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系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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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制度1. 引言烟草行业作为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其采购管理对于保障生产供应链的稳定和提升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和品质,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2. 定义•采购:指烟草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所需,采购原材料、设备、零部件、劳务等的行为。

•供应商:指向烟草企业提供采购产品或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采购流程:指从需求提出到合同签订等一系列采购环节。

•采购合同:指烟草企业与供应商签订的法律文件,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的约定。

3. 采购流程管理3.1. 采购需求提出•由烟草企业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表,包括采购物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信息。

•采购需求表应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3.2. 供应商筛选与评估•根据采购需求,烟草企业通过市场调研、询比价等方式,筛选出具备供货能力和信誉的供应商。

•与潜在供应商进行面谈,并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供应能力、价格、质量、服务等因素,最终确定供应商列表。

3.3. 采购报价与谈判•烟草企业向确定的供应商发送采购询价函,要求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报价。

•烟草企业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满意的价格和合作条件。

3.4. 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双方在谈判达成一致后,进行合同起草。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采购物品的规格、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4. 供应商管理4.1. 供应商评估与认证•烟草企业应定期对现有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交货时间等。

•烟草企业可以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供应商不同的评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烟草企业可以通过认证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认证,以提升供应商的信誉度和服务质量。

4.2. 供应商绩效监控•烟草企业应设立供应商绩效评估指标,并定期对供应商的绩效进行评估和监控。

•根据评估结果,烟草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改进,以提高供应商绩效和合作效果。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2023年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本规定制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制品采购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定义如下:1. 烟草行业:指从事烟叶种植、烟叶加工、烟草制品生产等相关产业的行业。

2. 采购: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以购买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为目的的行为。

3. 供应商:指向采购方提供烟草相关产品和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4. 采购管理:指对采购活动进行组织、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二章采购流程第四条采购计划编制1. 采购方应根据业务需求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采购计划。

2.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金额、供应商要求等内容。

3. 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规模的大小,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批准。

第五条采购需求确认1. 采购方应明确采购的具体需求,包括产品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

2. 采购方应根据采购需求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六条供应商筛选1. 采购方应通过询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2. 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记录。

3. 采购方可以依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供应商评估1. 采购方应定期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内容包括供货质量、交货期限、价格合理性、供应能力等。

第八条合同签订与履行1. 采购方与供应商应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等。

3.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履行合同。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采购合同的履行监督1. 采购方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机制,确保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专题培训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专题培训

200 8
200 9
201 0
201 1
201 2
201 3
★2008年,印发国烟办 [2008]89号文件,明确整 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 强内管监督工作要点 ★2008年召开行业“三项 检查”工作汇报交流电视 电话会议
★2010年2月,印发国烟办 [2010]42号文件,明确 “三项业务”程序规定 ★2010年12月,河北综合 试点现场会,全行业深入 开展“两项工作”
(二) 采购定义
1.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 有偿取得物资、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包括 购买、租赁、委托、 雇佣等; 2.编制《采购目录》进 一步明确物资、工程、 服务采购的类别和内 容,进一步明确集中 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 组织形式。
(三)公开招标为主
1. 考虑地区差异和 单 位差异,采购 方式适用条件中 取消了金额限定, 目的是为了扩大 公开招标适用范 围,体现“应招 尽招”; 2. 推行集中招标采 购是扩大公开招 标的重要举措。
2008年以来行业每年针对整顿规范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开 展了“三项检查”、“全面审计”、“两项工作”等一系列专项检查
二是2008年以来整顿规范工作探索推进的成果
2008年以来行业每年召开整顿规范工作现场会,交流试点单位 的先进做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三是2008年以来行业采购管理制度的综合集成
2008年以来行业先后出台了国烟运[2008]297号、国烟运 [2010]389号、国烟办[2010]42号、国烟办[2011]435号、中烟办 [2010]212号、国烟办综[2011]609号、中烟办[2012]69号等一系列涉 及采购管理制度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核心内容
(五)采购程序
1.明确了年度采购计划编制的程序和要求;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5篇)

