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岭花炮厂“”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图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岭花炮厂“3.11”特大爆炸事故的教训(图)

2000年3月11日上午9时24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花炮厂发生了一起特大爆炸事故,死亡33人,其中在校中小学生13人;伤12人,其中重伤2人。这是一起有关责任人员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劳动部、国家计委、轻工业部、农业部关于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江西省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酿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2000年3月初,石岭花炮厂获得外省一批大规格爆竹生产的订单(属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品种),要求在3月16日前交货。为赶任务,从3月4日起,业主采取增加工费(每盘插引线由3.5分钱提高到5分钱)和付现金等方法,吸引部分村民到作坊做工。3月11日是星期六,学生不上课,一些村民便带来子女和弟妹帮助插引线(一种将导火线插入半成品爆竹的简单手工劳动)。这天正好下雨,部分来领料回家加工半成品的村民也滞留在作坊里做工,以致当天人数达

到86人。由于生产的大规格爆竹用药量及氯酸钾含量严重超标,整

个作坊当日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原材料火药量共81千克。在生产

过程中,配药工李某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火药摩擦起火,引起爆炸,引发周围堆放的大量爆竹接连4次爆炸,导致作坊主体及相邻一间

民房的一半倒塌,造成这起特大伤亡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违章操作

配药工李某在配药时急于赶任务,违反操作规程,磨擦起火引

起火药爆炸。根据清理现场时发现的5个炸点、死者尸体和爆炸物

的飞散方向及墙体倒向认定,首先是李某在操作时引起爆炸(药量约10千克)。爆炸后产生的冲击波火焰将靠近厅堂的墙体击穿,引发正厅西侧存放的300余盘特装大地红半成品(药量约11千克)和东侧存

放的5000个大爆竹等4处(药量约60千克)爆炸。李某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非法生产

石岭花炮厂未向任何管理机关报告,非法生产违反国家标准和

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该厂一般是生产34mm×7.5mm、35mm×6.5mm

的大地红爆竹。从3月4日开始,该厂突击批量生产120mm×35mm、

150mm×40mm、200mm×45mm、250mm×50mm等4种规格的大爆竹,其产品配方未经公安部门审查批准;用药量高达12.64克/个,为标

准0.05克/个的252.8倍;氯酸钾含量高达42.9%,为标准20%的2倍多,大大增加了药料的冲击感度和摩擦感度。这些非法产品在发生事故时致使爆炸力猛烈集中,是这起事故的主要直接原因。

3.违章指挥

业主非法赶制国家明令禁止的爆竹产品,无视安全问题,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生产。平时只有20多人干活的作坊,事发当天达到86人。在生产现场超量存储、乱堆乱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仅

34mm×7.5mm、35mm×6.5mm规格和4种违禁规格爆竹成品、半成品

就达200多件,以致一处爆炸而引发多处相继爆炸。

4.违规布局

1996年业主合伙办厂时,就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经过

10多年的变化,作坊所在地由原来的村旁发展成为石岭村村民居住

区较中心的位置。作坊为建国前土木结构民居式建筑,陈旧、狭窄、拥挤,不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窗、安全出口等根本无法达到安全疏

散的要求。厂房连片,各有药工序、库房布局不合理,特别是配药

等危险工序与人员密集型的插引线工序混杂在一起,集中在450平

方米的场地内,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小区布置、小型分散、库房

分离、操作隔开”的原则。

(二)间接原因

1.企业管理混乱

石岭花炮厂从开办以来,没有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和烟

花爆竹生产的有关规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岗位责任制、安

全生产目标考核制;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没有开展任何形

式的安全检查;从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作坊墙壁

上虽然贴了一张“不准吸烟、不准带小孩入厂、不准穿硬底鞋上班”的标语,但根本没执行。1998至1999年,有关部门数次到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3次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但该厂置若罔闻,从未进行认真整改,以致酿成这起特大爆炸事故。

2.村委会放弃管理

石岭村历届党支部、村委会对该厂安全生产隐患一直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村委会现任班子没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没有把安

全生产工作列入村委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未开展安全生产的各

项工作。对石岭花炮厂这样一个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内部管理混乱、可能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没有引起重视,不闻不问,没有实施具体的监督和管理,对企业用工和村民进厂从业缺乏

必要的管理和安全教育。

3.乡党委、乡政府疏于管理

1998年至1999年,乡党政班子一共召开了48次会议,除2次

将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作为一项议程外,没有专题研究过安全

生产问题。乡政府从来没有制定过成文的安全生产制度。对上栗县

政府等上级机关和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部署没有认

真落到实处。在对石岭村下达工业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生产任

务时,对安全生产没有提出具体的考核目标。

4.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

(1)上栗县花炮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未能履行行业管理职责

县花炮局和县乡镇企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两局的工作职

责上都有负责行业管理的内容,但在具体职责分工上不明确,工作

有交叉,对像石岭花炮厂这样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缺乏完善

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企业,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对石岭花炮厂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章、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没有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督管理。

(2)上栗县公安部门监督不严、检查不力

1997年12月上栗区改县后,县公安局作为全县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监督部门,于1998年2月5日下发文件,要求2个月内对

花炮等行业全面换发爆炸物品生产、使用、销售、储存许可证,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