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巡视制度巡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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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巡视制度巡检
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巡视职责 (1)
第三章巡视检查内容 (2)
第四章巡视方法 (7)
附件 (9)
各外埠污水处理厂巡视检查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有效监督各个运营项目公司切实履行BOT合同义务,更好地贯彻执行各个项目《运营管理方案》,和甲方或是业主方发布的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我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1.2 巡视检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合同文件、公司制定的规章、文件和指令。
1.3 巡视期:每月1-2处。
1.4巡视范围:所有我公司广东省以外的,直接控制的BOT和委托运营的且已经土建安装结束,正在运营或是正在调试的项目。
第二章巡视职责
2.1总监办(驻地办)巡视检查职责
1)查看运营项目公司一段时间以来的工艺技术质量保证体系、项目设施
运行质量;
2)查看运营质量,发掘各种相关质量或是管理问题;
3)抽查设备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
4)查看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营管理情况;
5)查看相关文件编制、归档与管理;
6)检查化验试验检测、药剂检测成果;
7)提供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现场技术支持;
8)向有关领导负责人传递项目现场有关信息;
9)履行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巡视检查内容
3.1各项目公司(项目部)运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1.1 各项目公司(项目部)组织设置及职能分配是否合理、责权是否明确、职数及岗位配置是否适应项目需要;
3.1.2各项目公司(项目部)对工区和作业队的管理职能是否符合本厂《运营管理制度》要求,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处于有效控制状态,本厂的《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合理,有无不适用或疏漏的条款需要改善。
3.1.3办公室、工作区、作业人质量、技术及管理人员能力、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要求。
3.1.4 主要机械设备、构筑物设施、测量设备的性能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配套完整;
3.1.5 主要部位或关键岗位工人能力、数量、经验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3.1.6是否按规定制定了《质量管理操作规程》,内容是否齐全,执行是否严格;
3.1.7 是否制定了分项工程施工操作规程,执行是否严格;
3.1.8 是否制定了质量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无培训记录,培训效果可否考核;
3.1.9 分项工程开工前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有无记录,交底效果可否考证;
3.1.10 是否按规定进行月度质量评估,当发现质量管理活动存在问题后是否进行了专项质量评估,是否有评估报告,改进措施是否有效;
3.1.11 发现质量问题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后,是否进行了分析和处理,处理方法是否得当,改进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进行了质量教育;
3.1.12 合同条款、业主管理制度、文件、业主和监理指令是否得到持续、有效执行;
3.1.13 其他。
3.2 安全管理体系巡查内容
3.2.1 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专员,职责是否明确;
3.2.2 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
3.2.3 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3.2.4 是否制定了安全培训计划,有无记录。
危险工种、岗位、施工部位施工人员是否受到专项安全培训;
3.2.5 安全措施、设备是否落实到位;
3.2.6 危险施工部位安全员是否跟班作业;
3.2.8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是否进行了全员安全教育,记录是否齐全。
后续防范措施是否得当;
3.4 过程质量
3.4.1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复测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察(当无地质资料或虽有但不全时),并得到签认;
3.4.2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有关标准试验并得到批准;
3.4.3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材料试验,并得到签认;
3.4.4 施工详图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并得到批准。
3.4.5 施工和试验检测设备与器具规格、性能、数量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或实际需要,并得到批准;
3.4.6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素质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技术人员是否跟班作业;
3.4.7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并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工序转序前是否进行了检查,检查是否合格,监理是否签认。
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
3.4.8 单个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的维护、养生是否符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
3.4.9 试验取样方法、频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3.4.10其他。
3.5 材料质量
3.5.1 各种工程材料的来源(生产商)是否按程序得到批准;
3.5.2 工厂生产的材料(包括半成品)是否具有厂方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地方材料是否具有材质试验报告。
各种材料是否按规定频率抽检,并证明合格;特殊材料需委托专业试验检测机构试验;
3.5.3 不合格材料是否明确标识,并在指令限期内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运出工地。
无论材料生产商或其代理商是否已与施工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或事先已得到批准,同一料源,两次抽检不合格或质量不稳定,取消其在本项目的供应资格;
3.5.4 已经证明使用了不合格材料的工程,无论其中间交工验收是否合格,一律返工重建。
已经计量支付的,一律扣回;
3.5.5 材料堆放场地是否按规定硬化,是否分规格储存,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5.6 其他
3.6 文明施工
3.6.1 是否设置了标段标志牌、公里桩、五百米桩、工程标志牌,材料、规格、内容等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设置质量、安全、环保宣传标语牌,公布了省指挥部质量安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3.6.2 机械、设备、材料、预制构件等堆放有序;
3.6.3 施工过程是否污染了周围环境,是否采取了防止措施;
3.6.4 洒水车辆数量、洒水频次是否符合要求;
3.6.5 施工便道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维护是否及时;
3.6.6 施工机械、设备运行是否干扰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减少干扰的措施;
3.6.7 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是否及时运出工地,按规定需利用的材料堆放及养护是否符合要求;
3.6.8 其他。
3.7 监理程序
3.7.1 已开工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得到批准;
3.7.2 每道工序完工后是否进行了自检,监理是否签认,是否按规定频率进行了抽检;
3.7.3 按照部颁质量检评标准,分项工程完工后是否进行了检测,质量评定原始数据是否齐全。
评定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是否颁发了中间交工证书;
3.7.4 其他。
3.8 竣工文件编制、归档与管理
3.8.1 各单位是否设置了专职资料管理员,其业务素质、工作能力是否适应工作需要;
3.8.2 各类施工、质检、试验、计量支付等过程记录(包括施工日志)填写是否正确、规范,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齐全,签字是否完备;
3.8.3 竣工文件组卷前的资料储存场所及其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3.8.4 各单位对文件资料编制、归档与管理工作的检查频次是否符合规定;
3.8.5 编制、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省指挥部发布的《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3.8.6 其他。
3.9 合同与指令执行
3.9.1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中与质量、安全、技术、环保等有关条款是否得到执行,执行是否严格;
3.9.2 省指挥部制定的下列主要工程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1、监理实施细则;
2、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3、典型示范工程实施纲要及其细则;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实施细则;
6、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7、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3.9.3 省指挥部、监理发布的文件、指令是否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
3.10 信息反馈
3.10.1 B驻地办巡检组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巡检职责以外的问题或相关信息,填写《巡检信息表》主送驻地办主任,同时抄报省指挥部有关部门。
3.11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3.11.1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见附件。
第四章巡视方法
4.1 巡检工作记录:巡检人员上路检查时,应全面、准确、真实记录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处理措施等,巡检工作情况记录在巡视记录上。
B驻地办每月分四次编写《巡视报告》送质量督察部(以幻灯片形式上报)。
4.2巡视者:所有监理人员、驻地办主任,一到二天上工地巡视一次,专监、组长、监理员组成巡视小组,每天上工地巡视。
4.3 B驻地办巡检组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合同条款、规章制度、文件和指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违约金必须在当(季)月计量支付中扣除。
除此之外,可采取下述措施:
1、下令增加、更换施工、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等,并限期到位;
5、下令限期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运出不合格材料;
6、下令局部停工,限期整改。
整改符合要求后下令复工;
7、下令返工,限期拆除或炸毁不合格或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过程不合格的工程;
8、下达其他工作指令。
附件:
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路基工程)
现场质量巡视主要内容
(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桥梁工程)
(环保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