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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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适应本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城乡统筹、分账核算、分级负责、风险共担。

全市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和其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动员、组织工作。

第三条市建立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召集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市发改、卫生、药监、财政、审计、民政、地税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各项医疗保险规定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事务。

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医药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规范医疗和经营行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财政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并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监督。

发展改革、民政、教育、公安、审计、地税、工商等行政部门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残疾人联合会、工会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医院基本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权利,推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院的医疗保险工作。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合理、便民、便利。

第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照顾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院医疗服务的规范发展。

第二章医药费用结算第五条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标准及核算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医院应当按规定接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第七条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工作应当按照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结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

第八条医院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完成,不得出现滞后、漏报等情况。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结算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费用结算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疗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范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社会统筹资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医疗机构经办收入等。

第十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五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应当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参保人员权益保障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保人员权益保障机制,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权利,医院应当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五章 医疗保险 《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五章  医疗保险  《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 一是工薪收入税(其中雇员与雇主各缴纳 50%)。
• 二是取代工薪收入税的私人保险费; • 三是就医的直接支付的部分费用; • 四是向雇主征收购财务税,主要用作支
付雇员长期疾病的费用; • 五是其他一些税收。
❖支付范围 :
• 一是医疗补助。包括疾病的治疗费、护理费、 药品费、住院费、休养费及病休补贴等。
• 基本统一型制度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 分类对口型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 特别限定型制度以美国为代表 3.此外,按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划分,有按服务项
目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类型。
四、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与支付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 医疗保险基金的含义:是通过法定或合同的形式,由参
保者(团体或个人)在确定的条件下,交付规定数量的保 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货币资金,用来支付参保者按照 保险条件规定的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 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1.政府全额负担,即由政府全额负担或基本负担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 2.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这主要适用于没有职业或者收入 很低的人群。 3. 政府、雇主(或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这是实行医疗社 会保险制度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办法。 4. 全额个人负担。有几种医疗保险一般由个人全额负 担:—是自由职业人员的医疗保险;二是互助医疗保险 等补充形式的医疗保险。
2.劳保医疗制度
含义:劳保医疗是劳动医疗保险的 简称。它是为保护职工健康,对其因 工负伤、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按规定 享受由企业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助的一 种医疗保障制度。劳保医疗制度是我 国最早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
3.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的 主要弊端
(1)医疗社会保险资金筹措机制不健全 (2)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 在亚洲,日本于1922年颁布《健康保险法》, 1938年颁布《国民健康保险法》,1972年,建 立了老年医疗保健制度。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四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处理。

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的目录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公布的目录执行。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部门制定公布的目录执行。

特殊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范围及其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按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范围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享受前款规定待遇的参保人不享受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待遇。

享受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待遇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

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全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医院内患者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内患者包括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院内患者。

第三条医院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患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医疗费用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第四条医院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医疗服务。

第二章医疗保险的范围第五条医院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院医疗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治疗费用等。

第六条住院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护理费用等。

第七条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患者的挂号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第三章医疗保险的结算第八条医院内患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医疗保险方案,具体费用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

第九条医院内患者在就诊时应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证件,否则医院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条医院应按照规定与相关医疗保险机构进行结算,保证患者的权益。

第四章医疗保险的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十三条医院内患者应遵守医院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如有违规行为,医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医疗保险的服务第十四条医院应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确保患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保险服务。

第六章医疗保险的监督第十六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医院医疗保险的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七条患者及社会公众有权监督医院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细则由医院相关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制定。

以上为医院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全套内容,希望医院能按规章制度落实医疗保险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

医疗保险规章制度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推动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医疗保险事务的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保障其基本的生活权益。

第四条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全民参保、基金共济、保障待遇、管理规范。

第五条医疗保险的管理机构是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本规章制定。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全民,其中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农民工等。

第八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城镇职工。

第九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无固定工作单位、无工作收入或低收入者。

第十条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标准是从事农村务工的农民工。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保障员工的基本医疗权益。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第十三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由政府规定,不得低于最低征缴标准。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期限为每月缴纳,按月结算。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基金,不得拖欠或少缴。

第十七条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逃避缴纳。

第十八条不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负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待遇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医疗保险基金提供的支付支持。

第二十条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携带有效的医疗保险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医疗保险管理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第五章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

