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守则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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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1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给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2、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
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
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
完善改进。

6、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9、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职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2.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3.通风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检测和管理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4.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6.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8.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9.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10.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1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12.监测方式
(1)日常监测
①监测人员毛志章负责日常监测,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②粉尘、噪声、有物毒的合理布点,按规定时间定期监测,并做好记录、台账。

(2)检测和评价
①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②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
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③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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