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重点
第6章劳动关系管理

0705124 0711124
11
第6章劳动关系管理
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
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 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 力(范本)
形式:
1.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 2.附件:专项集体合同(如工资协议)
期限:1-3年,定期合同
0805123
12
第6章劳动关系管理
集体 合同 内容
最低劳动标准;法律效力 高
法律效力低
10
第6章劳动关系管理
集体合同作用意义、原则
作用和意义 1.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
不足
订立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5..兼不顾得双采方取合过法激权行益为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1.主体:雇主和雇员(工会是形式主体) 2.内容:权利和义务 3.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即劳动法律关系要达
到的结果(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 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劳动法律事实
1.概念: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不同
民主管理制度
劳动法
21
第6章劳动关系管理
信息沟通制度
分类:纵向(下向、上向)、横向
载体(渠道):
12..管汇总理报表表单 3.正式通报、组织刊物 4.例会制度
注意: 1.降低沟通障碍与 干扰 2.借助专家、相关 团体实现沟通
22
第6章劳动关系管理
员工满意度调查目的、内容
目的 1.诊断公司潜在问题
6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重要部分 共59页

劳动合同的含义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3.劳动合同的条款分为法定条款和协商条款: 法定条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协商约定的条款 协商条款:根据岗位特点双方选择约定的条款
15
专项协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 特定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所达成的契约。
13
命题点2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
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 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定的权利义务,在自愿平等、协
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契约。 各种调节手段要点如下: (一)劳动法律、法规 1.是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最低标准 2.基本特点:体现国家意志 (二)劳动合同规范 1.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2.基本特点: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
辽宁美术职业学院 主讲:张愉菡
目录 第一节 劳动关系调整与确立 第二节 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管理 第三节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2
命题规律
1、劳动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劳动合同 变更、解除、终止的具体程序与基本要求是本章的特别 重点的考核点。
2、劳动合同的含义、特征、内容,签订合同的程序, 专项协议的含义、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履行与无 效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本章常考的知识点。
3、劳动管理的概念和鉴证审查的内容,劳动合同鉴证 的程序,企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是本章的命 题采分点。
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雇佣关系和劳动合同,涉及到雇佣、薪酬、工时、劳动争议等方面的管理。
作为一名人力资源管理师,了解和掌握劳动关系管理的知识和技巧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人力资源管理师六大模块中的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劳动关系的概念、内容和主要任务等。
一、劳动关系管理概述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师必备的一项核心能力,它关注于雇佣关系的管理和维护。
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合理有效地进行劳动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基本职责之一。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1. 雇佣关系管理雇佣关系管理包括招聘、录用、培训、岗位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优化招聘渠道,招募适合的人才。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还要负责员工的入职培训、交流沟通等工作,以便员工能够快速适应岗位,发挥应有的能力。
2. 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合理管理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雇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合理的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需要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雇佣关系的良好状态。
3. 薪酬管理薪酬是员工对劳动的回报,合理的薪酬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薪酬策略,包括基础薪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人力资源管理师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薪酬的公平合理,避免薪酬差距过大引发的劳动纠纷。
4. 工时管理工时管理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合理规范工时制度和加班政策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至关重要。
人力资源管理师需要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工时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工时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安排,避免员工过度劳累和工时超负荷。
5. 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关系维护是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任务,它包括与工会的协调沟通、解决劳动纠纷以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要点整理版).doc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
是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工资是链接雇主和雇员的桥梁。
企业和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企业是用工主体,劳动者是劳动主体。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的特征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
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3.劳动法律关系特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是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事实劳动关系形成原因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5.劳动关系成立要素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活。
工资记录、社保记录招工登记表等招用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6.未签合同,认定劳动关系的凭证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7.必须签劳动合同的规定未在一个月内签的,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合同的,不足一年的违法期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外,视为已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但依法劳动报酬。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无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等关系工作风险一般有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
8.劳务关系特征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受民法的调整和保护。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广泛性9.劳务派遣是非正规就业方式,是新型用工方式。
