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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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六)反担保方案。

第九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五)被担保人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六)财务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财务部在受理被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并对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在形成书面报告后(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的复印件)送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财务部的书面报告及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当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在担保申请通过其合规性复核之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

公司在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_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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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他人在债务、交易等活动中提供的担保,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 审慎原则:公司应审慎评估担保风险,确保担保行为对公司资产安全的影响;3. 互利原则:担保行为应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4. 安全原则: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降低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与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如下:1.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4.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如下:1. 担保申请:申请担保的部门或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核评估: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包括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3. 决策审批:经审核评估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授权机构作出决策,审批通过后签订担保合同;4. 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第三章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1. 严格审查担保对象:确保担保对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2. 评估担保风险:对担保对象进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评估,确定担保风险;3. 实施反担保措施:要求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降低担保风险;4. 定期监控:持续关注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时调整担保措施;5. 法律救济:在担保债务到期时,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指企业利用自身信誉和财力,为他人提供担保服务,以达到推动其经济发展的目的。

但是,对外担保所面临的风险也是很大的,如果不加以管理,则会导致企业财务困难,甚至破产。

为了规范企业对外担保行为,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规定对外担保范围、审批程序、担保方式和风险控制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

一、规定对外担保范畴对外担保的范围需要明确规定,以避免在进行对外担保时违反企业的经营原则,从而导致财务风险。

对外担保的范畴应该通过制度明确规定,包括所提供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等。

并将之列入企业的经营计划中,确定对外担保的类型和数量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以及对外担保额度占企业净资产的比例。

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是保证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

建议企业设立专门的对外担保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对外担保申请、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对外担保的申请过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审批流程、担保条件、担保风险评估等等。

对申请进行审核的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其审核能力和风险认识,以较好地保障企业资金的安全性。

三、担保方式担保方式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的关键内容,其设计与选择应该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最好找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保证金等等。

不同的担保方式承担的风险不同,企业在选择担保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担保余额和风险分散的策略,优先选择较为安全和有效的担保方式。

四、风险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是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一个前提。

企业在对外担保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包括对担保人信誉状况、可偿还能力、市场地位、担保财产等方面进行了解和评估。

精确的担保风险预测是对担保申请人员进行审核、制定担保风险保障措施的基础。

同时,建立风险提示机制,将风险波动、变化等情况及时通知管理层,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总之,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企业及时把握商机,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在进行投融资活动时,担保是很重要的金融手段之一。

有些公司也会需要对外提供担保,以获得融资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提高信用度。

但是,对外担保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并且对公司运营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提高担保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降低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稳定经营。

二、对外担保的定义和种类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服务,以增加第三方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可能性。

常见的对外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1. 信用担保:指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为同业或客户提供信用担保,承诺在受托人无法履行借款协议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承担支付责任。

2. 抵押担保:指公司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向银行或国外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

3. 担保函保证:指公司对第三方的承诺书,保证一定会完成某项业务或承担某项义务,类似于父母为子女婚姻提供的担保函。

4. 购买担保:指公司通过向银行购买担保保险产品,以保证自己和参与方的资金安全。

三、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管理:在提供担保之前,要充分评估所面临的风险,降低担保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2. 合法合规:对外担保的行为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合规。

3. 职责明确:对外担保涉及多个部门和人员,必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4. 决策科学化:要建立科学的担保决策机制,通过量化手段和风险分析方法来辅助担保决策。

5. 审批程序:严格审核担保方案,确保担保方案符合公司财务政策和资本市场的规定。

6. 可行性和回款能力:在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前,必须评估其可行性和回款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

四、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担保申请:在提供担保前,必须征得担保申请方的同意,并要求担保申请方提供资料和财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2. 风险评估:对担保申请方及其所涉及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为他人在经济活动中(通常是为企业同业或企事业单位)做出经济上的担保责任。

对外担保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种普遍现象,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因此,对外担保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保护各方的利益。

一、建立担保审批制度为了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首先需要建立担保审批制度。

该制度应该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条件和手续。

在企业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按照制度进行审批和授权操作。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审批机构,确保审批的公正、公平和及时性。