烟用物资采购管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烟用物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烟草企业为烟用物资采购的主体,包括省级商业公司及地市级公司,省级工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卷烟(雪茄)、打叶复烤、薄片生产加工企业等。

烟用物资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

卷烟材料是指直接用于卷烟制造的各种生产性材料。

卷烟材料分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和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三种卷烟材料为专卖品卷烟材料,其他卷烟材料为非专卖品卷烟材料。

烟叶配套物资是指用于烟叶生产与加工的各种生产性物资。

如育苗物资、肥料、农药等物资。

烟草物流配送物资是指烟草制品储藏运输过程中所需的各种物资。

如烟叶(片)包装物品、卷烟配送包装材料等物资。

烟用物资采购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管理机构烟草企业均要成立工程项目、烟用物资、宣传促销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原有投资委员会职能并入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企业决策机构,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董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作为咨询机构,其人员组成由企业决定。

作为决策机构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批年度采购计划与采购实施方案;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采购价格;决定谈判小组成员和询价小组成员。

设立董事会的烟草企业,除年度采购计划由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批准外,其他职责由管理委员会负责。

计划管理国家局、总公司负责下达专卖品卷烟材料年度分配计划。

烟草企业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年度采购计划具体由企业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烟草企业采购部门依据批准的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预算并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增长,烟草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随着烟草行业的扩大和发展,如何高效地管理烟草采购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采购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应运而生。

系统概述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基于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软件系统,旨在协助烟草企业更好地管理采购流程和信息。

该系统涵盖了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供应商管理、采购订单、采购入库等多个环节,旨在实现烟草行业采购管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系统功能采购计划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制定采购计划,根据烟草企业的销售情况、库存量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并生成采购订单。

管理员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数据分析报告,对采购计划进行优化和调整,以提高采购成本的控制和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供应商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管理烟草企业的供应商信息。

管理员可以录入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和评估。

通过该功能模块,烟草企业可以与供应商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提高供应链的稳定性和效率。

采购合同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管理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录入采购合同的相关信息,如合同编号、供应商、合同金额等,并记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系统将自动生成采购合同的提醒和预警,确保采购合同的执行和履行。

采购订单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采购订单的生成和管理。

管理员可以根据采购计划和供应商的情况,通过系统生成采购订单,并对采购订单进行审核和管理。

管理员可以随时查询和监控采购订单的状态和进度,以及对异常情况进行处理。

采购入库管理该功能模块主要用于对采购物品进行入库管理。

管理员可以通过系统录入入库信息,包括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并对入库情况进行审核和管理。

系统将自动生成入库单和库存报表,方便管理员对库存管理和成本控制进行分析和评估。

系统优势提高采购效率烟草行业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自动化的流程和数据管理,有效提高了采购效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为加强烟草行业企业设备管理,加强烟草行业采购的监管力度,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烟叶生产所需物资及时、有效供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商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物资是指烟叶生产、收购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辅助材料等,包括:(一)生产物资:包括肥料、农药、农(地)膜、育苗盘、育苗基质等,以及防虫网、黄板等物理生物防治物资;(二)收购物资:包括预检袋、预检绳、麻片、分级筐、打包绳、封签、电子标签等;(三)辅助材料:包括烤房、农机具、育苗设施、打包机等设施设备及其配件。

(四)其他给予补贴的烟叶物资:防灾救灾物资等。

第四条烟叶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采购供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第六条烟叶物资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常态化监督,切实加强考评和问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商业企业要建立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

第二章管理职权划分第八条省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对烟叶物资采购供应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全省(区、市)大宗物资的集中统一采购。

负责编制烟叶物资集中统一采购目录,拟订招标采购方案,组织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九条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本地区烟叶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与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确认的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未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负责对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规定

