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执法监督案例分析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2001 年 3 月 9 日下午 2 点,海阳市卫生防疫站接到匿名举报电话称该市东村镇某村南有一食品厂无证生产保健食品,且该厂正准备外迁,希翼迅速查处。
接到举报后,海阳市卫生防疫站领导迅速组织了四名监督人员赶往案发现场。
当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厂工人已将“保健食品”成品及原料装车,准备外运。
执法人员即将进行了查封和现场监督检查。
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未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私自于 2000 年 8 月份生产“济生牌”方便粥。
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
鉴于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决定对该厂的全部产品及原料进行封存,共封存成品4000kg,原料2700kg,价值人民币约 30 万元。
该公司非法生产保健食品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其产品说明书上有补肾、降压等疗效宣传,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这一违法行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卫生部批准文号,私自生产保健食品,且说明书上有虚假的疗效宣传这一违法事实,《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住手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产品外包装生产地址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违法实事,《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情况,赋予了取缔、罚款人民币 2000 元的行政处罚,可以说本案处罚较为轻缓,可考虑没收违法所得。
卫生监督典型案例分析食品安全-PPT精选文档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 第八项之规定,2019年3月21日台州市卫生局 给予: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立即公告收 回已售出的染色小黄鱼,销毁2850公斤加碱性 橙小黄鱼;3、予以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取证与体会 本案大额罚款及作出了取缔对一个私营企业来 说是“灭顶之灾”,但相对人未提起任何行政 救济,这与我们取证工作做得好是有很大关系 的,在现场查处了碱性橙原料、浸泡液,拍摄 了整个加工染色过程,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询问笔录及抽样检验等,取证工作一气呵成, 使得证据的合法、客观、关联等特性溶入了其 中,形成了牢固的证据锁链关系。
二、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 加入泥螺罐头案
2019年4月22日,台州市卫生局在温岭市坞 根镇的沙山、白壁三个水产品加工场一举查获 兽用甲醛140公斤,散装甲醛溶液空瓶126只, 加甲醛泥螺罐头216箱(858)公斤,及大量的 帐册和销售发票等证据。
调查终结经合议认为:使用甲醛溶液作为防腐 剂直接加人到食品中.属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 质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 生法》第九条第八项,依据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已构成刑事犯罪、依照本法案的适用条款来看构成了违反《食品卫生 法》第九条第八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 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从直接裁量罚来看本案 作出的处罚额度已到顶额,从裁量上看是比较 严厉的,如仔细分析本案是否构成违反《食品 卫生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情节“……或者 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渗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大要案回放
内
容
1、一起使用碱性橙染料浸染小黄鱼案
2、一起国内罕见甲醛作防腐剂加入泥螺罐头案 3、一起在虾米加工中使用化工染料着色案 4、两网拖出有毒织纹螺4500余公斤 5、一起生产销售劣质油脂案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案例一:上海查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2019年8月,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举报,反映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篡改 产品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在接到举报线索后,迅 速成立专案小组,严密部署。
在调取该公司的远 程视频监控,锁定违法行为后,第一时间赶赴现 场,摸准时机,成功进入现场抓住现行,当场 破获当事人篡改产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案发 后,上海和亦食品有限公司对已出厂销售的54包德式经典煎肠全部召回。
当事人篡改临近保质期 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吊销该企业食品生产许 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工具、设备等,并 处罚款301万元。
该案系打击篡改保质期违法行 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山东查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履行平台责任案2020年6月,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通过互联 网和大数据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进行监控和异常 数据抓取时发现,“饿了么”订餐平台上的两家人 网餐饮业户曹某(济南槐荫欣怡快餐店)、王某(济 南市长清区香当当快餐店)涉嫌存在未取得食品经 营许可证、未公示相关信息等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 借助“以网管网”的监管手段,锁定违法证据,进 而及时高效、从严从重地查处了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网络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网络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综合裁量,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拉扎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处以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 罚。
该案是查处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平台责 任的典型案例。
案例三:江苏查处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啤酒生产活动案2020年5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 到举报,反映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许 可生产经营啤酒。
