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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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以下是本公司的具体规定: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交存方式有三种:
1.按照工程中标价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单项工程交存最高限额8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存年金。

以上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行业监管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

符合相关减交、缓交、免交条件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二、本公司对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负主要责任,对承揽劳务分包的企业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三、本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后,应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建设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持交款凭证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交存的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解决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经核实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从存入的工资保证金中先行列支:
1.拖欠农民工工资;
2.未支付依法应支付的其他工资。

已先行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在接到先行支取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指定的银行交存已先行支取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的2倍工资保证金。

五、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调查认定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被责令建筑业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认真积极履行。

六、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必须按照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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