二、制定担保额度管理制度为了防止对外担保过多或超过企业承受能力,需要制定担保额度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对外担保的额度限制。

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必须按照制度规定的额度进行操作,超过额度的担保必须得到高层管理者的批准。

三、建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为了预防和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需要建立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确定对外担保的控制要点和控制措施,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

担保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对外担保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提醒和风险补偿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担保风险的有效管理。

四、完善担保合同管理制度担保合同是对外担保的法律依据,为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完善担保合同管理制度。

担保合同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合同归档和备案制度,便于监督和管理。

五、建立担保信息管理制度为了及时获取和准确掌握对外担保信息,需要建立担保信息管理制度。

该制度需要明确担保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分析流程,确保担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担保信息数据库,方便后续对担保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六、加强对外担保的内外部监督为了确保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加强对外担保的内外部监督。

内部监督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担保审计制度和担保风险检查制度来实现。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国家和企业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境内单位及个人对外担保行为。

三、对外担保的定义对外担保是指境内单位及个人为境外债权人提供担保责任,保证其履行债务义务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的分类对外担保分为一般对外担保和特殊对外担保两种类型。

1. 一般对外担保:指经批准、备案的对外担保行为。

2. 特殊对外担保:指未经批准、备案的对外担保行为。

五、对外担保的管理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性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应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审慎性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应审慎评估风险,确保可承受性。

3.自愿性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应基于自愿原则,确保没有被迫性。

4.公平性原则:对外担保行为应公平公正,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六、对外担保的程序1. 提出申请:境内单位及个人对外担保需提出书面申请。

2. 审核批准:相关部门对对外担保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担保行为。

3. 履约监管:对已批准的对外担保行为进行履约监管,确保债务履行。

4. 风险防范:定期评估对外担保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

七、对外担保的责任追究对外担保方应承担适当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规行为、赔偿损失等。

八、其他事项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其他未尽事宜,可由相关部门另行规定。

以上为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内容,执行中如有变更,以最新规定为准。

希望本管理办法能有效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企业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以上文档为格式,符合要求的最低字数要求1200字。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情况,建立的一套规范担保行为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可担保额度和范围。

在担保过程中,企业需要确定可担保的最大额度和担保的具体范围,以避免因过度担保造成的风险。

清晰的额度和范围,能够帮助企业在保护他人利益的同时保护自身利益,避免承担过高的风险。

其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担保审批程序。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前,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这个程序通常包括担保申请、担保审查、担保批准等环节。

通过审批程序,可以确保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避免因未经审批的担保行为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

此外,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建立了担保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后,需要定期进行担保监控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担保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担保风险方面做到有的放矢,保证企业自身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担保管理制度记录和报告。

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过程中,需要及时记录和报告担保相关的信息,包括担保合同、履约情况、担保收回情况等。

这些记录和报告的建立,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担保行为的情况,及时调整策略和措施,避免担保风险的积累。

总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企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担保行为,明确额度和范围,建立审批程序,建立监控和预警机制,并建立记录和报告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保护自身利益,减少担保风险,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XXX X殳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xxxX殳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xxxX殳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拒绝他人强令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章办理对外担保的程序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6)反担保方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长春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长城投公司、城开集团、润德集团和管线集团担保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第四条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担保的审查与控制第五条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一)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三)债权人的姓名;(四)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五)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六)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七)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提供的所有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证保险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担保行为应确保公司风险可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利益平衡原则:担保行为应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司权益不受侵害。

(四)动态管理原则:担保行为应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担保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担保申请书,包括担保事项、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等。

(二)被担保人的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评级报告等。

(三)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草案。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业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财务部门对担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报告。

(三)法律部门对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草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批准。

第六条以下情况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一)被担保人无合法主体资格或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三)被担保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担保。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担保实施与监督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担保操作。

(二)确保担保合同或担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三)确保担保物权转移手续齐全、合法。

(四)确保担保期限、金额等符合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外担保的监督:(一)财务部门负责对担保行为进行财务监督,确保担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 前言1.1 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规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在进行对外担保时的责任、权限和程序,确保对外担保活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