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烟草商业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物资采购行为,提高企业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成本,降低费用,堵塞漏洞,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是指企业每年纳入预算范围、有偿取得各类物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烟叶种植各种配套物资;复烤企业烟机零配件;交通工具;专用设备及办公设备;燃料;防灾救灾物资;信息化软件;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办公耗材、劳保用品、福利性实物、纪念品及各种宣传品;劳务、租赁、聘用中介机构、咨询服务、工程监理、法律顾问、财产保险等服务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各单位要建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的日常工作;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原则;第二章物资采购方式第五条物资采购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是指按照河南烟草商业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豫烟财〔2005〕20号的规定,列入单位年度集中采购物资目录的商品;列入省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省公司统一组织采购;列入市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市公司统一组织采购;未列入省、市公司集中采购目录的物资,由各单位按程序分散采购;物资采购按金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各单位不得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10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二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单项或批量低于5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三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单项或批量低于10万元的物资,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四单项或批量在10万元以下的物资,必须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有唯一的供应商;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六对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由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因特殊情况无法招标的,经本单位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上报上一级物资采购办公室批准,可以改用其他采购方式;第六条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招标中介机构代理企业采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具备招标代理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二招标中介机构近三年内,未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没有被停业整顿及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记录;三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有1/3以上的人员接受过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的业务培训;四具有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中级职称以上的经济、技术、法律专业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60%以上,且具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五具有较完善的供应商信息、招标投标业务资料库及完成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代理业务的能力;第七条招标中介机构必须由企业监察、审计、财务和业务部门共同考察,根据采购业务量的大小,经集体研究,择优确定2至3家;在进行采购前,由监督部门参加在预先选定的代理机构中随机确定中介代理机构;每年对招标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第三章物资采购决策程序第八条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采购项目的类别分别经本单位局长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预算范围;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第九条物资采购计划在具体实施时,按照以下办法由相应的决策机构和决策人批准实施:省公司、市公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县分公司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由局长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以上标准但超过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局长经理批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项目由承办部门提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四章物资采购实施程序第十条承办部门根据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对拟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技术要求和交付使用时间等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提交局长经理办公会、局长经理、主管领导决定,并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性质确定采购方式;第十一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承办部门要按照公告、发布招标书、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并在法定时间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的,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工作;第十二条需要委托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的,由相关承办部门通过实地考察后报局长经理办公会确定招标中介机构;招标中介机构按法定程序代理采购活动,承办部门负责协调和督办;第十三条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企业要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各小组由承办部门牵头,由纪检、审计、法规、财务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物资采购的供应商确定以后,承办部门负责与供应商接洽,拟定合同文本,经单位法规部门或法律顾问审核后,履行合同流转程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应当包括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价格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廉政责任等内容;第十五条承办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合同,按照合同内容严格进行供货质量的验收把关,监督检查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并做好实物的管理与台帐登记工作;第十六条承办部门严格按合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货款支付和审批实行全省统一格式格式附后;第五章供应商管理第十七条供应商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本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二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信誉;五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职业犯罪的记录;第十八条各承办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供应商管理档案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供应物资范围、资质、联系方式、联系人等相关内容;对供货商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末对供应商质量、服务、信誉、履约情况等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决定其是否准入;第六章物资采购监督程序第十九条建立物资采购公示制度,对单项或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必须进行公示;实行招标方式的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采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进行招标的,应将委托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和资质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未实行招标,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在实施后将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第二十条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参与物资采购工作,对物资采购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建立并保存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纠正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主要监督内容:一实行招标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招标形式是否与批准的形式相符;选定的招标中介机构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符合条件;招标文件是否按程序进行研究;评分标准是否设置合理、充分细化;评标委员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标程序是否合法;项目实施是否与确定的中标人一致;二实行招标以外方式的,主要监督项目的审批是否符合程序;确定的采购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承办部门采用的采购方式是否与批准的方式相符;是否按有关要求成立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供应商的确定是否合理;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单位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第二十一条单位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物资采购工作专项审计,提出审计报告,并公告审计结果,促进单位规范、有序地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第二十二条委托招标中介机构公开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企业在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应当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外部监督,确保物资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公平;企业组织的物资采购活动,可以根据实际邀请外部监督;第二十三条物资采购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采购人员与潜在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第二十四条物资采购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举报监督,并对举报内容认真进行核查落实,确实存在问题的,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七章物资采购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必须分类建立规范的物资采购管理档案,实行痕迹化管理;物资采购档案应包括反映物资采购制度、决策、运作、监督等环节及内容的相关资料,包括参加投标或报价,但未中标的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物资采购档案要做到目录清晰、页码连续、装订整齐、整理规范,内容真实、全面、完整;第二十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部门负责物资采购档案的整理和保管;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档案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第八章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在物资采购决策程序中,违反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二十八条在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中,单位领导、承办部门负责人、承办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方式进行采购的;如应招标而不招标的;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应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而未按规定实施的;二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或企业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招标中介机构代理采购事务的;三以暗示、授意、递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影响项目招标、采购正常进行的,以行政权力指定、强令、干预招标、影响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或者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招标、采购事宜的;四设定非法的投标许可、资质验证等手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泄漏未公开的招标相关信息或者泄露标底的;在谈判中,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的;八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的;九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并收受钱物,接受投标人或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宴请或参与其他消费活动、报销个人费用的,或者有其他不廉洁行为的;十与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十一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第二十九条发现招标中介机构在代理采购业务中有不规范行为的,取消其代理资格;造成企业损失的,通过诉讼等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实施过程中未按企业研究的意见进行采购的,应责令改正,并给予承办部门负责人和承办人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视情节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责成其改正,并完善档案资料;遗失、提前销毁档案资料,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每年3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上年度物资采购情况依照本办法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总结报告上报省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办公室;省公司将根据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1/3;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烟草商业所有单位;本办法由省局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烟草商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豫烟〔2008〕57号文同时废止;。