卫生监督执法案例
卫生监督执法案例案例一:市的食品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餐厅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接到举报后,食品监管部门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发现该餐厅存在以下问题:食品库房灰尘较多,食品储存不规范;食品加工间使用的器具未及时清洗和消毒;厨师在操作食品过程中没有正确使用手套,并且没有佩戴口罩。
这些问题都属于卫生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食品监管部门根据上述问题,及时制定了整改要求。
首先,要求餐厅立即清理整理食品库房,确保食品储存安全;其次,要求餐厅对食品加工间的器具进行严格清洗和消毒,确保食品加工安全。
同时,要求餐厅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卫生的重视程度,确保操作食品时佩戴手套和口罩。
随后,食品监管部门对该餐厅进行了再次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该餐厅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做出了改进。
食品库房清理整理干净,食品储存规范;食品加工间的器具也经过了严格清洗和消毒。
厨师们也改正了之前的错误,正确使用了手套和口罩。
最终,食品监管部门对该餐厅予以了表扬,并监督其持续改进,确保餐厅的卫生安全达到要求。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性和有效性。
通过严格的调查和整改要求,可以让餐厅改正存在的问题,并确保其食品安全卫生。
同时,对于整改后的餐厅,食品监管部门的持续监督也至关重要,可以帮助餐厅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卫生监督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在健全的监督执法体系下,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各方面的问题。
通过持续的监督和整改,可以提高卫生意识,确保公众生活在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中。
因此,各级卫生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
卫生监督学案例分析及思考题第一章卫生法基础一、问答题1.我国卫生法的原则和特征是什么?2.我国卫生法制定的原则是什么?3.我国卫生法律关系有哪些特点?4.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是什么?6卫生法律责任有哪些形式?承担卫生法律责任应分别具备哪些要件?二、案例分析题案例1:一起霍乱弧菌感染案[案情介绍]某年9月19日下午4时,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该县丙镇中心卫生院电话报告发现2例疑似霍乱病人。
当该县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时,镇卫生院已收治了7例疑似霍乱病人。
经临床检查、检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这7例病人感染的就是霍乱。
事情的经过是:9月17日中午,这7人参加了A女士在该镇某餐馆举办的生日午餐。
A女士为午餐要了甲鱼。
餐馆从该镇的水产经销者B处购买了该批甲鱼。
水产经销者B的甲鱼来自沿海某城市。
这批甲鱼的来源地当年曾发生过霍乱疫情。
经过对水产经销者B销售剩下的甲鱼抽取2只进行检测,均发现O139霍乱弧菌。
整个过程证实,餐馆将感染有霍乱弧菌的甲鱼加工给了就餐者,直接造成就餐者感染霍乱。
根据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该餐馆被县卫生局处以责令暂停营业、罚款处罚;该餐馆并承担了对就餐者及A女士的经济赔偿。
水产经销者B也受到法律制裁。
讨论提示题:1.本案中哪些人和机构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其法律关系要素是什么?2.引起该法律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事实是什么?案例2:香辣童子鸡中亚硝酸盐超标案[案情介绍]2004年X月X日16时40分,某市某区卫生局接到X医院急诊室报告,有4人在XXX餐馆就餐后到该院就诊,疑为亚硝酸盐中毒。
区卫生局马上派出14名卫生监督员分两路到达XXX餐馆和X医院进行调查、诊断并协助救治。
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又有12名相似症状人员前来就诊。
通过调查发现,以上所有就诊患者同属某单位职工,在午餐时均食用了单位食堂制作的香辣童子鸡。
19时,卫生监督员赶到该单位食堂。
卫生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餐饮企业,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员工众多,每日接待大量顾客。
然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该企业卫生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如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
这些问题导致顾客投诉不断,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利益。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二、案例事实1. 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经调查,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设施不完善,员工操作不规范,部分餐具未达到消毒标准,存在卫生隐患。
2. 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调查发现,该企业食品储存间温度、湿度不符合规定,部分食品已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3. 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部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佩戴帽子和口罩,手部卫生状况不佳,对顾客就餐安全造成潜在威胁。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卫生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防止疾病传播。
四、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该企业餐具清洗消毒不规范、食品储存条件不达标、员工个人卫生意识淡薄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 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该企业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改正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教育意义:此案例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启示与建议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案例分析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领域,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常常牵动着人们的心。
