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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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4篇
品质流程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
为增添品质,削减客户投诉,加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生产速度,提升企业效益,特订立本制度;
二、目标
品质掌控精准率:99%;
一次性检验合格率:100%;
客户满足度:99%;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四、品质管理流程
1、接投诉、巡检、终检:
一线品管员承接品质投诉、巡检发觉品诘责题、专检发觉品诘责题;
2、判定:
一线品管员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费用判定:原材料费+工时费+误工费;
3、填单汇报:
一线品管员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此单为三联单,一联到品质管理台账;剩余两联到生产部车间主管,作为处理依据;
4、责任部门处理
车间主管接单《品质检验处理单》立刻找到第一和第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依照此单判定费用开出罚单;并做好技术引导,引导员工达到质量标准;并做好问题记录,做出处理、改进方法;
5、品质台账管理
《品质管理台账》登录《品质检验处理单》仔细内容,并监督执行情况,适时沟通,到月末上报不合格品惩罚和处理结果,惩罚以及处理结果与工资挂钩;
责任部门适时罚款单交到台账,适时销账;
五、各岗位职责职权以及承当责任指标
1、品管员职责:
①接品质投诉职责。
无论是生产在线,还是最后检验,还是客户投诉,还是原材料问题,只要是涉及到品诘责题都是本职工作;
②判定不合格品职责;
③判定费用、责任工序职责;
④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上报职责;
⑤有讲解质量标准职责;
⑥有帮忙员工提升操作技能的义务;
2、品管员职权:
有权制止不合格品流通;
有品质判定一票否定权;
有权判定责任部门以及工序(只涉及本车间,但车间主管有权改判);
有权把不合格品判定情况上报;
有对不合格品改进、杜绝方法监督实施职责;
3、生产主管职责职权:
有生产合格产品职责;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有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有判定、处理生产不合格品责任人职责;有权对责任人进行惩罚;
有到《品质管理台帐》销账职责;
车间主管有引导、培训、检验、品质管理的责任。
有引导、解释质量检验标准职责;操作员工在不知道是否达标的时候直接请教车间主管;
4、品管经理职责职权:
有帮忙品管员判定职责;
有解决品诘责题纠纷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做出最后判定;
有监督、检查品管员工作职责;有权对品管员做出奖罚;
有订立、修改、审核检验标准职责,最后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看法职责,最后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设计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5、生产部经理
有帮忙车间主管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责任提升车间主管的判定技能;
有解决品诘责题纠纷职责;有权对责任人作出最后判定;
有监督、检查车间主管工作职责;有权对车间主管做出奖罚;
有订立、修改、审核加工工艺流程、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管理制度职责,最后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看法职责,最后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涉及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六、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发觉、判定、追溯、改正、追责、责罚、记录、上报、汇总、改进、杜绝。
七、不合格品六个“不放过”处理原则
找不到问题原因不放过;得不到解决不放过;
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找不到杜绝措施不放过;得不到实施不放过;
品管员、品管经理、车间主管、生产经理对于品诘责题不判定、不处理将承当责任;
分不清责任的质量事故,由有关部门主管承当;拒不承当的由部门经理承当。
八、不合格品判定原则
不符合质量标准就转序的;
转序后造成返工的;
返工造成人工费、误工费、原材料损失的;
下道工序投诉的;
客户投诉的;
九、质量事故认定
原材料采购、测量、设计、绘图、生产加工、搬运、储存、装卸、运输、安全等全过程所产生的质量问题。
转序不合格品达到20%以上为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负主体责任;
入库产品批量不合格品达到10%以上为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品管、各部门经理承当主体责任;
十、管理人员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主管到经理;
凡是造成不合格品的实行经济赔偿;由部门主管开出《惩罚单》,凡是不进行惩罚的本身承当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主管、品管负有对质量管理的责任,承当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部门经理负监督不力责任,承当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并负有对下级惩罚责任,不惩罚的本身承当;
十一、员工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第一责任人到第二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承当100%;第二责任人承当40~60%;
二次返工加倍惩罚,三次返工再翻倍,以此类推;
十二、赔偿判定原则
生产过程中,凡流通到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一律承当人工费、误工费和原材料费,照原价赔偿;造成重点损失,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要承当误工费,实在依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判定赔偿;主管、品管员有判定职责;
凡是遭到客户投诉的,必需一追到底,对于责任人一律承当人工费、原材料费、运输费以及相应的客户索赔款;费用承当为:责任人:公司=6:4;也就是说四六开;责任人占六成,公司承当四成;
十三、费用承当判定原则
不经过互检就接收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并承当相关费用;对于检验后不上报追溯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对于追溯到直接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由接收人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当(包含人工费、原材料费以及误工费);追溯到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造成产品工期耽搁的追加承当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为责任显现的质量事故,均由有关责任承当100%的损失赔偿。
对有意制造质量事故的行为,追究破坏行为赔款。
十四、费用判定标准
1、工时费计算标准:
依照从处理不合格品计算工时,引导完成检验合格为止;所产生的时间依照各工序工种标按时间内工价计算;
2、误工费计算标准:
依照从发觉不合格品开始计算时间,直至修改完成后恢复正常工作为止;计价单位为:分钟;每分钟按0.5元计算;或计价单位
为:小时,每小时依照25元计算;计时开始碰到下班时间的,依照上下班时间计算,休息时间不计入误工费时间;
3、原材料费计算标准:
依据损坏的不同产品或是不同部件,按实际原材料(板材、油漆、附件、辅料等)购买价格计算;
4、运输费计算标准:
依据客户的短途运输和长途运输所产生的运费;运费依据客户实行相应的运输方式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不排出使用特快、飞机、轮船等;
5、客户索赔计算标准
客户索赔款是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客户要求索赔的金额;
