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基本原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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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不作为,由此造成或扩大保险标的的损失。
如果没有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以与自己毫无利害关系 的保险标的投保,就会出现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赔偿而任意
购买保险,并盼望事故发生的现象。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不积极施救,甚至为了获得巨额赔偿而谋财害命,制造保险 事故等。 因此,在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下,由于投保人和保险标 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制约,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保
• 告知义务的分类
无限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应主动地将其知道
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重要事项告诉保险人,
而不仅限于投保单上所列的内容。
询问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只需就投保单上所
列出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回答,凡属投保单上所列
的事项均视为重要事项,投保人只需如实地回答了
投保单上所列出的各项内容,即可认为已经履行了
告知义务。
• 不告知及隐瞒
不告知的概念:是指投保人由于疏忽对
保险标的的重要事项没有作说明。 隐瞒的概念: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故 意不告知,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的告知有 错误或不全面,则构成了保险上的隐瞒。
陈述与错误陈述
• 陈述的概念
陈述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
时,保险人及投保人双方在合同的磋商过
三、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
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险
合同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签约决 定的全部真实情况,互不欺骗和隐瞒,诺守 合同的认定和承诺,否则导致保险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告知与不告知
陈述与错误陈述
保证与违反保证
弃权与失权
•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
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
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 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
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 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
• 如果投保人在没有可保利益的情况下与保险人签
订了保险合同,则这个合同就是以他人的生命和
财产进行赌博的合同。投保人就可能因保险事故
的发生而获得高于所交保险费几十倍甚至更高的
额外收益,这种收益不是对损失的补偿,而是以
小的损失谋取较大的经济利益的赌博行为。
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所谓道德危险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赔款而故意地作为
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
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
赔偿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
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
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
人的地位向第三人责任方索赔。简言之,代位追偿
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
例如:某人在投保房屋火灾保险时,向保险
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房屋内堆放危险品。
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 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确定的现有利益或在客观上
能够实现的期待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在客 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或可以确定的利益,而不
是当事人主观臆断的利益。
• 如:在贸易过程中,货物的预期利润在投保时还
未实现,但是该利润是事先可以确定的,在合同
顺利履行后能够实现的,所以被保险人对预期利 润具有保险利益。
• 留置权:A委托B为其保管他的五辆汽车,并与B签
订了委托合同,约定到期后A支付B报酬100万,但
后来合同到期A并未支付B100万,B就可以对这五
辆汽车依法行使留置权;A不履行他的债务时,B 有权留置与100万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汽车。
• 在抵押权和留置权中,虽然财产并未转移
其所有权,但是当债务人不能依约偿还债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根据《物权法》第179条的规定,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
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
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
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 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
第三章 保险原则
一、保险的基本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 最大诚信原则 • 近因原则 • 补偿原则 • 代位追偿原则 •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 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 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的规定。
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可保利益应可以用货币表示
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可保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法律所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
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秩序、为法律所认
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法律上不予承认或不予保护
的利益不能构成可保利益。
• 如:因盗窃而取得的财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投保人对 盗窃所得的财物不具有保险利益。 只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养父母与被收养的孩子 之间的关系才受法律保护,相互之间才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 相似之处 投保人缴付的保险费与其所得赔偿并不保持等 价交换关系,有赖于偶然因素。 • 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的目的不同。赌博是为了谋取暴利, 保险是为了社会生活秩序的安定。
其次:两者的风险性质不同。赌博是投机性风
险,保险是对纯粹风险的管理方法。
• 划分保险合同与赌博合同的界限就在于投保人对 其投保的标的是否具有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应该可以用货币来表示
• 保险失,也不能补偿被保险人遭 受的非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分、感情痛苦、政治 迫害等。这些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但这种利害关系不表