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机构(雇主)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三重主体用工单位三重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被派遣劳动者(雇员)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形式劳动关系运行:派遣机构职责:招人、派遣、付工资福利、交社保、督促执行劳动条件、收派遣服务费,履行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用工单位职责:提供岗位和劳动条件,实施安全卫生管10.劳务派遣特点制定实施内部劳动规则;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派遣协议的权利义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间的争议属于民事纠纷,非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共同对劳动者侵权时,都为被诉人劳动争议处理与另一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另一单位为第三人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产生原因不同 因生产要素结合而产生的关系 社会分工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法 民法、合同法主体资格不同 特定性:一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另一方须是劳动者个人非特定性:可都是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也可是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行政隶属关系) 只有财产关系,无从属性 权利义务不同 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不享有劳动法的权利;劳务报酬、支付方式双方协商劳动条件提供方式不同 用人单位提供实现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和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劳务提供方式由劳动者自行决定违约法律责任不同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或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违约、侵权责任,无行政责任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是必经程序,是诉讼的前置仲裁或诉讼各自终局,权利救济方式自行决定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无过错,也应对其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按民法:过错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他:报酬决定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权利保护时效等不同。
第六章劳动关系重点笔记

第六章劳动关系重点笔记1第六章劳务派遣第六章劳动关一、劳动者派遣的概念(一)劳动者派遣的含义劳动者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者派遣协议,由劳动者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到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雇员租赁、人才租赁:不考虑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人格尊严和法律地位,将劳动者等同于物、等同于能够随意支配的一种财产,有悖于现代文明的发展。
劳务派遣:劳务需求主体所接受的是劳务行为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依附在劳动者身上、能够让渡的劳动力的使用权;劳务关系由民法调整,劳动者派遣主要涉及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动派遣:劳动指的是劳动力的消费过程,作为一种人的行为和社会过程,只能对其进行组织和管理,不能派遣。
能够派遣的只有劳动者。
劳动力派遣: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即劳动者,也成为劳动力。
劳动者派遣等同于劳动力派遣。
(二)劳动者派遣的性质劳动者派遣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本质特征是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涉及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
——劳动组合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动者派遣机构、接受单位和受派遣的劳动者。
三重关系是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关系。
二、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职责:1)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2)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3)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督促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5)收取派遣劳动者接受单位支付的派遣劳务费;6)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者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接受单位订立的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受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重点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含义:1.桥梁:工资作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是连接雇主与雇员两者的桥梁。
2.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和工资的交换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
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
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
(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即雇主与雇员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的契约关系,两者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建立劳动关系首先取决于当事人各自的意愿)(三)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双务关系;(雇主和雇员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4.具有国家强制性。
(四)事实劳动关系1.含义: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2.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形成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五)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酬劳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信息;(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六)《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1、劳动关系管理的定义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1、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劳动者、劳动者组织和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管理的主要内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员工招收、录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协调等项事务.在劳动关系管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劳动法律行为.具体的说就是保障与实现主体双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的主要权利有:劳动权,民主管理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险,劳动争议提请处理权等. 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有: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保守国家和企业的机密.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员工等.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员工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照员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员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3、劳动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力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3、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4、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5、正确处理与不断改善劳动关系的意义就在于: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互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资源潜力,充分调动积极性;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6、改善劳动关系的途径:1.依法制定相应的劳动关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全体员工各自的责、权、利;2.