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继电保护标准化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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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网继电保护标准化检验管理制度
(试行)
1总则
1.1 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力设备的主要装置,是构成电网整体不可缺少重要组成部分。
各主管生产的厂(局)长和总工程师要亲自过问,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护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组织解决。
各级继电保护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管理,保质保量做好保护装置的检验工作,把继电保护检验的标准化管理列入各自的议事日程,作为继电保护专业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层层把住质量关,使保护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提高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率。
1. 2 检验管理包括:
1.2.1基建安装检验管理
1.2.2定期检验管理
1.2.3试验报告管理
1.2.4图纸,资料管理
1.2.5仪器,仪表设备管理
1.3 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检验管理机构,形成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
各发电厂应形成以生技科(或总工办)、分场、继电保护班为主体的“三级”管理体制。
1.4 认真贯彻执行部,网,省局颁发的各种法规,条例和规定。
在检验工作中应特别强调贯彻执行如下条例,规程:
1.4.1 部颁《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1.4.2 部,网,省局颁发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反事故技术措施;
1.4.3 部,网,省局颁发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规程(暂时没有检验规程的则执行制造厂家的调试大纲)。
1.5 各运行部应建立继电保护工作记录薄。
继电保护记录薄应有检验人员及运行人员的签字。
1.6 继电保护检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
为此,在检验工作上必须把住基建检验验收,定期检验,反措改造“三大关口”。
1.6.1基建,扩建,更改的施工项目,应严格按《检验条例》和《检验规程》或制造厂家的调试大纲进行验收。
没有正式鉴定的保护设
备需投入试运行,110kv网络及联络线和主设备应经省局主管部门
批准,其余应经各发电厂,电业局主管部门批准。
1.6.2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坚持定期检验和部分检验的检验周期。
每项检验必须按照《检验条例》和专用规程的标准,提出合格与否的
结论,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作出是否影响运行的明确结论。
结论。
1.6.3 凡经过反措改造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必须进行经过全部性能检验及整组传动试验,确保达到造意图的要求。
改造后,接线必须及时在原图纸修改,保证图纸的正确性。
1.6.4 积极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加速继电保护装置的更新改造工作。
对原设
备技术改造和采用各种新型装置的检验进行技术监督与指导,并对新型装置进行典型试验,及时组织编写检验规程。
各单位都应作好新型保护的消化,吸收工作,以适应继电保护新技术的发展。
1.7 不断完善测试手段,保证仪器仪表准确可靠。
在保护检验工作中,应配齐各种合格的并经过量传检验的试验用仪器,仪表及特性先进、精密的试验设备,提高检验数据的准确度。
1.8 在继电保护专业管理中,各单位应配备微机,逐步实现检验计划,报表,试验报告及图纸等的微机化管理。
1.9 提高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素质,开展岗位练兵。
每年应安排一定时间组织技术培训,示范性试验。
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提高检验质量和工作效享。
2 基建安装检验管理
2.1 基建工程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入前,均应按部颁《检验条例》及相应的检验规程或制造厂家的调试大纲进行调试,按正式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
经生产运行单位(或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2.2 对于基建工程继电保护的验收工作,应视其具体情况,组织专门工作小组,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熟悉设计图纸和消化继电保护装置,主动配合基建安装部门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 由基建单位安装,调试的新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启动验收领导机构的安排,组成验收小组,拟制验收方案(或大纲),逐项检查验收,作出验收结论。
经验收合格的继电保护装置才能投入运行。
2.4 由发电厂负责安装,调试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不论安装调试的单位属哪一部门,应一律参照上述基建安装验收的有关规定,对继电保护的检验进行严格验收。
2.5 根据《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第4-8-11条的规定,“新建工程投入时,全部设计并已安装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应同时投入”,以保证新建工程的安全投产。
如确实不能同步投运,
应经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和启动验收委员会批准,并限期解决。
