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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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诉讼的简
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只是在程序上较普通程序简易。
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
(二)受理程序简便。
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
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
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
(五)庭审程序简便。
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
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
(七)审理期限较短。
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什么叫法院简易程序
![什么叫法院简易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c9d925f0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44.png)
什么叫法院简易程序在很多时候我们说法院简易程序就是说是最⾼⼈民法院关于适⽤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规定,这两个是相通的意思,那么到底具体是什么意思呢?下⾯就由店铺⼩编来为⼤家介绍⼀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什么叫法院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的,是基层⼈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的⼀种独⽴的第⼀审诉讼程序。
相关知识:民事诉讼不适⽤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哪些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公告送达的⽅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次公告就需要六⼗天,⽽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简易程序审理。
3、共同诉讼中⼀⽅或者双⽅当事⼈⼈数众多的。
该类诉讼因涉及到⼈数众多的⼀⽅或者双⽅当事⼈的民事权益,因此,不适宜适⽤程序较为简化的简易程序进⾏审理。
4、法律规定应当适⽤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和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的。
应当适⽤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案件,其⽣效裁判均确有错误或者⽣效调解协议违反⾃愿原则或内容违法,此时,从保证当事⼈合法权益以及保证案件公正审判的⾓度,不得再适⽤简易程序进⾏审理。
依法应当适⽤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催告程序和企业法⼈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属于⾮诉讼案件,⽽适⽤简易程序只能审理诉讼案件,因此,不得适⽤简易程序。
5、⼈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简易程序进⾏审理的。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这是因为,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需要适⽤公告送达的⽅式,即需要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次公告就需要六⼗天,⽽我们整个简易程序的审限才三个⽉并且不得延长,因此种类案件不适合⽤简易程序。
2、发回重审的。
发回重审的案件往往在事实认定或者诉讼程序⽅⾯存在错误,为保证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宜再适⽤简易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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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有⼏种的,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不过在⼀些情况是可以使⽤简易程序的,有的是可以使⽤普通程序的,那么两个有什么区别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有哪些1、⽴案的⽅式、⼿续不同。
普通程序的⽴案⽅式是群众举报⼀⼀部门移送⼀执法检查⼀⼀上级交办四个不同范围受理审查⽴案,都属有影响和⼀般普通的案件;⽽简易程序⽴案是在执法检查中,当场发现违法事实,予以处罚的违法事件。
所以,受理⽅式相对普通程序⽽⾔要简便,范围要窄⼀些。
⽴案⼿续办理也不⼀样,普通程序的⽴案程序,要限期由办案⼈员根据⽴案线索提出⽴案报告或填写⽴案审批表,报档案⾏政机关负责⼈审批或集体研究决定,认为后果性质严重,且具有惩戒效应需给予处罚才审批⽴案;⽽简易处罚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批⼿续,现场检查中来不及办理⽴案审批⼿续。
但对罚款应持慎重态度。
2、调查的内容、形式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的内容:⼀是对案件证据材料需进⼀步调查取证:⼆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政机关负责⼈批准,可以先⾏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当事⼈及有关⼈员不得销毁或者轻移证据;三是对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并有举证的义务。
⽽简易程序调查取证⽐较简单,只要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依据,就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否则,对于事实不够清楚,证据不⾜的案件只能适⽤普通程序进⾏调查取证。
调查形式也不同。
普通程序调查终结,要形成综合报告,分别作出处理意见,按照案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作出⾏政处罚决定和不给予⾏政处罚,由办案单位负责⼈签字⽣效;⽽简易程序不⼀定要适.⽤这种复杂的登记式处罚形式,当场发现当场处理。
3、处罚的幅度不同。
普通程序:适应的处罚幅度对法⼈或其他组织⼀千元以上,对个⼈五⼗元以上的罚款。
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
![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d150075d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c9.png)
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在我们的⽇常⽣活中,相对于刑事诉讼来说,我们每个⼈接触最多的应该是民事诉讼,也是⽐较熟悉的了。
但是民事纠纷我们也是需要解决的,解决民事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在法院⾥,民事诉讼也是需要经过多个流程来审判的,那么在我们的⽇常⽣活中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程序究竟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江阳区律师给⼤家讲解⼀下,希望会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包括哪些?1、⼀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当事⼈进⾏第⼀审民事诉讼和⼈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的诉讼程序。
适⽤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案之⽇起6个⽉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第⼆审程序(⼜称上诉程序或终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不服地⽅各级⼈民法院尚未⽣效的第⼀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引起的诉讼程序。
由于我国实⾏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3、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员提起,或由当事⼈申请,由⼈民法院对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民事诉讼⼆审程序1、⽴案当事⼈不服⼀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审法院或上级⼈民法院提出上诉;⼆审法院审查⼀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当事⼈进⾏谈话)提前3⽇通知当事⼈开庭时间、地点、承办⼈;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三、民事诉讼执⾏程序1、发⽣法律效⼒的民事、⾏政判决、裁定、调解书;2、民事制裁决定、⽀付令;3、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4、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法院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5、⾏政处罚决定、⾏政处理决定;综上所述就是店铺⼩编给⼤家带来的有关法院民事案件审判的⼀些相关程序,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知道其实民事诉讼也是需要经过多个流程来审判的,并不是⼀个流程就可以解决的。
第11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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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予受理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 对于下列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1.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一)开庭准备
开庭准备是开庭审理的最初阶段,其任务是保证开庭审理能 够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 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2. 发布开庭审理公告。 3.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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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布开庭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 审判长的工作主要有:
4.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 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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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 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 法院应当受理。