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处理和处置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案例,探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挑战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某某食品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某某食品企业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监管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处置此次食品安全事件。
一、立即暂停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发现了大量的问题。
监管部门依法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以防止继续生产和销售问题食品。
二、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情况监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了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通过向公众透明公开的方式,增加了公众对监管部门的信任度,同时也警示了其他企业不敢轻易涉及食品安全问题。
三、展开全面调查,追溯食品流通渠道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展开了全面调查,追溯了该企业的食品流通渠道。
通过调查,查明了该企业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涉及了多个地区和商家,便于进一步采取控制措施。
四、严肃追究企业责任,依法追诉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处罚,并依法追诉了相关责任人。
通过对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追责,给予了强有力的震慑,也向公众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号,即违法行为不会得逞。
案例二:某某食品中毒事件及其处理某某地区爆发食品中毒事件,许多居民食用了某某食品后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状,引发了公众的恐慌。
监管部门及时采取以下措施来处置此次食品安全事件。
一、立即组织救治伤者,并做好隔离措施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队伍对中毒患者实施救治,并采取了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通过媒体渠道发布中毒症状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加强自我防护。
二、立案调查,追踪食品来源监管部门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追踪造成食品中毒的食品来源。
通过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追踪,准确定位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① “皮革奶”事件概述2005 年,山东等地曝出在牛奶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的事件,引发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的重视,曾经大力整顿。
当时山东省工商部门至少查获2.8 万多件使用水解蛋白的乳制品,有 200 多家小厂从事这类生产。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司于2009 年 2 月份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浙江金华晨园乳业有限公司在生产乳制品的过程中添加“皮革水解蛋白粉”,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蛋白质含量的目的。
金华市质监局、兰溪市质监局于 3 月 5 日配合浙江省质监局,对晨园乳品公司进行突击检查。
在当场查获 60 公斤无标签白色粉末,经鉴定该粉末为皮革水解蛋白粉。
浙江省质监局在 3 月18 日对浙江晨园乳业八个批次的产品抽样检测,其中三批次成品两批次半成品含有皮革水解蛋白成分。
目前证据表明,早在 2008 年 10 月 20 日监管部门在晨园乳业公司当天生产的含乳饮料中,检测出了这种皮革水解物。
晨园乳制品公司在生产经营中,无视国家法律的规定,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滥用非食品添加剂,最终酿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
2010 年 8 月,质检总局再次与农业部等 5 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非法制售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使用皮革蛋白粉等皮革碎料制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大打击力度。
2011 年 2 月 17 日下午一条被广大网友热议的名为《内地“皮革奶粉” 死灰复燃长期食用可致癌》的新闻报道。
此报道一经发布,便被纷纷转载,从而迅速地登上了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的首页。
报道中声称,不法商家把皮革废料或动物毛发等物质加以水解提炼成“皮革水解蛋白”,再将其掺入奶粉中,企图以此来提高奶里的蛋白质含量好蒙混过关。
二. “皮革奶”事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影响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日益提高,乳制品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因此乳制品公司生产提供能够满足人们需求的高质量乳制品,成为了其承担社会责任中重要的一部分。
食品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行业呈现出繁荣景象。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力度。
本案涉及某食品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被罚款,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二、案情简介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方便食品、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该公司生产的某品牌方便面在市场上热销。
然而,在2019年3月,某消费者在食用该品牌方便面后,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
经检测,该方便面含有超标菌落总数。
消费者遂将某食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审理阶段(1)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2)被告辩称:公司生产的方便面质量合格,消费者所患病症与食用方便面无直接因果关系。
2. 证据认定(1)原告提交了医疗证明、病历、误工证明等证据,证明其因食用被告生产的方便面而患病。
(2)被告提交了产品检验报告,证明其生产的方便面符合国家标准。
(3)法院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告所购方便面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菌落总数超标。
