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时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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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时期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细那么
本细那么共分五部份内容:
第一部份大体原那么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份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第三部份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份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五部份附那么
第一部份大体原那么和区域范围
一、大体原那么
(一)属地治理原那么。

依照珠海市教育局2018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时期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青年平等同意义务教育的权利。

依照珠教基〔2021〕49号文的要求,珠海市第四中学初中招生工作由我区负责实施(西藏班除外)。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那么。

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入学的方法。

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一般高中指标生分派。

(三)房户一致原那么。

香洲区内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记录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形,可按其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记录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区域范围
香洲区南屏镇、拱北街道、吉大街道、狮山街道、翠香街道、香湾街道、梅华街道、前山街道、湾仔街道等区域范围;珠海保税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区;万山区(仅限于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中学生)。

本文中所述“香洲区”、“我区”、“区”所指范围均指在以上范围内。

第二部份公办中小学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及之前诞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数小学学业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拥有香洲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青年(以下简称“香洲户籍学生”)。

(二)符合我市、我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三)达到2018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

适龄残疾儿童青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

符合香洲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青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青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其学区学校成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形,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当即入学。

二、报名时刻和方式
(一)报名时刻: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凡在规按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前后无关。

(二)报名方式
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1.小学一年级新生。

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依照要求逐项填写大体信息。

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2018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报名信息记录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记录表》)留存。

2.初中一年级新生。

凭区教育局教育治理室或香洲区属小学发放的网上报名账号及初始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并依照要求逐项填写大体信
息。

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记录表》留存(专门提示:
初一新生不得自设帐号报名,不然将无法进行报名)。

(1)在香洲区内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全国学籍治理系统数据为基准,依照其就读小学发放的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登录“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在香洲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需报读我区初中一年级的,应在报名截止时刻(5月31日)前,凭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全国学籍治理系统“学籍大体信息表”原件,到区教育局教育治理室申请网上报名帐号后,进行网上报名(“学籍大体信息表”须注明学校标识码,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外省学校还需加盖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三、招生流程(详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时,须按自身家庭情形,如实填写家庭房产信息。

如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同时拥有香洲区内全权房产和部份产权房产的,须按其拥有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不得利用部份产权房产申请。

如利用部份产权房产申请而取得公办学校学位的,将按同类别最后一批次随机处置安排学位。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7日—29日)。

属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须在5月27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记录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核实报名记录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名单(6月14日—20日)。

(五)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香洲户籍学生学位(6月22日—28日)。

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

查询有拟录取学校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学位安排顺序见本部份第四大点。

假设是同类别学生无法在本学区全数安排,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形统筹安排。

(六)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珠海市香洲区2018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学位安排通知书》(以下简称《学位安排通知书》)(7月1日—2日)。

由家长打印好《报名信息记录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A4纸),陪同适龄儿童青年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查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查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七)反馈非香洲户籍学生的信息核查结果和积分总分(7月3日)。

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

(八)非香洲户籍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

未在此刻刻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为自动舍弃复核机缘,其资料按原核查
结果为准,再也不变更。

(九)相关部门复核积分(8月1日—14日)。

(十)发布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8月15日)。

(十一)公示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十二)安排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学位(8月22日—26日)。

分三批次安排拟录取学校。

查询有拟录取学校的,可自行打印“拟录取回执”。

学位安排顺序见本部份第四大点。

假设是同类别学生无法在本学区全数安排,区教育局将视学位情形,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统筹安排。

(十三)符合入学资格的非香洲户籍学生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

由家长打印好《报名信息记录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陪同适龄儿童青年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查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查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四)阳光分班(8月29日)。

被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四、学位安排顺序
(一)香洲户籍学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以下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记录地址一致的,按记录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那么按学生户籍迁入该学区时刻前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改建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及拆迁合同,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依照学位情形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记录地址分属香洲区内不同窗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那么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记录时刻前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珠海市不动产记录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报记录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那么按网签合同时刻前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5.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户籍地址与
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形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那么按学生户籍迁入该学区时刻前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缘故此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珠海市不动产记录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那么按签定合同时刻前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的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那么按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法
定监护人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
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统筹。

10.报名截止后办理房产证的: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记录时刻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31日)后、申请学区复核日期(6月25日)前的,依照学位情形,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市、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第二类)
11.香洲区内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统筹安排学位。

13.特殊情形学生。

(1)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按其家庭在香洲区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或合法租住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2)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①学生父母一方或两边为珠海市户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准)的,可统筹安排学位。

②学生父母一方或两边为珠海市户籍,其珠海市户籍的父母一方近八年内在香洲区工作五年并缴纳社保五险种五年以上,且在香洲区内有合法租住地的,可视学位情形统筹安排。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第三类)
14.达到2018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5.父母两边或一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学生。

参照积分入学方法执行。

其中,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香洲区内户籍入户时刻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符合上述第14、15项情形之一的学生,依照学位情形,先将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有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再将有部份产权房产或无房产(以下简称“积分无房”)的,统筹安排学位(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

(四)关于上述三大类15小项的专门说明
1.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一方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另一方为珠海市外户籍的,只能用珠海市外户籍的一方材料,按积分入学方法申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另一方材料不能作为申请条件。

2.学生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父母均为珠海市外户籍的;或学生为珠海市外户籍,父母两边均为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不受理其香洲区积分入学申请。

3.不符合上述三大类15小项学位安排条件的适龄儿童青年,均不能取得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学位。