6.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 养关系的案件,被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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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审判人员通过对起诉状和答辩状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了解并明 确案件的争点,为庭审做好准备。
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以及法院认 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可以调查收集。调查收集时,应当制作调查 笔录,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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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 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 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 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1、必 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 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 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 期的情形。
• 二、受理 • (一)受理的概念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 • (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 • 1、形式要件的审查; • 2、实质要件的审查。 • (三)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7日。 •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几种情况的处理 • (五)受理的法律后果 •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 •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3、诉讼时效中断; • 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 (三)法庭调查 • 法庭调查的中心任务是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充分陈述和提供证据材 料,听取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 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露案件真相。 • 法庭调查的顺序: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 3、出示书证、物 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应严守法律规定的发言顺序,不能随便颠 倒,更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发言权。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 结。 • (四)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向法庭阐明观点、申明理由的活动。 • 法庭辩论的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 (五)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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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概念和分类(一)简易程序的概念1、理论界关于简易程序的不同理解1)简易程序是基层法院审理简单的或某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是简化的普通程序。
2)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3)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4)简易程序是指专供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是一种与普通程序并列存在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
2、简易程序的概念的理解1)传统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包括狭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也包括小额诉讼简易程序。
2)狭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即普通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
3)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是指从民事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对诉讼标的额更小的案件所适用的更加简易化的程序。
4)最广泛意义上的简易程序,是指民事诉讼中所有简单化程序的总称。
通常所称的简易程序是指普通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
(二)简易程序的分类1、从程序的性质上划分,分为通常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中的简易程序;2、从争议标的的金额上划分,分为普通的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3、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来划分,分为简易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普通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和专门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4、从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级划分,可分为初审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和上诉审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5、从简易程序的审理形式上划分,可分为口头审理的简易程序和书面审理的简易程序;6、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来划分,可分为法律规定的简易程序和当事人选择适用的简易程序。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民事简易程序(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第一审普通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c15ddfe5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03.png)
督促程序;
调审
分流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繁简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分流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 确争议焦点。
庭前 会议
争点归纳
《民诉法解释》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 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 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 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 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 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 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
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默示协议管辖
异议主体:通常是本案被告提起管辖异议。但是,在被告提出反诉的时候, 原告也可以针对反诉管辖问题提出异议。
案件分流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 形,予以处理:
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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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
民事诉讼,很多人对这个名词并不陌生。
民事诉讼一般涉及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希望通过依法审理来解决民事纠纷。
如果有人因民事纠纷需要涉及这方面,那么具需要了解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下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院审理民事诉讼审判流程是怎样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1、起诉:起诉应递交的材料:(1)原告除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正本外,还应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提供诉状副本:(2)诉状附有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相关的证据原件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证据复制件;(3)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或被告是法人的,还需递交最近一次的工商年检证明材料。
起诉状应包括:1)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应记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邮编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一方是法人,应记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邮编和联系电话;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当事人的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分别写明。
2、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立案时需要提交诉状、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案件事实的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交纳诉讼费用。
若案件需要做财产保全,可立案时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申请书,并交纳保全费。