2.7 新安装的装置及二次回路竣工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2.7.1 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的完整正确性;
2.7.2 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现场实际;
2.7.3 保护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2.7.4 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尚无正式检验规程的应符合制造厂家指标要求);
2.7.5 电流互感器变比,伏安特性及二次负载满足误差要求;
2.7.6 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标志齐全正确,屏内回路绝缘良好;2.7.7 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2.7.8 根据一次负荷电流和系统电压所进行的检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二次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
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接线的正确性;2.7.9 按照部、网。
省局正式下达的反措要求,对保护装置及回路进行改造。
2.8 工程的保护装置移交投运,基建按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运行、维护(检修)单位移交符合实际的竣工图纸,调试报告,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图纸随同设备供应的备品备件及调试专用工具,专门为工程添置的试验仪器设备等。
运行维护单
位对于移交的图纸、资料,调试报告应妥善整理归档,并及时将复制件交有关运行、检验部门;移交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造册登记,专人保管。
2.9 新建工程的继电保护正式投入运行后,运行维护单位即负责维护检修工作,促使保护装置安全运行,检验部门应着手定期检验的准备工作,一年之内应安排第一次定期全部检验。
3定期检验管理
3.1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应按部颁《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定或制造厂家调试大纲进行定期全部检验,定期部分检验或补充检验,做到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检验任务。
3.2加强计划管理,保证每年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的顺利完成,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的顺利完成,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管理的原则是:
3.2.1 发电厂的继电保护归口部门生技科结合本单位保护装置实际情况,根据部颁《检验条例》,规定编制“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
每季度末填报《检验计划完成情况》报表,每年底做出本年度检验计划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和下年度检验计划安排,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于下月15日前报省局电力试研研究所。
3.2.2 为了分析、查找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原因,需进行补充检验的由各单位根据装置情况自行安排。
检验项目和结果报电力试研所备案。
3.2.3 继电保护的定期全部检验,定期部分检验工作的安排根据季节特点,电力负荷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安排年,季,月的校验计划。
有关调度部门予以支持配合。
3.2.4 对于新建工程的保护装置,第一次定期全部检验按照新安装检验要求执行。
3.3检验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保安规定》,把“安全
第一”贯彻执行。
3.4 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每一项检验工作之前检查图纸资料及检验规程是否完备,备品备件及调试工具是否齐全,仪器仪表是否足够与合格,试验记录本或表格是否备好,保护定值是否正确无误(若有疑问应向整定计算部门询问清楚),等等。
3.5 检验工作必须突出质量,精心调试,认真记录。
检验结束是应及时向运行值班人员交代,在《继电保护记录薄》上做好基础并签字。
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试验报告。
对于保护装置经较大规模的改造后,应由厂各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缺陷管理
4.1 为了及时发现缺陷,各厂继电保护检验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加强对保护和自动装置巡视检查,平时巡视内容和周期个单位应作出规定。
对巡视结果和所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入缺陷记录薄中。
4.2 对所发现的可能引起“装置”误动或拒动的重大缺陷,应及时消除,一般
缺陷应在厂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3 各电厂每季度进行一次缺陷的汇总与分析,并于下月15日前报送省电力试研所。
4.4 对于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报省试研所继电室省试研所继电室根据情况可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题分析,找出消除的对策。
5 试验报告管理
5.1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是现场保护工作人员检验质量的凭据,是重要的技术资料。
