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立法的重要一步--《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PDF X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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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沈主席改)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沈主席改)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职工权益齐二机床工会齐二机床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调制度,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收到了企业增效,职工增收,和谐共建,成果共享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明确思路,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近两年来,齐二机床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坚定不移地实施转型升级战略,初步实现了“十二五”第一步发展目标,职工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生活质量持续改善,但不可避免地,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些潜在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企业和谐的重要因素,对此,齐二机床党政领导统一思想,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理清分配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健全组织。

我们成立了工会、法律部、人力资源部为成员单位的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组织小组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系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掌握了省,市有关规定及工资指导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行业的现有工资及增长情况等,以提高源头参与协商的能力。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

公司工会利用多种渠道向职工灌输“效益是干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思想,教育引导职工处理好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企业长远利益的关系,使职工充分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利益与职工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从而与企业共谋发展,共享利益,共担责任,共渡难关。

三是融洽干群关系。

我们每年都组织职工学习业务理论和岗位技能,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劳动竞赛、“五小”创新、合理化建议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融洽了干群关系,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营造和谐氛围。

四是注重调查研究。

公司工会、纪委、法律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的厂务公开调查组和由各级员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落实督促检查小组,每半年一次深入生产单位,与一线职工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普通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通过大范围的调查研究,详细具体地掌握了在工资分配、职工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数据,以及职工对工资增长的意见。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二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二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一、引言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资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建立健全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并执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义、目标以及具体内容,以期为企业建立健全的工资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意义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指劳资双方通过集体谈判、协商等形式讨论和确定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工资调整机制等相关事项的制度。

其意义在于:1.维护劳动者权益。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照合理标准发放,避免因单方面决定而导致的不公平情况。

2.促进劳资和谐。

通过集体协商,劳方与资方可以充分交流,增进彼此了解,减少产生矛盾和纠纷的可能性,促进劳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提高企业竞争力。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三、目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包括:1.确保工资公平合理。

通过协商制定工资标准、工资结构,并考虑劳动者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能力等因素,确保工资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保障劳动者权益。

制定工资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工资水平,符合通胀率等实际情况,确保劳动者的收入能够与物价水平相匹配。

3.促进劳资和谐。

通过集体协商,劳方和资方共同参与制定工资制度,增强合作意识,促进劳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提高企业竞争力。

合理制定工资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四、内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标准制定。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资标准的计算方法、基准、比例等。

同时,应考虑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负荷、工作环境等因素,确保工资标准公平合理。

2.工资结构确定。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及福利等组成部分。

协商确定不同工资项目的权重比例、计算方法以及发放周期等,确保工资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

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

----------------------------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辽宁省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业经2007年1月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就确定劳动关系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行为。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确定其他有关劳动关系的事项,必须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第六条 实施集体协商,必须遵循合法、平等、诚信、互利和合作的原则。

第七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行为进行监督,并会同总工会等共同研究解决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第八条 工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各级总工会对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依法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各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集体协商意向。

已经建立工会的,职工通过工会提出;尚未建立工会的,可以由职工推举的代表提出。

----------------------------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一方提出集体协商意向后,对方应当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辽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辽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

辽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6•【字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施行日期】2008.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辽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业经2008年6月25日辽阳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长唐志国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辽阳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第一条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内部分配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协调与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方与职工方代表就本企业工资调增及相关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和收入水平等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工资协议,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

第四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兼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劳动者的具体利益,遵循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正常合理增长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双方具有平等地位,在协商中应当相互尊重另一方。

不得歧视和将本方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

第六条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所确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工资协议。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

集体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工资主管部门”),依法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课件

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课件

执行阶段
监督执行
对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协 议得到有效执行。
反馈和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进行反馈和调 整,以适应变化的需求。
03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基本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标准
应明确规定基本工资的金额、计算方式以及调整机制,确保双方协商一致。
岗位分类与工资标准
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技能要求和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工资标准,体现岗位 价值。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将更加制度化,协商程 序和内容将更加规范。
协商主体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工会和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也将成为工资 集体协商的重要主体。
协商内容个性化
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不同岗位的特性,工资集体协商的 内容将更加个性化,以满足多元化的需求。
面临的挑战
劳资双方利益冲突
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发展。
02
工资集体协商的流程
准备阶段
01
02
03
确定协商代表
双方代表应由工会和雇主 共同选定,代表应具有广 泛性和代表性。
收集资料
收集与工资相关的各种数 据,包括市场工资水平、 行业工资水平等。
制定协商方案
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具 体的协商方案,包括协商 的目标、策略等。
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企业经济效益、行业发展状况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增 长幅度。
工资增长条件
明确工资增长的触发条件,如企业利润、产值等经济指标达到一定水平时,才具 备工资增长的条件。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支付时间
规定每月或每季度的工资支付时间,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工资支付方式