3、庭前证据交换:对于案情比较复杂,证据可能比较多的案件,法官可能会安排开庭前的证据交换,但对于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则可能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https://img.taocdn.com/s3/m/dc8938918e9951e79a8927e4.png)
People are complacent because they have done beautiful things, but the success of things is often due to fluke, rather than pre-designe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有七种,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具体适用哪一种程序审理,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一、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哪些类型民事诉讼程序种类包括: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七种。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序第十三章简易程序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第二百一十八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二、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问题起诉书送达的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一样吗](https://img.taocdn.com/s3/m/f12c62e9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b7.png)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法院受理民事纠纷诉讼后,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普遍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两种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不⼀样的,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是不是流程⼀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事纠纷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样吗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和普通程序开庭流程是不⼀样的,两者在⽴案调查、审理⽅式、审理期间等存在区别。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起诉,由⼈民法院记⼊笔录,并告知对⽅当事⼈。
第⼀百⼆⼗⼋条合议庭成员告知合议庭组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内告知当事⼈。
第⼀百⼆⼗九条审核取证审判⼈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百三⼗条调查程序⼈民法院派出⼈员进⾏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校阅后,由被调查⼈、调查⼈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五⼗⼋条起诉⽅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头起诉。
当事⼈双⽅可以同时到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基层⼈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期审理。
第⼀百六⼗条独⽴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百三⼗六条、第⼀百三⼗⼋条、第⼀百四⼗⼀条规定的限制。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的程序肯定存在区别的,例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普通程序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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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8c248ef0360cba1aa811da7e.png)
[案情] 甲和乙是邻居。2000年5月,甲和乙因 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打架 的过程中,甲将乙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乙的伤为 轻伤。乙住院治疗20天才出院。乙出院后要求甲 赔偿。经甲和乙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 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一次性赔偿乙5000元, 乙今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乙出院后发现创伤 影响其容貌且无法恢复,乙因此觉得甲的赔偿数 额少,又去找甲交涉。甲认为双方就此事已处理 完毕,拒绝再给乙任何赔偿。乙欲向人民法院起 诉。根据提供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法院受理后,查明甲与乙已达成协议,并 已经履行,遂裁定驳回乙的起诉。法院的裁定是 否正确?为什么?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解决纠纷?
2.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乙与甲的 纠纷曾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且乙表示不再 提出其他请求,法院认为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 乙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能否再次起诉?
3.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 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 人民法院向乙送达调解书时,乙未在家, 于是将调解书留在了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不正确;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4.不能上诉,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 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可以向法院申请 再审。
5.如果上级法院决定提审,应当按照二审 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 事人不可以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提审 案件时,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 由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原生效的判决书 视为撤消。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开庭审理的形式:民诉法NO.134---142 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即开庭审理必须在法 庭上进行。 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接审理的方式。 言词审理,也称口头审理,是相对于书面审理的方式而言 的,是指法院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程序 必须以口头方式进行,否则不得作为判决的基础。 直接审理,是相对于间接审理而言的,它是指作出裁判的 法官必须直接参与当事人的辩论及证据调查,否则判决无效。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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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程序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等。
一、一审程序(2)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最基本的程序。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程序。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一)起诉和受理1.起诉(1)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起诉条件:①原告是预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受理(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①直接送达。
②留置送达。
③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易送达方式。
④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⑤转交送达。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3)开庭前的准备程序(证据交换)(二)开庭审理1.开庭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根据是否向公众和社会公开,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其中,公开审理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注: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顺序:A.当事人陈述;B.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C.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D.宣读鉴定意见;E.宣读勘验笔录。
【注:人——物——官方】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辩论权,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
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逐一进行审查和核实,借此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和正确适用法律。
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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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就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在起诉方式、传唤方式以及开庭审理等方面比普通程序更简便易行,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进行诉讼。
同时,快速、及时审结案件,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提高办案效率,节省诉讼成本,并为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审理好复杂、重大的民事案件腾出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1) 诉讼方式简便。
