 环 境 法 学 科 的现 状 与环 境 法 教 材 的名 称 问题
“ 性 ”的 关 系。 共
关键 词 : 环境 与 资 源保 护 法 ;环境 法 学科 ; 科教 材 ;教材 编 写 本 中 图分类 号 : 4 3 3 文献 标识 码 : 文 章编 号 :0 4— 12 2 1 ) 5— 1 7— 5 G 2. A 10 9 4 ( 0 2 0 0 4 0
处于“ 边缘 化 ” 的地位 , 环境 法 教 材在 图书市 场 上
中, 当然 不乏名 作 , 编写 的 内容模 块 日趋成 熟 。尽 管如 此 , 学科 教 材建设 工 作仍任 重 道远 , 该 有些 问
《环境法新视野》读后感三千字
《环境法新视野》读后感三千字英文回答:In "Environmental Law: New Horizons," leading scholars explore emerging perspectives and challenges in environmental law, highlighting the imperative for transformative change. They emphasize the urgent need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protect biodiversity, and ensure environmental justice for marginalized communities. Thebook challenges traditional approaches to 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advocating for a holistic and integrated understanding of the interconnectedness of human well-be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cological sustainability.The authors argue for a shift from a reactive to a proactive approach to environmental law, emphasizing prevention and precaution as cornerstones of effe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hey critique the fragmentation and compartment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law, calling fora more coherent and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hat recognizesthe systemic nature of environmental challenges.Furthermore, the book emphasizes the importance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global governance in addressing transboundary environmental issues. Ithighlights the need for a just and equitable global environmental regime that balances the interests of both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The authors also explore the role of new technologies, such a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blockchain, in transforming environmental law and governance. They discuss the potential for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s to enhanc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data management, and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Overall, "Environmental Law: New Horizons" provides a comprehensive and thought-provoking analysis of the challenges facing environmental law and offers valuable insights into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is field. It is essential reading for scholars, policymakers, and practitioners seeking to understand and contribute to theadvance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the 21st century.中文回答:《环境法新视野》一书汇集了顶尖学者的真知灼见,探索环境法领域的全新视角和挑战,凸显了变革性变革的必要性。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摘要:一、引言1.了解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背景和意义2.阐述本文的目的和结构二、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1.环境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2.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三、2009年卷(总第5卷)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内容概述1.外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研究2.环境审判专业化道路探讨3.气候资源保护立法的创新思路4.英国可再生能源法、日本海洋环境问题及国际环境条约执行方案的研究5.环境法学案例评析、书评及研究综述四、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价值和意义1.推动环境法学研究的发展2.促进国内外环境法交流与合作3.为环境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五、结论1.总结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主要观点和成果2.对未来环境法学研究的展望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环境法学评论应运而生,旨在总结和探讨我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历程、研究现状及未来趋势。
本文将围绕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相关内容展开论述,以期为环境法学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1.环境法制建设的历史沿革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环境法学研究逐渐兴起,为环境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从环境保护法的制定到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都离不开环境法学研究者的努力。
2.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当前,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主要涉及以下领域:环境宪法学、环境行政法学、环境民法学、环境刑法学、国际环境法学等。
在这些领域,学者们致力于探讨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权益保护、环境责任制度等问题,为环境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三、2009年卷(总第5卷)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内容概述1.外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研究2009年卷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收录了一系列关于外国环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论文。
