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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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案纠纷调研

土地承包合同案纠纷调研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调研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深入推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现状1. 合同纠纷数量逐年上升。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呈逐年上升趋势。

一方面,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延长,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凸显;另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活跃也使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

2. 纠纷类型多样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合同无效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变更纠纷、合同解除纠纷等。

其中,合同履行纠纷和合同解除纠纷占比较高。

3. 纠纷主体多元化。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户与村委会、农户与承包户、村委会与承包户等。

其中,农户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较为常见。

4. 纠纷原因复杂化。

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如:合同签订不规范、土地权属不清、合同履行不到位、政策调整等。

此外,部分纠纷还涉及到村干部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原因分析1. 合同签订不规范。

一方面,部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未充分协商,导致合同内容不完善;另一方面,部分合同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存在合同无效风险。

2. 土地权属不清。

农村土地权属问题是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

部分农村地区土地权属纠纷尚未解决,导致土地承包合同难以履行。

3. 合同履行不到位。

一方面,部分承包户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按时支付承包费、未合理利用土地等;另一方面,部分村委会未按合同约定保障农户权益,如:未按约定分配土地收益、未及时维修水利设施等。

4. 政策调整。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调整对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一定影响。

如:土地承包期延长、土地流转政策调整等,可能导致合同双方权益发生变化,进而引发纠纷。

5. 村干部滥用职权。

部分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导致纠纷发生。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

关于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加。

这些纠纷案件通常涉及土地权属、承包期限、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等问题,对农村稳定和社会和谐产生了重大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采取了实地调查和研究的方式,得出了以下结论:一、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1.法律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并不了解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他们缺乏正确认知自己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因此发生承包纠纷的可能性较大。

2.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当前,许多农民通过与土地承包主体之间的“二次承包”,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民或企业使用,但这种转移并没有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认可和保护,如果承包合同终止或发生纠纷,农民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3.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土地轻农业’”的倾向:在某些地方,政府和地方干部甚至在不久前还在煽动农民拿地换钱,导致大量土地流失,从而导致了不少土地纠纷。

二、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1.土地流转的合同纠纷:在承包期限结束或终止后,土地流转的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包括土地租赁期限、租金等细节问题。

2.土地转让的纠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敬卖出承包的土地或扩大了实际使用面积。

3.土地双重承包的纠纷:在土地承包转让、二次承包等过程中由于土地契约的不规范4.土地权益变更的纠纷:随着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不断发展,土地权属方面的问题也愈发复杂,常常引起领土承包纠纷。

三、具体的解决措施1.加强法治宣传:政府和法律团体应加强土地承包的法规法律宣传,通过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使农民了解土地权益的意义和重要性。

2.优化土地流转政策:从如何管理、规范交易市场等方面考虑,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农民因无法保护土地权益而遭受损失。

3.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中心,由有经验的调解人员,为当地农民提供纠纷解决的具体操作和解决方案。

4.强化权力监督:应加强对地方权力、官员权力和一些承包方的管制和监督,对一些不当的土地巨头采取严厉措施,减少非法操作的机会。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承包问题逐渐浮出水面,而其产生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探究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研,以下是我们的发现和分析。

一、调研方法和范围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方式收集了大量的信息,并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案例进行了解析。

我们的调研范围主要集中在河南省南阳市的农村地区。

二、调研发现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了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 承包期限存在悬而未决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十年,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条款都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期限到期后的土地权属问题,导致许多承包期限届满的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产生了争议。

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一漏洞,将土地纳入政府统一管理,而农民则认为他们应该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或继续享有承包权,在未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纠纷难以解决。

2. 承包权的转让受到限制部分农民在承包期限还有余额的情况下,想将承包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或企业进行开发和利用,但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合同只能被继承、分割,不能以交易的形式进行转让。

