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宏观经济“总需求不足”的主要矛盾及对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当前宏观经济“总需求不足”的主要矛盾及对策
周期性失业又称为总需求不足的失业,是由于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的短期失业,它一般出现在经济周期的萧条阶段。
这种失业与经济中周期性波动是一致的。
在复苏和繁荣阶段,各厂商争先扩充生产,就业人数普遍增加。
在衰退和谷底阶段,由于社会需求不足,前景暗淡,各厂商又纷纷压缩生产,大量裁减雇员,形成令人头疼的失业大军。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与预期目标相符,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形成之中,同时经济运行态势分化特征较明显。
应对当前的风险挑战,需要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现稳增长、促改革、防风险的平衡。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应适时适度地转向扩大总需求特别是扩大内需,这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最重要的选择。
一、总需求不足是当前宏观经济的主要矛盾
经济增速放缓已经持续了3年多时间。
今年上半年,GDP同比增速为7%,财政收入同比增长6.6%,就业情况比较好,整个经济运行仍处于可控范围,但一些脆弱的行业和企业,如煤炭、钢铁、房地产和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运营困难加大,显露出经济形势严峻的一面。
数据表明,需求不足已成为宏观经济的主要矛盾,经济下行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趋势。
扩大需求特别是扩大内需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最重要的选择。
导致总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投资率不断上升,最终消费率主要是居民消费率不断下降。
改革开放37年来,我国经济增长机理发生的一个最大变化,就是由供给约束为主转变为需求约束为主。
从1981年到2014年,我国投资率由32.9%一路攀升到46.1%,居民消费率则从53.4%一路下滑到37.7%,分别上升了13.2个百分点和下降了15.7个百分点,投资和消费处于严重失衡状态,导致了目前的产能过剩,生产能力迅速扩张和广大居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不足的矛盾较为突出。
解决当前经济下行、增长乏力问题,实现稳增长目标,必须对症下药,从扩大内需入手,破解需求不足难题。
当前克服经济下行压力,仅靠正常情况下的需求拉动力远远不够。
需求总量中还应包括克服经济下降惯性影响所需要的拉动力。
转方式、调结构需要通过增量调节才能完成,包括开发新产品、更新设备,都需要增加投资。
关键在于保持稳增长和调结构之间的平衡。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着力点应适时适度地转向扩大总需求特别是扩大内需。
这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成功经验,也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二、稳增长筮待货币政策支持
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要求推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应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
应当看到,当前企业的投资积极性不强。
今年上半年,社会融资总规模增加8.81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6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261507亿元,同比仅增长6.3%.企业缺乏投资意愿,银行贷款用不出去。
如果形成经济下行惯性助推通货紧缩,通货紧缩加剧经济下行的恶性循环,是十分危险的。
因此,必须抓紧落实中央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克服经济下行惯性,使货币增速有一个大于正常情况下的增长速度。
判断一个国家经济的货币化率是否合理,关键应看货币供给量能否保持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大体平衡。
只要不造成通胀或通缩,货币供应都应当视为合理。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企业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经济货币化率高一些是正常、合理的。
发达国家股市市值总额一般相当于GDP的100%左右,而我国长期仅为40%左右。
在判断货币供给总量是否合理时,只看经济的货币化率,不看经济的证券化率,只能得出错误结论。
相反,在人民币逐渐国际化背景下,M2的总量已成为衡量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
我国规模巨大的实体经济是人民币的强大支撑。
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由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经济仍处于快速成长期,M2的增速保持在GDP增速的2倍左右是必要的,既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又不会出现通货膨胀。
同时,发展方式转变是一个历史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
寄望于通过人为制造紧缩的环境,对企业施加转方式、调结构的压力,只能适得其反、欲速不达。
当前在货币政策上实施降息降准,适度扩大货币发行,是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正确举措。
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为了避免银行贷款大量流入股市,制造资本泡沫,需要投资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引导。
我国债务率偏低,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还有较大空间。
应扩大长期建设债券的发行规模,通过财政资金的贷款贴息、资本金补助、减税等措施,引导银行贷款投向,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国家发改委相继推出11个重大工程包,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以特许经营权方式鼓励社会资金投入。
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应主要投向这些领域,以达到优化结构、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目的。