5.预防保健费: 5.预防保健费: 预防保健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国家法定的疾病及生 育相关内容的成本费、管理费、劳务费以及由于 服务不当和不及时所引起的感染、后遗症、死亡 等情况的治疗费、赔偿费。
本章小结
•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含义、特征。 •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外国及我国具体 情况)。其总的原则是“以支定收,量入为出, 以支定收,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收支平衡, •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收 集中管理, • 影响基金筹资的因素。 •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
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 1. 从筹集对象划分: 政府全额负担; 政府和个人负担; 政府、雇主(或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 雇主(或单位)个人分担; 个人全额负担;
2.从基金的积累状况划分: 2.从基金的积累状况划分: 统筹分摊式 (横向平衡) 统筹分摊式即现收现付式,主要以横向收付平衡原 则为依据,先测算出年内需支付的医疗保险费, 然后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 摊到参加医疗保险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 当年支付。
存在的问题:(☺☺☺) 存在的问题:(☺☺☺) 1. 企业深化改革给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带来了严峻 挑战。 2. 部分参保单位的不规范行为给医疗保险筹资带来 了障碍; 3. 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障筹资的冲击。
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的完善: 1. 加快医疗保障的法制建设; 2. 加大医疗保险改革的宣传力度; 3. 严格把好参保审核关; 4. 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征集的催款工作; 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节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基本依据 基本依据: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一般以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为 依据,因而工资总额的准确界定直接关系到医疗 保险基金筹集的可靠性,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和发展产生着直接的影响。

医疗保险的市场化改革与创新

医疗保险的市场化改革与创新

医疗保险的市场化改革与创新第一章:医疗保险的概述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主要职责是为医疗门诊、住院、药品等方面的费用支付提供补助。

不同于其他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涉及到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极大的意义。

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至今已通过多次改革。

但是,医疗保险制度在实施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医保基金短缺、参保群众报销流程繁琐等问题。

为了解决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的诸多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创新,以期为医疗保险带来更好的解决方案和制度改革。

第二章: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概述市场化改革是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一种改革方式。

在医疗保险中,市场化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可以促进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提升、降低医疗费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

引入竞争机制还可以让各地区之间形成竞争关系,推进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持续发展。

2.建立多元化保险产品在建立多元化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参保人可以充分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保险产品,而不是只能选择目前市场上少数几种保险产品。

这样可以提高医疗保险产品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

3.深化医院改革医院改革是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方面。

医院改革可以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普及性专科综合设计、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加强民营医院建设等一系列措施,立足于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布局等方面,推进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深化。

4.推动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是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通过推动支付方式的改革,可以改变目前医保支付方式较为单一的情况,优化医保支付结构,提高医保支付效率,降低医保基金的运作成本。

第三章:医疗保险创新的概述创新是推进医疗保险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创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医疗保险服务模式是医疗保险创新的重要方面。

社会保障学 第五章 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学 第五章  医疗保险

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改 革方案
• 新时期医疗体系改革 /topic/qgtzgg dt/gjtgdt/201102/t762673.htm /view/37c49c0 abb68a98271fefa3c.html /v_show/id_XMTU2 MDcyMzE2.html
• 在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医疗服务提供方与医疗 保险机构商量好一个相对固定的付费标准进行 付费。 1、总额预算支付方式
• 由政府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协 商,确定供方一年的年度总预算,医疗保险机构在支 付医疗供方费用时,依此作为最高限度
2、按服务单元付费方式
• 将医院服务的过程按机构根据过去的历史资料以及其他因素制定平均服务 单元的费用标准,然后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单元数量进 行偿付。
3、按病种付费方式
• 该方式把为疾病诊疗提供的医疗服务的全过程看成一 个计量单位,或一个确定服务价格的标识。
4、按费用级别付费方式
• 该方式按照疾病治疗费用的大小,把疾病划分为若干 类别,对每一类别制定一个标准。
5、按人头付费方式
• 该方式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根据约 定医疗单位所提供服务对象的人数和规定的收费定额, 预先支付医疗供方一笔固定的服务费用,在此期间, 医院或医生负责提供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服务, 不再收费
(四)死亡待遇 1.丧葬补助费:2个月单位平均工资 2.直系亲属救济费:
• 直系亲属1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 直系亲属2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 直系亲属3人及以上,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四、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方式
保险费 雇主 社会保险机构
保 险 费
服务 消费者 自负费用 医疗服务提供者
支 付 费 用