这样一来,那些想要投资或经营的人或企业就很难得到需要的土地,而农民也无法获得非农产业的机会。

同时,这一政策也可能导致土地的低效利用,从而影响农村地区的发展。

3. 农民在承包过程中的权益受损在农村土地承包的过程中,有一些情况可能导致农民的承包权益受损。

例如,在政府部门调整土地规划时,农民的承包合同可能会被影响或冲击;在实际承包过程中,土地本身的状况、规模和位置可能会导致农民难以获得合理的收益;一些地方政府或中间商也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侵犯农民的承包权益。

三、调研结论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日趋增多,并在诉讼中显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土地权属问题、土地承包权的转让和农民承包权益受损等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共5篇)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共5篇)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共5篇)第一篇: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召开2012年仲裁工作总结暨2013年座谈会,仲裁委员会委员、抽调人员到仲裁办工作的单位领导、仲裁办工作人员、仲裁员等近20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委书记、仲裁办公室主任王树良同志向参会的各位委员汇报了两年多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XX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立以来,仲裁办公室共接受群众咨询服务80余起,接待来访人员500余人次,先后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52起。

其中:有1起因一方当事人外出务工无法联系等因素中止仲裁程序,有29起因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不予立案,有14起启动仲程序开庭仲裁庭审完结,并作出仲裁裁决。

有2起通过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于开庭前组织进行主调解,并作出了仲裁调解书。

有6起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完备暂不立案。

其中:2012年:接受群众咨询服务32起,接待来访人员300余人次,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16起。

其中:有6起启动仲程序开庭仲裁庭审完结,并作出仲裁裁决。

有2起通过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于开庭前组织进行主调解,并作出了仲裁调解书。

有2起因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不予立案,有6起申请人申请条件不完备暂不立案。

各位委员对仲裁办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交流指导。

仲裁委员会冯再坤副主任认为,仲裁办工作人员在抽调到仲裁办工作期间,一是履行了工作职责;二是加强了学习;三是工作成效明显。

同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几点意见,一是抽调人员到仲裁办工作的单位领导要继续支持好此项工作;二是要抓好仲裁员队伍的学习培训;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和工作规范;四是抓好调解、仲裁案件的建档归档管理工作;五是抓好调解、仲裁案件的回访工作。

切实有效开展好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公平、及时解决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一、案件概况根据甲方报案,乙方与甲方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存在纠纷,甲方要求调查并给予合法裁决。

案件调查涉及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同订立、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争议点。

二、调查过程与方法1.召集相关当事人:调查员召集甲方和乙方到调查场所,并记录双方的陈述和意见。

2.调查土地承包合同:已取得甲方和乙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对涉及的约定进行审查。

3.调查土地面积:调查员组织专业测量人员对争议土地进行测量,以确定实际面积。

4.调查证据:收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核实和比对。

5.调查其他相关情况:调查员详细了解甲方和乙方之间的承包期限、费用支付情况、耕作情况等。

三、调查结果1.合同约定:根据调查,土地承包合同显示甲方将土地租借给乙方,约定使用期限为10年,双方约定乙方需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承包费用。

2.法定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经过调查,发现争议土地的法定面积为10亩,但实际测量结果为8亩。

甲方认为这是乙方未按约定承包面积耕种导致的。

3.租金支付:乙方声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了全部承包费用,但甲方表示未收到相关款项,并提供了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四、争议解决建议1.面积索赔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对争议土地支付合同约定的承包费用。

鉴于实际面积与法定面积相差不大,可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费用支付,即按8亩进行计算,双方应达成补偿协议并完成支付。

2.租金支付问题:鉴于甲方提供的银行流水证明材料显示未收到相关款项,建议乙方提供其他支付证明材料,以证明款项已经支付至甲方账户。

如果无法提供证明,建议双方协商支付方式,并清楚约定支付时间和金额。

五、结论1.根据调查结果,甲方和乙方存在争议的土地承包纠纷。

2.对于面积差异问题,建议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费用支付,并达成补偿协议。

3.对于租金支付问题,建议乙方提供其他支付证明材料,或与甲方协商支付方式。

以上是对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查报告,希望能对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意见。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给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本次调研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 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和数量;-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建议。

