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法律知识专题之宪法(二)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汇总在进行公务员考试时,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核内容。
掌握了一定的常识法律知识点,不仅可以为考试备考提供帮助,还能在日常生活中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将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述。
1. 宪法知识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和执行其他法律的根本依据。
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国家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
在公务员考试中,宪法是一个必考的科目,对宪法的了解是非常重要的。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行政组织与职能、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
在公务员考试中,对行政法的了解是必须的,因为公务员的工作和职责与行政法密切相关。
3. 劳动法知识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管理行为。
劳动法知识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在职场中,了解劳动法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刑事法律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实施刑事制裁的法律规范。
刑事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犯罪构成与要件、犯罪种类和刑罚、刑事责任和刑事诉讼等。
虽然我们不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但是了解刑法基本知识,可以使我们对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识,从而提高自我安全意识。
5. 民事法律知识民事法律是以调整个人、家庭和社会组织之间的非刑事法律关系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民事法律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各种民事法律问题,了解民事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上是一些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的简要汇总。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结合教材、法律案例以及相关题库进行学习和复习。
同时,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也是我们作为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
尽管我们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掌握一些常见法律知识点,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成为一个有法律意识和素养的公民。
宪法学知识要点

宪法学知识要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维护国家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公民,掌握宪法学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将就宪法学知识的一些要点展开阐述。
一、宪法的含义和性质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基本法律的宪法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宪制法、组织法、权利法、程序法等内容。
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法规,是其他法律法规的根据和依据,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和国家制度法。
它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具有特别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内容要素宪法的内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包括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构。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民主权利、教育权利、劳动权利等。
同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爱护社会公共利益等。
3.制度和实践原则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制度和实践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科学发展观等。
4.国家安全和统一宪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战略、国家政权安全等。
三、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的。
在修正宪法的过程中,需要遵循基本原则和程序,确保修正符合宪法原则和国家利益。
四、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实施需要通过具体法律法规进行,同时需要依靠司法机关的权威解释和审查。
司法机关对宪法规定的具体事项进行裁决,并对违反宪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五、宪法的理论与实践宪法作为法律规范的支柱,同时也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础。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根据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宪法理论和实践。
同时需要对宪法维持的社会和政治秩序进行不断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宪法的实现。
六、结语宪法学知识的掌握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了解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和原则,并将其融入到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4-
1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 的利益有关。对于利益,法律的保护比 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张明楷
4-
2
不平等: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我
们联合起来并把力量集中起来的目的是
保护弱者,反抗强者的压迫。国家有义
务防止强者对弱者的压迫,多数人对少
数人的压迫,富人对穷人的压迫。从理
4-
6
第二章 宪法原则(基本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 四、权力制约原则
思考题
4-
7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一) 人民主权的概念 (二) 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 (三) 人民主权原则的保障
返回
4-
8
(一)人民主权的概念
1.主权的概念
4-
14
2.基本人权的含义
基本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当享有的必不 可少的权利。
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十分广泛,而作为宪 法基本原则是指基本人权,它包括:生存权、 发展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经济、社会、 文化权 。
(1)这些权利是现代社会人之所必需; (2)这些权利为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确认; (3)这些权利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返回
和基本原则 想及其发展
本原则及其与西
2.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原 方国家宪法基本 则及其与西方国家宪法基 原则的异同
本原则的异同
2.我国宪法基本
3.了解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原则的发展
的发展
4-
5
引言
1.原则:在拉丁文中的含义是指“开始、起源、基础”,
在中文中指“指导人们做事所依 据的法则或标准”。
法律常识知识点

法律常识知识点法律常识知识点法律常识知识点你知道多少?法律常识知识点你会总结吗?我们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常识知识点,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常识知识点篇1宪法法律常识1:宪法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法律常识2:国体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宪法法律常识3:政体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法律常识4: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
《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监督权;(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宪法法律常识5:国家权力机关(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依据,对于理解和应用宪法的考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考点展开讨论。
一、宪法的定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的主要作用有三个方面:首先,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公民提供了法律的保护;其次,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保国家机关的权力行使合法、公正;最后,宪法保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二、宪法的修改和解释宪法的修改是国家的重大决策,它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表决,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票通过。
宪法的修改一般与国家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有关。
宪法的解释是对宪法内容的理解和适用,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宪法的解释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解释,这种解释具有权威性;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具有司法效力的。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平等保障、保护和尊重人权、民族平等和团结、保护环境等。
这些基本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国家的基本价值观。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是中国社会的共同理念,也是国家发展的指导思想。
四、宪法的权威性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的立法机关,宪法的修改和解释需要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表决。
宪法的实施由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宪法的实施需要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五、宪法的保障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障和监督是确保宪法实施的重要环节。
宪法的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参与和监督权力的行使;二是保障国家的机关和公务员按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保证国家机关的公正和廉洁。
宪法知识点汇总

