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平渡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平渡律师事务所的决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4.04.29
•【字号】闽司许决[2014]11号
•【施行日期】2014.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平渡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闽司许决〔2014〕11号)
福州市司法局:
关于申请设立福建平渡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平渡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PINGDU LAW FIRM。

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赵景平、耿泽伟、杨瑞田,负责人:赵景平。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92号中福广场4层西面02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4年4月2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