3. 法院判决(1)法院认为,被告生产的方便面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原告患病,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本案中,被告生产的方便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1)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消费者损失、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本案中,被告生产的方便面菌落总数超标,属于不合格食品,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消费者的维权途径(1)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卫生监督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某市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该市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进入一个体食品店,在未向店主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查。
检查后认为该店卫生不达标,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店主当场缴纳罚款。
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理由和依据,并要求出具罚款收据,执法人员未说明有理和依据,表明票据可以在缴纳罚款后到卫生局去取,并不在听取店主的申辩。
请指出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1、卫生局两名执法人员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和第37条的规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两名执法人员口头作出罚款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是错误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
5、执法人员拒绝告知店主提出的处罚理由和依据的询问是错误的。
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6、执法人员剥夺当事人申辩的权利是错误的。
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案例案例一:食品安全管理在某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发现某餐馆存在使用过期食材、不合格原料和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环境下加工食品等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餐馆停止生产,没收不合格食材,并开具了相关的执法文书。
并对该餐馆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案例二: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某市的一家私立医疗机构因违法行为被投诉,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经核实,该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合法办医资格、超范围开展医疗技术服务、超范围收费等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根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规,责令该医疗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违法销售药品行为某市一家药店涉嫌违法销售药品,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销售过期药品、销售没有药品许可证的药品、未标明使用说明和禁忌等问题。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当即查封该药店,并对涉事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案例四:传染病疫情防控某地爆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工作。
执法人员通过快速调查,确定了疫情的传播途径,并追踪了密切接触者。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对发现的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并对可能的传播途径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
案例五:环境卫生治理某地发生大面积环境卫生问题,居民投诉严重影响了居住环境和健康。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相关区域进行调查后,发现造成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附近企业的排污问题和不合理的垃圾处理。
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监督垃圾分类处理,确保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以上案例只是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旨在保障公众的卫生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实际中的执法工作可能复杂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处理。
食品质量安全案例分析
案例4
“光鲜”水淀鱼 原是浸泡防腐剂
时间:2009-10 宁德古田县黄田工商所在对市场上的水产品进行 全面抽样检测时。发现3户个体经营户的水淀鱼有用福 尔马林浸泡过。当即,执法人员责令经营户停止销售, 并将这批水淀鱼当场进行销毁。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 用福尔马林溶液浸泡过后的水淀鱼,表面光亮,鱼体 比较清洁,看起来十分新鲜,不是内行人光靠肉眼根 本分辨不出来。
浸泡银鱼的福尔马林池子
质监查封问题银鱼 食品质量与安全 案例分析
关键词:
问题银鱼 福尔马林 黑作坊 无照无证 非法加工
食品质量与安全 案例分析
★ 福尔马林″〈formalin;福美林〉是甲醛(HCHO))的水溶液 ,外观无色 透明,具有腐蚀性,且因内含的甲醛挥发性很强,开瓶后一下子就会散发出 强烈的刺鼻味道。具有防腐、消毒和漂白的功能。不同领域有不同作用。 ★ 以对人体的毒性而言,毒性比为甲醇:甲醛:甲酸 = 1:30:6,即甲酸 的毒性为甲醇之六倍,而甲醛的毒性为甲醇之三十倍。 ★ 医学专家认为,它是一种慢性中毒药物,长期接触低剂量的福尔马林会 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新生儿体质降低甚至鼻咽癌等病症。高 浓度的福尔马林对神经系统、免疫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作用。另外还被不法 商家用做水产品加工,一些食品的防腐剂加工。 ★不良商贩使用福尔马林浸泡食品,是因其有良好的防腐作用,能延长保 质期,并使食品看起来更洁白。
案例2
重庆“毒血旺”作坊曝光 用福尔马林浸泡保鲜 时间:2011年03月18日 为了制作出成本低廉,且口感良好的血旺,重庆一些黑 作坊,竟然用福尔马林来制作毒血旺。据被查获的加工厂里 的工人称,他们每天从沙坪坝等地屠宰场收购猪血,主要采 取添加盐、自来水等对猪血进行半凝固,再把半凝固的血旺 放入水泥池子保鲜。执法人员用色阶卡对浸泡血旺的保鲜水 进行快速检测,原本需要7分钟左右出结果,只花了1分钟色 阶卡的颜色就变了。“部分检测结果显示,每公斤血旺含甲 醛量超过允许最大检测值100毫克。”执法人员称,正在浸 泡血旺的池水中,甲醛含量严重超标,也就是说,池中液体 涉嫌有福尔马林。
卫生行政执法案例
2021/4/7
精选课件
2
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该卫生局履行了有关的程序后, 给予该门市部以下行政处罚:
1、取缔; 2、罚款人民币1000元。 ➢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了行政 诉讼?结果如何?
