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冲刺 宪法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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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常见内容(1)

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常见内容(1)

2017法律硕士联考宪法常见内容(1)宪法是法硕联考的重要版块,对于宪法的常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

宪法实际上是一国之内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集团以全体国民的名义分配全部法权的总方案,它必须或应该确定或规定的内容应该有如下七个方面。

凯程法律硕士辅导班先简单介绍前四个方面!1.确定全部法权的归属,即确认有待分配的法权这个大蛋糕在本源上属于谁所有。

不论实际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各种事实上的各种权作为一个整体客观上存在是一回事,能否进入宪法保护的范围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当代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宪法不保护或难以保护的权利。

宪法不是学术论文,它不会论述这个道理,但它确实会以适当形式确认全部权的归属主体,被确认的全部权从宪法角度看是宪权,从法律和法的一般理论角度看即为本文统一称谓的法权。

欧美国家成文宪法对法权归属主体的确认,通常是以制宪者在价值观上接受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民主权说并将其视为制宪前提的路径默示地完成的。

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概括的以下观念,事实上就是美国宪法制定者共享的价值观和制宪指导思想,它源于启蒙时代的欧洲: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中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根本不同,但中国制宪者奉行的宪理和反映在宪法中的价值观,理所当然也包括全部权(不论其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哪种具体形态)本源性上都属于人民(在政治过程中表现为选民)、且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的价值观。

中国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以及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权为民所赋的论述都能证明这一点。

2.确定权力的范围或界限,这实际上是确定国民委托给国家机关掌握和运用的那部分法权的范围,也就是确定宪法分给国家机关的那块蛋糕的大小。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法条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法条

2017法硕考研备考真题讲解之《宪法》
法条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的地位是其他任何法律都不能动摇的,为了帮助考研的同学加深对宪法的学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15法律硕士《宪法》法条真题解说(一),请大家认真的学习。

「例题」(1999年试卷一第62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
[答案]ACD
「法条」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

法硕考研:《宪法》备考必备知识点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与答案(完整版)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完整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 非法学) 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 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2. 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3. 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 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 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4. 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 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 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 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5.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6. 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 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7. 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宪法考研的知识点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大法。

在考研中,宪法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涉及到国家政治、法律体系、人权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从“宪法的概念及特点”、“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修正和解释”四个方面,逐步介绍宪法考研的知识点。

一、宪法的概念及特点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国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大法。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宪政体制、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宪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特别性:宪法是一部特别的法律,它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2.基本性: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政策,对国家政治、法律和社会制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稳定性:宪法是相对稳定的法律,一般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修改,以保证国家制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起源和发展与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变迁密切相关。

宪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的法律和章程,如古代的《礼记》和《尚书》等。

而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欧洲的启蒙运动时期。

宪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君主立宪制到民主宪政制度的转变。

君主立宪制是指国家政权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国王或皇帝手中,但国王或皇帝的权力受到宪法的限制。

而民主宪政制度则是指国家政权的最高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国家的权力由宪法来规范和制约。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宗旨、基本原则、国家机构和权力的组织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在宪法考研中,需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的主权、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平等和公平等原则。

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和组成,如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四、宪法的修正和解释宪法的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完善。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017法硕考研核心知识点分析之《宪法》

2017法硕考研核心知识点分析之《宪法》

2017法硕考研核心知识点分析之《宪法》
「例题」(2005年试卷一第60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详解」
本条所规定的是公民的狭义上的人身自由,其和相关法条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安全(第39条);通信自由(第40
条)。

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在何种情况下怎么样予以限制。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剖析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剖析

2017法硕考研宪法必考法条深入剖析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详解」1、第52条中的国家统一,是指国家领土的完整、政权的统一、国家主权的独立。

维护国家统一就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上述各项原则,并与破坏这些原则的行为作斗争。

维护民族团结是指公民有责任维护民族之间的和睦、平等、合作和融洽关系。

2、第53条中的保守国家秘密,就是严格保护国家秘密不被泄露,防止国内外敌对分子侦探、偷盗国家机密,防止各种人员泄露、遗失国家秘密。

这是每个公民的法律义务。

爱护公共财产包括任何公民都必须珍惜和保护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当公共财产受到破坏、威胁和出现危险的时候,任何公民都有责任保护、捍卫和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

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向一切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作斗争。

