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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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接算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可执行性,使该项工作纳入常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决算审计报审资料收集。
1、工程招、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书);
2、施工合同或协议(经建设局或招管办备案后的);
3、工程决算(报审稿、报审单位签字、盖章);
4、变更签证单(原件四份、符合我公司签字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要求的方可有效);
5、竣工图(竣工图应反映竣工真实状态,加施工单位竣工图章);
6、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及相关监理资料(经各方签字、单位法人
盖章认可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备案);
7、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核定、规费缴纳证明。
二、公司备案。资料收集完毕后,各项目部应将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初审。资料审核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确定初审单位(中介机构)。
四、为保持报审结算书的准确性及减轻审计成本,要求施工单位在报审的同时应签署承诺:报审结算书总额不得高于最终核定额的10%(审计费,由我公司承担),按最终核减额为衡量原则;如超出10%,,超出部分带来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
中扣除。上述审计单位,可以是审计局,也可以是我公司委托的初审单位,但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五、初审结果出具后,由公司工程部(审计部)向分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及结果,确定是否有县审计局进行终审。初审结果可作为预付工程款依据。
六、县审计局复审结果报告出具后,公司财务部、工程部(档案室)各执一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承诺书
致: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的___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工程,已竣工验收,现需与贵单位进行结算审计,我单位承诺所报结算书,核减幅度不超过5%,如超过5%但在10%以内的,由我单位承担50%的审计费用;如核减幅度超过10%,则审计费用全部由我单位承担,贵单位可以在付款时直接从余款价中扣除。
特此承诺。
承建单位(公章):
时间:年月日
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结算资料交接清单
可编辑
备注:公司接收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时,必须当面验清所收资料,并签署收件回执,审计单位接收时必须签署资料回执。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