这些论文通过对国外环境法理论和实践的深入分析,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
摘要:
1.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概述
2.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发展历程
3.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主要内容
4.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重要性
5.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未来展望
正文: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是我国环保领域的一份重要学术刊物,它的出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
下面,我将从它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重要性以及未来展望四个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
自上世纪90 年代创刊以来,它一直致力于推动我国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以及环境法学的研究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它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学术风格。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主要内容涵盖了环境法学的各个领域,包括环境法的基本理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司法、国际环境法等。
它以严谨的学术态度,对这些领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
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重要性体现在它的三个方面:一是它的学术价值,它是我国环境法学研究的重要平台,推动了我国环境法学的深入发展;二是它的
社会价值,它对我国的环境立法和执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三是它的国际影响力,它通过介绍我国的环境法学研究成果,提升了我国在国际环境法学界的地位。
对于中国环境法学评论的未来展望,我们认为,它应该继续坚持严谨的学术态度,深入研究环境法学的各个领域,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理论支持。
《环境法学》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课程属性:公共基础/通识教育/学科基础/专业知识/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选修一、课程介绍1.课程描述:环境法学是法学本科生的必修课程,主要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理论知识体系以及相应的环境法律制度。
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环境法是保护环境的法律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环境法律知识是一个合格法学本科生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体系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2.设计思路:环境法学是教育部指定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按照环境法学完整的知识体系的要求,环境法学课程内容主要包括总论、环境事务法、环境手段法三个部分。
总论部分主要讲述人类环境与环境损害、环境保护、环境法的指导思想、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法的调整方法、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环境事务法主要讲述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环境退化防治法、生态保护法等理论知识;环境手段法主要讲述环境规划法、环境许可法、环境税法、环境监测法、环境信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法、环境诉讼等理论知识。
3.课程与其他课程的关系:环境法学是在学生学习并掌握法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学生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学知识的课程,也是学生继续学习自然资源法等课程的一个前期课程。
二、课程目标- 4 -课程目标主要是让学生掌握什么是环境法、环境法所要保护的环境是什么、环境法怎么才能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区别与联系、环境法要想有效保护环境必须具备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制度等。
在掌握环境法学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使学生具备一定处理环境法律事务的能力。
三、学习要求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第一,课前必须对所讲内容进行预习,发现自己不能理解或不能完全理解的内容,记录自己的问题;第二,按时上课,上课时认真听讲,针对自己在预习中发现的问题重点加以解决,参与课堂讨论,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第三,课后及时总结所学内容,拓展阅读范围;第四,完成必要的课后作业。
环境法读书笔记
环境法读书笔记《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一书开门见山,阐述了一直以来,关于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种理论:技术论。
制度论和文化论。
技术论认为,技术或者因为其变成独立与人类的力量,或者被人类不当使用造成环境问题;制度论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都可能导致环境问题;文化论则认为,西方文化的外向型和侵略行驶环境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
在这三种原因中,制度直接引导人的行为,文化间接左右人的行为,技术是比文化和制度更活跃而易变的因素,其对人的反作用形成人对技术不由自主的依赖,事实上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而非单纯的技术现象。
上述观点都是从某单一角度分析环境问题的成因,鉴于技术、制度和文化的相互关联和作用,他们都构成环境问题发生的原因。
应对环境问题也是社会控制的任务,所以,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道德、宗教和法律都是因应环境问题的策略。
三种工具的特点决定了其各自对环境问题的解决存在很大差异。
法律相对于道德和宗教而言,其行为要求水准比较低,容易为人们共同接受从而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
法律不是针对人的内心,而是针对人的行为,不是消灭利益冲突,而是正是冲突并寻求解决冲突的办法。
环境法正是解决人们关于环境资源的使用而产生的冲突的法律。
因为人们追逐自由或权利并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强制而靠人的天性即可,法律存在是为限制人们行为的任意性倾向,所以,法律从终极意义上是为人施加义务。
要是人们服从法律应该给人们服从的理由,人们服从法律根本上绝对不是因为法律在形式上由立法机构规定,而是因为其内容本身得到人们的认可,这就是正当性论证的意义所在。
