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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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三助”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和《XX关于推进高校实施研究生“三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包括研究生兼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工作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择优聘用、定期考核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在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推进人才培养和实践创新方面,以及保障研究生生活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将“三助”工作与研究生思政建设、培养管理等协调发展,统筹推进。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四条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是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协助开展科学实验、技术研发设计、社会调查等工作,具体内容和工作量由研究生导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确定。

第五条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课程教学的辅助工作,协助教师开展批改作业、实验指导、辅导答疑等工作,具体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六条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党务和行政等管理部门的辅助管理工作,其中针对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辅助管理工作设置实验室助理,助管岗位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由设岗单位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第八条助研岗位,由导师或者课题组根据科研工作需要设置助研岗位,学院备案。

第九条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第十条助管岗位,由各单位根据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提出岗位需求,经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后设置。

其中实验室助管岗位,则须实验室申请,学院审核,研究生院(研工部)审批后设置。

第四章岗位条件第十一条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以申请“三助”岗位;基本学制内我校正式注册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到校)可申请助研岗位。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

x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辅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进一步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以下简称“三助一辅”)工作,要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以及对学校人力资源的补充功能;明确“三助一辅”管理工作服务培养、服务教学、服务学生、服务教师的定位要求;保证“三助一辅”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培养、本科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有机衔接和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教务处、人力资源部、科研院、学生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助管岗位管理,科研院负责科研基地的科研助管岗位管理,研究生院负责助研岗位管理,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岗位管理,财务处负责安排经费预算,发放岗位津贴。

各聘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岗位的设岗、招聘、培训、考评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任务第四条助教。

依据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双重需求,学校在大面积基础课、学科大类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理论课和实验课中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全校每学期设置标准助教岗位不少于500个。

教务处于每年6月、12月核定下一学期的具体岗位计划数,通知研究生院备案。

每个标准助教岗位的工作任务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1.理论课。

在大班主讲48学时的情况下,助教承担1个自然班(每班30名左右的学生)的辅助教学工作。

具体要求为:随堂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全部作业及试卷等。

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

研究生助管工作管理办法一、申请第一条学生处负责每年核定各部门的助管岗位额度。

第二条各部门根据核定的额度设立岗位,向在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公开招聘,研究生可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

二、录用第三条各部门在录用研究生助管时,应优先考虑没有其它“三助”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录用合同。

第四条各部门将正式录用名单报送学生处。

第五条申请与录用工作可以随时进行,聘用期由各部门自定。

根据工作情况需要续聘者,其办法相同。

三、酬金第六条被录用为助管的研究生应承担每周8~12小时的工作量,研究生每月可获酬金400~500元。

第七条研究生助管经费支付原则。

(一)助管酬金由学校全额支付。

主要包括三类:(1)学校文件规定项目的助管岗位;(2)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的学校重大临时任务的助管岗位;(3)面向广大师生服务的助管岗位。

(二)助管酬金由学校支付50%,且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

主要为学校各部门聘用的非面向广大师生服务的助管岗位酬金。

(三)其他:学校各部门专项工作聘用的助管岗位酬金不占用学校助管经费;校外单位聘用的助管岗位酬金由该单位全额支付;学生干部、公益社团成员、志愿者原则上不发放助管酬金。

第八条助管酬金逐月发放。

聘用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管酬金发放表》后连同校内转账凭证到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由学生处审核发放。

四、考核第九条聘用部门可根据提供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对助管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其它第十条研究生助管是学校有关部门聘用的工作人员,各聘用单位应对他们加强管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doc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及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改善在校研究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学校将针对硕士研究生设立研究生教学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岗位(简称“助教"、“助研”、“助管”,以上三类岗位合称“三助”),并发放“三助"岗位津贴.为规范“三助"岗位及津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助管、助教、助研的涵义助管是指研究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承担有关的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学生管理的辅助工作。

助教是指研究生在主讲老师的指导下,兼任本(专)科学生指定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辅导实验等教学工作.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老师从事学术研究、科技攻关、产品开发、技术推广、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的科研活动.第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具体类型学校每年设置的“三助”岗位为三类:(1)学校设置的“三助”岗位;(2)由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软环境建设专项经费(简称“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

第三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组织(1)学校设置的研究生“三助"岗位由研究生部统一牵头部署.人事处负责助管岗位设置,教务处负责助教岗位设置,岗位设置情况与研究生部共同公布,各用岗单位具体负责聘用考核工作;助研工作的开展按照《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科大发[2011]46号)执行;(2)博士点建设专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3)各单位及导师自筹经费设置的“三助”岗位其组织与管理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研究生)。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有一定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