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提高其业务知识与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管理作风,增强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意识,掌握相关的原则与技巧;3.提高员工的工作生活质量,进行员工职业生涯设计,使其价值观与企业的价值观重合,这是改善劳动关系的根本途径.4.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在员工的参与下,可以更好地兼顾员工的利益.5.发挥工会或职代会及企业党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这些组织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避免矛盾激化.7、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与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受派遣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三劳动争议处理1、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2、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3、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4、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5、处理异地劳动争议: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考|试/大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一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50万,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二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营业服务范围在一地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从事异地劳动者派遣业务的,应当由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取得劳动者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服务.。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重点知识归纳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1、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双务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雇主与雇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4、物质利益原则的内容:激励机制、平衡机制、调节机制、约束机制。
5、体现中国特色的劳动关系:①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占重要地位,在肯定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坚持利益一致的价值取向②劳动关系的转型具有过度性,体制转换,利益主体的分化和独立需要一个过程,工会职能的转变③集体注意的观念、和谐的文化传统与西方国家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取向的文化传统有巨大的差别。
6、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务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7、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8、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重要的原因:①由于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共事务”②工作于企业组织内的雇员个人,由于其劳动力的本质特征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力量上的均衡。
9、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调解的基本特点: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制性10、集体合同的特征: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11、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①内容合法②相互尊重,平等协商③诚实守信,公平合作④兼顾双方合法权益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12、集体合同的形式分为: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和附件(专项集体合同)。
期限为1—3年。
13、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①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②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③过度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④其他规定(此条款通常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
6第六章 一级 劳动关系管理 ( 自己整理 )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一、集体协商的内容P515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
一般性规定:合同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项。
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其他规定:目标性条款(协商性条款)《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集体协商中,协商的双方是一种是双务关系,彼此不能分离,双方存在着互相依赖的关系协商的分类竞争型协商:协商的结果是“单赢”的结局,一方获得越多,另一方就要损失越多,协商的焦点只能是对有限成果的分配。
—协商各方的目标之间存在负向关联。
合作型协商:协商各方是一种相互增进的关系,双方目标的达成是一种正面的关联。
决定一般劳动条件的集体协商应从竞争型协商转向合作型协商。
二、集体谈判的范围论P516A.英国经济学家A.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一种短期工资决定模型。
B.当工资率通过集体谈判决定,而不是通过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竞争决定时,工资率不再是劳动供求决定的单一点,而是存在一个由(工会工资要求的上限)和(雇主愿意提供工资的下限),构成的“不确定性范围”。
(集体谈判中工会的最初工资增长要求)考(通常高于竞争工资率以上的某一点,决定这个范围的上限),工会认为上限以外的工资增长会对其会员的就业产生不利的影响。
工会坚持点(底线)是集体谈判工资增长的中最低要求,若低于此点则不会被会员接受,而宁愿以产业行动为抵制手段。
雇主最初愿意提供的工资增长(通常低于竞争工资率以下的某一点)决定这个范围的下限,其认为低于此限度就难以保证生产所需的必须要的劳动力供给和企业的市场形象。
如下图:注意:①红色区域可以变,如果雇主坚持点C与工会坚持点B重合,则无实际交涉区。
②低于工会坚持点B,产业行为抵制;③高于雇主坚持C点,关闭企业抵制。
2023年新版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整体复习提纲——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
2、适用的法律不同(前者是劳动法、后者是民法和合同法)。
3、主体资格不同。
4、主体性质不同(隶属关系、平等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前者享受劳动法的全部权利、后者没有属于等价有偿交换)。
6、劳动条件提供方式不同(后者自己解决)。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调解仲裁法,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务不是权利救济方式自行选择)。
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无过错原则、过错原则)二、劳务派遣的含义?1.劳动者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民事关系,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取得派遣收入。
2.劳动者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派遣机构支付工资等。
3.劳动者与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监督管理三、劳动者派遣的特点?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劳务公司是主体)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用工单位是主体)3.劳动争议的处理:按一般劳动争议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两种劳动争议、一种民事纠纷,发生劳动争议管辖地的选择。
)。
四、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1.资格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有开展业务固定的场所设施,有合法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程序:实行设立许可制度,由劳动保障部门特许,并办理工商登记。
3.合同体系: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合同,约定相关条款;劳务派遣协议也要约定相关条款;五、派遣劳动者的管理:1.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
2.在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应当同等待遇,同岗同酬。
3.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的实施,包括劳动定额标准,劳动纪律,绩效评价等对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一律平等。
