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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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背景
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

2019年,张某某在承建某市一商业综合体项目期间,因涉嫌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等问题,被市住建局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破坏法律文书,阻碍调查。

二、案件经过
1. 调查取证阶段
2019年5月,市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张某某在承建某市一商业综合体项目期间,存在工程款拖欠、工程质量等问题。

接到举报后,市住建局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张某某进行立案调查。

2. 张某某破坏法律文书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依法向张某某送达了询问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然而,张某某为逃避法律责任,于2019年6月,在其办公室将已送达的询问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撕毁,并丢弃于垃圾桶内。

3. 调查组再次取证
调查组发现张某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后,立即采取措施,重新向张某某送达询问通知书、调查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同时,调查组对张某某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查获了部分已撕毁的法律文书碎片。

4. 张某某被刑拘
调查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遂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9年7月将张某某刑事拘留。

三、案件审理
1. 起诉
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 审理
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公开开庭审理。

3. 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四、案件评析
1.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是指故意毁坏、伪造、篡改、隐匿、销毁、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撕毁调查组送达的法律文书,其行为已符合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构成要件。

2. 破坏法律文书的危害性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本案中,张某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试图逃避法律责任,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3. 对破坏法律文书罪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且情节严重,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五、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案例。

通过此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尊严。

作为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权威,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2篇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男,汉族,35岁,某市某区人。

因涉嫌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于
2018年6月5日被某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某市某区人民检察
院批准逮捕,同年8月15日被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本案的基本案情如下:
2017年11月,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纠纷,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

2018年1月,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

判决生效后,
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遂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

然而,张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拒绝履行生效判决。

2018年3月,某
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的房屋,并对其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为逃避强制执行,指使他人将查封的房屋门窗撬坏,导致房屋无法进入。

随后,张某再次故意将房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严重受损。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进行了传唤,但张某拒不配合。

二、审理过程
1. 公诉机关指控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理由如下:
(1)张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严重损害了李某的合法
权益。

(2)张某指使他人将查封的房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无法进入,且再次故意将房
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严重受损,严重破坏了法律文书的执行。

2. 被告人辩解
张某在庭审中辩称,其并未故意破坏法律文书,而是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门窗损坏,并非故意为之。

3. 法院审理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指使他人将查封的房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无法进入,且再次故意将房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严重受损,严重破坏了法律文书的执行。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依法应予惩处。

三、判决结果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案例分析
1.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规定,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是指故意破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执行文书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故意破坏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

2. 本案的法律适用
本案中,张某故意隐瞒自己的财产状况,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指使他人将查封的房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无法进入,且再次故意将房屋门窗撬坏,致使房屋严重受损,严重破坏了法律文书的执行。

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惩处。

3. 本案的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法律文书是国家法律权威的象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故意破坏。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文书过程中,应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确保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

五、结语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对于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通过对张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审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第3篇
一、案例背景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破坏法律文书案。

被告人李某,男,35岁,某
市某区居民。

因涉嫌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被起诉。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经过。

二、案件经过
2019年7月,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双方矛盾激化。

王某起诉李某至某区人民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因其损坏房屋造成的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心生恶念,企图通过破坏法律文书来达到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2019年9月,李某趁法官不在办公室之际,将王某的起诉状、证据材料等重要法律文书全部撕毁。

次日,李某再次来到法院,企图将已经撕毁的法律文书重新拼接起来,以掩盖其破坏法律文书的罪行。

然而,李某的行为被法院工作人员发现,随即报警。

经鉴定,被李某撕毁的法律文书无法恢复原状,对案件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

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审判。

三、法院判决
某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撕毁他人法律文书,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李某应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综合考虑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四、案例分析
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特点:
1.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主观恶性较大。

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法律文书的完整性,仍然故意为之,其主观恶性较大。

2.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客观危害严重。

李某的行为导致被破坏的法律文书无法恢复原状,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

3.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犯罪手段多样。

李某不仅撕毁了法律文书,还企图通过拼接的方式掩盖其罪行,表明其犯罪手段多样。

4. 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的犯罪对象特定。

李某破坏的法律文书属于王某的诉讼材料,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五、启示
本案提醒我们,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重要载体,任何人都不得故意破坏。

以下是对本案的几点启示:
1. 提高法律意识。

公民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法律权威。

2. 加强法律文书保护。

法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法律文书的保护,确
保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严厉打击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犯罪。

对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犯罪,要依法予以严惩,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4.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预防
和减少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犯罪的发生。

总之,故意破坏法律文书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法律尊严和权威造成了严重侵害。

本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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