1.2 全部部门和员工必需遵守本制度,并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对外担保业务。

2. 定义和范围2.1 对外担保:指企业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供应担保责任时,承当肯定的经济风险或法律责任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供应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

2.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涉及企业对外担保的部门、员工和相关业务活动。

3. 担保审批流程3.1 担保申请:担保申请由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提交,包含以下内容:•对外担保的目的和认真说明;•担保金额及风险评估报告;•担保期限和还款计划;•担保准备和担保方式。

3.2 担保审批:担保申请应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审批,审批程序如下:•初步审查:由企业管理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担保申请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财务情形和风险掌控要求。

•风险评估:由企业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和可行性,并提出风险掌控建议。

•决策审批:风险评估报告提交给企业管理负责人进行最终决策,并签署担保批准文件。

•监督跟踪:担保业务经批准后,企业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跟踪担保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3.3 担保授权:依据担保申请的审批结果,企业管理负责人可授权指定人员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担保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内容合法、合规。

4. 风险掌控与管理4.1 风险评估:在对外担保审批过程中,风险评估部门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担保对象的信用情形和还款本领;•担保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本领;•担保项目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性。

4.2 风险防控:为降低对外担保所带来的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设置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项目的风险动态;•订立风险应对策略,定期评估和调整担保项目的风险情形;•加强内部掌控,确保担保业务的合规和风险可控;•健全后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担保项目的风险问题。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企业发展,对外担保需求不断增加。

担保是企业为了增加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业务规模等目的,向借款人提供的增信措施。

但担保也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担保过多或担保对象质量不佳,会使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

因此,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制定此制度的目的在于:1.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降低公司风险;2.提高公司对担保项目的审慎性和把握度,增强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调动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4.切实加强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人借款、企业融资担保、房屋抵押、车辆质押等。

三、管理模式1.公司将担保项目按照风险程度划分为优先、次级和次次级三个等级,分级审核。

较高的担保等级需要经过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标准。

2.对于重大担保项目,需要成立担保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决策,确保公司风险可控。

3.审批部门需对每个担保项目组织现场踏勘,对担保对象进行全方位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担保对象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确保担保项目能够安全、有效、及时地回收本息。

4.担保审核部门需要成立专门的风险评审小组,根据企业外部环境、行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担保决策。

四、担保管理流程1.担保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完整的担保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详细的担保申请表,包括担保类型、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目的、还款来源等信息。

2.担保审核:担保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和评估结果,评估担保项目的风险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3.担保决策:担保委员会根据担保审核小组的评估意见,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担保决策。

4.担保签订:经过担保决策的担保项目须签订相应合同和担保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利益双方。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公司对外担保尽管也属于经营项目,但却属于一种非常规性经营行为,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3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xx”)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xx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为他人提供的担保,也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或各股东同比例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查和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不包括因其他方为公司提供担保而由公司为对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

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第五条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一)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对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的审议,须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其他事项,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一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前款所述担保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XXXXXX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简称“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用自有资产或信誉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公司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四条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并应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第八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四)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虽不符合本制度上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被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公司实施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应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公司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

公司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第六条公司董事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即承诺在被担保方无法履行
合同或还款时,担保方愿意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为了
规范和控制担保行为,保护担保方的权益,防止不良债务的风险。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 担保权限的设定:确定哪些部门或人员具有对外担保的权限,并明确各级授权管理
的程序和要求。

2. 担保条件的规定: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和限制,如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及相关审批程序和流程。

3. 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建立担保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对担保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不良担保风险的发生。

4. 担保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担保合同的签订程序和要求,对担保合同进行管理和
监督,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担保费用的管理:规定担保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确保担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6. 担保风险的监测和应对:建立担保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担保风险的动态,采取相应的措施应对风险。

7. 担保追偿和处置:建立担保追偿和处置机制,确保在担保方代为履行合同或还款后,及时追偿担保金额,并妥善处置担保物。

通过建立和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组织或企业能够规范担保行为,降低担保风险,保障担保方的权益,维护组织或企业的健康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对外担保是指一个单位或个人为另一个单位或个人的债务责任提供担保的行为。