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应采取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口头起诉仅仅是例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口头起诉,省去了原告人因准备诉状而花费的时间。
(2) 受理程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受理案件必须向原、被告分别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还须在5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起诉状15日内可以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还要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等等。
而在简易程序中,受理无须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审理也无须进行公告、通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其它派出的法庭,则可以同时起诉、应诉和答辩。
案情特别简单的,时间和人力又允许的,还可以当即审理。
(3) 传唤方式简便。
在普通程序中,传唤当事人、证人必须用传票,并且必须在开庭3日前通知。
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可以用简便的方式,即人民法院认为适宜的任何方式进行传唤,比如打电话、捎口信、有线广播或口头约定等方式。
当然,通知应以直接通知本人为原则,未直接通知本人的传唤不能视为合法的传唤。
(4) 实行独任制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其组织形式有合议制和独任制两种。
合议制是最基本的、最普遍的审判组织形式,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采用独任制,从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到依法裁判或调解,都是只有审判员一人担任,不必进行合议。
审判员在独立审理时,必须配备书记员专门负责记录,不得自审自记。
第12-13章 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第12-13章 一审程序、简易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b871fae876a20029bc642d2e.png)
例2:如上。假如丙公司并没有 直接起诉甲公司,而是天天追着 甲公司要账。甲公司无奈,甲把 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5万 元广告费。
问:此时对于甲公司的起诉 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2006年司考:2005年12月7日,北大 法学院三位教授和三位研究生向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 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 太阳岛)为共同原告的环境公益诉 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中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赔偿100亿万元人民 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 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
*4、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以及②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③原告撤诉或按撤诉 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
F:\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课件(2011 年)\一审程序练习题.doc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 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 受理;如果受理之后,审查发现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 诉;但是如果审查发现实体上不 能支持,或者不存在实体法律关 系,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比较内容 适用文书
不予受理 裁定
驳回起诉 裁定
驳回诉讼请 求
判决
使用条件 后果 上诉期限
不符合受理 条件 可以再起诉
第40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 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 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 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 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7754df136bd97f192279e963.png)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简易程序的庭审阶段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的阶段顺序进行,以保障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4.其他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理由。[1]
编辑本段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某些诉讼环节,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这种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三人以上组成合议庭。由于法律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作了限定,因而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比较充分,危害也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就可以保证质量地审结,以使人民法院可以集中精力去办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这一规定也是由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对于适用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由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是事实比较清楚,证据充分,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也较轻的一些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不会妨碍指控犯罪,证明犯罪,惩罚犯罪的,可以不派员出庭。当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也可以派员出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当然不需要派员出庭。
一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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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件适⽤简易程序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多的制度,其中⼀审制度就是⼀种。
当事⼈的⾃认从成⽴之时起便对作出⾃认的当事⼈发⽣拘束⼒,原则上,诉讼⼈⼈不能撤销。
对⾃认的撤销仅适⽤于明⽰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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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案之⽇起3个⽉内审结。
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要短于适⽤普通程序的案件。
这是因为适⽤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为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不需要花费⼤量的⼈⼒、物⼒和财⼒去调查取证,就能够查明案件事实。
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需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在以延长三个⽉。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案次⽇起计算。
⼆、简易程序适⽤的条件是什么1、适⽤简易程序的⼈民法院。
只能是基层⼈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这⾥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设⽴的⼈民法庭,也包括为便于审理案件⽽临时性派出的法庭。
2、适⽤简易程序的审级。
只能适⽤于⼈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
3、适⽤简易程序的案件。
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的简单民事案件。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双⽅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须⼈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清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是指当事⼈对案件的是⾮、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原则分歧。
4、基层⼈民法院适⽤第⼀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各⽅⾃愿选择适⽤简易程序,经⼈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简易程序进⾏审理。
⼈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化为简易程序。
该内容是《简易程序规定》新增加的内容,充分体现出在简易程序的适⽤⽅⾯对当事⼈处分权的尊重。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就适⽤简易程序提出异议,⼈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的,或者⼈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普通程序审理。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程序](https://img.taocdn.com/s3/m/e65eb732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b9.png)
司法机关的救济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一审普通程序 02 一审简易程序
一、一审普通程序
• (一)组成合议庭 •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
