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线路安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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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线路安全工作规定
巡视线路安全工作规定
(1)巡线工作应由有经验的线路工担任。
新人员不得单独巡线。
偏僻山区巡线或夜间巡线必须由两人进行。
暑天、大雪天巡线,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2)单人巡线禁止攀登杆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
大风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事故巡视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有随时恢复输电的可能。
(3)两人巡线如需攀登杆塔则应一人监护,一人攀登。
攀登及查看时,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相应规定:
(4)巡线人员如果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8m以内,并迅速报告,等候处理。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规定
第一条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白天用红旗,晚间用红灯。
必要时,应设防护围栏,并请交通民警协助维护交通。
第二条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在下列地方进行施工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路拐弯、转弯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6.砍伐树木处;
7.架空电缆接续处;
第三条在铁路、桥梁附近施工作业应该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
第四条在道路上施工作业,凡需阻断车辆通行时,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派人指挥车辆和行人。
第五条在道路上挖掘的坑、洞、沟,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还应用盖板盖好或支搭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35KV集电线路巡视制度
1、总则
1.1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加强对线路的巡视检查,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隐患,为线路的检修提供依据。
1.2巡线人员必须熟悉专责线路的设备运行状况,掌握设备变化规律和检修标准,熟知有关规程规定,经常分析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
2、职责
2.1 线路巡视实行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2 正常巡视最少每月一次。
2.3 一般缺陷应按时上报,重大缺陷及紧急缺陷立即上报,缺陷上报必须做到清楚、真实。
2.4对工作应尽职责,杜绝漏巡、漏查、漏项。
3、巡视分类及周期
3.1 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分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做好反外力损坏宣传工作,确定检修项目。
周期为每月一次,根据线路环境、设备情况及季节性变化,必要时可增加次数。
3.2 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地震等),线路满载及过负荷和其他情况时,对全线路进行巡视,检查线路元件变形和损坏及危及安全送电情况。
3.3 故障性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接地、跳闸原因,找出事故点。
3.4 夜间巡视在线路高峰负荷或阴雾天气进行,着重检查导线连接点的发热及瓷瓶有无火花放电异常情况。
3.5 监察性巡视由运行部门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进行,目的是为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鉴定设备缺陷,并检查指导巡线员的工作。
3.6 线路巡视周期:
定期巡视,一月一次。
特殊巡视根据需要
夜间巡视根据需要
故障巡视发生事故时
监察巡视重要线路和事故多发生线路每年至少一次
4、巡视的内容
4.1 杆塔的巡视
4.1.1 电杆是否倾斜、下沉、上拨;杆基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
4.1.2 杆塔有无裂缝、疏松、露筋、冻鼓;钢圈接头有无开裂、锈蚀;铁塔构件有无弯曲、锈蚀、丢失,螺栓有无松动。
4.1.3 电杆有无标号等明显标志;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萝藤类植物;有无被水淹、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4.2 横担、金具的巡视。
横担有无锈蚀、歪斜、弯曲、断裂;金具
有无锈蚀、变形,螺栓是否坚固,是否缺母。
4.3 绝缘子的巡视。
绝缘子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针式绝缘子绑线有无松断;瓶头有无歪斜;瓶母有无松脱;有无弹簧垫圈。
悬式绝缘子销子是否齐全劈开,有无断裂,脱落;瓷横担装设是否符合要求。
4.4 导线的巡视
4.4.1 导线有无断股、烧伤、背花;化工地区导线有无腐蚀现象;各相弧垂是否一致,是否过紧、过松。