宪法知识点汇总一、宪法的概述1.1 宪法定义: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制度和权利的基本法律。
1.2 宪法的地位: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具有神圣性。
宪法对于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公民权利等方面都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1.3 宪法的特点:宪法是一部法律,但又不同于普通的法律。
其主要特点如下:(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2)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和长期性。
(3)宪法涉及的合用对象是全体公民、政府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
(4)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5)宪法的修改程序和内容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和严谨。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2.1 宪法的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总原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2.2 宪法的基本原则:(1)权力机关应当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人权。
(2)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少数民族的自治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实现和维护应当依靠法律和法律机关。
三、宪法具体内容3.1 宪法的基本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为18章,共138条。
3.2 宪法的主要内容:(1)国体篇。
(2)公民权利和义务篇。
(3)经济制度篇。
(4)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篇。
(5)基本原则篇。
(6)国家机构篇。
(7)地方组织和地方制度篇。
(8)宪法的解释和修改篇。
四、宪法的修改与补充4.1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审议和决定,但是对于宪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以及修改程序条款,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通过,经国务院批准后发布。
4.2 宪法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可以通过法律、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正合用来进行补充。
政策法规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测试题题库(含答案)

第二章宪法基础知识一、判断题1.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3.参加社会劳动、受教育和获得物质帮助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联系群众并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精简和效率、民主制都属于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都属于对特别行政区直接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
(×)6.全国人大授权特别行政区护照基本法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这些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以及军队控制权。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若不参加劳动,国家可采取手段强制其参加劳动。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具有收益权属性。
(√)9.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1999 年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1.根据《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女人、老人和儿童受国家保护,这属于对特定主体的保护范畴。
(×)12.国旗上的四颗小星分别代表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以及无产阶级。
(×)1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委要依法决策、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14.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与按需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16.《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公务员宪法法律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宪法法律试题及答案题目一:宪法法律基本原理问题:1. 什么是宪法?2.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是什么?3. 宪法的修改程序是什么?答案: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各项基本权利。
2.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总纲,也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3. 宪法的修改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6条规定,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投票通过。
题目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问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哪些公民的基本权利?2.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3.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应该如何维护?答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等。
2.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3.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依法申诉、向有关机关举报或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题目三: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问题:1.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有哪些?2. 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3.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答案:1. 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包括拥护宪法、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
2. 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好职责,勤勉工作,廉洁奉公。
3. 在履行职责时,公务员应该遵守依法行政原则、廉洁奉公原则、服务群众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等。
题目四:公务员的纪律和问责问题:1. 公务员的纪律要求是什么?2. 如果公务员违反纪律,可能受到的处分有哪些?3. 公务员如何接受监督和问责?答案:1. 公务员的纪律要求包括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组织的决定和工作纪律,维护党和人民集体利益等。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

宪法知识点汇总-法律类关键信息项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制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修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人权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力制衡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治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国家的基本制度政治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111 宪法的特征111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总纲部分考点总结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宪法总纲部分考点总结1500字宪法总纲部分是公务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基石,对于公务员来说,掌握宪法总纲部分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对宪法总纲部分考点的总结: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
宪法总纲部分明确了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定了宪法的制定、修改、宪法的正当性及对宪法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二、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任务。
三、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权平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政治权利等。
同时,宪法总纲部分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守法、爱国、社会公德等。
四、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国家的三大权力机关即国家主席、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
五、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范围和关系,明确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和地方对中央的协助、配合的原则。
六、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国家的领土和国籍。
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的领土范围和国民的国籍制度,明确了我国独立、完整、统一的原则。
七、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国家的社会制度和规范经济秩序。
宪法总纲部分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规范了国家的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以上是对宪法总纲部分考点的总结,通过认真学习和深入理解宪法总纲部分的内容,能够有效提升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素养,为更好地履行公务员的职责和使命提供基础保障。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

