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CTAIS税收征管系统税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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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CTAIS税收征管系统税票
使用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3.08.27
•【字号】京国税函[2003]634号
•【施行日期】2003.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CTAIS税收征管系统税票使用问
题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3]63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配合推广应用CTAIS税收征管系统,市局决定分期推广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现将使用要求通知如下:
一、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字别为“(20032)京国缴”,CTAIS 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涉外、东城、宣武、朝阳、海淀、怀柔10月8日上线即可使用,其他单位11月1日CTAIS系统上线时使用,启用“(20032)京国缴”税收通用缴款书后,现行使用其他字别的税收通用和缴款书同时停止发用。
二、“(20032)京国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按CTAIS系统上线税款收流程要求使用,各单位要做好“(20032)京国缴”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领发用存工作,特别是对税票的填写辅导,要一次填写正确规范,防止浪费。
三、有的税收通用缴款书按《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缴销毁。
四、“(20032)京国缴”税收通用缴款书,CTAIS系统第一批试点单位已经发
送,其他单位将在9月30日前发送,请按有关规定验收,并妥善保管备用。
CTAIS系统上线税票使用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
200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