年轻的环境法也不例外,他必然像其它部门法一样受到正当性依据是什么的拷问。
由于其他部门法有相对较长的历史,这导致人们的认可程度相对较高,相比较之下,年轻的环境法更需要获得正当性的依据。
本书提及到环境法正当性与制度选择的缘起。
首先是研究环境法正当性和制度选择的意义和方法。
正当性概念在政治学、伦理学和法学中使用甚多,但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是合法性,有的认为指具备道德和理性,有的则指呵护本体理性。
汪劲:《环境法学》第一编环境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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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境法的特征
(一) 法律规范构成的科技性
环境法是根据科学技术以及科学推理的结论确立人与人之间的行 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环境法是根据自然科学规律(生态规律)确立协调人与自然关系 的法律准则。
环境法的体系既包括环境保护一般法规以及环境救济特别法规, 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中有关的 环境保护规范; 环境法的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既包括国家法规也包括地 方法规; 环境法的实施既有司法方法也有行政方法,而且政策、经济、技 术和宣传教育等手段在环境法的适用上有突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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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环境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
(一) 法学研究方法的运用 (二) 相关学科研究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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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环境法总论
本编共分五章,系统地论述了环境法的 定义和特征、环境法的渊源和分类、环境法 律关系、环境法的历史沿革、环境法的体系、 环境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环境法的 基本理念、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环境基本法 与基本制度、环境行政机构与环境行政执法 等。从环境法的法理学出发,本编还就环境 法律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作出了学理解释。
综上所述,环境、自然资源与生态系统,它们在 性质上本来就是自然界中由有机物质和无机物质 所共同组成的、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 统一整体。
当人类以一种静态的眼光来看待围绕人类存在的全部 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环境的概念; 当人类以是否对人类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自然界这个整 体时,就出现了自然资源的概念; 当人类从生物的生存条件以及相互关系的角度来看待 自然界这个整体时,就出现了生态系统的概念。
3
内容简介
本教材的环境法各论编主要对我国现行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保护法、 物质循环管理与节能法、环境侵害救济法、危害环境犯罪制裁法等主 要法律的立法背景、现状与问题以及各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的具体内容等展开了论述,并与外国环境法律制度作了相应的比较。 另外,各论编还对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以及中 国与国际环境法的实践等问题展开了论述。 环境法学(在我国法学二级学科的分类中表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学”)是法学的新兴、边缘学科。有鉴于此,本教材在全面论述环境 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还就教材所涉及相关 知识和疑难问题等设立了专门的案例分析、图表和专栏等栏目以结合 实际进行分析和解释。 此外,本教材还在每章之前设有本章内容提示及其学习目的,在每章 之后设有本章提要、问题和讨论以及推荐阅读文献;本教材最后附有 本书涉及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一览表、 重要国际环境条约(宣言、协定)一览表、中国和国际社会部分著名 环保民间团体简介、主要参考文献以及文献索引和事项索引,为学习 者深入了解和掌握环境法学知识提供了方便。
环境法新视野读后感
喧嚣中的静思——评吕忠梅教授著《环境法新视野》环境法作为晚近产生的部门法在特殊的理论背景和生存环境下,从一开始就缺乏传统的学术传承和自身体系的发展,作为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的环境法学在国内形成专业的学术共同体才不过短短十数年,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就已有的环境法研究成果来看与传统法律部门有较大差距,积累不足,在学界对法学本身“幼稚”的指责中,环境法学更是饱受诟病:很多法条解析、政策建议和资料堆砌代替了理论建构。
环境法律实践不尽如人意:环境立法的速度大大地快于其他部门法,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基本完成了立法规划中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立法任务,为规范市场行为和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1],但是在立法系统基本完成的同时,现实的环境状况也令人触目惊心:淮河流域的严重污染、长江流域连年大水、黄河断流、松花江流域水灾、海洋赤潮、江河水华、湖泊污染……一切的一切告诉人们:我们的环境法远非完善,环境法的功能与作用也还没有充分发挥,环境法律制度实施不尽如人意。
[2]环境法学界在令人堪忧的环境法治状况中显然难辞其咎,环境法理论不能对环境法现象作出合乎理性的解释并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不能为法律的实施提供理论指导而自足于圆满的理论体系的建构使得直面纷繁复杂的环境现象时不得要领。
因此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痛定思痛后也“需要一场变革”。
吕忠梅教授在环境法学基础理论薄弱、理论建构匮乏、学术品味亟代提升和环境法实务界实践对能够提供理论指导和资源支持的基础理论著作翘首以盼的双重背景下,于2000年及时的推出了她的专著——在中国法学界享有极高声誉和品牌信誉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推出的“中青年法学文库”系列之《环境法新视野》。
本书观点新颖独特、内容翔实丰满、结构严谨清晰、论证精彩充分,从宏观的体系建构、观念变革到中观的法律重构、机制重塑再到微观的制度设计、法律解析条分缕析,从静态的法律规则到动态的法律调整鞭辟入里,并且吕教授自己身跨多个学科领域,知识背景深厚、学养丰富,学术想象力丰富,在视野上纵横捭阖、打通多个学科的界限,从人文社会科学到自然科学,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物理学、自然科学史等知识和理论俯仰皆是,语言风格清新晓畅,文采斐然,通读下来,作为读者有一种如沐春风的感觉,既从知识得到增值,又在智识上受到挑战,本书的出版无疑提升了环境法基础理论的学术品味。
环境法读书报告
一、环境法的界定作为一个综合性极强的新型法律部门本身正在处于迅速发展时期因此很难在学术上给环境法写一个定义。
西方国家由于多受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比较注重法律的实际操作性,而对与概念则比较笼统和模糊。
如较多采用的一个定义是:环境法则是控制污染的法律的总称。
另一个比较著名的美国环境法学家威廉罗杰尔从生态学角度得出的,即“环境法是保护地球上人类的的生存空间,防止地球及居住在其上的人类收到各种能扰乱其正常秩序行为的行为干扰的法律.我国环境法也没有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定义。