尊重社会公德是指公民必须遵从和尊重社会主义公共生活的各项道德准则。

尊重即是指不以法律来强迫执行,而是靠社会的舆论,人们对正义、真理的信仰使人们遵守和执行。

3、第54条中的祖国的安全,包括:国家的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祖国的荣誉,主要包括: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不得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指公民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危及、损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例题」公民应当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

下列哪些是公民应尽的义务?A、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公民应积极报名参军,保卫国家B、公民若获悉国家秘密,应保守国家秘密C、公民不得借检举为名,对国家工作人员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D、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参加劳动[答案]ABD。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

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宪法部分真题答案及解一、单选题25.下列选项中,违反我国宪法平等权要求的情形是A.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B.某大学将具有博士学位作为招聘教师条件C.某民营饭店在门口贴出通告:本店谢绝公款消费D.某中央国家机关将具有北京户口作为招录公务员条件答案:D解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受到国家歧视。

26.2017年两会召开前夕,公安机关以涉嫌参与一年前的非法集资为由,逮捕了全国人大代表甲。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

A.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B.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甲C.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报告D.公安机关可以拘留甲,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答案:B解析:宪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如果因为全国人大代表是现行犯而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立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召开前夕,说明是闭会期间,一年前,说明不是现行犯。

27.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此项规定体现的宪法权利是A.劳动权B.财产权C.社会保障权D.休息权答案:C解析: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28.下列关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或相互间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负责B.中央军委主席须向全国人大报告工作C.国务院制定行政法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省级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答案:A解析: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考研法学宪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法学宪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法学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丰富且关键的知识点。

以下是对一些重点知识的总结,希望能助您一臂之力。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根本性问题。

宪法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涉及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依据,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3、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其制定通常需要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修改也需要更为严格的程序和条件。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 1787 年宪法。

英国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

我国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

1954 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此后,我国宪法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2、基本人权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权力制衡原则: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配和相互制约,以保障权力的规范运行。

4、法治原则: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四、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即国体,指的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五、政权组织形式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其优越性体现在:1、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2、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便于实行“议行合一”。

六、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具有统一的宪法、统一的中央政权机关、统一的国籍。

同时,我国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以适应不同地区的特殊情况和需求。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硕士研究生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宪法领域的知识,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需要对宪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素、立法程序、权利保障等方面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下面对宪法学领域的知识点进行详细总结和介绍,帮助宪法硕士研究生更好的理解和应用宪法知识。

### 第一章宪法基本原理#### 1.1 宪法的含义和作用- 宪法的概念和历史意义- 宪法的作用和价值#### 1.2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权威性原则- 宪法的民主原则- 宪法的法治原则- 宪法的人权原则- 宪法的和平原则#### 1.3 宪法的主体内容- 国家的根本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权力的分立和制衡- 宪法的修正和监督程序### 第二章宪法的构成要素#### 2.1 宪法的立法主体- 宪法的制定主体和程序- 宪法的修正主体和程序- 宪法的解释主体和程序#### 2.2 宪法的基本结构- 宪法的总纲和序言-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的基本制度和机构- 宪法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3 宪法的重要内容- 宪法的国家目标和政治体制- 宪法的经济制度和社会政策- 宪法的司法体制和法律保障- 宪法的国际条约和外交政策### 第三章宪法的权利保障#### 3.1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 公民的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 公民的环境权利和健康权利#### 3.2 国家的权力制约- 国家的权力分立和制衡- 国家的行政监督和司法保障- 国家的宪法监督和公民投诉- 国家的条约约束和国际法遵循#### 3.3 宪法的司法保障- 宪法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则- 宪法的司法保护和公正实现- 宪法的司法监督和权力约束- 宪法的司法改革和社会意识### 第四章宪法的国际影响#### 4.1 宪法与国际法- 宪法的国际合法性和国家主权- 宪法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义务- 宪法的国际争端和国际裁判- 宪法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4.2 宪法与全球治理- 宪法的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安全- 宪法的世界银行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 宪法的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贸易组织- 宪法的全球环境政策和全球人权体系以上是宪法学领域的一些核心知识点,宪法硕士研究生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不仅要理论素养扎实,还需要具备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

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解析(非法学)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单2017.1}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单2017.2}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单2017.3}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单2017.4}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单2017.5}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单2017.6}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单2017.7}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2017年法硕联考冲刺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一套