2. 调研方法:- 网上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农民对土地承包纠纷的看法和经验;- 访谈调查:选择了几个农村地区,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 文献资料调研: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分析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1.案件类型和数量:-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比50%- 土地流转纠纷:占比30%- 土地承包权纠纷:占比20%2. 案件产生原因:- 不完善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权益保障条款;- 土地流转市场乱象:一些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收取费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承包纠纷案件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一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权益纠纷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3. 案件解决方式和途径:- 调解、仲裁和诉讼: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解决; -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认知,减少纠纷的发生;- 完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界定,减少争议,保护农民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供范本合同样本供农民参考,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2. 加强监管和打击非法中介: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3. 提供法律服务和救助: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救助服务,保护农民权益;4.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发展: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走向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2篇)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2篇)

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一、农村土地纠纷基本情况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补贴力度的逐年加大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土地逐年升值,我市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信访事件呈上升趋势,已经成为农村信访案(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认真贯彻落实《____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____》和《农业____》精神,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工作。

今年我市共发生土地纠纷____起,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____起,已调解处理____起,其中市级复核调解____起,仲裁委调解____起,乡村调解____起,其余正在调解处理中,结案率为____%。

二、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和产生原因(一)外出务工人员回乡要地引发的纠纷。

产生的原因是。

二轮土地延包前(____年以前)外出务工农民将承包地以口头形式交回组里或由他人耕种,当时由于负担较重、土地收益相对较低,所以部分外出务工农民没有回乡参加二轮土地延包,村组____经济____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将这部分人的耕地重新发包给了其他村民耕种,并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核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税费改革后,特别是近几年,种地不仅不收取税费,国家还给予补贴,而且补贴的项目和额度逐年增加。

同时,城市的发展、工业园区建设和高速公路、铁路修建等征占用了一部分土地,被征地农民得到了一定补偿。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参加二轮土地延包的外出务工农民纷纷返乡要求重新承包土地和参与征占用地补偿费的分配,形成了____事件。

(二)土地流转手续不规范引发的纠纷。

产生的原因是。

同一____经济____的村民之间,通过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流转,现在就流转方式是转包还是转让无法鉴定,流转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上形成信访事件。

(三)出嫁女返乡要地引发的信访事件。

村组____经济____抽回出嫁女的承包地重新发包给了本____经济____的其他村民,现出嫁女回乡要地,并要求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要求参与土地征占用补偿费的分配。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逐渐成为一个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进行本次调研报告。

二、调研对象1.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当事人。

2.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代表。

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律师和仲裁员。

三、调研内容1.调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常见类型和原因。

2.调研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3.调研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和效果。

4.总结调研结果,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建议。

四、调研结果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争夺承包地、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类型。

造成这些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制度不完善、承包权界定不清晰、承包权的流转规定不明确等。

在调研中发现,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格、调解效果不理想等。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调解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调解效果并不理想,存在双方不配合、协议不尽如人意等问题。

五、建议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明确承包权的界定和流转规定。

2.加强相关政府部门和法律机构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处理中的监督和指导。

3.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提高调解的效率和公正性。

六、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报告,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现状和问题所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引起重视,积极采纳我们的建议,共同努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调研背景】:土地承包纠纷是农村地区常见的矛盾和纠纷之一,解决土地承包纠纷对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仲裁是一种快速、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状况,为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参考。

【调研对象】:1. 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2. 参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农民3.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如法律服务机构、农民代表等)【调研内容】:1.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调研不同地区的仲裁委员会是否专门设立了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部门,并了解主要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

2. 承办案件情况:了解仲裁委员会在一定时间段内承办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包括争议焦点、纠纷性质等。

3. 仲裁结果情况:调研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件的处理结果,包括仲裁裁决的比例以及罚款或赔偿金额的情况,考察是否存在公正、合理、公平的问题。

4. 仲裁程序的公开透明度:调查仲裁程序是否公开透明,包括案件信息公开、仲裁庭审公开等程度,了解农民对于仲裁公正性的认可度。

5. 多元解决方式的运用情况:了解仲裁委员会在土地承包纠纷中是否灵活运用多元解决方式,如调解、和解等,以减少法律争议的成本和时间。

6. 知识普及和宣传:了解仲裁委员会是否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解决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并考察农民对于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调研方法】:1. 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文件材料。