最新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最新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烟草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州烟草公司系统物资采购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行为,依据《ⅩⅩ烟草专卖局(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行业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是物资采购的管理决策机构。

第三条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项目运作接受监督。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州局(公司)机关各部(中心、办)、各县(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营销部)“三项工作”物资采购项目,以及红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红河天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需ⅩⅩ烟草专卖局(公司)审批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五条使用统一、规范的全州物资采购管理目录,明确了采购项目编码、类别、采购方式、采购形式、归口部门。

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采购按国家局、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物资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一)烟用物资:烟叶种植配套物资、卷烟物流物资、备品备件、化验设备。

(二)非烟用物资: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燃料油料、安全消防器材、运输工具、防灾救灾物资、劳保用品、生活用品、电器电料、五金材料。

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管理目录》。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物资采购项目运作以州局(公司)为管理主体。

遵循“严格规范、兼顾效率、集中采购、归口管理”的原则,对同类物资进行合理打包、归类整合,变分散为集中、变零星为批量。

第八条物资采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按年度计划、半年调整、季度实施规范运作,严格执行报表备案管理规定。

第九条物资采购项目按需求申报→汇总审核→审批→实施→报备→归档的程序进行。

详见附件2。

第十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

烟叶种植配套物资归口烟叶部门;卷烟物流物资归口物流部门;办公用品归口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归口信息中心;消防器材归口安保部门;其它物资对应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年度物资需求的收集、归类、初审、编制年度物资需求计划,配合“三项办”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烟草采购最新制度管理规定

烟草采购最新制度管理规定

烟草采购最新制度管理规定一、前言为了规范烟草采购行为,保障烟草采购的公正、公平和高效,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烟草采购的范围烟草采购指的是通过购买方式获取烟草产品的行为。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烟草采购活动的机构和个人。

三、烟草采购的程序1.招标采购:采用招标方式进行烟草采购的,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公告应当明确采购产品的规格要求、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重要信息。

2.竞争性谈判:当招标无法满足烟草采购需求时,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但需制定详细的谈判规则,明确参与资格和评选标准。

3.单一来源采购:在紧急情况下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烟草采购,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四、烟草采购的评审及中标1.评审委员会:对于招标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的烟草采购,需成立烟草采购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供应商的报价和资质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中标结果。

2.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烟草采购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关的评审标准,并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可包括价格、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因素。

3.公示结果:烟草采购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评审完成后及时公示中标结果,并确保公示透明、合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提出对评审结果的异议,评审委员会需及时处理相关异议。

五、烟草采购的履约管理1.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应按照合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烟草采购合同的签订。

合同应明确烟草产品的规格要求、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限等重要条款。

2.验收及质量管理:采购机构在收到烟草产品后,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并确保烟草产品满足相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