为防止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炒股,应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跟踪监察,确保银行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过去实行过的点贷、窗口指导等成功经验,现在依然有效。
三、推动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稳增长的根本途径
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尽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关系到2020年能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关系到能不能顺利跨越中等收入区间,也关系到未来十几年能不能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从国际上看,凡跨入高收入行列的国家,即人均GDP达到1.2万美元以上,都是在成功地解决了城乡二元结构之后。
也就是说,没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大体拉平,想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水平,是非常困难的。
当前,我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时机已经成熟。
一是许多城市都存在招工难,第二、第三产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为第一产业劳动力继续向非农产业转移提供历史性机遇;二是农用工业具有充足的供给能力,可以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业集约化发展的收益可以吸引高素质的劳动力进入;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适当给予新农村建设以政策支持,就能引发巨大的投资需求;四是2.8亿农民工及其近2亿家属的市民化,既能圆4亿人以上的全家团圆梦,又能拉动城市房地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巨大需求。
依托这四个条件,把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工市民化三件事作为一个整体,下大力抓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主要矛盾
新型城镇化对新时期下我国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从当前实践看,仍有相当数量的城中村忽视了新型城镇化战略框架对自身改造的指导作用,导致出现了诸多问题,制约了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效率与效益。
(1)统筹力度不够,多主体协调困难
1、城中村的统筹发展体制机制有待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与乡村始终实行二元管理体制,城市依靠现代化的大工业生产获取收入,而农村则以土地为依托开展小农经济,由此形成的壁垒和统筹体制机制的薄弱限制了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经济社会联系与文化交流。
首先,在城乡统筹方面,快速城镇化使城中村的村民失去了土地,逐步向城市居民转化,但由于受土地、户籍、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制度的制约,并没有实现身份的转移(马星,2007),导致城乡统筹发展的形式大于实质,城中村改造在体制上存在障碍。
其次,在区域统筹方面,城中村在土地纳入城市用地范围的同时,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化的差异,许多城中村的产业、经济、社会、文化等并未纳入城市统一管理,村委会被委任全权负责城中村的运营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衔接,而村委会对城市运营方式的了解较少,难以处理与区域协调的各类事务,导致城中村改造与区域的实际发展需要相脱节。
最后,城中村改造涉及一系列复杂问题,如行政建制、户籍转换、土地征用、资金支持、管理体制等,国家并没有出台明确的统一规定或操作细则,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城中村改造统筹体制机制的宏观指导。
2、城中村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有待创新。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系统工程,包括政府部门、村集体、村民、开发商、外来居住群体等核心利益群体和新闻媒体、金融机构、城市居民、法律组织、学术机构等边缘利益群体。
城中村改造的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为各个利益相关者有效创造价值,因而城中村改造的关键是协调好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
从当前实践看,政府主导和开发商主导是城中村改造的两种主要模式,但在利益相关者的协调上均存在一些难点问题,甚至出现了部分违反法治精神的行为。
对于政府主导的改造模式,"缺位"和"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在需要政府部门协调控制各方主体的某些环节政府"缺位",而本应由市场发挥"看不见的手"作用时行政资源又过度干预,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冲突甚至对抗(傅明先,2009)。
对于开发商主导的改造模式,受经济利益驱动,开发商在提供城中村改造方案、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村民利益受损,而作为监管方的政府部门为鼓励开发商的资金投入和推动城镇化进程,有时只能适当降低村民的居住舒适度,引发村民对城中村改造的抵触与不满。
(2)村民市民化进程缓慢,居民幸福感较低
1、城中村村民的市民化壁垒较高。
尽管我国政府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一直注重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在健全城中村村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等方面作出有益尝试,但由于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仍有大量城中村村民尚未形成新的收入获取方式,导致在拆迁后的生活难以保障。
目前,补偿金数额的确定和按时足额发放是政府部门关注的重点,而对于村民如何运用补偿金则缺乏必要的引导。
部分村民在获取拆迁补偿后即放弃工作,将补偿金的利息和出租房屋的收益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因而也导致拆迁安置款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大幅增加。
另外,由于历史原因,与城市居民相比,仍有相当
数量的城中村村民文化素质偏低、劳动技能不足,在城市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实现与当代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接轨。