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行测的法律知识点——让你更了解法律世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知识的普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作为每个公民必备的知识点,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增强法治意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行测法律知识点。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机关的组成和职责等。
在行测中,常见的宪法法律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宣誓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的基本法律体系,以及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法律知识点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它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劳动法律知识点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解决等。
熟悉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婚姻家庭法是规范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在行测中,常见的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点包括离婚、子女抚养权、婚姻财产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四、刑法法律知识点刑法是规范公民行为、制裁违法行为的法律,它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重大利益。
在行测中,常见的刑法法律知识点包括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贪污贿赂罪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防范犯罪,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它涉及到科技创新、知识产业的发展等问题。
在行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了解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总结起来,了解行测的法律知识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益;通过学习劳动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工作权益;通过学习婚姻家庭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家庭问题;通过学习刑法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防范犯罪;通过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二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二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宪法也是常考考点,但是大多数考生对宪法可谓望而却步。
中公教育团队针对宪法的知识点,总结归纳出易考考点,并对宪法中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
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的法律特征(1)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性问题。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各方面的重大的原则性问题。
其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和全面性的特点。
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它是宪法某一方面规定或某一项规定的具体化,其内容具有具体和微观的特点。
(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的法律,普通法律没有宪法的依据就无从产生,因此人们也形象地称宪法为“母法”。
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的时候必须以宪法作为依据。
当然有的法律公开宣称“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的法律虽不明确宣称,但也是以宪法作为立法基础的。
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它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
在一个多级立法的国家里,依据宪法产生的各个级别的立法都应该以宪法作为标尺,以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一致性。
我国宪法第五条就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是一国最高的和最根本的活动准则,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遵守它,将它奉为行动的最高准则。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宪法起草委员会等,其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在完成起草或者制定宪法的任务后,该专门机构即予以解散。
导游证法律法规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

第二章宪法基本知识一、判断题(正确的选A,错误的选B)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侵入、搜查、查封公民的住宅。
()3.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4.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可连选连任。
()6.在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只有总理和副总理。
()7.我国国家机构遵循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8.公民通过言论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预,所以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0.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对人大代表的逮捕程序和普通公民适用的程序相同。
()12.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1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另人国全由,()14.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全国人民的监督。
()15.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公民的光荣职责,因此,每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每年必须从事一定时间的义务劳动()1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17.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18.国家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19.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不是指握有国家权力的个人,而是指国家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司法考试辅导:《宪法》必考知识点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基本特征根本法、保障书、民主实施法律化。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政的要素与特征;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
3.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2);1993年(6);1999年(9);2004年(14)。
二、国家的基本制度4.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与宪法修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5.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6.国家政权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典型国家(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半总统半议会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内容、性质)。
7.我国的选举制度(结合2010年《选举法》的第五次修正)选举制度的四大基本原则(重点是选举权的普遍性、平等性原则);选举的组织机构(直选、间选);选举的程序(直接选举:选区划分、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投票与委托投票、当选、罢免;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辞职与罢免);港澳台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
8.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形成的原因;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的现状、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自治机关(人大、政府);自治权的范围(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的制定与批准;变通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决定等的程序)。
10.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范围;中央与特区的关系(重点是中央对特区享有的权力);特区的政治体制(特首的产生与任免;立法机关的权力、司法机关的体制与重要职务的任免);特区的法律制度。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1.平等权平等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保护的特定主体。
12.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与结社自由。
13.人身自由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四、国家结构15.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任期、职权(特别是人事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注意与全国人大相区别)、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全国人大各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类型、产生、职权;调查委员会的产生与职权);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辅警考试-公基宪法精讲

宪法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二)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由宪法派生的。
②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③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主要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三、国家基本制度(一)国体《宪法》第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一项规定是对我国国体的确认。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新增:“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二)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国家结构形式我国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全国只有一个宪法和一个中央政权,各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而且不论中央与地方的分权达到何种程度,地方的权力均由中央以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
(四)国家基本经济制度1.所有制经济形式(1)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科普知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程序。
同时,宪法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法律依据。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
同时,宪法也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尊重社会公德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的基础和保障。
宪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维护。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职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公民也应当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基石,是社会进步的保障。
了解和遵守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