现为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 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而这一切虽然是
• 又例如:甲某以市场价50万元购得一处房
产,其预计该房产在一年后将增值100%,
申请投保保险金额100万元,由于该房的市
价为50万元,超过部分50万元是甲某的主
观臆断,因而不具有保险利益。
4、各主要险种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
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
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 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 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 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 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管理、维修责任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所有权
财产所有人对其拥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
益。因为如果财产损毁,其所有人必将遭
受经济损失。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收益权或预期收益权
是指获取基于所有者财产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
•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 1、可保利益的概念
可保利益通俗地讲就是可以保险的利益,也称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同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经济上的利益关系。
2、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可以防止变保险合同为赌博性合同 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的保险。
为了防止出现被保险人因多处投保而获得重复赔偿,海 上保险法规定了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按照英国1906年《海 上保险法》第80条规定:当保单项下的保险标的出现了重复 保险时,各保险人应按比例分摊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
二、可保利益原则
• 可保利益的概念
• 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 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 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 足额保险
=
>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
• 代位追偿原则
障,一般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可以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 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只能按照损失发生时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利益进行赔偿。不能超
过其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的金额,否则 就违背了保险经济补偿的目的。 • 所以,可保利益应该是保险补偿的最高限度。
3、构成可保利益的条件
告知与不告知
• 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或签
订保险合同时,把其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重
要事项告诉保险人。
• 告知的分类 确认告知:也称事实的告知,是指投保人告知 已经存在的事实与情况。 例如:在投保货运保险时,投保人告知保险人 货物的航线、航期及货物的特性。 承诺告知:也称企图的告知,是指投保人向保 险人告知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或情况。 例如:投保寿险时,投保人告知保险人在今后 一年内不拟出国旅行或工作。
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
被保险人
保险赔偿
保险人 代位追偿
第三者责任方
• 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草 案)》第41条第4款将重复保险界定为:重复保险是指投保 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 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程中,投保人就保险标的的情况所做的全 面的、详细的说明。
• 错误陈述及其法律后果
如果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所作的陈述是错
误的,即构成错误陈述。 只要错误陈述事实上成立,保险人即可 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
保证与违反保证
• 保证的概念 保险中的保证也称保险保证,是指投保人在签 订保险合同时,向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一事情, 或者保证某种情况的存在或不存在,或者保证完 成某一条件等等。
务时,债权人有权处理抵押或留置的财产
获得经济补偿,因此,抵押权人或留置权
人对所抵押或者留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中的可保利益
• 本人
• 亲属关系
• 雇佣关系
• 债权债务关系
• 亲属关系
指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
成员。由于家庭成员之间具有婚姻、抚养、 赡养关系,从而也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所以投保人对其家庭成员、亲属具有保险 利益。
无价的,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使被保险人或
其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而这种影响是可以用货币来计 算的,因此人身是可以保险的。
• 例如企业的车辆、建筑物、办公用品等财产的价 值均可以用货币计量,一旦发生损失可以用金钱 予以弥补,因此企业对此具有保险利益。 • 但企业的文件、账册、图纸等财产,虽然其损毁 或丢失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但这种损失难以 用货币进行衡量,因而不具有保险利益。
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
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 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抵押权:B欠A100万,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B以
其一辆悍马越野车做抵押,B仍然对该车进行事实 占有,但是B若到期不履行债务,A有权对此悍马 优先受偿;
• 雇佣关系 企业的雇员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因 此企业或雇主与其雇员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 系,从而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具有保险利益。
• 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依约履 行债务,而债务人的身体状况及生存与否 直接影响其偿债能力,涉及债权人的经济 利益,因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
可能性,是人们因获取追加财产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关系。收益权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比如:你有一辆卡车,或者轿车,你每天运营
所获得的收益,即利润归你所有。财产所有者占有
财产并获得其作为投入所获得的收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管理、维修责任
财产的管理人和维修人负有妥善保管和维修财 产,将其按规定或约定完善返还委托人的义务,否 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管理人和维修人对财 产具有管理或维修责任,对所管理和维修的财产具 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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