如何转变村民身份,使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成为政府面临的新难题(周慧光,2015)。
2、城中村居民的幸福感有待提升。
城中村居民呈现多元化特点,除原住村民外,还包括暂住的本市居民、农民工、外来创业人员等。
一方面,城中村低廉的房屋出租价格,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入住,由于成长背景、生活风俗、文化理念等有所差异,不同来源的人群在城中村交流融合的同时也容易产生冲突,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与措施的不足甚至缺失,为城中村的社会治安问题埋下隐患,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城中村居民的基本社会保障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以医疗制度为例,由于城中村多数处于城市范围之内或邻近城市,居民在看病时,往往只能就近选择收费较高的城市医院,虽然我国已实行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与城市居民相比,村民能报销的费用十分有限,导致城中村和城市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很大差距(赵雨虹,2013),居民幸福感偏低。
(3)资源利用粗放,发展质量不高
1、城中村的资源浪费与无序现象突出。
城中村在各类资源的使用方面规划和管理不足,存在较多浪费现象。
土地资源方面,由于缺乏必要的功能分区,占用公共空间兴建违章建筑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土地升值引发房地产二级市场活跃,不规范的交易方式导致部分国有土地资源流失。
水电资源方面,由于缺乏有序管理呈现价格的两极分化,部分城中村水电费远高于城市平均水平,在加重居民生活负担的同时容易引发不满,不利于居民的市民化转变,而有些城中村的水电费用则偏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水电资源浪费。
此外,固体废物处理不及时、闲置房屋较多等也体现了城中村粗放式资源管理方式的弊端。
2、城中村的结构与功能体系建设滞后。
与以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村落不同,城中村是城市社会化分工的产物,在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承担着缓解资源匮乏和社会矛盾等功能,但从当前实践看,城中村的结构与功能体系建设较为滞后。
首先,城中村在满足城市发展资源需求方面的质量不高,尽管为城市扩张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土地资源和人力资源,但也出现了土地利用效益偏低、人力资源素质水平不足等问题。
其次,城中村在缓解城市发展对低收入群体的挤压效应方面力度不够,虽然城中村为涌入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价格低廉、条件良好的住房,降低了流动人口的打工、创业成本,但关于如何促进外来居民与村民的融合、提供公共管理与服务、打造文明和谐社区等尚未形成清晰的思路。
最后,城中村在承接城市产业转移方面的能力不足,不利于村民生产方式的转变和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
(4)生态文化保护不足,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1、城中村的生态文化保护有待加强。
城中村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视为影响城市形象的"灰色地带",人口密度高、建筑容积率大、空气质量差、街道布局杂乱、污染和噪音严重等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改造工作的持续推进,城中村的空间环境美化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但在生态环境和文化保护方面仍存在些许不足:城中村改造的生态文化保护意识不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仍较多停留在口号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的城中村改造生态规划模式,缺乏科学方法论的指导,以资源掠取为出发点的改造行为时有发生,历史文化风貌和传统人文地脉破坏严重等。
2、城中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待培养。
一般认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从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经济类指标主要有经济规模、效益、结构、增长率等,社会类指标主要有基础设施、生活水平、教育水平、商业与文体娱乐活动等,资源环境类指标主要有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生态水平等(郭存芝等,2010)。
经济方面,土地红利和房租依然是目前城中村及其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尽管已有部分城中村尝试创立集体企业、进行个体户经营等,但从实践看失败率较高,城中村亟需探讨适合自身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
社会方面,与城市相比,城中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储蓄与消费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商业娱乐文化活动的开展等仍具有较大差距。
资源环境方面,城中村土地、水、电等资源的利用较为粗放,固体废物和噪音污染较为突出。
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对策
(1)依法治理,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城中村改造的全过程
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除了长期以来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缺乏法治思维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方面,尽管我国在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设计方面已作出很多有益尝试,但相关法律的制定却严重滞后,例如国家规定城中村改造需支付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金,但关于补偿金额确定的标准和流程却缺乏法律指导与监管,这是导致城中村改造利益主体间矛盾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城中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无论是常驻村民还是暂住流动人口,对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范围认知模糊,在感知到利益受损时很少从法律角度去思考问题和寻求保护,容易出现破坏环境、对抗政府或反社会等极端行为。