3.供货跟踪:采购机构应做好烟草产品供货的跟踪工作,及时掌握供货情况,并与供应商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调。

六、烟草采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烟草采购制度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包括警告、限制参与烟草采购活动、撤销供应资格等。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三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1. 采购目标烟草行业采购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确保烟草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采购活动合法、规范、高效和经济,保障烟草企业的供应链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改进。

2. 采购管理组织2.1 设立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烟草行业的采购管理工作。

2.2 采购管理部门应具备专业化、分工化的运作机制,明确各级采购管理岗位职责,并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

3. 采购规划3.1 烟草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计划,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包括原材料、设备、服务等项目,确保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生产运营的顺利进行。

3.2 采购计划应根据采购品类的不同和采购金额的大小,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报批和审查。

4. 供应商管理4.1 烟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库,对新合作供应商进行评估和注册。

4.2 对已注册的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管理,包括供应商的信用状况、质量控制、交货能力等方面。

4.3 采购管理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供应链的优化和管理。

5. 采购流程5.1 采购需求的产生:各部门提出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层层审批后提交采购管理部门。

5.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类、数量、价格等信息,并进行预算和资金计划。

5.3 供应商选择:采购管理部门根据供应商库和市场调研,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或招标公告。

5.4 投标评审: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并选定中标供应商。

5.5 合同签订:采购管理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采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6 采购执行: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执行,确保采购品质量、交期和价格的合理性。

5.7 采购结算:采购管理部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结算,核对采购品的数量、价格和发票等信息,并与财务部门对接。

6. 采购绩效管理6.1 设立采购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

最新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汇编

最新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汇编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12‟3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本(2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本(2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采购活动,提高采购管理效率,保障采购品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的采购活动,包括国内外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四条采购活动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并遵守烟草行业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采购活动应按照经济、适用、先进、可靠的原则选取供应商,确保采购成本的合理性和采购品质的稳定性。

第六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合理选择采购流程和程序。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果。

第八条采购活动应采取信息化手段进行,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烟草行业主管部门所有。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应设立采购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采购管理,明确负责人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的采购组织体系,包括采购策划、采购执行、采购审核、采购监督等环节。

第十二条采购部门应对采购活动进行科学规划和组织,确保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采购部门应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确保合理的采购安排和资源利用。

第十四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采购部门应建立采购档案,记录采购活动的信息,包括采购合同、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

第十六条采购部门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与其他部门、单位积极配合,保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采购过程第十七条采购活动应从需求确认开始,到合同签订结束,包括采购准备、标书编制、评审、议价、合同谈判、履约等环节。

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应根据需求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第十九条采购活动应进行公告或通知,公开征集供应商,并提供详细的采购文件和条件。

第二十条采购活动应设立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和筛选,确保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烟叶生产所需物资及时、有效供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草行业商业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烟叶物资是指烟叶生产、收购和经营管理所需要的生产资料、辅助材料等,包括:(一)生产物资:包括肥料、农药、农(地)膜、育苗盘、育苗基质等,以及防虫网、黄板等物理生物防治物资;(二)收购物资:包括预检袋、预检绳、麻片、分级筐、打包绳、封签、电子标签等;(三)辅助材料:包括烤房、农机具、育苗设施、打包机等设施设备及其配件。

(四)其他给予补贴的烟叶物资:防灾救灾物资等。

第四条烟叶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预算管理,未列入计划和预算的不得采购。

第五条采购供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原则。

第六条烟叶物资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常态化监督,切实加强考评和问责。

第七条各级烟草商业企业要建立烟叶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业务流程,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

第二章管理职权划分第八条省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对烟叶物资采购供应实行统一管理,组织全省(区、市)大宗物资的集中统一采购。

负责编制烟叶物资集中统一采购目录,拟订招标采购方案,组织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确认中选供应商。

第九条地市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本地区烟叶物资需求计划的汇总上报;与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确认的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未纳入全省(区、市)集中统一采购目录的烟叶物资采购;负责对县级烟草商业企业物资供应工作给予指导、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县级烟草商业企业负责烟叶物资采购需求的汇总上报并负责物资到货验收、仓储管理、物资发放及与基层有关的管理事项。