五、入学材料(现场资料审核时提交)
(一)大体材料(全数拟录取学生均需提交)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
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量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

申请人户籍迁入时刻以昔时记录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成婚证、小孩诞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拟报读学校。

2.《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衡宇产权人、衡宇地址”三项内容。

需为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的合法完全产权,且衡宇用途为住宅(无房产家庭不需要预备此项材料)。

3.在《报名信息记录表》上张贴学生大一寸相片1张。

(二)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的材料(见附件2)
(三)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
第三部份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时期在校学生,可申请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插班。

由区教育局审核通事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具有香洲区户籍,目前在外地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二)符合珠海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三)已在香洲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因父母新购买全权房产且房产所在的新学区与原学区距离过远的学生。

二、报名时刻和方式
(一)报名时刻
5月8日上午9:00—5月31日下午6: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香洲区中小学招生系统”(),用学生身份证号码注册,依照要求逐项填写大体信息。

完成报名后,可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记录表》留存。

三、招生流程(见附件1)
(一)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二)相关学生提交材料(5月27日—29日)。

属政策性照顾类(见附件2),或需提交特殊材料的家庭(见附件3),须在5月27日—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须到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也须在报名期间内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提交。

(三)审核信息。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房产记录中心等部门核实报名记录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记录的信息为准)。

(四)反馈转学插班学生核查结果(7月3日)。

请家长自行登录“招
生系统”查询。

(五)转学插班学生信息核查结果复核申请(7月4日—31日)。

未在此刻刻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舍弃复核机缘,其资料以原核查结果为准,再也不变更。

(六)复核审查(8月1日—14日)。

(七)公示符合插班资格学生名单(8月15日—21日)。

(八)安排拟录取学校(8月22日)。

请家长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学位安排结果,打印“拟录取回执”。

(九)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8月27日—28日)。

由家长打印好《报名信息记录表》、“拟录取回执”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陪同转学插班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查对无误的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查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四、入学材料
(一)原就读学校在全国学籍治理系统打印的“学籍大体信息表”原件(“学籍大体信息表”须注明学校标识码,并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外省学校还需加盖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其他材料与本文第二部份第五大点“入学材料”要求相同。

五、学位安排说明
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依照学位情形统筹安排。

如果本学区所在学校插班年级学位已满,区教育局将
统筹安排到周围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舍弃这次转学申请。

第四部份招生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在招生录取进程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增强治理,严肃纪律。

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学校,自觉同意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咨询、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一经觉察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审核。

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信息是不是一致。

接收入学材料复印件时,应认真查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同时将原件扫描上传到“招生系统”。

(三)杜绝弄虚作假。

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

属于积分入学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已取得全国学籍治理系统学籍号,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概取消其申请学位。

因弄虚作假致使的结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四)执行指标生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时期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一般高中指标生分派制度。

落实《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一般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方法(暂行)》(珠教〔2021〕4号)和《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时期择校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一般高中指标生分派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1〕24号)的规定,未按规定入读公办中、小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一般高中指标生分派。

(五)落实阳光分班。

做好阳光分班工作,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增强学籍治理,学生注册报到分班后,由“招生系统”生成学籍大体信息,录取学校进一步完善后,导入全国学籍治理系统生成学籍。

(六)标准民办学校招生。

香洲区民办学校纳入全区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统一治理。

选择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按学校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由学校统一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入学信息记录。

学校要按经区教育局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场地进行招生,不得自行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设置学前班。

二、注意事项
(一)香洲区教育局及下属公办学校没有要求学生及家长缴纳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
请踊跃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

(二)因个人录入报名记录信息不准确,
或提供虚假信息而致使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大。

(三)各公、民办小学负责向六年级毕业生发放网上报名帐号和初始密码,指导需要申请我区公办初中学位的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四)家长和学生须在规按时刻内完成网上报名、复核申请、资料审核和阳光分班。

超期再也不受理,所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五)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入学条件的新生、转学插班生,请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

第五部份附那么
一、本细那么用语释义
(一)房产
本细那么规定的“房产”,特指香洲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记录用途须为“住宅”。

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记录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报记录证明》等衡宇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那么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那么规定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亲兄弟姐妹。

“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新购买完全产权房产(仅适用于转学插班申请)
本细那么规定的“新购买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以后购买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积分入学方法
指《珠海市香洲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法》(珠香教字〔2016〕23号)。

二、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产的利用说明
依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教基〔2021〕33 号文,分以下四类情形:
(一)2021年6月1日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香洲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香洲区内有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产,且均为2021年6月1往后购买,建筑面积均在50㎡以下的,只能利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利用2021
年6月1往后购买的建筑面积在50㎡以下的房产。

三、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报考公办一般高中的条件
2018年,为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政策过渡期的最后一年。

依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固职业、合法稳固居处,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3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持续学籍。

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昔时8月31日。

具体审查方法,以昔时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四、转学插班的非珠户初中学生不享受指标生资格
依照《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21〕16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一般高中指标生打算的范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持续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已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半途申请在我区公办学校之间转学的,不享受珠海市国家级示范性一般高中指标生资格。

以上细那么的最终说明权归香洲区教育局。

咨询:2611501,投诉:2611800。

附件:1.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时期公办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2.2018年秋季珠海市义务教育时期公办学校
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一览表
3.2018年秋季香洲区义务教育时期公办学校招生特殊材料一览表
4.2018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初中招生学区范围
5.2018年秋季香洲区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
6.2018年秋季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咨询
7. 2018年秋季香洲区民办学校招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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