2. 进行访谈调研,包括个别面对面访谈和电话访谈。

3. 开展问卷调查,收集农民对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 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

【调研结果】:1. 仲裁委员会设立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

2. 承办案件的数量和类型。

3. 仲裁结果的比例和赔偿金额情况。

4. 仲裁程序的公开透明度。

5. 多元解决方式的运用情况。

6. 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结论和建议】:1. 建议加强仲裁委员会的人员培训,提高仲裁裁决质量和公正性。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

土地纠纷调研报告土地纠纷调研报告引言:土地作为国家重要的资源,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

然而,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纠纷问题逐渐凸显,给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因此,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土地纠纷的现状和原因,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参考和建议。

一、调研方法和对象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为农村居民和有关政府部门。

二、调研结果分析根据调研结果,土地纠纷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研数据显示,60%的农村居民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

一方面,由于个别农民丧失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纠纷产生;另一方面,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流转和承包操作不成熟,导致纠纷频发。

2. 土地出让和征地纠纷调研数据显示,45%的农村居民存在土地出让和征地纠纷问题。

一方面,政府在土地出让和征地时,对于土地价格和征收补偿不公平,导致农民权益受损;另一方面,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拆迁安置问题突出,引发纠纷。

3. 土地使用权纠纷调研数据显示,30%的农村居民存在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

一方面,由于土地使用权的不清晰,诸如土地流转、租赁等问题难以解决,导致纠纷发生;另一方面,农民通过非法手段占用和使用土地,引发纠纷。

4. 其他土地纠纷调研数据显示,25%的农村居民存在其他土地纠纷问题,包括土地污染、土地扰民等问题。

三、调研原因分析根据对政府部门的访谈和分析,土地纠纷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土地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需要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完善。

2. 土地管理不规范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

需加强对土地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

3. 土地征收补偿不公平一些政府在土地征收和出让中,对农民的补偿不公平,导致民众不满和纠纷产生。

需加强对土地征收和出让的公平性监督和执行。

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调查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调查报告

土地承包纠纷调处调查报告近日,某地农村发生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使得当地乡村稳定受到不小的影响。

针对此事,我组织了一次调查,以了解纠纷的始末,寻找化解之道。

以下是我对此次调查的详细汇报。

一、调查对象受访人员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方及渐长方。

调查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承包方都是本地村民,而渐长方则主要来自于外地或其他省份。

二、纠纷背景据了解,纠纷起因是由于渐长方在承包土地时的欺诈行为引发的。

渐长方在承包土地时虚报了土地面积,并造假了承包合同,使得他的承包费用比其他合法承包方低,这引起了其他承包方的不满,纷纷要求追究其不诚信行为的责任。

三、纠纷发展随着纠纷的逐渐发酵,情况愈发紧张。

部分承包方对此事进行了现场抗议,要求当地政府立即介入处理,并给予合法承包方一定的赔偿。

其间还发生了一些暴力冲突,造成了一些人员受伤。

四、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发现,纠纷起因并非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一个法律规范的问题。

渐长方以不诚信的行为来获取承包土地的权利,这证明当地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化程度较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制度和监督措施。

同时,我们也了解到,本次纠纷涉及的承包土地不仅仅是作物田,还包括了一些房屋和工业用地,因此牵涉面较广。

为了全面处理该事件,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1. 加强承包土地法规制定和实施应当加强承包土地管理的法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的各种制度和监督措施,确保土地承包流程的规范化,避免承包过程中的欺诈现象。

2. 加强政府与村委之间的联系在承包土地过程中,应当加强政府与村委之间的联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3. 加强渐长方的社会安全管理当前,渐长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法律,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同时,也要从渐长方的角度出发,加强渐长方的社会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4. 通过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此次土地承包纠纷中,政府可以采用民间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调解,可以缓和双方情绪,降低冲突风险,并避免对当地的稳定、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