为了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我国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一、对外担保适用范围对外担保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境内有实际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以及在境内纳税并且有还款能力的个人。

二、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1. 准入条件: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当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无违法违规记录,资产负债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2. 担保额度:对外担保应当符合资金实力、还款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要求,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3. 担保方式:对外担保可以采取保证、抵押、质押等形式,但应当符合相关法规。

4.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应当与债务的期限匹配,不得随意延长。

5. 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单位应当承担直接经济责任,确保债务的履行。

6. 担保的限制:对同一债务人的多次担保应当审慎,不得超过一定比例。

三、对外担保管理机构对外担保的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风险评估能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对外担保的合规性。

四、对外担保的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对外担保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化解风险。

五、对外担保风险的防范措施对外担保存在着一定的经济风险,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抵御能力。

六、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广大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对外担保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关担保行为,减少风险,确保合规经营。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经济繁荣稳定。

愿每一家单位和每一个个人都能遵循对外担保管理规定,做到理性担保,规范担保,谨慎担保,让金融市场更加安全稳定,经济更加繁荣发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如何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参考。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责任人:(一)(二)(三) 直接责任人:指对外担保经办人。

监督责任:指对直接责任岗位的监督责任人。

领导责任:分管副总或总经理。

第四条标准: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对外担保制度第六条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一) 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二) 为证明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应至少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以下基本资料:1. 申请担保人基本资料,包括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2.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3.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担保资金的使用用途等内容;4. 与债务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5.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6. 提供的反担保情况,包括反担保合同、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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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中辽国际第5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 议案13—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第 2页 共 9页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第一节 被担保人的条件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二)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虽不具备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总监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总监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明;(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五)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十一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料,至少应包括:(一)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中辽国际第5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 议案13—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第 3页 共 9页(二)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三)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五)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六)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七)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受理申请担保人的申请后,应及时将有关资料转交财务部,由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

公司财务部与法务人员在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是否真实有效;(二)申请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是否合法合规;(三)对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具备偿债能力的情况说明及分析;(四)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充分,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属是否存在瑕疵;(五)申请担保人是否具有良好的资信,其在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六)其他有助于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部与法务人员经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后,应将书面报告连同担保申请书及附件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交财务总监审核。

财务总监经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进行合规性复核。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在收到财务总监提交的担保申请相关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合规性复核。

董事会秘书经复核同意后,应按照有关法律、中辽国际第5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 议案13—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第 4页 共 9页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组织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核申请担保人的担保申请时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策的依据。

第十五条 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一)申请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的;(二)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三)申请本公司担保的债务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四)公司曾经为申请担保人提供过担保,但该担保债务发生逾期清偿及/或拖欠本息等情形,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五)申请担保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已经或将发生恶化,可能无法按期清偿债务的;(六)申请担保人在上一年度发生过重大亏损,或者预计当年度将发生重大亏损的;(七)申请担保人在申请担保时有欺诈行为,或申请担保人与反担保方、债权人存在恶意串通情形的;(八)反担保不充分或者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权属存在瑕疵的,或者用作反担保的财产是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九)申请担保人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将影响其清偿债务能力的;(十)公司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征求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八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中辽国际第5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 议案13—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第 5页 共 9页第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条 本制度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董事与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时,该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三章 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的订立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反担保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含担中辽国际第5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 议案13—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第 6页 共 9页保函,下同)。

第二十四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

第二十五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条款明确且无歧义。

第二十六条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中应当至少明确规定下列条款:(一)被担保的债权种类、金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四)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五)适用法律和解决争议的办法;(六)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对外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接受反担保时,由公司财务部会同公司法务人员妥善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接受反担保时必须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资产抵押或质押的登记手续。

第四章 担保的日常管理和风险控制第二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是担保事项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

财务部应设置台账,如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前,财务部应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时清偿债务。

财务部应当妥善保存管理所有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书及其附件,财务部、法务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部门的审核意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经签署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等),财务部应按季度填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并呈报公司董事会,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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