2021/4/7
精选课件
3
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当事人提出了下列理由:
1、卫生监督员1人执法,且没有出示 执法证件,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第37条的规定。
2021/4/7
精选课件
18
案例三:执法文书不合法败诉
✓法律、法规的结构与一般公文的结构不同, 最突出的特点是“条文化”。
✓一部法律、法规是根据内容的需要,结构 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等,执法 者须苦练基本功,牢记法律条款,规范执 法文书,确保监督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和有效性。
2021/4/7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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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程序和法律条款适用错误
当事人提出了下列理由:
2、处罚条款引用错误。违法所得少不能按无 违法所得材料证明其违法所得的,按照无违法 所得查处。”不能因为营业额少就按无违 法所得计算。结果可想而知。
变成将证件递交给相对人进行“验 证”,使自己失去了对证件的控制, 造成执法被动的局面。上述事件就很 典型。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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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亮证”不当 证件被扣
在执法中,“亮证”不当的主要表现有:
2、异化执法“亮证”的功能。将严肃
的“亮证”执法行为,等同于普通人
员之间的自我介绍,执法证件如同名
片。
原料加工生产成“精力”牌糖果二百
多箱,在未进行逐批卫生质量检验的
情况下,以每盒9元的价格上市出售,并
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食品安全。
然而,仍有部分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顾法律法规,违规生产食品。
本文将以某食品公司违规生产为例,对触犯食品法律法规的案例进行剖析。
二、案例背景某食品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方便面、饼干等休闲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在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口碑,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地位。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该公司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开始采取一些违规手段降低成本。
三、违规行为及原因1. 违规行为(1)使用劣质原料:该公司在采购原料时,为了降低成本,常常采购劣质原料。
例如,在方便面生产过程中,使用含有超标重金属的油料,导致产品中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提高产品的口感和保质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如吊白块、硼砂等,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具有严重的危害。
(3)生产环境脏乱差: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忽视生产环境的卫生,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4)虚假宣传:该公司在宣传产品时,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2. 违规原因(1)利益驱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某些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不惜违规生产,损害消费者利益。
(2)监管不力:部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企业有机可乘。
(3)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了解不足。
四、案例处理及后果1. 案例处理(1)政府部门查处: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当地监管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2)媒体曝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压力迫使该公司承认错误。
(3)企业整改: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包括更换原料供应商、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员工培训等。
法律中行政处罚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食品经营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销售过期食品;2. 超范围经营食品;3. 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食品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以下证据:(1)过期食品若干;(2)经营许可证副本;(3)食品经营场所照片;(4)食品进货台账;(5)食品销售记录。
2. 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某食品经营部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销售过期食品: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查获过期食品若干,包括饼干、糕点等。
经核实,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属于不合格产品。