学术界有关环境法的定义种类很多,但基本上差不多。
综合各种观点,环境法即是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对环境法的国内外研究研究者们主要从环境法的原则,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环境法的具体规定来研究的。
环境法的原则之贯穿于整个环境法之中,为环境法确认和体现的,反应环境法的性质,特征,并能对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一是环境保护法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该原则的贯彻落实需要我们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环境监督管理以及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二是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的原则。
在处理环境问题上预防为主及其重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环境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二则环境造成和破坏后再进行治理不符合经济效益原理,往往需要耗费巨额资金。
三则环境问题在时间和空间的可变性,以及产生和发展的缓发性和潜在性,再加上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使得对于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结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后果一旦出现,已无法救治。
该原则的落实需要我们做到以下几点.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而是制定和实施有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三是污染者付费,利用这补偿,开发者保护,破患者恢复的原则该原则的贯彻落实需要我们实行环境目标保护责任制以及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四是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五是公共参与原则该原则的贯彻落实,主要体现在公民环境权等权利。
环境法与环境法学的制度体系与价值理念
环境法与环境法学的制度体系与价值理念
环境法作为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领域,其制度体系和价值理念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环境法的制度体系和价值理念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环境法的制度体系
环境法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领域,其制度体系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环境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如“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生态补偿”等。
这些原则和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其次,环境法还规定了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标准,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等。
这些措施和标准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此外,环境法还规定了环境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等。
这些责任和救济途径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环境法的价值理念
环境法的价值理念是环境法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首先,环境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这意味着人类应当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其次,环境法强调可持续发展。
这意味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此外,环境法还强调公平和正义。
这意味着在环境保护过程中,
应当注重公平分配资源和责任,保障所有人的环境权益。
综上所述,环境法的制度体系和价值理念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只有坚持和完善环境法的制度体系,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法的价值理念,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环境法典》学习个人感悟
《环境法典》学习个人感悟研究环境法典心得体会引言《环境法典》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
通过研究该法典,我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对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以下是我对《环境法典》研究的个人感受和体会。
1. 环境法典的全面性《环境法典》作为一部综合性法典,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如环境质量、生态文明、资源利用等。
它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各个领域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规范和监管。
我深感环境法典的全面性和系统性对于有效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2. 环境法典的科学性《环境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的环境法制经验,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研究该法典,我不仅了解到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也认识到环境法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科学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可持续发展。
3. 环境法典的创新性《环境法典》在法律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和机制创新。
例如,该法典强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评估制度,发展了环境公益诉讼等。
这些创新性的举措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手段和途径,使环境法律得以更好地服务于实践。
4. 环境法典的责任意识研究《环境法典》使我深刻认识到每个公民、组织都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环境法典明确了各方的权责,要求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
我将把研究到的环境法律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积极践行环保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总结通过研究《环境法典》,我深刻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环境法典的全面性、科学性、创新性以及对责任意识的强调,为我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工具去应对环境挑战,推动绿色发展。