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京考常识:解读法律知识点作为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北京,每年都吸引着大量的人才前来发展和就业。
为了公平、透明地选拔人才,京考法律常识成为了考试的重要一环。
对于一些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必要的。
下面将针对京考法律常识,对一些相关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读。
一、宪法法律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
在京考中,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权利保障是常见考点。
1.1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主义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依法执政原则、全面依法治国原则等。
社会主义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人民主权原则体现了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地位,依法执政原则是行使国家权力和维护法律权益的基本原则,全面依法治国原则是指国家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2 宪法中的权利保障宪法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其中,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私人财产权、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权等;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言论言论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二、刑法知识点在京考法律常识中,刑法是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种类等相关内容。
2.1 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人具有故意、过失等主观心理状态;客观要件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在法律上的规定。
2.2 常见刑罚种类刑法中规定了多种刑罚种类,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其中,有期徒刑指的是判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服刑;无期徒刑指的是罪犯无确定的刑期,但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罪犯可以减刑、假释;死刑是最高刑罚,仅在严重刑事犯罪中适用,并且必须依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批才能执行。
三、合同法知识点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京考法律常识的重要知识点。
3.1 合同的基本要素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意、内容、形式等。
宪法题库考试及答案2023

宪法题库考试及答案2023
第一部分:宪法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宪法?
答:宪法是一个国家或组织的最高法律文书,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宪法具有什么特点?
答:宪法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包容性等特点。
3. 宪法修正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宪法修正需要通过法定程序,一般包括提出修正案、审议通过、公布施行等步骤。
修正案通常需要经过多数同意或特定的比例同意才能生效。
第二部分:宪法原则
1.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法律权威原则等。
2. 宪法所确立的主权属于谁?
答:宪法所确立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3. 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有哪些?
答: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第三部分:宪法与国家机构
1. 宪法规定了哪些国家机构?
答: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构。
2. 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是谁?
答: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通常是国家主席、国家总统等。
3. 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有哪些?
答:宪法规定的国家权力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结语
以上是2023年宪法题库的部分考题及答案,通过了解宪法的基础知识、原则和国家机构,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制度。
希望大家在备考过程中能够认真学习、理解掌握,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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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是由选民先选出代表或选举人,再由代表或选举人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选举制度的直选或间选主要是指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可见,我国县级以下的基层人大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代表,而县级以上的人大则采取间接选举的方式,二者并用。
选举制度
选举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择公职人员或代表的行为。我国宪法学上所讲的选举则指选民、选举单位或国家机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选定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一)我国选举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普选制,是指没有财产、文化、宗教信仰、出身、性别、种族等方面限制的选举制度。它是基于一国公民中选举权的享有程度而对选举制度作出的一种政治描述,是相对于选举权或投票权有限制的选举制度而言的,所以,也可称为“普选权制度”。
选举法第24条第2款规定,“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三)代表候选人的产生
1推荐代表候选人
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由代表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被提名者不限于各该级人大的代表。由此可见,推荐候选人的主体包括选民和代表、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两大类,其中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人大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基本上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制成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
第二,公布的提名名单如果少于或刚好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差额比例,就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直接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公布的提名名单人数多于差额比例,就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经过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再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
2.罢免案的审议
县级和乡级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辩意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辩意见,书面申辩由大会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提出口头的和书面的申辩意见,书面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选举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选举法第4条规定,“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因此,选举权的平等性主要有两个表现:一是:一人一票,二是:选票价值相等。
不过,这项原则也有两个主要的例外,被普遍认为是实质性的平等。第一,选举法规定,除直辖市以外,县以上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就是说,城乡选民选票的价值是不相等的:城市每一选民所投选票的价值等于农村选民票价的四倍,或农村选票的价值只是城市选票价值的四分之一。第二,选举法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在“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一项原则,选举法还规定了许多具体措施,如人口特少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大中“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4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是指选民在投票时只需在选票所列候选人姓名下以符号形式注明同意或不同意,无需署名,并且在填写选票后亲自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5选举的保障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1)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2)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
我国选举法第24条第1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3.罢免案的表决
县级和乡级罢免要求的表决在选区选民会议上或以其他适当的形式进行,由县级人大常委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如果代表原选区选民过半数通过罢免决议,该代表就被罢免了。可见,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要比选举他们更严格一些。
罢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须经各该级人大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人大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将罢免的决议报送上一级即被罢免代表履行职务的人大常委会备案。可以看出,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要比选举他们更容易一些。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我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一规定表明,我国选举制度在宪法上也是一种普选制。
根据以上发规定,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资格只有三个:公民资格、法定年龄资格和政治权利状况。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3差额选举原则
所谓差额选举,也叫做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与之相对应的方式叫做等额选举,即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的选举。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四)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1.罢免案的提出
宪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分两种情况提出:对于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罢免要求。对于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在人大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也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由该级人大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罢免要求和罢免案都要写明罢免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