(2)超范围经营食品:某食品经营部经营范围为预包装食品销售,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还经营散装食品,未取得相应许可。
(3)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执法人员发现,某食品经营部食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如食品堆放杂乱,未按规定进行分区储存等。
3. 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过期食品;(2)责令改正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3)责令改正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的行为;(4)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的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以下特点:(1)违法行为严重:某食品经营部销售过期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未按规定进行食品储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2)证据确凿:执法人员现场查获过期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食品经营场所照片、食品进货台账、食品销售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某食品经营部的违法行为。
(3)处罚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食品经营部的处罚决定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案例及分析
食品安全案例分析案例:王申良等生产、销售“毒腐竹"被判刑一。
基本案情2014年1月7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在济宁市任城区长沟镇鲁电水泥厂东南角出租厂房内,被告王申良、孙某夫妇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关参凤等十几名工人非法生产腐竹,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增筋剂”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活动,销售金额为337.8367万元.王申良、关参风、孙某等人明知在腐竹中添加“增筋剂”等非食品原料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了牟取暴利,仍然在生产过程中大量添加,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二.产生原因1。
相关部门监测力度不足;2.相关生产人员贪图利润,无社会责任感。
三.法律责任2014年4月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以共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申良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判处被告人关参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四.预防措施1.卫生部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市场的监督管理并追究生产者法律责任;2。
由于非法食品添加剂所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屡见不鲜,这与部分生产者的道德水准不高有莫大关系,应加强其思想道德教育;3.国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犯罪成本。
案例:亨氏公司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一。
基本案情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14年二季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中,发现亨氏联合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高蛋白营养米粉严重铅超标。
对此,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向省内各市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清查行动,对全省涉及经营该批次亨氏米粉的食品经营户进行了检查,封存9。
4吨问题批次产品。
浙江省食药监局已约谈了生产企业亨氏联合有限公司,并责成生产企业密切配合各地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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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执法监督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及讨论1、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及是否可以处罚(1)第一例①事件发生经过:某食品卫生监督员于5月16日在日常巡回监督检查中,从某副食品商店货架上发现有一批全脂加糖奶粉颗粒较粗,另一份木耳有白霜并有甜味,当即取样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
奶粉检验结果:水分3%,脂肪25%,蔗糖为25%;酸度〈18T,溶解度(重量法)97%,杂质度16mg/kg,铅、铜、汞均未超过标准含量。
木耳用蒸馏水浸泡10分钟换水再浸泡,把3次浸泡水合并,按GB5009.8—85法测定其中蔗糖含量,木耳中蔗糖含量相当于木耳的10%。
②行政处理:该市卫生局于5月20日对该商店发了处罚决定书指出该商店出售的××牌加糖奶粉蔗糖含量超过GB5412-85的规定(应为≦20%),属于掺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关于“禁止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伪造而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的”规定,决定行政罚款800元。
