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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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4.15
•【字号】新克政发[2002]9号
•【施行日期】2002.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2]9号)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进程,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作风、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向人大代表通报政府重大工作事项制度
1、市人民政府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信函或通报会等方式,及时向市人大代表和在本市的上级人大代表通报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重要决策、工作措施等重要工作事项。

2、市政府每季度一次的办公例会和每半年一次的市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除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外,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让人大代表了解市政府工作情况。

3、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听证会,应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加。

4、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各位市人大代表和上级人大代表赠阅《克拉玛依政报》。

二、建立走访人大代表制度
5、市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市政府各部门也应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各种有效方式,与人大代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直接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三、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及代表来信的办理工作制度
7、进一步落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责任制。

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办理过程中,对涉及面广,反映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重大事项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有关部门或牵头部门要采取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到承办单位视察指导,或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和交流。

办结复函时,要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进一步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8、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掌握办理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落实,保证办理质量。

特别要对承办部门承诺解决或逐步解决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落实,避免同一问题被市人大代表重复提出的现象。

市政府各部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要做到办复率100%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9、市人大代表向市政府来信反映问题的,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阅批,相关部门具体办理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直接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来信反映问题的,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处理。

办理人大代表来信要做到快捷、高效,及时将办
理结果或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人大代表。

四、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约见和协助做好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动的制度
10、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约见市政府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时,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优先安排约见时间,并负责答复意见的督查落实。

11、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做好人大代表“三查(察)”(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

凡与市政府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三查(察)”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开展“三查(察)”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要认真研究,抓紧办理,并及时向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12、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尊重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权利,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和回避。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系各项制度
13、市政府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组织。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代表人事委员会的日常联系、协调,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落实上述各项制度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14、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落实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与贯彻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积极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并认真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与市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事项。

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探索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市政府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00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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