我将不断研究和实践,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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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书评《环境法学》是由李明华院长和夏少敏老师主编的浙江省重点教材,集结了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的陈真亮等其他各位优秀的老师们的智慧与辛劳。
在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本书广泛吸收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人类环境保护活动中和环境资源立法中涌现的新思想、新观念和新成果,收集了许多相关资料,提出了自己的认识,突出了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
这本书在写作的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同时也兼顾未来法律人的知识结构、法律技能与职业道德等问题,能让我们对环境法有一个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
本书从环境法学导论、概述、体系到环境法律关系、环境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纠纷解决,最后延伸至国际环境法,循序渐进的章节安排,深入浅出,让学生在学习环境法学的过程中有一个由全面到具体,纵横理解环境法学知识。
虽然本书也存在一些不足,但总体上对于我们学习环境法学知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学习教材的过程中我对这本书中所写的公众参与制度非常感兴趣,于是认真研读了教材中有关这方面的内容,并且查阅了大量资料,下面我就这一问题发表一下我的看法。
环境问题是当今人类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倡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解决环境问题,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人类的共识。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人类环境意识觉醒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一个国家是否重视和保护公民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一切社会现象要想获得持久的生命力和拥有广泛的影响都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也不例外。
当前,在国际环境法和西方发达国家环境立法中,公众参与制度日益健全,许多国际法文件都为公众参与提供了依据,很多国家在公众参与立法上取得了可喜成果。
在我国,随着环境法制的不断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逐步得到了法律的支持,特别是2002年10月28日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的里程碑。
但是,在力行环保已逾几十载的中国,公众参与是否应该作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这个问题,在环境法学界仍未达成共识。
究其原因,固然与我国的环境法律法规未对公众参与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相关联,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细致也是原因之一。
因此,在环境进一步恶化的今天,对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进行追问无疑具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公众参与制度就其内涵来讲大多数学者认为,环境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是指环境保护领域里,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与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国学者对公众参与的定位不明确,在认识上存在混乱不清的情形,他们所讨论的公众参与原则、制度或活动,实际上有着同样的含义,只不过在“公众参与”之后加上一个表示界定关系的关键词而已。
据此,学者们对公众参与原则所下的定义也不甚明确,大体上有如下两种表述。
第一,“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公民都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全民族都应积极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第二,“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环境保护中,公民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或途径参与一切与环境利益相关的决策活动,使得该项决策符合广大公民的切身利益。
在环境法中确立公众参与原则,是民主主义理念在环境管理活动中的延伸,广大公民作为人类的一分子,对于与维持自身生存休戚相关的环境品质的改善享有当然的决策权利”。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每个人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
但现实中不断出现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却侵犯了公民在环境方面应当享有的权利。
随着我国近年来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和环境宣传教育的深入普及,人们在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同时,出于对自身生存环境的关注,权利意识开始觉醒,公众希望自己的环境权得到应有的尊重。
因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既是依法维护自身在环境问题上应当享有的权益的需要,也是环保运动得以持续进行的内在动力基础。
环境保护是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环境资源的价值多元性,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目标也是多元的,因而对环境资源这一对象的管理通常设置多个公共权力机构。
在公共权力机构设置过程中,每一个机构的权力都与其自身利益有关,这样就极易造成机构之间的竞争,其负面效应则是各机构沉溺于权力的病态竞争,无法实现其权力的真正目的,从而导致效率低下或不计效率的公益受损的悲剧。
正因如此,针对公共权力机构为自身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而设的制约机制尤为重要。
通过公众参与建立起来的公众监督机制,正是防止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行为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以及因行政主体权力竞争而导致的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悲剧的良好方式。
因此,通过环境立法确立公众参与原则,确认公众环境保护的参与权,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才能使环境保护有着源源不断的力量源泉;才能对政府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增加政府决策与管理的长期性、公开性和透明度,使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更加符合民心民意,更能反映实践情况,从而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减少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摩擦,防止国家和政府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短视与偏私。
