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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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程序,做好工作衔接,以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以
及员工工作的延续性,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员工劳动合同期满续签的行为以及相应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条续签劳动合同流程
个人工作总结——征求个人续约意见——用人部门负责人面谈——审批程序——
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如无意向续签劳动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

如不足一个月提出的,不足的时间须从结算薪资中予以扣除。

公式如下:
实际结算薪资=正常结算薪资-(30天提前通知时间-实际提前通知时间)x日薪
第六条若经公司领导决定不再续聘的,行政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到期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续签合同的期限
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

第八条员工收到评价表或公司续签意见后,应在7天内书面答复,逾期或者未书面答复者视为不同意续签。

员工应于合同签满前配合公司做好离职交接工作,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终止。

第九条任何一方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并按离职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日期三个月为试行期,试行期届满对有需要调整的内容另行发文公告,如无修改则本试行版自动转为正式版正式生效,不再另文公告。

自2015.7.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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