4.派遣雇员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协同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协商代表的确定2.协商的实施步骤:(1)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协商意见书,另一方于2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并协商(2)双方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资料(3)形成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4)制作协议文本,签字、盖章生效3.工资协议的审查(1)协议签订后10天内,将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送交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2)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协议15天内审查(3)报送15天后未收到意见书,视为同意(4)收到生效协议后5天内公布4.明确协议期限:一般一年一次,期满前60天内提出意见书七、劳动力工资市场指导价位制定原则:1.坚持市场取向2.坚持实事求是3.公开发布(每年6—7月发布一次)八、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种类: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人代表—-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总工--技术领导责任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劳动卫生措施、辅助性设施建设、改善措施、宣传教育措施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重大事故隐患制度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九、如何积极营造劳动安全卫生环境?1、观念环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预防为主、防重于治、是处理职业危害的原则)2、营造制度环境(应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奖罚分明)3、营造技术环境(本质安全,直接使用无害装置、工艺,完善工作场所设计,劳动组织优化)十、劳动争议的特点:1.争议当事人特定2.争议内容特定3.争议表现形式特定十一、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主体分:(1)个别争议(10人以下)(2)集体争议(10人以上)(3)集体合同争议2.按性质分:(1)权利争议(2)利益争议3.按标的分:(1)劳动合同争议(2)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发生的争议(3)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惩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1、自力救济2、社会救济3、公力救济4、社会与公力想结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知识点整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第一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一、劳动关系含义含义: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二、劳动法律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务关系的含义含义: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2、适应的法律不同;3、主体资格不同;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
五、劳动派遣的含义、性质和特点含义:指劳动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性质:劳务派遣=组合劳动关系=形式劳动关系+实际劳动关系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特点:签订派遣协议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1、资格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设立程序: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合同体系:(1)劳动合同: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务派遣协议: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
(三性岗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用工比例:不超过10%)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1-54、派遣期限到期,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如何处理。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学习笔记

蓝色:鉴定点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概念(含义):1.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2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3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因为劳动力的使用,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派遣的劳动者获得就业岗位及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劳务派遣单位从派遣业务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
劳务派遣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由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使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有多种含义:其一,为泛指民事活动中的特殊劳务关系。
其二,特指劳动市场中的组合劳务关系,第一种为供给方与需求方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为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其典型的表现形式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为组合劳动关系,主要方面为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的服务性质。
劳务派遣的主要方面为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使用劳务派遣等同于劳动力派遣。
劳务派遣的成因:1降低劳动管理成本2促进就业3为强化劳动法制提供条件4满足外国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需求。
劳务派遣的管理:P356-357二,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含义: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机制。
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协议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5工资支付办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工资指导线制度含义: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宏观调控工资总量和水平,调节工资分配关系,指导工资增长,指导企业工资分配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劳动关系 第六章重点

(二)因故终止
1、劳动合同约定的 变更的条件: 终止条件出现; 1、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制度发生变化 2、合同双方约定解除 (例?) 劳动关系;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 3、劳动关系主体一方消灭; (破产、劳动者因故死亡) 变更的做法: 4、不可抗力导致 1、平等协商一致; 合同无法履行 2、书面形式; (战争、自然灾害等) 3. 变更后文本各执一份。 5、劳动争议促裁机构 的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判决。
限制工作 时间措施
条件限制 需与工会、 劳动者协商 时间限制 每天1~3小时, 每月小于36小时 高支付限制 1.5\2\3倍 人员限制 怀孕7个月、哺乳 不得安排加班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合同约定 属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 企业不能随意要求超时工作 (3级P301)
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略)
用人单位
工会
(职工代表大会)
集体合同
(基层、行业、地区) 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 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 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签订的书面协议。 (四级) 集体合同的形式:法定要式合同、主件、附件 期限:1~3年 内容: 签订程序: 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 案例: (三级280)
产品 (服务)
用人单位获取利润 劳动者获取报酬
劳动力寓寄在劳动者身上, 提供劳动力同时, 人身也一定程度上交给雇主。 使劳动关系运行十分复杂: 尊重人格、安全、人心向背等。
财产关系属性:
劳动是劳动者谋生的资本,有价; 雇主提供生产资料,需盈利。
平等性和隶属性:
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等价交换的契约关系; 劳动者必须服从命令, 遵守劳动规则。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二、重点内容:1、休息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休息者〔雇员〕之间在运用休息者的休息才干,完成休息进程中所发作的关系。