XXXX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攻读学位期间应聘学校所设的相应岗位,担任科研助理(以下简称“助研”)、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管理助理(以下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

第三条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经费,用于支付研究生“三助一辅”津贴。

学校每年将研究生“三助一辅”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第四条学校将研究生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和评先评优的参考因素;将相关院系、导师参与“三助一辅”工作情况作为学科建设和导师工作考核的参考因素。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通过申请、竞聘等方式获得“三助一辅”岗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由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协同负责。

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三助一辅”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指导全校“三助一辅”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监督、核查工作执行情况,审核、发放工作津贴;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聘任、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及工作量统计。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七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按照“因需设岗、分类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置,报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其中,助教、助研岗位由导师提出申请,报二级学院审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设置;助管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提出设置;辅导员岗位由各二级学院提出设置,学校将其与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相互衔接、统筹安排。

第八条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及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核定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数量。

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

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是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意识,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随着我校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增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人员更换频繁、部分研究生纪律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学院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助管”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条件1、研究生“助管”聘用对象应为我校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聘用对象应具备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等素质。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家庭困难的研究生,以资助其顺利地完成学业。

二、研究生“助管”岗位职责1、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2、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新生入学、毕业生工作。

3、协助学院开展研究生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文体等活动。

4、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学位工作。

5、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教学培养管理工作。

6、做好所在单位老师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研究生“助管”工作要求1、遵守工作纪律。

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应至少提前一天请假。

2、注意工作方法。

工作积极主动,待人接物热情大方,主动承担起所在岗位的部分工作。

3、严格工作程序。

按工作制度和程序处理事务,重大事项必须向主管老师汇报。

4、增强责任意识。

因个人主观因素造成工作较大失误的,取消“三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注重工作规范。

认真填写《助管工作日志》,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6、确保工作时间。

聘期内一般不得退岗,确需退岗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及相关单位申请。

四、研究生“助管”聘任程序1、每学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在校统招研究生人数核定各学院“助管”岗位,下达聘任指标数,各学院须严格按指标配备。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

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三助”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工程硕士,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本工作条例中的“三助”指面向全校设置的教学助理(简称助教,下同)、研究助理(简称助研,下同)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简称“三助”,下同)。

第四条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对研究生“三助”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与协调。

院(系)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系)“三助”工作的实施、管理和考核办法,并具体协调落实。

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三助”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设岗单位要将“三助”工作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精细化办学理念结合起来,深化成本意识,设立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过程管理,认真做好考核。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助教由学校、院(系)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助管由设岗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助研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的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第七条助教、助管设岗单位需在每学期期末前将下学期岗位设置方案报研究生院。

岗位设置方案中应包括岗位设置数量、岗位说明书,明确的工作目标与职责、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经审核后公示、招聘。

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设置、招聘和考核。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三章岗位申请与聘用第九条“三助”岗位由研究生结合自身特长与岗位需求主动向设岗单位申请,经设岗单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上岗工作。

未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不能聘任“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三助”岗位;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在下学期不能再申请“三助”岗位。

第十条助教岗位一般在学期末组织招聘,助管岗位一般在学期初组织招聘,助研岗位由研究所(中心)、课题组或导师自行组织。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文件西交校研〔2014〕10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各学院(实验室、所)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各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额度划拨至各学院。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规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并可以作动态调整。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三助一辅”对研究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XX)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XX)6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XX年修订)》(教财(20XX)12号)和《XXXX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改革方案》(校发(20XX)108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担任科研助理(简称“助研”)、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

学校鼓励、支持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工作。

第三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定期考核、按劳付酬”原则,实施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行研究生工作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机制。

由研究生工作部统筹相关经费使用与酬金发放。

第五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培训和考核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三助一辅”的管理,并为每个岗位聘用人员安排指导老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研究生担任助研,主要协助导师或课题组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

导师应为所招收全日制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鼓励导师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助研岗位。

第七条研究生担任助教,主要从事本科生或研究生相应课程的课堂讨论组织、随堂测验、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等辅助教学工作。

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教务处负责,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设置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八条研究生担任助管,主要从事行政事务、实验室事务、学生咨询服务等辅助管理工作。

学校根据校属各单位用人需求和研究生实际核定助管岗位。

研究生三助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

研究生三助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

研究生三助工作内容与考核指标1.科研助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可以参与导师或科研团队的科研项目,承担部分科研任务。