因此,保护装置检验(包括新安装检验,定期全部检验和部分检验、补充检验)都必须有完整的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5.1.1 按照《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有齐全的检验项目和完整的试验数据,保护相互动作情况和整组传动,接入系统电流电压的检查等试验情况。
5.1.2 反映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或异常,以及消除处理情况:
5.1.3 保护及二次接线的变更或改进情况:
5.1.4 保护定值变更和试验方法改进情况;
5.1.5 对检验结果实行分析,写出能否投运的明确结论;
5.1.6 写明试验日期,试验人员,附上本次检验用主要仪器仪表的名称和编号。
5.2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划分:
5.2.1 110kv及以上的线路保护以下述装置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5.2.1.1 方向高频(包括收发讯机和通道)。
5.2.1.2 距离(包括交流电压切换装置)。
5.2.1.3 零序。
5.2.1.5 重合闸(包括辅助导线与辅助操作装置,)。
5.2.1.6 线路纵差(包括辅助导线与辅助导线监视装置)。
5.2.1.7 110kv及以下线路保护则以线路开关为单元,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5.2.2 元件保护
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母线(包括高压厂用电、充电保护)、电抗器等则以一次元件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发一变组大差动保护,单独一套试验报告。
5.2.3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解列装置,过负荷装置,故障录波及故障测距装置等,按装设套数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
5.3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的编写,审查程序:
5.3.1 试验报告由该项工作人员编写,由工作负责人校核。
5.3.2 保护班长或技术员初审。
5.3.3 分场保护专责人审定。
5.3.4 各电厂所辖的主系统保护试验报告由生技科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审定。
5.4 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的评价,合格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是:
5.4.1 按照《检验条例》与相应规程的规定,试验项目齐全;
5.4.2 试验数据正确,技术特性合格,整定无误;
5.4.3 试验报告的内容完善,结论明确;
5.4.4 注明试验用仪器仪表名称及编号;
5.4.5 审批手续完备,真正做到在质量上把关;
5.4.6 试验报告必须正规,字迹工整,尽量做到图表化。
上述1- 5条合格,第6条欠缺者视为不完善的试验报告;上述1一5条中任一不合要求者,则
评价为不合格试验报告。
发现不合格试验报告,应要求返工,当危机到保护装置的正确运行时,必须向调度部门申请退出保护,立即着手解决。
5.5 建立主要保护新安装和定期全部检验试验报告的不定期抽检制度,一年1—2次。
抽查结果及时在检验工作简报上进行报导。
5.6 主设备保护试验报告的份数不得少于三份,一份存生技科,一份放继电班,一份存档。
5.7 保护试验报告保存期限:对于新建工程的试验报告应存入本单位技术档案室,期限依据技术档案管理规定:定期全部检验的试验报告,存放期限为保护校验的二个周期;定期部分检验的试验报告,存期二年。
6 图纸资料管理
6.1 加强图纸资料管理,保证电气二次、保护图纸的正确。
完整,方便现场调试工作。
6.2 电气二次、保护图纸包括发电厂、变电站电气主接线图、保护装置原理展开图,保护装置安装图、端子排图、电缆连接图等。
上述图纸至少应有五份,两份(竣工图)存单位技术档案室:一份(复制图)存生技科;两份(复制图)存放保护试验班组。
为配合基建工程,在生产准备阶段应向保护班组提供设计图纸。
6.3 对电气二次、保护图纸的基本要求:
6.3.1 图纸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对于二次回路的修改、继电器的更换、元件的增减等,都应在图纸上反映出来。
6.3.2 新设备和翻新后的继电保护图纸的文字符号、图形符号应采用国家统一标准。
原理展开图应标明继电器接线图、接点的端子号。
对于原老设备图纸重描时应尽可能符合上述要求。
6.3.3 电气二次、保护图纸应有批准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及描图人签字。
属于更新,改造的图纸还应标明更改项目及名称,注明哪部分图纸作废,并收入相应的卷、册中;
6.4 电气二次,保护图纸的修改权限:
6.4.1 凡涉及到保护装置内部和电气二次回路的较大改造、装置的换型,应由保护负责部门拿出正规改造图纸,并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出图。
6.4.2 凡只涉及到保护装置更换继电器或部分元器件、改装压板,不改变功能和原理特性的少量接线改动等,现场保护工作人员可通过一定的手续后进行工作,作好记录并修改相应图纸,报告保护主管部门。
6.5 图纸应由专人保管,现场工作后应按时交回。
保护班组应有正式标准图纸,其它拥有图纸者应与标准图纸核对更正。
6.6 检验技术资料,包括保护检验规程、装置技术说明书和调试大纲、装置出厂调试报告,装置图纸(包括保护原理图、分板原理图与装配图),试验报告等,
应由专人保管,借用登记。
《检验条例》、《保安规定》、《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部分)、保护检验规程等工具书。
应保证专业人员人手一册。
7 检验实验室建立与仪器仪表设备管理
7.1 为了保证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质量,提高检验水平与工作效率,各单位应按标准配齐和完善仪器仪表等试验设备,建立继电保护标准化检验试验室。
检验试验室基本要求:
7.1.1 高频保护检验:载频振荡器,选频电平表,频率计、示波器。
7.1.2 继电保护综合试验装置
7.1.3 低周继电器试验装置
7.1.4 常规试验仪器、仪表
标准化试验室的具体要求与配置,根据试研所调整相应变化。
7.2 继电保护仪器仪表设备,应按照量传要求坚持每年校验,保证准确等级和设备良好。
7.3 建立试验仪表设备保管、使用验收制度,仪器仪表有专人保管。
对于精密贵重仪器,必须编写操作使用规程,进行操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