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紧急动员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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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5)依靠科技,提高效能。
二、组织体系
1. 全国紧急动员指挥部
(1)设立全国紧急动员指挥部,负责全国紧急动员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指挥部由国务院总理任总指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
员会主任等担任副总指挥。
2. 地方紧急动员指挥部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紧急动员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紧急动员
工作。
(2)地方紧急动员指挥部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等担任总指挥。
3. 专家组和专业技术队伍
(1)设立全国紧急动员专家组,负责紧急动员工作的技术咨询和评估。
(2)组建各类专业技术队伍,负责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预警与响应
1. 预警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2)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2. 响应
(1)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响应级别。
(2)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四、应急处置
1. 救援力量调度
(1)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迅速调动各类救援力量,包括军队、武警、公安、消防、卫生、交通、通信等。
(2)优先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
2. 现场处置
(1)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3. 人员疏散与安置
(1)根据需要,组织受影响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
(2)确保疏散安置点的基本生活需求。
4.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情绪。
五、恢复重建
1. 灾后重建
(1)根据灾情评估,制定灾后重建规划。
(2)组织力量,加快灾后重建工作。
2. 重建家园
(1)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2)改善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六、保障措施
1. 人力资源保障
(1)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优先保障救援人员、志愿者等人力资源。
2. 物资保障
(1)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2)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
3. 资金保障
(1)设立紧急动员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
(2)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4. 技术保障
(1)加强应急技术研发和应用。
(2)提高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七、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国务院负责解释。
3.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 本预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