这包括参与项目规划、文献检索、数据分析、实验设计与结果分析等工作。

通过这一项工作,研究生可以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扩展专业知识面。

2.教学助理工作:研究生三助可以参与本科生实验课、讲义编写、答疑辅导等教学工作。

这不仅可以提高研究生的教学能力,锻炼沟通表达能力,还可以加深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

3.学术交流与论文写作:研究生三助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与他人交流学术思想,拓宽视野。

同时,研究生三助还应积极参与论文的撰写、修改和发表工作,提高自己的论文写作能力。

1.科研能力:研究生三助的科研能力是考核的重点。

这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科研能力的考核指标一般有项目完成情况、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奖励等。

2.教学能力:研究生三助工作中的教学能力也是重要考核内容之一、这包括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教学评价情况、学生评价情况等。

教学能力的考核指标一般有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效果评价、学生评价等。

3.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研究生三助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成果的情况也是考核内容之一、这包括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情况、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学术交流的影响力等。

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的考核指标一般有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数量和影响力等。

4.团队合作与责任心:研究生三助在工作中的团队合作能力和责任心也是考核的重要内容。

这包括与导师、科研团队和同学之间的合作情况、负责任的态度和工作积极性等。

团队合作与责任心的考核指标一般有团队合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负责任程度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科研助理工作、教学助理工作和学术交流与论文写作。

其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学术交流与学术成果以及团队合作与责任心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内容和指标的全面考核,可以对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和提升。

三助一辅管理模块操作说明【模板】

三助一辅管理模块操作说明【模板】

三助一辅管理模块操作说明
1.打开校园信息门户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院系管理人员与行政部门管理人员进入系统后均直接点击“三助”模块进入。

3.进入录入岗位模块,点击添加,详细信息页面弹出后根据本单位用人需求对内容进行填写,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等待审核通过。

4.研究生院将岗位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岗位需求信息将面向全校学生公开应聘,操作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保存后即为录用该学生。

5. 操作人员进入“录用数据查询”查看本部门已录用学生、录用时间等信息。

研究生三助一辅 实践具体内容

研究生三助一辅 实践具体内容

研究生三助一辅实践具体内容
研究生三助一辅是指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的三名助教和一名辅导员。

他们的工作是协助导师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三名助教主要负责课程教学和实验指导。

他们需要准备课件、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和辅导学生实验等。

在教学过程中,他们还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答疑问,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

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他们需要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协助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各种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除了以上基本工作,研究生三助一辅还可以承担多项科研任务。

他们可以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协助完成各种实验和调研工作,积累科研经验,提高自己的能力。

总之,研究生三助一辅是研究生学习和成长的重要支撑。

他们的工作不仅有利于学生的科研和学习,也有助于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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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

“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岗位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设置“三助”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选用条件第四条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甚至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第五条定向、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第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承担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试验环节等基础教学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部处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一条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岗位。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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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三助”是指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和管理助理工作(分别简称“助教”、“助研”、“助管”)。

“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总体要求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岗位分配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

第三条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设岗单位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设置“三助”岗位的单位和导师,应对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严格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加强指导和考核。

第二章选用条件第四条从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必须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应避免出现研究生因从事“三助”工作而影响正常学习、研究甚至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况。

第五条定向、委托培养类型的研究生,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由学校提供酬金的“三助”岗位。

第六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研究生承担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指导实习、试验环节等基础教学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研究生担任本科生班主任、辅导员、各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辅助工作、校机关部处管理辅助工作等。

第四章岗位设置第十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应遵循“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十一条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等特殊岗位不能设立“三助”岗位。

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岗位数量,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学校财政预算情况总体掌握。

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设置的“三助”岗位数量,组织本单位“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选拔、日常考核和平时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三助”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调配。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助教”岗位。

第十四条研究生“助研”岗位,由项目组或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自主设置,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三助”工作总岗位数,结合各教学单位、校机关各部处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配。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助管”岗位。

“助管”岗位以硕士研究生为主。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全体研究生导师应尽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第五章岗位酬金第十七条岗位酬金标准:“助教”:不超过35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学时。

“助研”:博士研究生不低于400元/月;硕士研究生不低于300元/月。

工作量和酬金以及发放方式,由导师和研究生协商确定,但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助管”:不超过300元/月,每月工作量为30-50小时。

第十八条“助教”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

“助研”岗位酬金:由项目组或导师支付。

“助管”岗位酬金:由学校支付。

第十九条“助教”、“助管”岗位酬金按每学期5个月发放。

“助研”酬金可以按每学期6个月发放。

酬金发放要足额、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的“三助”经费。

第六章岗位申请第二十条研究生“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受理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请。