第五章医疗保险

第五章医疗保险
疗保险; •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 • 政府补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保险。
5.7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第三章和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总的来说,公费医疗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5年以前,主要 针对医疗服务需方实行费用分担措施,自付比例一般在10%-20%左右;第二阶 段1985-1994年,主要针对医疗服务供方进行改革,加强约束,采用多级管理, 实行权责结合等费用控制机制。目前我国公费医疗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小,主要 是具有编制的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从业人员。高等院校在 校学生逐渐从公费医疗转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5.8 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
• 我国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是在1952年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 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基础上 建立起来的,并在1984年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 管理的通知》(卫计字【1984】第85号)。
• 1989年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对 公费医疗的13种自费项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之后随着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 试点,公费医疗制度不断完善。
5.9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007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 2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决定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提出,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 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该《指导意见》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5章 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5章  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学》PPT课件)
第五章 医疗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医疗保险领域的道德风险及其规避 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医疗保险的筹资与支付机制 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
学习重点 了解健康、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道德风险等基 本概念
掌握医疗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的产生机理及其规避策 略、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以及医疗保险的筹资机制 与支付机制
✓ 医疗保险是消除或降低疾病所带来的财务风险的一种制 度安排。当保险机构的运行成本低于风险溢价时,对全 社会而言引入保险制度就增加了社会福利。而真正给人 们造成“因病返贫”、“财务困境”的也正是大病。 “保大放小”则较多体现了保险的取向,可以减轻重病、 大病为参保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第三节 医疗保险的筹资与支付
(三)“共付法”的应用
“共付法”又称按比例分担法。参保人和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各自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
四、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
(一)后付制(Ret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
后付制在医疗供方提供医疗服务后,按照一定的费用标 准支付费用的方式,其典型支付方式是按服务项目付费。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二、医疗保险保障的人群范围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医疗保险承保人群范围的选择原则
原则:从工薪劳动者逐渐覆盖到全民
(二)有关医疗保险覆盖人群范围的不同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 (1)认为享受医疗服务是公民基于生存权的一项基本权利; (2)认为医疗服务不应与其他普通商品区别对待; (3)认为国民有权利得到某一低水平的医疗保健,超出其
二、不确定性与医疗保险需求
(二)医疗保险的需求
决定因素—— 疾病发生的不确定性 人们厌恶风险的程度
二、不确定性与医疗保险需求

第五章医疗保险1

第五章医疗保险1

•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 支付比例:扣除个人首先自付的费用后,三级医院85%,二级医 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 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 • 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 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 %。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 年满l0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 保险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100%。 • 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的标准为:一级医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30元。
第一节 医疗保险概述
• 一、医疗保险 • 由国家立法规范并运用强制手段,向法定范围的劳动 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疾病医疗服务和经济补偿的 一种社会化保险机制。 • 它是由国家强制实施,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都必 须参加。 •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 社会对劳动者应尽的一种义务,是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事 业 • 作用是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以及得大病时有医疗保 障。
• 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基本原则:低水平起步,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自愿原则;明确中 央和地方责任。 • 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 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 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日制高校(含民办 学校)、科研院所本专科生、研究生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学校所在地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筹资水平:大体在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 • 政府补贴:从2007年每年40元提高到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 元。地方财政有困难的,可分两年到位。(广州市规定老年人参保的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500元。)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重度残疾的 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或者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政府每年 再行补贴。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全文解读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全文解读

【精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依法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国家通过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一定的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合理支出,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参保人员在保险范围内获取一定的医疗待遇。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层次、全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实行统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从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规定的费率缴纳,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六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对象,对拒不参加或者恶意欺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医疗保险费和其他政府投入组成。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有关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禁止将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其他用途,禁止挪用医疗保险基金。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多渠道筹集,拓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来源。

第二章参加和退出医疗保险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城乡居民人口;(二)用工单位的职工;(三)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新生儿出生人员等。

第十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退休后,自动转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第十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退出参保的,依法办理退出手续。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和使用的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包括:(一)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二)政府投入的医疗保险资金。

第十五条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向参保人员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评估医疗服务费相关费用;(三)其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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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医疗保险第一节医疗保险概述一、医疗保险的定义、特征和实施原则1.医疗保险的定义医疗保险是人们因疾病、生育或意外伤害需要治疗时,由国家或社会向其提供必需的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制度。

医疗保险是一个意义广泛的概念,它既可以指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医疗保险,也可以指由市场提供的商业医疗保险。

