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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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01
•【字号】柳政办〔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
正文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编号:S2*******)以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穗〔2020〕2号)、《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关于妥善处置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的函》(自然督察穗函〔2020〕5号)的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和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处置整改问题,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二、整改目标
(一)《意见书》中“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原则上于2020年4月19日前全部整改到位。
(二)《意见书》中“需要自治区政府持续关注、加强监管的问题”和《督察函》中“第二类”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
(三)《意见书》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等问题”,于2020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四)《督察函》中“第一类”问题,于2020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五)《督察函》中“应在2019年整改到位的问题”,参照“第一类”和“第二类”问题分类妥善处置。
三、时间安排
2020年3月13日前,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2020年3月15日和11月30日前,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将整改情况书面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8日和12月21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在开展核查验收的基础上,将整改情况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报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
四、整改内容、措施和责任主体
(一)《意见书》中“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
1. 违规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建设用地(共2个问题)。
基本情况:《柳州市鹿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1次修改方案》和《雒容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第4次修改方案》存在擅自扩大可以修改规划的情形。
整改措施:在柳州市和鹿寨县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前预留该部分用地并完善相关报批手续。
整改时限:分别按照柳州市和鹿寨县国土空间规划完成时间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鹿寨县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2.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不符合要求(共10个问题)。
基本情况:涉及柳南区、融水县、三江县的10宗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1-2市级具体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柳南区政府、融水县政府、三江县政府
3. 补充耕地数量不实(共2个问题)。
基本情况: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土地开垦项目、融安县桥板乡桥板村饭弄土地开垦项目存在补充耕地数量不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1-3市级具体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 融安县政府
4. “增存挂钩”工作存在弄虚作假(共3个问题)。
基本情况:柳城县覃氏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等3宗土地存在直至2019年仍在履行闲置收地程序,但却作为2018年处置成果填报的问题。
整改情况:3宗地已全部完成整改。
其中,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柳城县覃氏光辉食品有限公司2宗地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供地;柳州市明理线缆厂1宗已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 柳城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推进不力(共1个问题)。
基本情况:柳城县甜蜜蜜农业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后续工作推进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该宗地于2020年1月31日已拆除并复垦到位。
责任单位: 柳城县政府
6. 例行督察整改组织推动不力。
(此问题属于《督察函》中“应在2019年整改到位的问题”,整改分工及措施另见《附件》表4-3-3、4-3-7、4-3-8、4-3-10、4-3-11、4-3-12)
(二)《意见书》中“需要自治区政府持续关注、加强监管的问题”。
1. 变相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共2个问题)。
基本情况: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2015年)中,违规将地类为城市、建制镇、公路用地、铁路用地等现状建设用地规划为非允许建设区;柳州市2016年度中心城市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有部分批准用地在规划数据库成果中不在规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整改措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将地类为城市、建制镇、公路用地、铁路用地等现状建设用地以及已获批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整改时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之时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补充耕地项目不实、后期管护不到位(共91个问题)。
基本情况:柳城县太平镇土地开垦项目等91个项目存在没有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但已经挂靠涉“二调”项目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用地。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2-3-1、表2-3-2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柳城县政府、融水县政府、三江县政府、鹿寨县政府、融安县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
3. 擅自扩大自治区审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承诺范围(共202个问题)。
基本情况:柳州市2015年度中心城市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等202个项目存在不符合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项目,实际以承诺的方式落实了占补平衡。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2-5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柳东新区管委会、柳江区政府、融水县政府、融安县政府、三江县政府、柳城县政府、鹿寨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 “占水田补水田”承诺逾期未兑现(共169个问题)。
基本情况:柳州市2015年度中心城市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等169个项目存在“占水田补水田”承诺逾期未兑现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2-6市级具体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全市在2020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2018年到期须兑现承诺的任务数,2021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2021年到期须兑现承诺的任务数。
责任单位: 柳东新区管委会、柳江区政府、融水县政府、融安县政府、三江县政府、柳城县政府、鹿寨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 设施农用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点多面广(共234个问题)。