依法治理,是新时期国家对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要将法治思维贯穿于城中村改造的全过程。
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制定和实施城中村改造的各项政策,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体系,通过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城中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明晰其权利与责任,运用行政评估、复议、诉讼等法治手段评价城中村改造的实效、保护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等。
(2)统筹兼顾,打造"五位一体"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
统筹兼顾是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在宏观层面的首要原则,是破解当前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协调困难、冲突较多等问题的有效路径,其核心策略是在明晰城中村改造相关主体利益诉求和角色定位等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协调统一的治理机制。
一般认为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有四个,即政府部门、开发商、村集体和村民,但鉴于忽略暂住流动人群利益的做法在实践中已显现出诸多弊端,本文吸纳赵晔琴(2008)、贺雪峰(2014)等的观点,将暂住流动人群视为城中村改造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构建政府部门、开发商、村集体、村民、暂住流动人群等"五位一体"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
一是强化政府部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功能,以促进城乡统筹、区域统筹、人与自然和社会统筹为出发点,将城中村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从完善城市功能与形态、提高城市经济和社会总价值的视角开展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引导、政策制定、过程监督和利益分配工作,并根据城中村的居民构成和人文地脉特点进行分类指导与管理。
二是建立开发商的动力、约束和监督机制,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和配置开发商资源,以出台优惠政策、引导资源集聚为抓手支持和保护开发商获取合理利润,在激发开发商参与城中村改造动力的同时加强政府部门的过程协调和规制监督,设计制定城中村改造利益相关方的动态协调机制和开发商绩效评价与问责制度,提供冲突协商的平台,约束过度市场化行为。
三是规范发挥村集体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中介桥梁和基层管理作用,明晰村集体的"发言人"与"代言人"角色,不仅要准确传达、科学落实政府部门的相关政策,更要将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各个阶段的诉求及时反馈给相关主体,特别是在城中村改造的规划阶段,村集体要为政府部门与开发商提供尽可能全面和充分的诉求信息,以避免潜在冲突风险、提高规划设计质量。
四是加强城中村村民的补偿和改造模式设计,变被动为主动,丰富村民参与城中村改造的形式,既要采取多元化的补偿安置方式维护村民的短期利益,更要通过对接城镇居民保障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等措施维护村民的长期利益。
五是关注对暂住流动人群居住权的保障,降低当前城中村改造对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挤压效应,继续发挥城中村的流动人口聚集区功能,在改造的规划设计中注重保护暂住流动人群的居住空间,将其纳入城中村改造工作范围。
(3)以人为本,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进程
以人为本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也是新时期下城中村改造的根本出发点和着眼点。
城中村居民直接承担改造工作的成败,决定城中村改造的实质效果。
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人的关注不够,导致城中村改造的形式大于实质。
尽管在建制和形态上纳入了城市发展版图,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城中村居民,在客观环境和主观因素的双重影响下,思想观念、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向城市居民的转变缓慢。
要破解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中村改造的难点问题,亟需推进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进程。
首先,营造利于城中村居民市民化转变的政策环境与氛围,在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的改革中明确城中村居民的市民化定位,逐步减少城中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享受公共服务供给的差异,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素质和文明程度为目标的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与城市接轨和互动的过程中转变城中村居民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观念。
其次,构建符合城中村及其居民特点的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改变过于依靠土地红利和房租的收入获取方式,引导城中村居民进入城市就业创业体系,建立面向城中村劳动力市场的就业信息传递通道,通过职业培训、专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城中村居民提高城市就业技能,鼓励城中村根据自身特点承接城市转移产业和发展特色集体经济,支持城中村居民自主创业。
最后,推动城中村居民生活方式市民化,进一步加强水、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资源的集中化供给,促进城中村第三产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引导城中村居民培养与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生活消费观念和习惯,丰富文化娱乐休闲活动,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生活品质、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