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受理室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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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受理室管理制度范文
物证受理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证受理室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物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物证受理室是公安机关的重要部门,负责接收、登记、保管和处理相关案件的物证。
物证受理室的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第三条物证受理室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物
证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物证受理室应保持与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及时
沟通、共享信息,共同推动犯罪侦查工作的进展。
第五条物证受理室应定期组织物证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
的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二章受理工作流程
第六条经办人员应在接收物证前,检查物证的保存状态,确
保物证的完好无损。
第七条接收物证时,经办人员应填写《物证受理登记表》,
详细记录物证的相关信息,包括物证来源、数量、名称、性质、包装、保存状态等。
第八条所有接收的物证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记录、编码、标签粘贴和保存。
第九条对于特殊标记物证(如有DNA、指纹、鞋印等的物证),应单独放置,并在物证袋上作出相应标识,以便后续的检验工作。
第十条物证的保存时间应根据规定进行,超过保存期限的物
证应按规定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一条物证受理室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确保在工作日内
每天都有人员进行受理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在受理工作期间不离开物证受理室。
第十二条物证的转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转交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第三章物证的保管
第十三条物证受理室应有专门的物证保管室,保管室应设有
监控设备,确保物证的安全。
第十四条物证的保管应按照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类后的物
证应密封存放在专用柜、橱柜或保险箱中。
第十五条物证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物证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
做好相应的记录。
到期的物证应按规定进行处理,记录应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物证的出库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出库时应填写
《物证出库登记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十七条物证的归还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归还时应填写
《物证归还登记表》,并由相关负责人确认签字。
第十八条物证的移交工作应按照规定进行,移交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第四章物证的处理
第十九条物证的处理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对于不同情况下
的物证处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条物证的处理应确保物证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性,
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二十一条物证的销毁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时应填写《物
证销毁登记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字。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物证受理室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自查,主动发现
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物证受理室应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物证受理室应根据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工作,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第二十五条物证受理室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物证受理室应建立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证受理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由物证受理室负责,并经主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