在本章的讨论中,医疗保险主要是指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根据立法规定,通过强制性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形成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接受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

2.医疗保险的特征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一样,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共同特征,如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等。

但由于疾病风险和医疗保健服务的特殊性,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具有自己的特点。

(1)医疗保险具有普遍性。

社会保险的其他项目如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项目的给付对象只是部分人群,其他人群完全可以避开这些风险。

而疾病风险是每个人都难以避免的,因此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项目中保障对象最广泛的一个险种。

(2)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形式为非定额的费用补偿。

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中的伤残和死亡待遇支付都实行标准的定额支付,医疗保险则不同,它根据每个患者的疾病种类和严重程度确定补偿。

同时,医疗保险的补偿待遇仅仅取决于医疗费用支出水平,而与缴费水平无关。

(3)医疗保险涉及面更广,运作机制更复杂。

一方面,医疗保险涉及医疗服务提供者、参保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政府、用人单位等多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以保证医疗保险的科学、合理运行并非易事;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不仅与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设计有关,还与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以及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紧密相关。

(4)医疗保险的使用频率高,且费用难以控制。

由于疾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突然性,并且参保人每次医疗费用支出的数额也不相同,因此相对其他社会保险项目来讲,医疗保险对风险的预测和费用的控制比较困难。

3.医疗保险的实施原则医疗保险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②: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315-316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1)强制参保原则。

如果采用自愿参保原则,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即高风险的人,如老人、体质弱的人愿意参加保险,而身体强壮的人不愿意参加保险。

这将给医疗保险基金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

强制参保则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使医疗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还能使平均保费降低。

(2)基本保障原则。

这个原则包括两层含义,即保障性和基本性。

保障性是指无论参保人缴费多少,都有权获得规定的医疗服务,参保人所享受的医疗待遇与其缴费水平无关。

基本性是指医疗保险的目标是满足人们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满足人们的所有健康需求。

(3)平等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平等是指无论参保人的年龄、职业、职位、用工形式以及身体状况如何,他们都按照统一的规定进行缴费,并享有同等的保险待遇。

效率是指要提高医疗保险的运行效果,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杜绝浪费。

(4)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要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必须以缴纳医疗保险费(税)为前提。

一旦缴纳了医疗保险费(税),参保人就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的权利。

以上是各国实施医疗保险的一般原则。

在我国,医疗保险还要坚持以下原则:(1)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

“以收定支”是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来决定偿付标准。

“收支平衡”是指保险基金不能透支。

“略有结余”是指医疗保险基金要有部分储备资金,以便抵御未来的各种风险,如大规模疾病的爆发等。

(2)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费用原则。

在我国传统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中,个人是不需要缴费的。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要求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有利于培养个人的费用意识,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消费。

(3)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

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和定点药店购药费用。

设立个人账户,一方面有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强化个人的自我保障意识,另一方面能增强个人的医疗费用意识,强化医疗消费行为中的自我约束。

(4)属地化管理原则。

属地化管理将社会医疗保险由单位自管转化为社会化管理,统筹地区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医疗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既明确了政府和单位各自对职工保障所承担的责任,减轻了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也有利于互助共济,更有利于保证基金及时足额给付。

二、医疗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欧洲是医疗保险的发源地。

中世纪晚期,手工业者自发成立了“行会”组织,会员定期缴纳会费,“行会”筹资帮助生病的会员渡过难关。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大量的农民和手工业者成为产业雇佣工人。

在恶劣的工作环境和悲惨的生活环境下,工人为了抵御生、老、病、死等风险,自发地成立了“共济会”、“友谊会”等互助性团体。

到了19世纪末,这种团体已经覆盖到欧洲一半以上的人口。

1883年德国政府颁布《疾病保险法》,真正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医疗保险的地位,该法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工人,必须参加疾病保险基金会,保险费用由工人和雇主共同缴纳。

①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的医疗保险制度由此诞生。

继德国之后,奥地利、挪威、英国、法国等也相继通过立法实施医疗保险。

20世纪上半叶,欧洲各国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从低收人工人逐渐扩展到较高收入的工人,保险范围也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在亚洲,日本于1922年制定了《健康保险法》,建立了以受雇者为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其后又于1938年颁布了《健康保险法》,建立了以自营业者、农民为对象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

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也相继探索本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建设。

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涵盖了所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