十五、经济惩罚依据
1、惩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品的,员工犯错,原材料+工时费+误工费计算惩罚;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客户投诉的,按原材料+人工费+运费+客户赔偿计算惩罚;
2、员工责任判定
第一责任人承当100%;第二责任人承当60%;
二次返工加倍惩罚;三次返工翻翻,以此类推;
3、品管主管惩罚规定;
品管员不检验、对于不合格品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批量事故都要进行惩罚;
不检查或是漏检查每次惩罚50元;
不判定或是漏判定每次惩罚50元;
不填表或是漏填表每次惩罚30元;
显现批量(包含生产过程与客户投诉)每次惩罚100~500元;
4、生产主管惩罚规定
对显现不合格品不解决,主管承当全部责任;依照误工费计算,本身承当费用;
对责任人不惩罚本身承当本次罚款金额;
5、各部门经理承当责任;
品管经理对于品管主管检验、判定不到位进行经济惩罚,不惩罚经理承当;
生产经理对于车间主管不合格品不处理、责任人不罚款,生产经理对车间主管进行经济惩罚,不惩罚本身承当;
十六、嘉奖规定
一个月没有返工或是没有受惩罚者嘉奖100元;连续两个月嘉奖200元;三个月嘉奖300元;
对自动避开质量事故和提高产品品质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与适当的的嘉奖(嘉奖数额为执行罚款的50~80%或是避开挽回损失的30~60%);
十七、员工绩效考核规定
1、计时员工
承当精准率责任指标;一次性加工合格率,即精准率为:95%;
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依照100元/点计算;
2、计件员工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高于95%时,产品单价提升10%;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低于95%时,产品单价下调10%;
或是高于95%,为一等品;
低于95%,高于90%,为二等品;
低于90%,为三等品;
各等级上调或下调十个百分点;
十八、管理者绩效考核规定
合格率计算为各部门合格率相加后倍除;几个部门除以几;
生产主管、品管主管考核项:终检合格率;客户满足度;
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考核:客户满足度;
考核责任指标: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99%;
按装完工合格率≥99%;
入库合格率100%;
出厂合格率100%;
客户满足率≥96%;
十九、行政考核
行政考核过程:警告、记过、记大过/调岗/辞退;
第一次不合格警告一次;第二次不合格记过一次;第三次不合格记大过一次;
二十、PK机制
本身PK;上个月合格率是90%;本身设定下月目标;合格率上升或下降各部门可设定奖罚;
同工种PK;以工序为单位评比几级员工;十级操作工为最高级别,实在调级依照《薪酬调配制度》执行;
二十一、荣誉称号
①评比规定: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在车间进行表扬;
②荣誉称号: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封“质量标兵”荣誉称号;“月度质量模范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赠予流动红旗;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刻撤除;
③光荣榜: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上光荣榜;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刻撤除;
④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连续一年没有质量事故,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二十二、品质管理监督机构机制
监督机构:人资部绩效考核专员;
涉及单位: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
权威机构:总经办联合督察小组;
监督机制:操作规范、检验标准、检查表、管理台账、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篇二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验证的管理,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采购产品入库前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对入库采购产品的品名、货号及数量等进行核对并记入台账。
第三条检查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有无厂名厂址、标签,有无生产许可证(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同时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并索取其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四条采购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倘若无法供给有效合格证明的,必需按规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第五条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第六条验收中如发觉有上述问题,质检员有权拒绝入侔,并同时向经理汇报情况,作出处理。
第七条采购产品验收必需两人进行(仓库管理员应会同质检员),依据采购产品验证单的内容,认真严格的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八条验收中,发觉假冒伪劣采购产品,质检员有权拒绝入库,随即报经理作出处理。
第九条验收发觉采购产品不符或数量、质量有差异,质检员应即时和采购负责人联系,以便作出处理方法。
第十条验收完毕,由质检员和采购人员在采购产品验证单上相互签字,方能生效。
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记录制度
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需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依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订立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学问,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与工作的人员包含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参与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部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需进行健康检查,依据其健康情况决议是否录用及岗位布置。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证明方可连续参与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
勤洗澡、理发;
勤洗衣裳、被褥;
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不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察看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时停止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痰、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布置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
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布置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
定期对厂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管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过程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制造条件。
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掌控,建立和保管、领用出库记录,对于发觉的不合格原材料、食品
