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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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联动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6
•【字号】昆政办[2009]108号
•【施行日期】2009.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
制度的通知
(昆政办〔200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市区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根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制度。

一、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三个开发(度
假)区管委会、十四个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处室、三个开发(度假)区、十四个县(市)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的组织、协调、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运作方式
(一)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组长决定召开,主要研究综合行政执法联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研究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阶段性重点工作,组织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和重要专项执法活动,听取各成员单位移送、移交处罚案件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各单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实现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借助数字城管平台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成效。

充分利用“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受理市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告知制度,消除部门障碍,理顺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

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审批信息等传递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也应及时向管理部门回复执法情况。

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单位相关工作简报、信息要及时进行交流。

(三)建立职能部门横向协调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横向网络管理,对在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规划、建设、市政公用、房管、园林绿
化、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应根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关于协查违法案件的意见,积极予以配合,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图纸等资料,并提出定性及处理意见。

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相关部门应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求配合协作的意见函,规划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不予资质年审,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初始登记,并由相关部门对企业实行不良信誉记录公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需要进行专业检测、技术鉴定或查询资料时,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协助:对需要进行检测和鉴定的,应于10日内提出检测或鉴定意见;查询资料不得收取费用,因特殊情况查询资料未能在当时提供的,应在查询之日起5日内提供,提供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各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时,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立即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负责通知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应立即派员处理;对需要配合执法的,本部门应先派员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联动执法。

当案件需要执法联动时,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参加;联动执法结束后,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将执法现场的情况、过程及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四)建立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纵向联动机制
进一步理顺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关系,建立“市抓总、区(县、市)负责、办事处抓落实”的三级综合执法管理模式。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市、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联系,掌握工作动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负责对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同时,
对各县(市)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工作进行备案。

对跨区域的行政案件、重大行政案件、上级交办查处的行政案件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管辖处理,对全市统一行动的综合行政执法,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调动指挥,积极配合,按照分工完成任务。

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明确任务,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快速反映能力。

实行错时工作制和节假日正点巡查工作制,坚持定点执守,全天候控制路段,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对辖区内的各类行政执法处罚案件,要严格按照“发现-立案-派遣-处理-核查-结案”六个环节细化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

对各类行政执法活动,都要确保在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带领下进行。

(五)建立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联动保障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正常执法时,若遇到暴力抗法等情况,应做好现场证据收集工作,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取证调查,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在进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或专项执法活动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工作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和协调。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参加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执法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

(三)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和调度,严格落实联动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借故推诿扯皮,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严厉实施问责。

(四)各成员单位要把综合行政执法联动作为日常性重要工作长抓不懈,抓出成效,努力建设和完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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