2、表达中国特征的休息关系:①国有企业的休息关系依然占重要位置,在一定利益差异的前提下,坚持利益分歧的价值取向②休息关系的转型具有过度性,体制转换,利益主体的分化和独立需求一个进程,工会职能的转变③团体留意的观念、谐和的文明传统与西方国度自在主义、团体主义的价值取向的文明传统有庞大的差异。
3、团体协商比一般协商重要的缘由:①由于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运用的一致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同事务〞②任务于企业组织内的雇员团体,由于其休息力的实质特征以及休息力市场的状况不能够与雇主坚持力气上的平衡。
4、休息争议处置制度中调停的基本特点:①群众性②自治性③非强迫性5、团体合同与休息合同的区别6、订立团体合同应遵照的原那么:①内容合法②相互尊重,对等协商③老实守信,公允协作④统筹双方合法权益⑤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7、团体合同的方式分为:主件〔综合性团体合同〕和附件〔专项团体合同〕。
期限为1—3年。
8、团体合同的内容包括:①休息条件规范局部〔休息合同内容的基础〕②普通性规则〔规则休息合同和团体合同实行的有关规那么〕③过度性规则〔团体合同的监视、反省、争议处置、违约责任等〕④其他规则〔此条款通常为休息条件规范部的补充条款。
9、政府休息行政部门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团体合同文本及说明资料一式三份,在团体合同签署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休息行政部门审查。
说明资料应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工会的社团法物证明资料、双方代表的身份证〔均为复印件〕、委托授权书、职工代表的休息合同书、相关审议会议经过的团体合同的决议、团体合同条款的必要说明等。
10、团体合同审核期限和失效:休息行政部门在收到团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审核意见书确实认日期为失效日期。
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失效。
人力资源二级第六章劳动管理重点

第六章劳动管理管理一、劳务派遣的特点?(掌握)1、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2、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3、劳动争议处理二、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掌握)1、资格条件2、设立程序3、合同体系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雇员)代表与企业(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1、工资集体协商的期限2、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3、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4、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
5、工资支付方法6、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7、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8、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9、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的原则?1、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工资增长的在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
2、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因而国家不实行全国统一的工资指导线标准。
3、制定工资指导线实行协商的原则。
五、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的种类和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6、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7、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8、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劳动者健康检查制度。
六、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也称作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认定与实现所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实质上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利益冲突的表现。
七、劳动争议的分类?1、按照劳动争议的主体划分(个别、集体、团体)2、按照劳动争议的行政划分(权利争议、利益争议)3、、按照劳动争议的标准划分(合同争议、安全卫生时间休息保险福利等、劳动报酬培训奖惩)八、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1、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南京百创教育培训中心供稿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一、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1、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雇员:基于劳动合同,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为他人即雇主提供劳动的人。
公务人员,如各级政府官员不是雇员。
(1)主体上与法学方面:劳动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是产权关系的表现形式,与劳动分工无直接联系。
不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同事关系)(2)生产过程上经济学方面: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3)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
它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
3、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第一次调整: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第二次调整: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后,若其运行出现障碍,如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出现,则劳动法将对劳动法律关系继续进行调整。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
雇佣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
(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性是否立即发挥作用,取决于劳动法律规范主体的性质:强行性法规还是任意性法规4、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系①联系:劳动关系经劳动法调整后形成劳动法律关系②区别: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内容不同、效力不同5、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别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与客体。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劳动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①劳动者②用人单位③工会(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主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①劳动者的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无罢工权)②劳动者的义务: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③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指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法律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和结果。
如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6、劳动法律事实(1)含义:指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2)依据劳动法律事实是否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两类:①劳动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包括:A 合法行为 B 违约行为 C 行政行为 D 仲裁行为 E 司法行为②劳动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3)行为人做出意思表示(劳动法律行为成立的事实要素)符合的基本要求是:①必须包含具有建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意图,即包含追求一定法律效果的意图;②必须完整地表达劳动法律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必须内容,残缺不全的,通常不能使法律行为成立;③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图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