第三章采购计划及管理第十一条烟叶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要依据年度烟叶生产计划,遵循实事求是、保障供应、统筹兼顾、经济高效的原则。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12〕3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烟草行业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产业,采购管理在烟草行业的运作中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加强烟草行业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明确烟草行业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

2. 采购计划2.1 编制采购计划烟草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预算、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

采购计划应经过审批并及时向供应商公示。

2.2 采购计划调整若采购计划需要调整,烟草企业应提前汇报相关部门并取得批准。

调整后的采购计划应及时向供应商公示。

3. 供应商管理3.1 供应商准入烟草企业应制定供应商准入制度,明确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和准入程序。

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经专业评估部门审核后方可准入。

3.2 供应商评价烟草企业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供应商的交货准时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

评价结果将作为供应商绩效考核和合作续签的依据。

4. 采购过程管理4.1 采购方式烟草企业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和金额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采购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采购合同烟草企业与供应商在进行采购交易前应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货日期、产品质量要求、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4.3 供应商监督烟草企业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确保供应商按合同要求交付产品。

监督手段包括验收检查、质量抽检、现场检查等。

5. 采购绩效评估5.1 采购绩效指标烟草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采购绩效指标,评估采购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绩效评估指标包括采购成本、交货准时率、合同履约情况等。

5.2 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烟草企业应根据采购绩效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对绩效表现优秀的供应商应予以奖励或适当加大合作力度,对绩效较差的供应商应进行整改或中止合作。

6. 监督与考核6.1 采购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企业采购管理的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进行。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模版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模版一、采购管理的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烟草行业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各级单位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以权谋私行为。

2.合理、高效、经济原则采购活动应以合理、高效、经济的方式进行,以最低成本满足需求,并确保采购的物资和服务品质符合要求。

3.风险防范原则采购活动应充分考虑风险,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预防和应对,确保采购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4.合作共赢原则采购活动应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三、组织架构和职责1.采购管理部门应设立采购管理岗位,具体负责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并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合作。

2.采购员负责采购需求的分析、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估、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等具体工作。

3.采购审批人员负责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供应商管理人员负责对已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采购物资和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采购流程和操作规定1.采购需求确认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和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2.供应商筛选和评估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或邀请招标等方式,对潜在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

3.合同签订和执行对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员负责与其签订合同,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采购履约和验收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提供物资和服务,采购员负责进行采购履约和验收,并进行质量检验。

5.供应商管理和评估供应商管理人员负责对已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管理和评估,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

6.问题处理和纠纷解决对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纠纷,采购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并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协商解决。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供应链的稳定和可靠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内部各单位的采购管理工作。

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包括: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评估、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执行和采购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烟草行业采购管理工作应强调风险管理和效益管理,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特点,科学确定采购策略和方式,合理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益。

第五条采购管理工作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共同推动供应链的优化和协同发展。

第二章采购计划第六条采购计划是采购活动的基础,采购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第七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采购计划编制机制,明确采购计划的编制程序和责任部门。

第八条采购计划应具体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采购金额、采购时间等内容,并按照采购需求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确定采购优先级。

第九条采购计划应根据供应商的供货能力和信誉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计划无法顺利进行。

第十条采购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和市场变化,避免因采购计划的不合理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完成或造成采购资源的浪费。

第三章供应商评估第十一条供应商评估是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的关键环节,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供应商评估应根据供应商的信誉、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供应商评估的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并与采购计划的采购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供应商评估应定期进行,采购单位应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商名单,优化供应链。

第十五条供应商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供应商,并根据供应商的改进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处理。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

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条例旨在规范烟草行业的采购活动,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管理,提高烟草企业采购效益,促进烟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烟草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程序第三条采购目标确定烟草企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明确采购的目标和需求,制定采购方案,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供应商选择烟草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技术能力、交货期等因素,并进行评估和比较,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第五条报价评审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应按照烟草企业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保公正、公平、透明,选取报价合理的供应商。