在处罚决定书中未处罚用蔗糖掺进木耳中。
最后注明如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可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商店以奶粉是××省××县乳品厂的产品,白糖不是我们加的,而且只摆上货架并未出售为由而认为处罚不当,于6月3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该商店于收到裁定书之次日即将罚款交到发出处罚决定书的区卫生监督机构。
③讨论:发现蔗糖含量为25%的奶粉该不该处罚?发现掺蔗糖的木耳该不该处罚,为什么?外地产型包装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该由谁负责,根据什么?为什么由该市卫生局作出处罚决定,而不是卫生监督机构?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受理这起诉讼?该商店以只摆上货架而未出售为由,而不应该处罚是否合理合法?(2)第二例①事件发生经过:XX省XX市XX厂工会从XX副食品商店买进一批刀鱼,卖给职工。
当时是冬天,外气温平均为-5℃,食品卫生监督员发现这批冻刀鱼已经腐败变质,鱼骨有的已凸出鱼体表,但仍未解冻。
这时有一名卫生监督员未通过监督所所长给该厂工会发了一个通知,责令退货,否则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②讨论:根据现有资料这批冻刀鱼是否可以食用?还应该作哪些检验?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该工厂工会发出通知有无问题?应该如何处理?③参考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2.污染食品的处理(l)第一例①事件发生经过:某葡萄酒厂收购葡萄后立即榨取葡萄汁,然后把大桶葡萄汁存放在地窖中。
某食品卫生监督员发现这桶已储存3个月的葡萄汁表层漂有一层约1毫米厚的菌膜。
该食品卫生监督员当即写一份现场监督记录,记录下来所见并由该酒厂陪同的人员签字。
第二天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来电话通知要求不许再用这桶葡萄汁生产葡萄酒,因已经变质。
该葡萄酒厂不服,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即于5天内把诉状副本送给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并要求该监督机构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提供证据。
②起诉书的要点:原告认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未能指出葡萄汁表层是什么菌,产生什么代谢物,有哪些有毒、有害的都不清楚,在此情况下处罚是没有根据的,是一种不法行政行为,因此要求人民法院撤消该卫生监督构机关于销毁葡萄汁的决定。
③讨论:这批葡萄汁是否是违反食品卫生法的物品?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答辩状的要点应该怎么写?④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政诉讼法》。
(2)第二例①事件发生经过:某粮库新运来二车皮散装粮食,一车(50吨)为散装脱粒玉米,另一车为散装小麦。
在粮库专用线卸车时发现车厢底贴底板处铺有一层苇席。
从席下扫出两筐白色有蒜臭味的白色粉末,查这一车皮前一次运输的登记薄,知道上一次该车皮运输过×%倍硫磷。
车皮未经洗消即铺上苇席装运粮食,现在粮食正封存中。
②检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按薄层层析法检查,这批玉米、小麦分别含与倍硫磷Rf值一致的化合物,按倍硫磷计算略超过了国外(某一国家)的限量。
③讨论:这批粮食是否违反食品卫生法,应该如何处理。
④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汇编》,(外国农药残留量有关规定)。
(3)第三例①事件发生经过:1997年6月20日,北城市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冰花加工部加工的炒冰加人大量绿色色素。
接到举报后,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提出要求与陕北区卫生监督所一并调查处理。
1997年6月22日北城市卫生监督所会同陕北区卫生监督所、北城电视台一起赴该加工部进行调查。
在调查现场发现,该加工部已领取卫生许可证,5名从业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炒冰中加人的食品添加剂为果绿(狮头牌DB31/526-93,上海市染料研究所出品;所使用的水源为钱井水,无过滤器水质未经检验所见到的炒冰颜色为绿色、黄色、粉色数量为60公斤其中绿色炒冰为15公斤口袋每袋50克)。
对所发现的问题均做了现场监督笔录和调查笔录。
②处理意见;在炒冰中加入果绿添加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依据本法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①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销毁加人果绿的炒冰15公斤,并通过北城电视台曝光;③罚款人民币1000元。
卫生监督所派卫生监督员将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
该加工部按规定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于1997年7月4日结案。
③讨论:这批炒冰中加人果绿受卫生行政处罚,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哪一条哪一款?答辩状的要点应该怎么写?参考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卫生监督培训系列教材》(i商出版社1999年4月出版)3.食物中毒的诊断处理(1)第一例①事件发生经过:某大学于10月12日发生一起类似食物中毒的事件。
校医院在接待20名症状类似的急诊病人后,意识到可能是食物中毒,于当日向区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了食物中毒病情报告。
②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该食堂进餐人数320名中有112名发病。
经发病与进食食物调查发现发病的都是在食堂小卖部买油炸海杂鱼的。