7、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1)劳动主体明确化(最突出的表现)2)劳动关系多元化3)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4)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5)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即从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转换为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物质利益原则是调节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须遵守的原则)(1)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①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雇主和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持均衡②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
(2)物质利益原则的内涵①物质利益激励机制:明确并保障各利益主体独立的物质利益,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②物质利益平衡机制:利益主体之间实行平等协商、等价交换。
③物质利益调节机制:国家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调节国家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④物质利益约束机制: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的强制手段,使每个利益主体都不能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为所欲为,从而使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多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协调发展。
★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基准等劳动法律制度体现了物质利益原则的根本要求。
首先,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利益激励机制;其次,合同制同时也是一种利益平衡、利益调节和利益约束机制。
(3)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中国特色体现在:①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仍占重要地位,在肯定利益差别的前提下,应坚持利益一致的价值取向。
②劳动关系的转换有一个过程,在转变过程中会出现新鲜的做法和经验,不会把别国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调整模式照搬过来。
③中西文化传统的区别必然使我国的劳动关系具有中国特色。
8、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
根据调节手段的不同,分为七种:(1)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劳动法律法规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
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2)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特点体现个体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意志(3)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就年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特点是体现团体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意志。
集体协商比个别协商重要的原因:①企业内的分工、协作和资本使用的统一性和社会性,使得企业中很多事务属于“公共事务”,这些事务对每个雇员都有影响。
②工作于组织内的雇员个人,由于其劳动力的本质特征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状况不可能与雇主保持力量上的均衡。
工会代表雇员与雇主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改善单个雇员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有效地防止雇主侵犯雇员的合法劳动权益;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一般条特点、劳动集体合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遵守和平原则。
6、集体合同的形式与内容(1)形式需书面订立。
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主件和附件有同等效力主件:综合性集体合同,合同涵盖劳动关系的各方面。
附件:专项集体合同,如工资协议。
(2)期限:集体合同均为定期合同。
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1—3年7、集体合同的内容:(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
处于集体合同的核心地位,可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2)一般性规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3)过渡性规定: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劳动条件标准部分的补充部分,不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作为签约方的义务存在。
8、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1)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2)协商集体合同①协商准备:确定协商代表、拟订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和地点②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基本程序是:1)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2)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3)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开展充分讨论4)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③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代表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4)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查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对其进行修改,并在15日内重新报送审核。
(5)集体合同的公布9、集体合同的履行、监督检查和责任(1)集体合同的履行。
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全体劳动者、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应该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标准性条款应体现在劳动合同中,目标性条款应落实在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
履行遵循的原则:实际履行、协作履行。
(2)履行的监督检查。
工会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3)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企业:法律责任、工会:道义上的责任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1、含义: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2、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作用(1)可以使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明确、具体。
(2)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规范化,限制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现权利义务过程中的任意支配,特别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惩罚权。
(3)可以有效地协调不同劳动者之间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全体劳动者都能以优化的秩序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格局。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用人单位制定:单方法律行为,以用人单位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只在本单位范围内使用)(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规范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劳动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用工行为:企业各职能部门和各组成部分(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企业职工既有参与权和相关制度的制定权,实施监督权)4、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a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5)试用期考察办法;(6)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7)应聘人员相关材料的保存办法;(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
b、劳动纪律的内容(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主要内容:(1)时间规则(2)组织规则(3)岗位规则(4)协作规则(5)品行规则(6)其他规则★制定劳动纪律,应符合的要求:(1)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2)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3)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