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课件

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课件
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和企业之间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的 一种制度形式,也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工资决定机制 。
工资集体协商的意义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保障职 工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避免企 业单方面制定工资标准,使职工 的工资水平能够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协调企业和职 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职工对 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同时也可
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推动劳动关系和谐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可以增强企 业和职工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机制 ,促进双方相互理解、尊重和合 作,从而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
展。
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规定企业应当与职工代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并订立工资集体协议。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课 件
contents
目录
• 工资集体协商概述 •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 •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 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和技巧 • 工资集体协商的案例分析 • 工资集体协商的未来展望
CHAPTER 01
工资集体协商概述
工资集体协商的定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之 间,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工资 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 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
协商工资调整应当遵循的原则:公平 、公正、协商一致。
工资支付保障
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应当考虑的因素
企业财务状况、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法律法规等。
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应当遵循的原则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推荐下载】劳动法的立法简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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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入文字]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国际无产阶级斗争的高涨,西方国家陆续制定了不少劳动 法。1918 年德国颁布了《工作时间法》 ,明确规定对产业工人实行 8 小时工作制,还颁 布了《失业救济法》 、 《工人保护法》 、 《集体合同法》 ,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的 利益,对资本家的权益作了适当的限制。 到 20 世纪 30 年代,西方国家劳动立法出现了两种不同倾向: 一种是以德、意、日为代表的法西斯国家,不仅把已经颁布实施的改善劳动条件的 法令一一废除,而且把劳动立法作为实现法西斯专政、进一步控制工人的工具。 另一种是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它们为了摆脱经济危机 经济大萧条时期 经济大萧条时期 ,对工人采取了一定的让步政策。英国于 1932~1938 年间,先后颁布了缩短女工和 青工劳动时间,实行保留工资、年休假以及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的几项法律。 美国在 1935 年颁布的《国家劳工关系法》(《华格纳法》),规定工人有组织工会和 工会有代表工人同雇主订立集体合同的权利。1938 年又颁布了《公平劳动标准法》 ,规 定工人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作时间限额,以及超过时间限额的工资支付办法。 俄国十月革命后,在 1918 年颁布了第一部《劳动法典》 ,1922 年又重新颁布了更完 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体现了工人阶级地位的转变和国家对劳动和劳动者的态 度。它以法典的形式使劳动法彻底脱离了民法的范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劳动立法 战后,资本主义总危机进一步பைடு நூலகம்深,资本主义国家产生了一批现代的反工人立法。 如 1947 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塔夫脱-哈特莱法》 ,把工会变成一种受政府和法院监督的 机构,禁止工会以工会基金用于政治活动;规定要求废除或改变集体合同,必须在 60 天 前通知对方,在此期间,禁止罢工或关厂,而由联邦仲裁与调解局进行调解;规定政府 有权命令大罢工延期 80 天举行,禁止共产党人担任工会的职务等。又如 1947 年法国 国民议会通过的《保卫共和国劳动自由法》 ,同样是镇压工人运动的法律。

1、盘锦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有奖答题

1、盘锦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有奖答题

盘锦市总工会集体协商业务知识有奖答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70分)1、《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自开始施行。

A、2016年1月1日;B、2012年10月1日C、2013年1月1日;D、2013年5月1日2、辽宁省区域内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A、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B、个体经济组织;C、企业;D、民办非企业单位3、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依法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劳动报酬事项的行为。

A、工会方和职工方;B、职工方和企业方;C、劳动部门和企业方;D、工会和劳动部门4、《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合同,是指与企业方代表在工资集体协商基础上签订的有关职工劳动报酬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A、职工方代表;B、职工;C、工会会员;D、劳动部门5、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A、低于、高于;B、高于、等于;C、等于、等于;D、高于、低于6、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由组织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A、企业法人;B、工会;C、部门经理;D、劳动部门7、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A、部门经理;B、劳动部门;C、企业法人;D、上级工会8、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

A、党委;B、人民政府;C、工会;D、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9、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提名,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确认,也可以由工会组织职工推选,经公示后产生。

A、劳动部门;B、企业法人C、工会;D、部门经理10、企业方协商代表由确定。

A、企业法定代表人;B、工会主席;C、职工大会;D、部门经理11、不得担任企业方的协商代表。

A、企业法人;B、部门经理;C、副总经理;D、工会工作人员12、每方协商代表一般由组成,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3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3篇)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范文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工资管理和分配,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三、工资集体协商组织与程序1. 工资集体协商组织本企业设立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工资集体协商事宜的组织与决策。