在该食堂进餐而没买油炸海杂鱼的,一个也未发病。
患者112名,潜伏期为进餐炸鱼后1-3小时发病。
主要症状为口唇周围麻木感(98%),大部分颈项有发硬的感觉(70%)。
无胃肠炎症状,不发烧(体温在 36 .3℃-37 .0℃),少数患者有精神症状,忽而哭,忽而笑(30%)。
发病第二天大部分患者(97%)都恢复了。
③检验:对剩下的生海杂鱼进行了分类鉴定,没发现夹有河鲀鱼。
第一次刚接到报案后立即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样检查,利用快速检毒检测结果氰化物阴性,重金属阴性,生物碱(显色反应)阴性。
第二次检验在流行病学调查以后进行,重点查了炸鱼用的植物油(从该校农场收获后运来的大麻籽油)。
④讨论的问题:前一段的调查有何收获,有何线索,有何问题;应该继续作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这起事件是否是食物中毒;应该补充作哪些调查;是否应该行使行政处罚权。
⑤参考资料《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及其他有关食物中毒的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⑥本案例是否应该行使行政处罚权,如果需要处理,应该如何处理?(2)第二例①事件发生经过1999年9月26日18:00某市一宾馆举行婚宴,宴席于19:30许结束。
当晚该市第一医院连续接收10名急诊病人.病人均有腹痛、腹泻、呕吐、水样便、发热等症状,怀疑食物中毒,该院当即向该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调查。
②调查处理经调查,所有病人均有共同的就餐史,均参加了26日晚举行的婚宴。
宴席共32桌,约320人参加,宴席每桌500元,16个菜。
对参加宴席的45名就餐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其中28人发病,最早一例于26日23:30发病,潜伏期4.0h,最晚一例27日19:00许发病,潜伏期23 .5 h,平均潜伏期11.5 h。
病人经对症、消炎治疗,29日均康复。
调查未发现病人有共同的可疑进餐食品。
在所调查的病人中,采集到病人呕吐物3份,腹泻排泄物5份,血样5份,并于一病人家中采集到婚宴剩余食物3份。
接到报告后对疑似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宾馆同时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
检查未发现宴席剩余食物,该宾馆餐厅的卫生许可证有效,从业人员均有有效的健康证。
检查发现,该宾馆餐厅加工间内冰箱中食品生熟混放,凉菜间内菜墩背面发霉,案台下放有个人衣物。
卫生监督部门当即对该餐厅采取了控制措施,责令停业,封存了现场的食物,并采集了现场的食物、菜墩、抹布、案板等样品。
29日经该宾馆申请,卫生监督所对其餐厅进行了验收,该宾馆主动要求销毁餐厅内的所有原料和食物,并进行了全面的消毒处理,卫生监督所同意其重新开业。
③食物中毒事件的认定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规定,食物中毒事件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
在该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中,所有中毒病人均有共同的就餐史,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但在所采集到的各种样品中均未检测到与食物中毒有关的致病菌。
鉴于上述情况,该市卫生局于10月11日邀请了该市食物中毒专家鉴定委员会的7名专家(均系教授或主任医师)对该事件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认为,虽然实验室检验未发现相关的致病菌,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认定该事件系一起原因不明的食物中毒事件。
④行政处罚根据该事件的性质和认定结果,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拟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①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罚款32000元。
由于该处罚额度较大,该市卫生局于10月18日直接送达听证告知书,书面通知该宾馆该市卫生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告知其有权要求市卫生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如要求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应于接到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申请。
10月20日,该市卫生局接到该宾馆要求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申请。
市卫生局经研究,将行政处罚听证会定于11月1日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并于10月22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书面通知该宾馆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由该市卫生局法规处人员主持.该宾馆经理和法律顾问出席听证会。
该宾馆认为,市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不清,实验室检测并未检测到食物中毒致病菌,无法认定食物中毒;而对行政处罚程序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并未提出疑义。
市卫生局所属卫生监督所的办案监督员,向其讲解了食物中毒事件诊断的技术标准、认定该事件的依据、过程,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听证会上市卫生局所属卫生监督所的办案监督员充分听取了该宾馆的陈述和申辩,对其所提撤消行政处罚的理由一一予以了驳回。
11月10日该市卫生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实施如下行政处罚:①责令停止生产经营;②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处以违法所得二倍罚款32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