导线接头处有无过热变色、烧熔、锈蚀;铜铅导线连接有无过渡线夹(特别是低压零线接头);并沟线夹弹簧垫圈是否齐全,螺母是否坚固;弓子线对相邻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4.2 绝缘线外皮有无鼓包变形、烧熔、摩损、龟裂;各相绝缘线弧垂是否一致,过紧、过松;绝缘护罩的引出线口是否向下,绝缘护罩扣合是否紧密;弓子线是否符合最大摆动时对地不小于 150mm,线间不小于 200mm;沿线树枝有无刮蹭绝缘导线及绝缘护罩;变压器高压套管绝缘护罩有无短缺、松脱、龟裂;导线有无卡脖现象。
4.4.3 新建线路投入运行一年后,应做第一次登杆检查,重点是接头、接点,以后按裸导线登杆检查周期的规定进行;污秽区清扫周期视污秽程度而定。
4.4.4 登杆检查除进行常规检查外,凡有绝缘护罩的,均应打开检查接头是否烧熔、断股、过火、腐蚀松动,并对螺栓再次均匀坚固。
4.4.5 绝缘导线为非完全绝缘导线,在带电运行状态下,采用绝缘
工具方可触及;对事故中断落的绝缘导线,应视同断落的裸导线,采取防止行人接近的措施。
4.5 避雷器的巡视
瓷套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安装是否牢固;引线连接是否良好;上下压线有无开焊、脱落;接头有无锈蚀。
4.6 接地装置的巡视
接地引下线有无断股、损伤;接地线夹是否丢失,接头接触是否良好;线夹螺栓有无松动、锈蚀;接地纤子有无外露和严重腐蚀。
4.7 拉线、拉桩、戗杆的巡视
拉线有无锈蚀、松弛、断股;拉线棒、抱箍等有无变形、锈蚀;拉线、拉桩、戗杆有无偏斜、损坏,周围有无突起、沉陷、缺土;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4.8 线路交叉跨越的巡视
4.8.1 配电线路与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的垂直交叉距离,在上方导线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与弱电线路的垂直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8.2 配电线路与被跨越物的垂直距离,与房屋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在最大弧垂时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4.8.3 邻近配电线路的树枝在大风时不触碰导线;城市街道绿化树木与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10KV 为 2m,110V/380V 为 1m。
最小垂直距离:10KV 为 1.5m,110/380V 为 1m。
4.8.4 柱上油断路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的巡视。
4.8.5 柱上油断路器外壳有无渗、漏油和锈蚀;油位是否正常;套管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安装是否牢固,上盖有无鸟巢,外壳是否接地。
4.8.6 隔离开关、熔断器瓷绝缘有无硬伤、裂纹、脏污、闪络,触头是否合好,有无过热、烧熔现象;安装是否牢固,各部件有无松动、脱落,熔管有无弯曲,消弧管有无损坏、短缺。
4.9 沿线环境的巡视
4.9.1 配电线路及其周围有无被风塑料布、风筝等。
4.9.2 有无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建筑脚手架、吊车、树木、烟囱、天线、旗杆等。
4.9.3 有无敷设管道、修桥筑路、挖沟修渠、平整土地、砍伐树木及在线路下方修房栽树、堆放土石等。
4.10 配电变压器的巡视
4.10.1 变台架构巡视周期与线路巡视相同;变压器巡视每半年一次。
4.10.2 变台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4.10.3 各种架构连接是否紧密,铁附件有无锈蚀和丢失,接地是否完好。
4.10.4 变压器巡视的内容。
4.10.4.1 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异味,声音是否正常。
4.10.4.2 高低压套管是否清洁,有无硬伤、裂纹、闪络,接头触点有无过热、烧损、锈蚀。
4.10.4.3 高压瓷瓶引出线之间及对地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要求。
4.10.4.4 熔断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绝缘子、杆号牌及其它标志是否完好。
4.10.4.5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接地是否完好,变台有无倾斜下沉。
4.10.4.6 变压器上有无搭落金属丝、树枝、杂草等物,有无萝藤等附生物。
4.11 电缆设备巡视
4.11.1 敷设在土中、管道、电缆沟以及沿杆塔架空的电缆,每月至少巡视 1 次;根据季节及其他要求,在必要时增加巡视次数。
4.11.2 对挖掘暴露的运行电缆,根据施工情况,除安排值班监护外,还应酌情加强巡视。
4.11.3 水底电缆、临近两侧部分电缆,由专职人员经常性巡视检查。
4.11.4 遇有上级部门要求的特殊任务所涉及的电缆应组织特巡。
4.11.5 巡视内容。
4.11.
5.1 线路名称及相色标记。
4.11.
5.2 电缆终端杆塔及构架。
4.11.
5.3 电缆头和避雷器。
4.11.
5.4 搭头引线接头及接头引下线。
4.11.
5.5电缆路径及标志桩。
4.11.
5.6 架空电缆固定卡子是否移动脱落。
4.11.6巡视人员将巡视结果及时记人巡视记录本和缺陷记录本。
4.11.7 若发现电缆线路有严重缺陷,应立即报告,并做好记录,填
写设备缺陷单,有关人员对此应进行认真分析,制订对策,及时安排处理。
5、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抵触,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5.2 本制度由国电电力青海新能源开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