2024年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

2024年仲裁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总结一、工作概况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个别案件较为复杂,涉及的纠纷类型也较为多样化。

仲裁办在全年的工作中,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方面的纠纷案件,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审理情况1.涉及土地承包权的纠纷案件涉及土地承包权的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续签、承包期限的调整等方面。

仲裁办通过调解、审理等方式耐心化解纠纷,确保农民的承包权得到维护。

2.涉及土地流转的纠纷案件涉及土地流转的纠纷案件主要包括流转合同的解除、违约、土地流转收益分配等问题。

仲裁办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统一解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纠纷中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流转收益。

3.涉及土地征收的纠纷案件涉及土地征收的纠纷案件主要涉及征收补偿、安置补偿、纠正不当征收等问题。

仲裁办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工作亮点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仲裁办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有效预防和化解纠纷。

2.推行咨询服务仲裁办建立纠纷咨询服务机制,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在土地承包、流转和征收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化解潜在纠纷。

3.优化仲裁程序仲裁办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大力倡导公正公平、迅速高效的仲裁机制,加强对仲裁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仲裁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案件类型较多,需要建立更完善的解决机制,制定专门的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纠纷。

2.部分地区农民法律意识仍较低,造成一些案件的发生和升级。

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3.仲裁办在人员配置、技术设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仲裁工作的投入。

结语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在今后的工作中,仲裁办仍需不断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仲裁服务,全面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_

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今年3月,农业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进行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xx年11月,师宗县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20xx年5月被省农业厅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

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截止目前,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0起,受理177起,其中仲裁14起,调解处理163起。

仲裁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

从几年的仲裁实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几种形式。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1、先弃后取,引发纠纷。

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或未明确责、权、利关系,交给他人使用。

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与种植人发生纠纷。

全县共接待此类案件102件,占总案件数的51%。

主要发生在丹凤、高良、五龙、彩云等人均占有耕地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2、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33件,占16.5%。

3、出嫁女为争得土地与其娘家发生纠纷。

此类案件共16件,占8%。

4、原“农转非”户要求返还其原承包地。

此类案件11件,占5.5%。

5、同一承包地重复发包引发的纠纷。

此类案件共6件,占3%。

6、私自买卖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2件,占1%。

7、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共1件,占0.5%。

8、承包地继承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

仲裁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总结本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我担任仲裁员以来的第一次实践,通过这次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在此我向大家汇报一下这次调解仲裁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一、工作概况本次工作主要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主要的方式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或作出仲裁裁决。

在这次工作中,我总共受理了10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涉及的纠纷类型有租金纠纷、土地面积纠纷、承包合同纠纷等。

我和我的调解小组成员一起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调解沟通、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及效果1. 调查取证:在受理案件后,我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并前往纠纷发生现场进行勘察,采集有关证据。

通过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诉求,为后续的调解仲裁工作做好准备。

2. 调解沟通: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我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持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沟通,寻找双方的共同利益点,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通过耐心倾听、细致分析,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3. 法律咨询:在调解中,我发现有些当事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对自己的权益也不够明确,因此我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解答疑问,使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从而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

4. 纠纷解决:通过不懈努力,我成功调解了8起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

另外,有2起案件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调解,最终我依法作出了仲裁裁决。

通过这次工作,我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际中,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虽然在这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1. 调解仲裁能力不足:在仲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在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调解仲裁能力。

2. 法律知识更新不及时: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我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更新不够及时,有些新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并没有掌握。

土地承包仲裁情况汇报

土地承包仲裁情况汇报

土地承包仲裁情况汇报近期,我单位参与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仲裁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我将对该案件的情况进行汇报,以便领导和相关部门了解案件的进展和结果。

首先,该案件涉及甲、乙两方当事人之间的土地承包纠纷。

甲方主张乙方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返还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则认为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在仲裁过程中,我们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邀请了专业人士进行技术鉴定。

经过充分调查和审理,我们认为甲、乙双方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导致了双方的利益受损。

