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数a除以整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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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 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於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
如果一个数c既是数a的因数,又是数b的因数,那么c叫做a与b的公因数。两个数的公因数中最大的一个,叫做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
约数,也叫因数。
质数
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不包括0)整除的数。因为合数是由若干个质数相乘而得来的,所以,没有质数就没有合数,由此可见质数在数论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比1大但不是质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质数也非合数。质数是与合数相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构成了数论当中最基础的定义之一。基于质数定义的基础之上而建立的问题有很多世界级的难题,如哥德巴赫猜想等。算术基本定理每一个比1大的数(即每个比1大的正整数)要么本身是一个质数,要么可以写成一系列质数的乘积,如果不考虑这些质数在乘积中的顺序,那么写出来的形式是唯一的。这个定理的重要一点是,将1排斥在质数集合以外。如果1被认为是质数,那么这些严格的阐述就不得不加上一些限制条件。
概念
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叫质数(或称素数)。(如:由2÷1=2,2÷2=1,可知2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2这两个约数,所以2就是质数。与之相对立的是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外,还有其它因数的数,叫合数。”如:4÷1=4,4÷2=2,4÷4=1,很显然,4的因数除了1和它本身4这两个因数以外,还有因数2,所以4是合数。)
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在100内共有25个质数。
非负整数
自然数即非负整数。
自然数即用以计量事物的件数或表示事物次序的数,是用数字0,1,2,3,4,……所表示的数。我们常用的计数单位有:个、十、百、千、万、十万等等。
自然数由0开始,一个接一个,组成了自然数集。这是一个可数的,无上界的无穷集合。数学家一般以N来表示它。
自然数集上有加法和乘法运算,两个自然数相加或相乘的结果仍为自然数。也可以作减法或除法,但相减和相除的结果未必都是自然数,所以减法和除法运算在自然数集中并不是总能成立的。
自然数是人们认识的数系中最基本的一类。为了使数的系统有严密的逻辑基础,19世纪的数学家建立了关于自然数的两种理论:自然数的序数理论和基数理论,使自然数的概念、运算和有关性质得到严格的论述。自然数的加法、乘法运算可以在序数或基数理论中给出定义,并且两种理论下的运算是一致的。
自然数在日常生活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计数和测量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人们还常常用自然数来给事物标号或排序,如城市的公共汽车路线,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定义
自然数的最新(2005年)定义如下:
1.0是自然数;
2.每一个确定的自然数n都有一个确定的后继者,记作n+1。n+1也是自然
数;
3.如果m、n都是自然数,并且m+1 = n+1,那么m = n;
4.0不是任何自然数的后继者;
5.如果某个集合S具有性质:(1)1∈S;(2) 若n∈S,则n+1∈S;那么,N⊆S。
不符合归纳假设的例子
第五条是归纳公理,它确保了在自然数集中数学归纳法的成立,也是对自然数集形态的一种限定。因为即使是有限集,也存在环形映射满足第二条(自单射)。而只有自然数集才能满足所有这五条的限定。
最小公倍数(Least Common Multiple,缩写L.C.M.),如果有一个自然数a能被自然数b整除,则称a为b的倍数,b为a的约数,对于两个整数来说,指该两数共有倍数中最小的一个。计算最小公倍数时,通常会借助最大公约数来辅助计算。
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注意b为0则不叫整除。[1]
整除的性质:(1)如果a能被b整除,c是任意整数,那么积ac也能被b整除;(2)如果a 同时被b与c整除,并且b与c互质,那么a一定能被积bc整除,反过来也成立。
目录
1规律
2性质
3举例
4证明
5除尽
规律
第一条:任何整数都能被1整除。
注:以下是就整数的十进制表示法而言。
第二条:个位上是2、4、6、8、0的数都能被2整除。[2]
第三条:每一位上数字之和能被3整除,那么这个数就能被3整除。
第四条:最后两位能被4整除的数,这个数就能被4整除。
第五条:个位上是0或5的数都能被5整除。
第六条:一个数只要能同时被2和3整除,那么这个数就能被6整除。
第七条:把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2倍,差是7的倍数,则原数能被7整除。
第八条:最后三位能被8整除的数,这个数就能被8整除。
第九条:每一位上数字之和能被9整除,那么这个数就能被9整除。
第十条:若一个整数的末位是0,则这个数能被10整除。
第十一条:将一个数从右往左数,将奇数位上的数与偶数位上的数分别相加,然后将两个数的和相减,如果差值能被11整除(包括差值为0)则原数可以被11整除。
第十二条:若一个整数能被3和4整除,则这个数能被12整除。
第十三条: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加上个位数的4倍,如果和是13的倍数,则原数能被13整除。如果差太大或心算不易看出是否13的倍数,就需要继续上述过程,直到能清楚判断为止。
第十四条:a 若一个整数的个位数字截去,再从余下的数中,减去个位数的5倍,如果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