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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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安全管理方案
1 安全管理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落实公司领导、各部门、单位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安全目标管理
1.1 每年初,依据国家伤亡事故控制的有关规定、公司工作计划,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体现安全责任书)。
包括:一票否决制、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生产目标及控制要求。
1.2.2 品质保障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实施考核,每年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奖励,对未达标的部门、项目部给予处罚。
1.2.3 物业管理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相关的责任书。
1.3 安全检查
1.3.1 公司品质保障部、项目部和安全员不定期对作业现场、库房等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
1.3.2 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逐项进行考评,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限期进行整改。
1.3.3 按责任书的规定处置
1.3.4 安全员应进行巡检,检查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安全用电情况。
1.3.5 安全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公司对安全生产按责任书进行考核和奖罚。
2 安全教育培训
2.1 公司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安全再教育制度,使公司全体员工能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应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应会。
首次培训教育和定期再教育
的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
2.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2.1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2.2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确定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由人力资源科确定;
2.2.3 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的人员还必须定期接受教育培训,上岗证按规定年审。
2.3 人力资源科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各部门、项目部予以配合,公司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2.4 公司对物业管理作业人员实行三级教育。
a)第一级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科负责组织。
教育内容包括:各级政府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安全案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急救措施等。
教育后集中考试,建立教育档案,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b)第二级教育由项目部、分公司进行。
对作业各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入场再教育。
教育内容是作业现场的环境、产品项目特点、安全知识、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教育后进行考试,填写安全教育台帐。
c)第三级教育由班组进行。
班组应结合作业任务、作业环境、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可采用班前会、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检查等形式进行。
班组安全教育应填写安全活动台帐。
2.5 对新聘用的员工,调换工种人员也必须落实三级教育制度。
3 安全标志管理
3.1 各项目部安全员依据作业现场要求进行安全标志的设置。
3.2 安全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等。
3.3 安全员应对现场安全标志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丢失、损坏等现象及时组
织更换。
4 安全防护设施的控制
4.1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控制
为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作业部位的不同需要,公司明确对下列作业项目及工程特殊部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设施的标准要求,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2 高处作业防护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3 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a)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实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b)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c)从事电气焊、刷漆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并带防护手套。
5 消防安全管理及控制
5.1 工程部建立公司《消防设施登记台帐》,并明确消防设施配备的数量、安置地点及灭火器的检验时间。
5.2 工程部每季度对公司内部配备的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的数量、压力及消防栓的完好情况。
发现缺失应及时配备,对压力不足及损坏的及时安排检修。
6 油品的控制
6.1 财务会计科对进库的油品、油漆验收合格方准入库和发放,品种牌号不清、质量不合格的油品、油漆不得发放现场,以防错用。
6.2 财务会计科每月对仓库存放的油品进行一次检查,如发现包装的容器不良、破损、残缺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7.1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a)《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以上的作业。
7.2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a)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b)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按出勤计算;
c)女职工产假执行国家规定;
d)应定期一年一次对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
e)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7.3 其他未尽健康安全管理要求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