因此,我们提出了以下仲裁意见:首先,对于甲方的要求,我们认为乙方在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返还部分土地并赔偿经济损失。

具体的返还土地面积和经济赔偿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其次,对于乙方的要求,我们认为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的赔偿数额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核定。

最后,我们建议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按照仲裁意见进行履行,并在履行过程中加强沟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经过我们的仲裁工作,双方当事人对于我们的仲裁意见表示了理解和接受,并表示会按照裁决书的要求进行履行。

我们将继续关注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跟踪调查和监督。

总的来说,本次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仲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接受。

我们将继续努力,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感谢领导和相关部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每一起案件的仲裁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精简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精简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情况报告2016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研究制定调解仲裁工作的各项制度,依法开展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认真抓好仲裁员培训,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巩固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时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纠纷调处仲裁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措施(一)法律宣传培训扎实有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法律精神,省级结合三下乡活动,编印宣传资料1000余份,现场向农民群众发放并提供咨询;下发了1453册《解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到各州市、县及乡镇。

9月在普洱市举办了全省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培训班,对9个县230多人进行了系统培训,并由农业厅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提高了基层业务骨干和乡村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推动了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为法律的顺利实施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仲裁机构建设得到加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后,结合农业部的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我省各地切实加强仲裁机构建设,积极组建仲裁委员会,落实人员、经费,确保仲裁工作的开展。

目前全省已成立仲裁委81个,其中县级80个,市级1个。

红河、文山、XX、XX等州市有个县地方财政安排了经费预算支持仲裁庭建设和仲裁工作的开展。

全省仲裁委员会人员76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695人,其中农民代表1人;聘任仲裁员821人,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人员480人。

从各地建立仲裁委员会的情况看,各县仲裁委员会大多是由县政府分管县领导担任仲裁委主任,农业、林业、国土、司法、信访、法制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仲裁委,有的县还聘请了法律工作者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五篇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五篇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五篇第一篇: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文章标题: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汇报材料**共有19个镇(街道),302个行政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大田总面积为34.83万亩,其中承包权落实到户的33.86万亩,占97.22,预留机动田0.97万亩,占2.78。

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根据省、市等上级有关精神,围绕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目前,进展顺利,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我分三个方面作一汇报:一、主要做法我县自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主要抓了以下八个方面:(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贯彻《土地承包法》、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实施长效管理的要求,也是解决土地信访,缓解信访压力的一种现实选择。

同时,也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我县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二轮土地承包政策落实还不够到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不够规范等现象,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的信访也有所发生。

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土地承包、流转中的矛盾和问题会日益凸现,纠纷还会不断增多。

对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仲裁机制,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已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早在去年四月,在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05〕53号)中,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试点,逐步实现矛盾纠纷调处法制化。

自我县被确定为绍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后,我们紧紧抓住机遇,及时制订试点方案,向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作了汇报。

土地仲裁调研报告

土地仲裁调研报告

土地仲裁调研报告土地仲裁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土地政策的变化,土地问题日益突出。

而土地纠纷普遍存在于城乡建设、农地流转等过程中,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为了深入了解土地仲裁的实际情况,本次调研决定以土地仲裁为主题,为制定相关政策和完善仲裁制度提供参考意见。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1.调研内容:(1)土地仲裁的基本概念和定义;(2)土地仲裁的作用和意义;(3)土地仲裁的主要程序和流程;(4)土地仲裁的争议点和解决方案;(5)土地仲裁的效果和问题。

2.调研方法:(1)文献资料调研:搜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经验案例;(2)调查问卷:向土地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相关行业人士等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实际情况;(3)个案调研:选择若干土地仲裁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中的争议点和解决方案。

三、调研结果分析1.土地仲裁的基本概念和定义:根据调研结果,土地仲裁是指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与土地相关的争议。

土地仲裁的主要特点是快速、廉价、公正,可以有效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土地仲裁的作用和意义:土地仲裁可以为各种土地争议提供一种有效解决方式,有助于保障土地权益,促进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维护社会稳定。