第六条合同签订在选定供应商后,烟草企业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约束关系,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采购实施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应遵循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确保采购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供应商管理烟草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日常管理和评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应关系,并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采购管理第九条采购预算烟草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前,应制定采购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采购,确保采购费用的有效控制。

第十条采购合同管理烟草企业对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争议,并保障合同的权益。

第十一条采购数据统计和分析烟草企业应建立采购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采购活动进行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为改进采购效率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采购风险管理烟草企业应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减少采购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第四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相关行政部门应对烟草企业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处罚措施对违反烟草行业采购规范管理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相关行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

烟草行业采购目录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采购目录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采购目录管理办法1. 引言烟草行业采购目录管理办法是指对烟草行业采购目录的管理和使用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烟草行业采购目录是指烟草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所需的物品清单和供应商名单。

良好的采购目录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烟草行业的采购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2. 目录管理的原则2.1 透明原则目录管理应当遵循透明原则,即将相关信息向相关利益方公开,确保供应商间的竞争公平公正。

2.2 公平原则目录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偏袒某个供应商,保证所有供应商平等参与竞争。

2.3 效率原则目录管理应当遵循效率原则,以提高采购效率为目标,减少通信和管理成本。

2.4 法律合规原则目录管理应当遵循法律合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任何违法行为。

3. 目录管理的程序3.1 目录编制烟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根据采购物品的类别和规格,编制烟草行业采购目录。

目录编制应当根据市场价位、质量要求、交货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保编制出的目录合理和有效。

3.2 目录审核烟草企业应当成立目录审核委员会,负责对编制的目录进行审核。

目录审核委员会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组成,可以邀请供应商代表参与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目录的合规性、一致性和可行性等。

3.3 目录发布经目录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采购目录应当向烟草企业内部及供应商公开发布。

目录发布可以通过企业内部网站、邮件通知等形式进行。

3.4 目录更新烟草企业应当定期对采购目录进行更新和调整。

更新和调整应当基于市场变化、采购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确保目录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3.5 目录使用烟草企业内部各采购部门、项目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目录进行物品选择和供应商选择。

在选择物品时,应当优先选择目录中的物品;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当优先选择目录中的供应商。

4. 目录管理的措施为了确保目录管理的有效实施,烟草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4.1 培训措施烟草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方式,提高相关人员的目录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目录管理规范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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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中烟办〔2012〕313号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行业各直属单位: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现将《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2012年12月31日(可公开)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2013年1月4日印发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烟草企业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行业各独立法人单位及控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行业各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分为烟用物资和非烟用物资。

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卷烟材料、烟叶配套物资、烟草物流配送物资、烟机及烟机零配件等;非烟用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单位要成立“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项工作”管委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职工代表组成。

各级“三项工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议事规则和管理制度。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

第七条未设立董事会的单位,“三项工作”管委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设立董事会的单位,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三项工作”管委会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

属于职代会审议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三项工作”管委会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采购办设在“三项工作”管委会指定的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三项工作”管委会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定。

第十条采购办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第十一条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采购办或采购办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

集中采购部门由“三项工作”管委会确定。

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执行,每年定期更新并报“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同意。

第十四条每年初由采购办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

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烟用物资采购要根据国家局、总公司下达的烟叶和卷烟生产计划,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

各职能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

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

采购办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三项工作”管委会审议通过。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

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四)计划确定。

采购办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职能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设立董事会的单位须经过董事会批准。

(五)计划变更。

烟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

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

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

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第十五条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国家局计划分配的烟用物资、设备及从全资三产公司采购的项目不在此规定围。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采购办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供应商不足3家;(二)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三)涉及烟草行业核心技术;(四)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采购程序第二十二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采购办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烟草企业,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国家局、总公司认定的行业特殊项目由国家局、总公司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评标成员库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二十六条招标流程(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采购办提出申请,由采购办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在两家以上省级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容。

(四)审定标书。

由相关职能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采购办,采购办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

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

采购办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

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

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

相关职能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采购办。

开标全过程要有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向“三项工作”管委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采购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全过程需监察部门和职工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采购办讨论通过。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围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三项工作”管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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