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到资质转出企业对应资质的,不得申请转移相应资质。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跨省变更、企业合并、重组分立
省级资质
部级资质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9
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0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1
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22


8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9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即办件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窗口
一楼A12号窗口
企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复印件;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来自√√23
企业法律继承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




备注:
1.除特殊注明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2.资质申请表可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3.市州企业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对、签字并盖章;
4.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中,涉及企业跨省的,还应提供第19项;


2
企业章程原件扫描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3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合法报告原件扫描件



4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原件扫描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原件扫描件


5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6
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原件扫描件;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原件扫描件
5.企业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等情形,涉及企业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资质重新核定的有关材料;
6.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资的或由外资变为内资的,还应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该证书注销证明;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除企业外资退出、国有企业改制两种情形外,不得按照建市[2014]79号申请变更;

7
遗失声明,并发送至邮箱hnzjtzwzx@,邮件标题为 公司名称+证书名称+遗失声明

备注:
1.除特殊注明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2.窗口直接受理时,市州企业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对、签字并盖章。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遗失补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重新核定

15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原件扫描件

备注:
1.除特殊注明外,其他资料仅需提供一份;
2.资质申请表可通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下载。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许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变更、遗失补办
办件类型






2
申请报告(省批)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部批)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7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窗口
一楼A1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31-82213849
办理进度及
结果查询
湖南省智慧住建云
(/cloud)
序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增项
升级
延续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咨询电话
0731-82213849
序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
简单变更
遗失补办
1
企业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2
申请报告(省批)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部批)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5
标准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6
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7
标准要求的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8
企业主要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人员保险承诺书(申报前1个月)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设立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序号
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
首次申请
增项
升级
延续
7
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扫描件




8
企业主要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人员保险承诺书(申报前1个月)

9
企业主要人员的行政许可事项人员保险承诺书(申报前3个月)



10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0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1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12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3
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资质转入企业提供)




14
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窗口
一楼A12号窗口
咨询电话
0731-82213849
序号
申请材料
重新核定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的情况
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跨省变更
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
企业外资退出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1
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

12
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原件扫描件

13
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原件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4
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原件扫描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