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 员,应当是3 人以上的单数。 • (二)交换诉状 • 交换诉状主要是由法院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 文书。一方面,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 日内, 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 方面,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 日内, 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诉讼审理依据
➢ (1)无条件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 (2)参照“规章 ➢ (3)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能做依据 ➢ (4)援引司法解释 ➢ (5)规范冲突及其选择适用
A、高法优于低法 B、新法优于旧法 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送请或报送有权机关解 释、裁决
行政诉讼一审程序示意图
闭庭
告知
公告
缺席审判
启动监 督程序
二、简易程序
• 《行政诉讼法》第82 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事实 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 用简易程序:这三种类型的案件包括:
•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 (2)案件涉及款额2000 元以下的; •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
一、一审普通程序
• (四)审理期限
• 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 个月 内作出判决。鉴定、处理管辖权异议和中止诉讼的 期间不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 法院批准;高级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 的,由最高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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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诉、缺席判决
(一)撤诉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 起诉的行为。
申请撤诉的条件:
1、撤诉的主体只能是原告; 2、要有申请撤诉的具体行为,即必须 向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撤诉的请求; 3、申请撤诉必须是原告的自愿行为; 4、申请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5、原告的撤诉申请必须在受诉人民法 院宣判前提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 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 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 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 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 后所作出的判决。
四、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二)诉讼终结
1、诉讼终结的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 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 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 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2、诉讼终结的原因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 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 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 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 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辽宁民政部起诉肇事方 为身亡流浪女争赔偿金
2009-10-27 16:15:08 新华网
交警部门和民政部门认为,流浪女的生命一 样受到法律保护,应该和正常人一样获得死 亡赔偿。2009年5月,兴城市民政局向兴城市 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李强所在 的公司以及为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赔偿 金,赔偿金由民政机关代管。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一、审理前的准备的概念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 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 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 列诉讼活动。
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一)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二)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 的组成人员 (三)指定举证时限 (四)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五)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 (六)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七)追加当事人
(一)诉讼中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 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 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 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中止的原因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 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 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 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 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第 九 章
二、受理 (一)对起诉的审查 1、审查起诉的内容和范围 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 审查起诉的实质要件,即《民事 诉讼法》第119条规定பைடு நூலகம்起诉必须 具备的四个条件。
2、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期限 为7日。
(二)受理的法律后果
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3、诉讼时效中断。
2002年11月18日,歌曲《常来常往》曲作者李刚 (甲方)与李丽霞、张金松(乙方)就歌曲《常 来常往》参加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一事签订 协议。 协议第一条约定:三人平均分担歌曲《常来 常往》的伴奏编曲制作及录音费共12000元,以供 参加央视晚会竞选用。第二条约定:如歌曲被选 用,而乙方任何一人未参加此曲的央视晚会演唱, 由甲方负责奉还所出录制费的全部金额;第三条 约定:如歌曲未被选用,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 用该作品一年(包括伴奏带),时间以协议之日 起计算。在此期间,甲方无权买卖或供他人演唱 此作品,乙方无权出版此曲的音像制品和转让此 曲的演唱权。第四条约定,协议的兑现以央视晚 会的播出为最终结果。
第九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起诉与受理 审理前的准备 开庭审理
普通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的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 通常所适用的程序。特征: 第一,基础性; 第二,完整性; 第三,独立性; 第四,适用的广泛性。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一、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 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 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 讼行为。 (二)起诉的条件和方式
1、起诉的条件
(1)有适格的原告(原告是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适格的原告?
2008年7月27日22时许,兴城市某公司 司机李强行驶到兴城市外环路一个路口时, 感觉到车剧烈地颠簸一下,明显有轧到东 西的感觉。经下车察看,发现已轧上了一 名妇女。随后,该妇女被送到医院抢救, 但因伤势过重身亡。兴城市交警部门经过 勘验现场和调查,确认肇事致死的是一个 无名流浪妇女,事故发生前正躺在马路上 睡觉。交警部门认定李强对事故负主要责 任,无名流浪女负次要责任。
3、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
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 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诉讼 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 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 也不得申请复议。
2、起诉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 条规定,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 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第121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 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 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三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 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全面 审查并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
庭 审 准 备 法 庭 调 查 法 庭 辩 论 案 件 评 议 宣 告 判 决
案例简介
2003年5月,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李响以侵犯其编 曲权和其他相关著作权为由,将歌曲《常来常往》 的作曲者李刚和演唱者陈红、蔡国庆告上法院。 原告认为,李刚未经她同意把《常来常往》一 歌交与蔡国庆、陈红演唱,侵犯了她的“编曲权”。 蔡国庆、陈红在春节晚会上演唱《常来常往》也侵 犯了她的相关权利。此外,李响没有被春节晚会选 用,李刚应该依照最初协议,退还其4000元录制费。 被告方则一致认为编曲不具备著作权的特性——独 创性,原告根本不具有著作权,因而被告不存在侵 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