3.土地仲裁的主要程序和流程:土地仲裁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仲裁立案、调解庭审、裁决等程序。

流程较为简单明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立案延迟、调解不力等。

4.土地仲裁的争议点和解决方案:争议点主要涉及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土地征收等方面。

解决方案主要包括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指导、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机制、提升土地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等。

5.土地仲裁的效果和问题:目前的土地仲裁制度在保障土地权益、解决争议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仲裁裁决的时效性不足等。

四、建议和改进措施1.加强土地仲裁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土地仲裁的程序和标准;2.加大对土地仲裁机构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专业化水平;3.优化土地仲裁的流程,提高仲裁案件的办理效率;4.增加土地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确保裁决的有效实施;5.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土地仲裁,形成多元化解决争议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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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状况调研报告今年3月,农业局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进行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X年11月,师宗县成立了全省第一家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并于XX年5月被省农业厅批准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县。

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积极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截止目前,共接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00起,受理177起,其中仲裁14起,调解处理163起。

仲裁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不少经验。

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类型。

从几年的仲裁实践看,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侵害妇女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补偿费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几种形式。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类型:1、先弃后取,引发纠纷。

一些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后,没有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其他人趁机利用,进行种植;或未明确责、权、利关系,交给他人使用。

现在承包人以土地经营权是自己所有为由,要求取回土地,与种植人发生纠纷。

全县共接待此类案件102件,占总案件数的51%。

主要发生在丹凤、高良、五龙、彩云等人均占有耕地较多和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

2、土地流转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33件,占%。

3、出嫁女为争得土地与其娘家发生纠纷。

此类案件共16件,占8%。

4、原“农转非”户要求返还其原承包地。

此类案件11件,占%。

5、同一承包地重复发包引发的纠纷。

此类案件共6件,占3%。

6、私自买卖承包地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2件,占1%。

7、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发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引发的争议,此类案件共1件,占%。

8、承包地继承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9、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

此类案件共3件,占%。

10、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4件,占2%。

11、承包户内家庭成员之间,主要由于赡养问题及兄弟不和而要求分户引发的纠纷,此类案件共18件,占9%。

(二)纠纷调处途径。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主要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纠纷:1、自行协商。

农民在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情况比较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来自第三方的疏导,往往偏执于自己的一方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

因此,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协商很容易搁浅。

2、请求调解。

这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形式。

纠纷当事人通过请求村干部、乡镇调解委员会帮助解决纠纷,如果调解成功,主持调解的机构(个人)及时让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应帮助和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调解也是我们仲裁机构的重要工作方式。

自XX年11月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和各乡(镇)成立“调解委员会”以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00件,通过调解处理了163件。

3、申请仲裁。

与诉讼相比,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不仅省时、省钱,而且程序简便,处理争议较快。

现也成为处理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

XX年以来,我县共仲裁纠纷14件,仅XX年就仲裁6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4、提起诉讼。

因为通过诉讼得到的判决更具权威性,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对当事人最终权利的实现有较充分的保障。

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5、申请政府处理。

此类纠纷一般是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清引发的纠纷,我县主要采取政府受理,交由农经部门调查核实,并拟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由政府签章核发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主要做法(一)成立仲裁机构为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XX年11月,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农业局长和政府办副主任任副主任,国土资源、林业、农村办、民政、司法、信访、经营管理等部门领导为组成人员,下设办公室在经营管理站,由农业局分管农经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长、副站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的日常工作,并配备了4名专职工作人员。

各乡镇相应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二)完善仲裁机制1、规范仲裁原则坚持地位平等的原则。

纠纷仲裁当事人无论是农户、业主,还是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在纠纷调解、仲裁过程中,其法律地位人人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调处纠纷。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要对承包纠纷案件进行调查了解,依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决定是否受理。

案件受理后,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始资料和证明材料,实事求是,分清是非曲直,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提供可靠证据。