③三、医疗保险的几种模式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政治制度不同、传统文化和价值理念不同,其所采取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从医疗保险资金来源的角度,可以大致归纳为四种模式,即国民健康保障模式、社会医疗保羧模式、商业保险主导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④1.国民健康保障模式国民健康保障,也称为国家保障型医疗保险、全民医疗保险或全民健康保险。

这种医疗保险模式的资金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将由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公立医院,医疗保险享受对象看病时基本上不需支付费用。

在这种模式下,大部分医院都是公立或非营利性质,为患者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

在公立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是受雇于政府的公务人员,他们的工资由国家分配。

我国的公费医疗,苏联和东欧国家所实行的全免费医疗,以及英国、加拿大、瑞典、爱尔兰、丹麦等国家所实行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都属于此类。

该模式的保障对象通常是全体公民(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例外,只覆盖城镇职工)。

国民健康保障模式的主要特点有:覆盖全体公民、免费医疗、个人不缴费、政府办医院、保障项目齐全、卫生资源配置有较强的计划性。

下面以英国为例,具体介绍一下国民健康保障模式。

⑤1948年,英国通过了《国民保健法》,该法规定所有英国人都可以享受免费治疗。

但是,牙科手术、视力检查和配眼镜要收费(儿童配眼镜可以免费)。

另外,对医生所开药品要付处方费。

可以免交处方费的人群包括产妇、哺乳期妇女、儿童、退休者、医疗事故造成的病人、战争或因公伤残津贴领取者以及低收人家庭。

(1)国民保健的管理。

《国民保健法》的实施由政府卫生部负责管理。

全国各地分设100多个地区卫生管理局和委员会,负责管理国民保健的具体实施,每个区设有一个总医院,并设有普通医院、诊疗所、卫生中心、精神病院、传染病院、妇产医院、结核病医院等专科医院。

目前,英国国①郑功成:《社会保障学》,315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②吕学静:《现代各国社会保障制度》,208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③仇雨临:《医疗保险》,26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④仇雨临:《医疗保险》,123~143页,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民医疗保健系统共拥有2700多所医院、37000多名医务人员(其中医师约14000名)、415700名护理与接生人员以及约50万张病床。

此外,还有27000名私人开业医生、949名眼科医生和15500名牙科医生与卫生管理当局签订合同,为国民保健系统服务。

全国有约10670个零售药店与卫生管理当局签订合同,负责国民保健处方的配药。

国民保健系统规定由医师、护士、理疗师、职业病医生、语言障碍治疗师和心理学医师对老人、伤残病人和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并免费为他们提供假肢、义眼、助听器、轮椅等医疗设备,重伤残病人可以免费使用响铃、无线电、电视、电话和取暖器等设备。

(2)国民保健制度的构成。

英国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分为中央、地区、地段三级。

其中,公共保健服务如疾病筛选、家庭服务、精神保健、残疾人和老年人保健服务均由地区和地段一级的公共保健机构组织实施。

在地段一级还设有环境卫生、住房、社会服务的专门机构,职业保健服务则由企业与地区或地段卫生部门结合起来进行。

(3)国民保健的资金来源。

国民保健全部费用的80%--90%通过政府税收来支付,其余的由国民所缴纳的国民保险费、处方费及其他收费项目的收入支付。

(4)社区保健。

社区保健是英国医疗保健服务的重点,除医院服务外,其他部分均属社区保健。

英国的社区保健从管理机构到服务设施拥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系统。

社会保健机构与设施包括由各种专业人员组成的基层卫生保健中心、社区医院、日间医院、日间中心、社区之家等。

社区保健服务分为通科医疗服务和社区护理两大部分。

通科医疗服务是由家庭医生开展的一种医疗保健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对精神病的防治以及妇幼保健等业务上的指导。

社区护理的主要内容有家庭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残疾人照顾和健康教育等。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是按照风险分摊原则和社会互助原则,将少数社会成员随机产生的各种疾病风险分散到全体社会参保成员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一般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来自雇主和雇员的缴费,政府给予一些补贴。

当参保人及其家属因疾病、受伤或生育需要医疗服务时,由社会提供医疗服务以及部分医疗费用的补偿。

目前,社会医疗保险模式被世界上100多个国家采用,成为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使用最广泛的模式。

代表性的国家有德营、日本、法国等。

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主要特点有:多渠道筹资,设立社会化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患者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下面以德国为例,具体介绍一下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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