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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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节能监察工
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4.24
•【字号】陕发改环资〔2014〕408号
•【施行日期】2014.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市节能监察中心: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现将2014年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加强万家企业节能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以及《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2013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
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和《陕西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规定,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空调温度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三)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监察。

按照《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既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能评制度开展以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查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四)加强节能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根据节能监察工作需求,在二、三季度对各级节能监察人员执法工作规范、执法仪器设备操作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各级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

加快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完成试点单位企业端在线接入工作。

二、任务分工
省节能监察中心重点抓好全省200户重点企业的节能监察,做好省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察,组织安排好节能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节能监察,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进行综合业务指导。

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重点抓好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特别是列入国家万家企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搞好节能专项监察工作,以及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接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坚决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浪费能源现象的行为予以曝光,促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推动全省节能工作顺利推进。

(二)节能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规范、技术标准,确保节能监察工作公正、合法,并参照国家《节能监察手册》的要求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做到规范执法。

(三)各市(区)节能监察中心应于年底前将年度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联系人:李占新陈亚菲
电话:************************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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