坚持调解为主的原则。

虽然一般申请仲裁的案件都是经过多次调解无果,但仲裁委仍然坚持调解为主、裁决为辅,在制度上和程序上保障将调解结案作为首选目标,并在工作中努力贯彻。

确实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依法及时作出裁决。

2、制定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范化制度。

结合土地承包体制的特点,仲裁委借鉴(民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做法,参照法院民事审判的规则,制订了《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暂行办法》和《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制度》。

3、设计法律文书和操作流程。

由于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具体操作无现成格式可用,而案件从受理到仲裁文书的送达、回访等都需要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包括立案、现场勘查、取证、庭审、合议、调解、裁决和结案等每一环节都要制订操作规程,保证纠纷公正裁决。

因此,仲裁委参考法院民事审判制度,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纪律》、《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回避制度》、《师宗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档案管理制度》等内部规范制度。

同时,陆续设计并不断修订完善了《仲裁申请书》、《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立案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开庭通知书》、《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决议书》、《合议记录》、《裁决书》、《送达回证》等18种标准法律文书格式。

4、建立土地承包仲裁政策法规数据库。

由于土地承包相关法滞后,此前有法可依的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云南省实施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司法解释,审理依据严重不足。

为此,仲裁委对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大规模的检索研究,同时还收集了国家、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政策文件,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专用政策法规电子数据库,主要包括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制度依据三方面内容,其中相关法律法规32件,政策文件27件,为依法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5、探索制度创新建立核稿发文制度。

所有仲裁文书均由案件首席仲裁员把关。

仲裁裁决书实行主任核发制,未经主任审核,不得下发;若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与该案首席仲裁员沟通,必要时可请该案仲裁庭重新合议。

建立裁后回访结果通报制度。

仲裁委对已到法律生效期的案件都要作裁后回访。

凡是无法执行或被法院审理后推翻的案件,都要进行内部分析总结,便于及时吸取教训。

(三)制定统一程序,实行标准仲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仅要法律适用准确,还要程序合法。

为此,我县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统一严格的仲裁程序。

1、案件的申诉与受理。

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经过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填写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立案登记表,并由副主任(农业局长)审批,立案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取得送达回证,并要求当事人15日提供授权委托书、答辩状及相关证据。

通过严格把关,防止越权受理现象的发生,避免仲裁的盲目性。

2、指定仲裁员。

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员会指定3名仲裁员(其中1名首席仲裁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负责整个案件的处理工作。

3、深入调查。

仲裁庭组建后,由仲裁庭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了解,基本掌握案情,并取得必要证据。

4、坚持先调解后仲裁的方法解决纠纷。

调解是仲裁的前提,我们始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纠纷和仲裁的全过程,以最大的诚意,教育、说服、劝解当事人,尽量争取协调解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下发调解书。

5、开庭审理。

纠纷案件的仲裁主要采取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公开庭审方式进行,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地点后,提前5个工作日将《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

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依法缺席裁决;被申请人经2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依法缺席裁决。

当事人要求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的案件,都是通过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庭及时进行裁决。

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其裁决由仲裁委集体讨论决定。

6、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始终要求当事人用事实、证据、法律条款来支持自己的仲裁请求,仲裁员帮助当事人依法搜集证据,确保事实客观公正。

7、限时办结。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最多可以延期30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拒不执行裁决的,仲裁机构协助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XX年6月,我县被列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省级试点县,在省农业厅的支持下,我县新建了一个标准化的仲裁庭,配置了电脑、摄像机、扫描仪、打印机等设备,购置了仲裁桌椅,不仅较大地改善了仲裁工作条件,更增强了仲裁机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加强学习,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从XX年开始,我们就不断从书店订购了一些相关的学习资料,坚持学习,坚持定期在单位内部开展业务技能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交流活动。

在XX年仲裁试点工作开展以后,更是加强了指导,每当有案件发生时,县仲裁委员会都是精心审理或派人现场指导和把关,把学习和实践充分结合起来。

通过不断学习实践,积累了经验,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

(六)推行信息化管理为方便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仲裁工作效率,XX年,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工作”,围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土地承包管理水平,我县安排了100万专项经费,全面推进土地承包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将全县77038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信息录入电脑,建立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并进行新证打印制作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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