2017年法硕联考冲刺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一套

2017年法硕联考冲刺模拟试题及答案第一套一、单项选择题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B.该法律条文承认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可以作为中国法律渊源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律适用冲突的一种解决D.该法律条文从总体上规定了在民商事领域国际条约的优先地位二、多项选择题1.蒋某于1963年嫁给黄某,婚后夫妻关系较好。

因双方未生育,收养一子。

1996年,黄某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妇女张某相识后,二人便一直在外租房同居生活。

2001年,黄某患肝癌住院治疗,立下书面遗嘱,将其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现金40000元赠与张某所有。

黄某去世后,蒋某与张某因该笔财产归属发生讼争。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遗赠人黄某的遗赠行为违反了民法公序良俗的相关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德,属无效行为。

对于该审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本案中,法官是依据法律原则而非法律规则作出裁判的B.在本案中,法官违反了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的司法标准,因此该裁判属于违法裁判C.对于本案法官而言,面临着在法律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取其一的艰难选择D.在这个案件中,法官的裁判体现了一个价值判断和辩证推理的过程2.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世界曾经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合法化危机,很多人——尤其是年轻人——开始质疑法律对人的约束力,你认为下列哪些说法有助于证明法律对人具有当然的约束力这个命题?A.法律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满足,因此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效力B.法律体现了公平、正义,因而人们要服从政府、遵守法律C.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社会要求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D.民众从小就养成了模仿他人所为的习惯,包括按照别人的行为守法的习惯3.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

2017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中国宪法学考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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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硕(非法学)专业学位中国宪法学考点预测1.宪法的形式特征和本质属性;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特别重视)考点2.宪法规范的特点以及宪法的作用。

考点3.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和方式,特别注意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怎样反映我国的宪政理念以及将如何完善。

考点4.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联系和区别;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尤其是其中的现实性和一致性的体现)考点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任期和职权的区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的特殊保障。

(特别关注其中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和提出质询案罢免案的权利)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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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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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真题及答案(完整版)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1.下列关于不同法学流派的表述,正确的是A.自然法学派强调人定法高于自然法B.历史法学派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C.社会法学派倡导法学应当关注法律现实的多种面向D.分析法学派认为法学应当研究法与道德的内在关系2.下列关于法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B. 大陆法系是在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C. 英美法系是以美国法为基础,以英国法为主导发展而来D. 法系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各国法律的外在形式和本质特征3.下列关于法律继承的理解,正确的是A. 法律继承与法系的形成之间没有关系B. 法作为人类文明的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C. 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相互继受和影响D. 法律继承仅体现本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延续4.甲影楼为乙拍摄婚纱照,后擅自将乙的婚纱照卖给丙杂志社做封面,乙得知后,与甲和丙交涉未果,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和丙侵犯了乙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此案涉及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法院与乙的关系是诉讼法律关系B. 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绝对法律关系C. 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纵向法律关系D. 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5.“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关于这句话,下列理解正确的是A. 人生而自由,因此自由与法律无关B. 自由意味着人可以从事任何自己想做的事情C. 法律以保障个人自由为唯一的价值和目标D. 若没有法律的保障和约定,自由便荡然无存6.关于如何提高我国司法公信力,保证公正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B. 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求法院在裁判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C. 提升司法公信力升必须推进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D. 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检察权、审判权与执行权高度统一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伤。

考研法律学宪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宪法重点知识点

考研法律学宪法重点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权机构的最高法律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考研法学中,宪法常常是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下面将介绍一些考研法律学宪法的重点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的灵魂,它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原则等。

考研法学中,对于宪法的基本原则的理解十分重要。

这些基本原则主要包括:1.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是国家的创造者,拥有国家主权。

在宪法中,人民主权主要通过选举和直接民主的方式行使。

2.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包括公有制经济、优先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深化改革等。

3. 依法治国原则: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体现了我国法治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精神。

4. 民族自治原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地位和行使自治权的范围。

5. 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宪法中,有一些特别规定了宪法的法律效力的具体体现,这些包括:1. 宪法的占统一地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统帅地位,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宪法的直接效力:在我国,宪法具有直接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据宪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3. 宪法的优先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优先适用宪法的原则主要是在宪法与其他法律产生冲突时的适用原则。

4. 宪法的宪事例外原则:在我国,宪法对于某些具有特殊意义的事物和行为规定了例外的法律效力。

三、宪法修法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家的发展,宪法的修法成为必然的需要。

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修法的程序和范围,主要包括:1. 修宪的组织和程序:我国宪法规定了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并经公民投票通过。

