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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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
(2011―2015)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10
•【字号】南政综[2012]251号
•【施行日期】2012.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的批复
(南政综〔2012〕251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审批〈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的请示》(南规综〔2012〕123号)悉。

经研究,原则同意《南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近期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目标、规模与建设重点、发展用地布局、住房建设目标、住房建设布局等,“十二五”期间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落实项目、协调发展。

二、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功能、质量的提高和城市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今后城市近期建设要严格按《近期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进行。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要认真组织《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应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此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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