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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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豫政[2008]40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9
【实施日期】2008.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8〕40号)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烟叶收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维护烟草专卖制度,加强烟叶市场管理,规范烟叶收购秩序
各产烟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烟草部门要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告》精神,确保烟叶收购秩序稳定。

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叶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做好烟叶市场监管工
作;要建立收购工作预警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各级烟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严厉打击擅自收购、无证贩运烟叶等违法行为和各种干扰破坏活动,维护烟叶收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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