2. 修宪的限制和条件:我国宪法对于宪法的修正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主要保护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人民的根本权利。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答案及解析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近年,我国司法机关展开“猎户行动”,追捕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接受刑事审判,此举是为了实现刑法的A.规制机能 B.保障机能 C.保护机能 D.补偿机能2.甲国公民乘坐乙国飞机飞越丙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乘客刘某致其重伤,甲国公民对刘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 B.保护管辖原则 C.属人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3.下列选项中,构成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是A.甲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锁在家中,外出数天致母亲饿死B.乙(纳税人)作假账,少缴纳税款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20%C.丙(司机)驾驶时,离开公交车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造成交通事故D.丁(医生)在飞机上目睹乘客心脏病突发未予施救,该乘客不治身亡4. 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A.甲劝乙乘坐长途汽车去山区旅行,乙旅行时因汽车坠崖死亡B.甲在家中“作法”诅咒与其有矛盾的乙,后乙突发疾病死亡C.甲殴打乙致其轻伤,乙在去医院途中被高楼上坠落的花盆砸中死亡D.甲持木棍对乙穷追不舍,乙迫不得已跳入冰冷的河中因痉挛而溺水死亡5.甲想用水果刀伤害张三,却失手将张三旁的李四捅伤。

这种情形在我国刑法中属于A.因果关系错误 B. 打击错误 C. 行为性质错误 D. 意外事件6.甲约乙去偷笔记本电脑,乙不敢去偷,但答应负责找销路。

甲得手后将盗得的10台电脑交给乙,乙找到经营电子产品的丙,丙觉得电脑的来路不明,就以10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45000元的电脑。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B.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共同犯罪7.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A.对未成年判处的罚金,不得由其监护人垫付B.是否判处罚金,不应考虑犯罪人的经济条件C.应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判处罚金的数额D.对累犯应当并处罚金8.甲下夜班回家,目睹一男将一女强行拉进小巷,女子大叫:“放开我!”甲以为男子欲行不轨,遂冲上去,用砖头将男子打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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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冲刺宪
法的秘密
1、宪法考核的重点是宪法法条,宪法理论次之。

所以对于宪法条文必须熟记。

2、考研期间要多和考研的战友交流,特别是那些上辅导班的,这样可以获得一些大家都心知肚明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与考过该专业的学长请教一下考研经验,吸取一些教训,问问注意事项,甚至可以获得一些内幕消息;了解一下专业课老师的喜好,有可能就上上他讲的课,再分析一下历年真题,一般都可以得出点什么结论来;还有就是利用网络,网站都可以提供一些相当适用的信息。

但劝诫一下,每天上网时间不可超过三个小时,因网络容易让人沉溺,信息庞杂,要有目的地搜寻相关信息,不要干无关的事情。

3.提高自信心,相信自己通过努力,一定可以成功,在心理上战胜自己!要自信,不能患得患失,一边复习一边怀疑自己,不自信和焦虑的,复习的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所以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态,认认真真地走好每一步。

不是因为做不到而没有信心,而是因为没有信心所以才做不到。

其实考研并不难,难的是如何相信自己有成功的绝对实力。

这是好多同学的通病,还没有考试心已胆怯,那样失败只是早晚的事情。

他们可能在大学四年的成绩一般,甚至可能在一所不入流的学校,而考研的千军万马中不乏那些来自名校成绩骄人的学子,再加上地域、主场优势,可能未战已失去了一些信心。

这是要不得的!事实上,平时成绩好坏与能否考上研没有太大的关系,好多成绩不好的学生,他们甚至有个别课程没有及格,英语没过四级,但这并不影响他们考上重点院校;考研比考大学要相对容易的多,好多没能考上清华、北大的在考研时实现了他们四年前的梦想。

大家都是从高考的独木桥上走过来的,为何在考研时不相信自己呢?有许多考生在考前,尤其是临考前的一星期左右,开始出现厌学、烦躁、疲倦、易怒、无聊等等不良的情绪,这些都是在长期的复习备考中形成的不可避免的状况,一定要积极面对挺过去,成功就离你不远了。

良好的心态是复习成功的最大保障。

2017年考试在即,临考前会出现许多不良的情绪,提醒考生要丢掉幻想、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不要有侥幸心理,要有决心、有毅力。

凯程集训营的全体老师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考试大吉,心想事成!相信自己的努力,天道酬勤!
凯程法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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