实践证明,国家进行环境保护和管理必须依靠广泛的社会支持和公众参与,以解决和处理广泛、普遍的环境问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和推动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从我国环境立法来看,应明确公众参与原则,以便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
早在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6条就已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这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原则性的法律依据。
《水污染防治法》(19%年5月16日修改)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年10月29日)的第13条均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强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新近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则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作了相对具体的规定。
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虽然己初具规模,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根据,在一定程度上贯彻了公众参与原则。
然而对照国外的相关环境立法,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就会发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尚需加紧健全和完善。
我国现有环境法中在贯彻公众参与原则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1.整体而言,我国现有此类立法较零散、模糊、缺乏系统性。
现有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规定没有集中起来作专门、统一的法律规定,而是都散落在环境基本法和一些单行法律法规中,而且对于公众参与的规定还只是把它作为一项活动,很多立法都把它从制度的角度进行规定,很少将公众参与放在原则的高度上在环境法中加以贯彻,这就很难使立法意图的明确,从而在促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困难,事实上只有站在公众参与原则的高度上进行立法,才能更好的保障公众的各项权利。
2.立法的内容上存在简单重复现象。
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之间的立法就是如此。
在公众参与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没有作具体明确的立法变通,仅仅是重复再现了环境法的基本精神,不能很好的发挥单行环境法律的作用,违背了国家制定此法律制度的用意。
环境单行法其实更应该将公众参与原则细化,进行具体规定。
相比较而言日本的相关立法值得借鉴,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不仅规定了企《事)业者在大气、水环境保护中的义务,同时也要求国民从自身的生活细节中保护环境,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公众容易遵守。
3.立法指导思想上,以“末端参与”为主导,缺乏“源头参与”。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直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然而,我国现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基本上都是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生之后的参与的规定,即末端参与,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的规定,这已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因为不仅仅是个人或企业的环境污染、环境破坏行为会给环境带来危害,国家环境立法、政府有关环境的决策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不作为等都可能损害环境,甚至造成不能弥补的灾难性后果。
4.现有一些关于公众参与原则发挥现实作用上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如我国关于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虽然许多环境法律法规中都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但获得公众的意见、途径、形式和程序不明确。
《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对此“适当方式”也没有明确的界定。
此外也有一些法律规定要公开建设项目信息和召开公众听证会等,但应公布的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哪些、召开听证会的程序又该如何操作,这些在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
5.公众参与原则的实施机制单一,缺乏鼓励公众全过程参与的激励性规定。
环境保护中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有良好的条件,健全的环境立法对此能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我国((环境保护法》虽然也规定人民政府应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但这些规定所取的作用仍是有限的。
就政府发布的环境状况公报而言,现有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还比较单一,指标种类也比较少,还不能全面反映某一地区环境的整体状况和变动的趋势;同时某些地区所提供的环境状况指标专业技术性过强,不便于一般公众理解,也就很难起到公报应有的效果。
完善我国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制度,首先要对立法体系进行完善。
这里,结合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践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对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思路。
1、在宪法中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所以环境权首先要在宪法中体现。
由于宪法主要是关于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所以,在宪法环境权条款的设计中,最主要的是解决国家(政府)和公民的关系问题。
首先应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通过公众参与机制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以此确立公众参与的宪法依据。
然后应明确使用环境权这一法律术语,将环境权界定为公民的权利,国家处在首位环境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国家的环境义务具有首要性、主导性和决定性,公民个体的环境义务对国家的环境义务而言,具有次要性、协助性和从属性。
这种设计,由于国家权力因素的存在,使得环境义务产生了强大的法律力量,对公民的环境权能够真正起到一种保障作用,使公民环境权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成为可能。
2、在各环境单行法规中,进行公众参与的专项成补充立法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避免单纯的重复立法是我国单行环境法的主要任务,单行环境法需突出解决的是根据各自的特点,具体规定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中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用法律制裁来规制个体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