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长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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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长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文字号】长农经函[2014]1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9
【实施日期】2014.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长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长农经函[2014]1号)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函[2013]84号、吉农经函[2014]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长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省和市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
其他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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