“助教”岗位按学期选用。

第二十一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设岗导师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助研”岗位根据科研项目需要选用。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公布后,由各设岗单位受理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申请。

“助管”岗位按学期选用。

第二十三条助教、助管选用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所有岗位申请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助”岗位一般不办理临时申请,特殊情况需经研究生院同意。

第二十四条“三助”岗位人员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七章岗位考核第二十五条“三助”岗位严格按照设岗要求进行考核。

一个选用周期考核一次。

第二十六条“助教”岗位考核,主要听取设岗单位、主讲老师和听课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态度、成果产出情况和工作量等,由导师和课题组考核。

第二十八条“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等给予考核。

第二十九条对岗位考核不合格者终止选用,停止发放岗位酬金,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对选用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处罚的研究生,学校取消该研究生的“三助”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第一条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与本科课程相关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试验和实践环节等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分为理论教学辅导和实践、试验课程辅导两类。

理论教学辅导以承担一个教学班一学期的教学辅导工作(每周至少批改一次作业、参加一次答疑)为一个基本工作岗位任务;实践、试验课程辅导以每学期指导40个学时为一个基本工作岗任务。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实行“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不能设置“三助”岗位。

二、选用条件第五条岗位申请人仅限于本校在读的非定向、非委培、未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者)。

第六条申请人应是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者,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每位申请人每学期只能申请一个由学校提供酬金“三助”岗位。

三、岗位选拔第八条研究生助教岗位按学期设立,各学院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拟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向研究生院申报,由研究生院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安排,并将最终确定的助教岗位信息在网上公开发布。

第九条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岗位信息自愿申请。

申请人统一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并送交设岗学院。

第十条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选拔考核(包括面试),择优确定助教人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及未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

选拔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并备案。

第十一条助教研究生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研究生在助教工作中与设岗学院发生纠纷,由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解决。

四、岗位考核第十三条学院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助教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凡从事助教工作的研究生应由学院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每学期末,由学院负责对研究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选用。

第十七条对无法履行助教工作职责或因助教工作影响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可由课程主讲教师或导师提出终止其助教工作的建议,经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研究生在从事助教工作中发生事故,由学院负责处理。

五、岗位酬金第十九条每位研究生助教基本工作任务的岗位酬金为250元/月,各设岗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增加岗位酬金,每个助教岗位酬金最高不超过350元/月。

如承担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任务时,可根据主讲教师建议按照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发放。

第二十条研究生助教岗位酬金由设岗学院按月造表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后报计财处发放至研究生个人帐户。

六、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2011年开始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我校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第一条研究生助教岗位是指在校研究生承担项目组或导师分配的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周工作量不低于12学时。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工作实行“按需设岗、自愿申请、按岗付酬、定期考核”的原则。

助研岗位的设置须具有一定科研价值的项目作为支撑。

第四条敏感岗位、危险岗位、涉密岗位不能设置助研岗位。

二、选用条件第五条岗位申请人仅限于本校在读的未受校纪、行政或刑事处分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申请人应是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责任心强、学有余力者,考试不及格或违反校规校纪者不得申请。

第七条每位研究生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助研工作。

三、岗位选拔第八条研究生助研岗位根据科研项目实际情况设立,助研人员选用与考核由项目组或导师负责。

具体选用条件及原则由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点统一制定或由导师根据科研项目实际需要自行制定。

第九条项目组或导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选拔考核(包括面试),择优确定助研人选。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及未获得奖(助)学金的研究生。

选拔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查并备案。

第十条助研研究生上岗前应签署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甲(“三助”设岗单位)、乙(上岗研究生)双方的权力、责任与义务。

第十一条研究生在助研工作中与项目组或导师发生纠纷,由研究生院和学生所在学院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根据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由项目组或导师提出申请,培养单位进行审批,研究生处备案后,可以终止选用和变更助研研究生。

四、岗位考核第十三条项目组或导师要坚持“谁设岗、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助研岗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条凡从事助研工作的研究生应由项目组或导师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每个选用周期末,由项目组或导师负责对研究生助研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申请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选用。

第十七条对无法履行助研工作职责或因助研工作影响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可由项目组或导师提出终止其助研工作的建议,经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八条研究生在参加助研工作中发生事故,由项目组或导师负责处理。

五、岗位酬金第十九条助研岗位酬金从项目组或导师科研经费中支付,其支付应符合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助研岗位酬金的支付具体额度由项目组或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量确定,原则上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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