2. 工资集体协商程序(1)协商议程的确定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在每次会议前确定协商议程,明确讨论的内容和范围。

(2)信息共享和分析各方提交本方的相关资料和意见,进行信息共享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的工资需求。

(3)集体协商与讨论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进行集体协商与讨论,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并达成共识。

(4)决策与签署工资集体协商委员会根据集体协商的结果,进行决策并签署协议。

四、工资测算与支付1. 工资测算(1)工资计算方法工资计算按照个人劳动报酬和绩效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和企业经济效益。

(2)工资组成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构成。

2. 工资支付(1)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按月支付,支付日期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工资支付方式工资支付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

五、工资调整与福利待遇1. 工资调整(1)工资调整时间工资调整按照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市场行情确定,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2)工资调整原则工资调整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合理的测算和调整,并充分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2. 福利待遇(1)福利待遇内容本企业将为员工提供婚育津贴、节日福利、年终奖金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福利待遇。

(2)福利待遇调整福利待遇调整将根据企业的经济状况和员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与执行1. 监督机制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共同监督工资集体协商的执行情况,确保协商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工资分配及相关事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第五条工资集体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公开、诚信、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企业经济效益、地区物价水平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企业与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等相关标准,不得低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含县级市、区,下同)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激励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有序进行。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正文:----------------------------------------------------------------------------------------------------------------------------------------------------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号)《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条例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5月30日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劳动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工劳动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第四条职工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

工业与信息化、建设、卫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流程操作详解一、协商代表产生1.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2.职工方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由工会主席或者其书面委托的职工一方其他代表担任;3.上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的代表、持证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均可受委托成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4.未建立工会的,职工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并经过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5.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双方协商代表人数按照对等原则确定,一般每方3至9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代表人担任),代表人数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由双方自行商定。

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协商双方可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有关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6.双方代表组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小组;其职责是就工资等有关事项及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合同文本的变更、期满、续签和双方认为有必要协商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7.协商代表的职责①参加集体协商是协商代表最基本的职责。

②接受本方人员的咨询,及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

③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协商代表在协商前要收集集体协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为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④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

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人社部门组织工会和企业的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集体协商争议时协商代表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的处理工作。

⑤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协商代表除了具有参加集体协商的职责外,还有监督集体合同履行的职责。

⑥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8.协商代表的保护《集体合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

”这个权利(期限)掌握在被代表方,另一方没有权利确定协商代表的期限。

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官方版(二篇)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官方版(二篇)

2024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官方版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和企业的经济利益,依据劳动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工资支付规定》和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_____公司工会和_____公司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和支付办法第三条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和按劳动要素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岗位工资制度。

第四条依据政府发布的当年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确定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_____元,比上一年增长_____。

工资同企业经济挂钩。

(如果企业今年工作等于去年工作不写增长百分比)第五条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_____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企业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第六条企业每月____日以货币的形式或直接存入工资存折中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____日;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第七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协商,并按照法定标准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八条病假工资:按_____%发放。

第九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待遇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职工占用生产、工作时间参加经企业同意的活动,职工依法享受婚假、丧假、产假均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照发。

第十一条由于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放假的,企业应发给职工生活费。

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企业克扣或者拖欠职工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除应补发所欠工资外,还应按规定加发补偿金。

第十三条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该职工实得月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42号)-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42号)-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42号)-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3.2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第42号)《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将《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单位、组织和各界人士均可以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对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时间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4月26日联系电话:************(传真)************来信请寄: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9号,邮编:110842)传真:************电子邮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3年3月29日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权益保障,适用本条例。

公务员以及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建立、存续、解除或者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益。

第三条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

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知识(ppt 71页)

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法律知识(ppt 71页)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社部发[2000]9号) 《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总工办发[1998]13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5号
《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 全国总工会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2006年8月
相关法律规定概览
签订集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报送备案) 第三十五条 (集体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应注意的问题
关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
《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一般在小型企业或同行业企业比较集
中的乡—镇—、街全道国、总社工区会与和劳工动业和园社区会(保经障济部技、中术国开企发业区联、合高会新,技20术06年8月
产业园区)开展。在行业特点明显的区域要重点推行行业性集体
协《商关和于集签体合订同区工域作行,业具备集条体件合的同地有区可关以问根题据的实通际情知况》在县
(区)一级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 京劳社资发[2005
产生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第八条:职工一方的协商代 表由本单位工会征求职工意 见后选派。未建立工会的, 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 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 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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