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适时向质监部门反映。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依照工艺规程和作业引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殊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键掌控点的掌控,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键掌控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并保证指派专人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
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准许再加工:产品经再加工也无法达到合格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检定或校准。
五、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物品。
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应常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乾净,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管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适时冷藏、冷冻保管。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适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需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贮藏的基本要求。
发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时应适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
要仔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管销售台帐,包含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掌控、承运者等内容,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别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六、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部门负责全公司全部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检验室负责全部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从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足够生产、检验需要的原则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科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门应从能允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货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阅历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科适时进行退换货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帐、物相符。
设备台帐内容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管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佑襄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情形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紧要手段。
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质检科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执行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管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记录应包含食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同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质检部门签发产品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号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精准,每年应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比对检验,并保管比对记录。
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楚,质检部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八、不合格产品管理等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掌控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再次显现,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质检部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掌控,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矫正,质检科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供给的产品显现了重点质量事故,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般不合格是指与紧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矫正易或具有偶然性,则判为一般不合格。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显现不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看法(如:让步放行、退货、销毁等),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货或销毁处理,质检部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显现一般不合格时,由生产部门提出处置
看法,待质检部门批准后实施,显现严重不合格时,山质检部门提出处置看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由客户举报或投诉发觉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矫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当实行矫正措施并向客户赔礼致歉。
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质检部门建立并保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保管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九、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第一条为避开和削减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含:
(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
(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供销部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含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矫正措施,生产部门负责不安全食品矫正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