基本情况:全市234宗地涉嫌存在设施农用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2-8市级具体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东新区管委会、柳江区政府、融水县政府、融安县政府、三江县政府、柳城县政府、鹿寨县政府、鱼峰区政府、柳南区政府、柳北区政府
6. 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没有专项使用(共1个问题)。
基本情况:从国家单列下达广西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看,我市存在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没有专项使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各县区上报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安排农民建房用地专项指标。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
(三)土地卫片执法中发现的执法不严等问题。
土地执法不严问题(共28个问题;各有关县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复核、整改,对达到问责条件的县、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机关依规追究责任)
基本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反馈,我市共有28个卫片执法图斑存在审核不通过、查处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3-1-1和3-1-2
整改时限:详见《附件》表3-1-1和3-1-2
责任单位: 鱼峰区政府、柳江区政府、柳城县政府、融水县政府、城中区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四)《督察函》中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
1.“需结合实际持续整改解决的问题”(共2个方面问题)
(1)批而未供
基本情况:历年挂账问题(批而未供)中涉及的桂政土批函〔2009〕682号获批68.948亩,截至2019年底未供面积为17.534亩。
整改措施: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将批而未供土地纳入年度供应;建立倒逼机制,以供应计划项目来确定重点征拆地块范围,加快征地拆迁、土地前期开发、供地方案审批等工作,为具体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及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边角地等,按地块所属城市批次归类打包核发划拨决定书给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北区政府
(2)未批先征
基本情况:柳东新区2010年至2013年存在违法实施征地问题12个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4-2-2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柳东新区管委会
2.“应在2019年整改到位的问题”(共4个方面问题)
(1)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
基本情况:我市存在耕地占补平衡落实不到位(未兑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承诺)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4-3-3市级整改措施要求。
整改时限:在2020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2018年到期须兑现承诺的任务数,2021年12月31日前须完成2021年到期须兑现承诺的任务数。
责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县政府、柳江区政府、三江县政府、
柳城县政府、融安县政府、融水县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违法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
基本情况:融水县、柳城县、三江县、融安县有25个项目建设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存在违法违规批准设施农用地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4-3-7市级具体整改要求。
整改时限:根据实际情况持续推动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 融水县政府、柳城县政府、三江县政府、融安县政府
(3)闲置土地
基本情况:柳州市东环路东侧炮团路北侧1宗土地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经调解,2019年6月,水南村民已撤诉,2019年7月互和公司进场动工建设,该宗地已于2019年整改完毕,无需继续整改。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 鱼峰区政府
(4)违法用地
基本情况:北部生态新区、柳江区、柳南区、柳城县、融水县存在8宗违法用地(未报即用)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4-3-10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 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柳江区政府、柳南区政府、柳城县政府、融水县政府
(5)违法用地未依法做出处理
基本情况:融水县存在3宗违法用地存在未依法作出处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详见《附件》表4-3-11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 融水县政府
(6)其他
基本情况:柳城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存在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指导柳城县进一步加大力度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
整改时限:2020年4月19日前。
责任单位: 柳城县政府
五、整改要求
(一)组织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1.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市级整改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具体精确到每一类每一个问题。
2. 要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卷宗的标准分类建立整改档案卷宗,形成规范齐全的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果,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3. 根据整改工作推进进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初验,并按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4. 各有关部门在核实举证和整改工作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和顶风作案等问题。
(二)具体问题整改标准。
1. 《意见书》中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总体整改到位率要达到85%以上,《督察函》中各类问题整改到位率要达到85%以上。
2. 对在整改期限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持续开展整改,直至全部整改到位。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
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协调部署,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及时解决,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要主动担当、敢于作为,高效推进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夯实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针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逐项逐宗对标对表抓好整改。
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和存在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形成合力,构建耕地保护新格局。
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保护耕地的强烈意识,认真总结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积极完善机制体制,努力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
附件:1. 柳州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清单
2.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督察意见书(穗〔2020〕2号)
3. 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关于妥善处置历年例行督察“挂账”问题的函(自然督察穗函〔2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